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举办2008年自治区中小学中青年骨干教师培训班的通知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举办2008年自治区中小学中青年骨干教师培训班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
•【公布日期】2008.05.16
•【字号】
•【施行日期】2008.05.16
•【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高等教育
正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举办2008年自治区中小学中青
年骨干教师培训班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局,各地、州、市教育局,新疆师范大学,新疆教育学院:为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中小学教师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意见》(新政发[2003]20号)、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三个五年管理周期(2004-2008年)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实施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新教师[2004]13号)精神,努力培养一批中小学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和教学骨干,提高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和水平,2007年自治区启动实施《自治区中小学中青年骨干教师培训计划》,首期自治区培训中小学中青年骨干教师711名。
按照《培训计划》,今年委托新疆师范大学、新疆教育学院培训自治区中小学中青年骨干教师833人(其中包括2007年未完成计划61名)。
现将培训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的
通过培训,进一步提高中小学骨干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教育教学水平,进一步夯实教师专业及教学基础,拓宽和丰富教师的专业知识,使教师了解学科专业发展最新成果和教学科研动态,提升驾驭新课程的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
我区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促进教育教学改革,努力构建一支高素质的学科骨干教师队伍。
二、培训对象及名额分配
各地、州、市确定的相关学科骨干教师、骨干教研员及骨干培训者。
年龄为50周岁以下。
参加汉语言授课培训的少数民族教师需具备HSK8级以上的汉语水平,并能够适应汉语授课。
各地、州、市在安排参训教师时,应适当考虑民族教师比例(自治区中小学中青年骨干教师培训名额分配见附件1)。
三、培训计划及学科
(一)新疆师范大学培训计划 107人
培训学科(汉语授课):高中物理 55人化学52人
培训总课时:360学时(45天)
(二)新疆教育学院培训计划 726人
培训总课时:360学时(45天)
1.汉语授课的培训学科:
(1)小学初中合班:
音乐 55人体育55人美术 55人
(2)小学语文 80人小学数学80人小学科学 55人
初中语文 55人初中数学55人初中化学 55人初中物理 55人
2.维语言授课的培训学科:
小学语文40人小学数学46人
3.哈语言授课的培训学科:
小学语文40人
四、课程设置、教学内容及培训方式
(一)本次培训以学科培训为主,大部分学科采用汉语言授课,同时组织少部
分维语言和哈语言学科课程的培训。
(二)集中脱产培训,每学科培训360学时。
本次培训按学科编班教学。
(三)本次培训以课程改革、学科专业能力、现代教育管理为主要内容,涵盖自治区教师继续教育第三管理周期所规定的继续教育公共课、学科专业课、实践活动课三大课类七个模块的内容以及课程改革及新课程、班主任培训、教师基本功、学科知识的拓展与更新、教师与学生心理健康的审视与构建等方面的内容。
各学科教学方案另发。
五、培训报到时间、地点、食宿安排:
(一)新疆师范大学培训学科:
报到时间:2008年7月13日;
报到地点:新疆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乌鲁木齐市新医路102号,可乘101路、59路、906路、701路、502路公共汽车师大站下车即到)培训时间:2008年7月14日-8月18日
培训地点:新疆师范大学
(二)新疆教育学院培训学科:
报到时间:2008年7月12-13日
报到地点:新疆教育学院东校区(乌鲁木齐市五星北路23号,可乘3路、50路、58路、106路公共汽车纺校站下车即到)
培训时间:2008年7月14日-8月18日
培训地点:新疆教育学院东校区
(三)培训院校统一安排食宿。
六、其它事宜和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对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职责与任务。
实施《自治区中小学中青年骨干教师培训计划》,是我区培养高素质教育教学骨干、学科带头
人、教学能手,构建中小学骨干、专家型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深化和推进课程改革,提升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和教育教学水平的重要举措,是自治区实施第三管理周期教师继续教育计划,提高培训质量的重要手段。
我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历来得到了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受到了全社会的关注,特别是进入“十一五”以来,在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正确领导下,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有了较大提高。
但由于受历史等各方面因素影响,我区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还不能适应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需要,随着教育改革不断深化,我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面临着新的挑战和任务。
因此,在这样一个重要时期,启动实施《自治区中小学中青年骨干教师培训计划》,对于加快我区高素质教师队伍建设,促进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我们要充分认识启动、实施《自治区中小学中青年骨干教师培训计划》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振奋精神,努力工作,确保培训计划的全面落实和培训目标的实现。
(二)各地、州、市教育局应按照文件精神,认真做好参训学员推荐工作,严格推荐条件,以此为契机,建立健全本地中小学中青年骨干教师队伍人才库,并积极制定、完善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的培养培训计划,注重发挥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的模范引领作用,营造尊重人才、尊重科学、尊重知识的良好风尚。
各地推荐参训人员均应严格下达分配计划,不得随意减少、突破计划或降低条件标准。
由各地、州、市教育局审定推荐参加自治区中小学中青年骨干教师培训的学员名单,务必填写《2008年自治区中小学中青年骨干教师培训名单上报表》(附件2),于2008年6月30日前以电子表格形式分别上报师资管理处及培训院校。
(三)加强教学管理,确保培训质量。
参与自治区中小学中青年骨干教师培训班的教师层次较高,大多数教师具有较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是我区基础教育改革
和发展的中坚力量。
随着素质教育和课程改革的不断深入,对本次自治区中小学中青年骨干教师培训质量提出更高的要求。
希望承担培训此次培训任务的各院校,要充分认识本次培训的重要意义,认真总结前期培训的经验,加强教学管理,按照培训目标和要求,重点抓好学科课程教学计划的制定、任课教师的选聘及备课、课程准备等重点教学环节性和基础性工作,不断改进教学方法,特别关注和研究教师专业发展的需求和教育教学实践的需求,关注教育教学能力的培养与提高,十分关注教育改革与发展,包括学科发展最新动态、成果和经验,不断丰富教师培训的内容和资源,引领教师专业化发展,努力提高教学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强培训工作管理和教学质量的监控与检查,确保培训目标的落实。
培训质量培训者是关键。
各培训院校应加强中小学中青年骨干教师培训者专兼职队伍的建设,遴选聘任自治区以及国内知名的优秀学科专家、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学、研究人员及中小学部分一线教学骨干教师承担中青年骨干教师的培训任务。
(四)加强学员管理。
制定并严格执行学员管理等各项制度,建立班委会、考勤制度、学员奖惩制度,严格培训纪律,做好后勤管理工作,提供优质服务。
注重做好安全、卫生、防暑等工作。
(五)自治区将建立自治区中小学中青年骨干教师人才库,将培训合格者名单纳入自治区中小学中青年骨干教师人才库进行管理,各地应相应建立本地中小学中青年骨干教师人才库,以充分发挥各级中小学中青年骨干教师在教育改革与发展、专业、学科教育教学中的引领骨干作用。
凡是参加自治区中小学中青年骨干培训合格者,颁发由教育厅统一印制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学中青年骨干教师培训合格证书》。
依据自治区第三管理周期教师继续教育的有关规定,记入培训者第三管理周期继续教育集中培训360课时,由培训院校办理教师继续教育课时登记手续,并视为本周期内新课程师资培训、中小学班主任培训及本周期教师继续教育合格。
无故旷课者,视为培训不合格,不予纳入自治区中小学中青年骨干教师人才库,不予进行继续教育登记,不予颁发《自治区中小学中青年骨干教师培训合格证书》,不予补贴、报销培训相关费用,其费用自理。
缺课8-16课时以内者,视为培训不合格,不予纳入自治区中小学中青年骨干教师人才库。
对其按实际完成课时进行继续教育登记。
不予颁发《自治区中小学中青年骨干教师培训合格证书》。
缺课16课时以上者,原则上予以退回原单位。
学员须在入校时携带《继续教育证书》,以便结业时办理继续教育登记手续。
入校时须缴纳个人免冠1吋照片2张以便办理相关证书。
(六)培训经费
本次培训基本为免费培训。
培训主要经费从自治区财政专项经费中支付,即培训费、往返交通费、住宿费、教材费等,伙食费每学员每天补助8元(按实际天数补助,不足部分由学员个人负担)。
自治区教育厅师资管理处联系人:彭绿萍
联系电话:************
新疆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联系人:李鹏
联系电话:0991-43328434814754(传真)
邮箱:************.cn
新疆教育学院教育培训处联系人:许崇富
联系电话:0991--8898767 8898434(传真)
邮箱:******************
附件:1.《2008年自治区中小学中青年骨干教师培训名额分配表》
2.《2008年自治区中小学中青年骨干教师培训名单上报表》
二○○八年五月十六日
附件1:
附件2:
2008年自治区中小学中青年骨干教师培训名单上报表
地、州、市(盖章):联系人:联系电话:
注:1、此表于2008年6月30日前以电子表格形式上报培训院校。
2、分学科一表一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