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有情辩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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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无情的反方辩论案例(3篇)

法律无情的反方辩论案例(3篇)

第1篇正方立场:法律无情反方立场:法律并非无情,人情可依一、引言在现代社会,法律作为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权益的重要工具,其严肃性和权威性不容置疑。

然而,正方认为法律无情,强调法律的刚性和不可动摇性。

反方则认为法律并非无情,人情可以成为法律的补充和延伸。

以下将从多个角度展开辩论,阐述反方观点。

二、法律的人情温度1. 法律的普遍性与公平性:法律的确具有普遍性和公平性,但这也意味着法律在处理问题时,往往不会考虑到个体的特殊情况。

然而,法律并非无情,它的人情温度体现在对弱势群体的保护上。

例如,我国《劳动法》对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体现了法律对人的关怀。

2. 法律的人性化调整:随着社会的发展,法律也在不断进行人性化调整。

以我国《婚姻法》为例,近年来对离婚冷静期的规定,既考虑了夫妻双方的感情,又保障了妇女儿童的权益,体现了法律的人情温度。

3. 法律的宽容与人性化执法:在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往往会根据具体情况,对违法行为进行宽容处理,以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例如,在处理交通违法行为时,执法人员会根据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当事人的态度等因素,决定是否给予行政处罚。

三、人情与法律的平衡1. 人情与法律的相互制约:人情与法律并非水火不容,而是相互制约、相互补充的关系。

在处理问题时,既要考虑法律的规定,也要考虑人情因素。

例如,在处理家庭纠纷时,既要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要尊重当事人的感情。

2. 人情与法律的辩证统一:在现实生活中,许多法律问题都涉及人情因素。

法律在处理这些问题时,需要辩证地看待人情与法律的关系,既不能完全忽视人情,也不能让法律失去严肃性。

3. 法律与情理的结合:在我国,法律与情理的结合尤为明显。

法律在制定和实施过程中,充分考虑了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和道德观念。

例如,我国《刑法》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宽大处理,体现了法律与情理的结合。

四、结论综上所述,法律并非无情,人情可以成为法律的补充和延伸。

在处理法律问题时,既要坚持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又要充分考虑人情因素,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辩论赛法律有情无情精编版

辩论赛法律有情无情精编版

辩论赛法律有情无情公司内部编号:(GOOD-TMMT-MMUT-UUPTY-UUYY-DTTI-0法律有情的辩词/法律无情的辩词全文(原创)管理提醒: () ()辩手的自我介绍:(正方一辩)法律之网是有情的编织,故我方认为法律有情。

(正方二辩)中国现在正在建设和谐社会,而和谐社会正需要法律有情。

(正方三辩)依法治国,法律有情,社会才能更和平。

(正方四辩)一位不知名的圣曾说过:“法律不是无情物,化做春泥更护花。

”(反方一辩)法律无情,是手托天平的正义。

(反方二辩)法律无情,是高举利剑的威严。

(反方三辩)法律无情,是播洒人间的正义。

(反方四辩)法律无情,是蕴涵智慧的理性。

故我方认为法律无情,谢谢大家!开篇陈词(正方一辩)谢谢主席,大家好。

我方观点是法律有情。

辞海说到:法律是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法律的制定是以统治者的利益为出发点,而公正的法律是为维护社会中大多数人而制定利益的。

正如胡锦涛主席在十七大报告中指出:党的一切奋斗和工作都是为了造福人民,将国家之法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将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法律的本质在于永恒、普遍、有效的正义原则和道德公理。

而情是指大众之情、天地之情。

情是在人的社会实践中,在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过程中产生和发展的。

法律是人定的,不可避免的掺杂着人的感情因素,而且法律的内容符合人民的符合社会民众的普遍心理,人们在法律的保护下免受非正义的侵犯。

因此,我们制定的法律是有情的。

法律的根本是公平公正。

他关心的是每一位公民,他对所有人都一视同仁,他的公正公平就是博爱。

这就从最大程度上保护了每一位公民,这就是法律有情最铁的证据。

法国着名的思想家、哲学家卢梭曾说过::“当人们在大会上制定一项法律时,他们让人们所提问的,并不是赞成这个提议还是反对,而是这个提议是不是公议。

”这个公议就是他们自己的意志。

显而易见,大哲学家传达出的就是法律是合乎情理的、仁慈的。

法律无情-自由辩论

法律无情-自由辩论

法律有情,正方立论1.从立法到执法,都有人的参加,人都是有感情的,法与情从源泉就相连,每条法律都饱含深情。

2.法律更多的是温情脉脉的一面:如我国母婴保健法、产品保障法、国家补偿法、花费者权益保护法、环境保护法等从个人、经济、政治、社会角度对我国人民进行了保护和关爱。

3.比方说:法律规定,不满十八周岁以及在审讯是怀胎的妇女不得判极刑、生病能够监外履行、离婚分财富时照料困难一方等等。

这全部的全部无时无刻不告诉我们法律是有情的,它展现了人文关心的光辉。

4.法律给人悔过自新的时机。

它的最后目的不是惩戒犯人,而是达到引导、评论、展望和教育的终极目标。

5.法律尊敬民心,人民的感情影响法院的裁判。

6.法律愈来愈人情化,中国倡议以人为本,人本主义,有情切合社会发展。

7.法律的应用考虑文化习惯、道德民俗,情的要素不时表现。

8.英美法系判例法,陪审团、法官、律师共同熔铸,裁判结果表现有情。

法律有情,正方发问1.对方辩友怎么解说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残疾人保护法》这些有情的法律呢?答:任何法律在拟订的时候都是鉴于客观事实,国家之所以立法保护未成年人、妇女小孩、残疾人等等,是由于这些人主体存在特别性,由于集体的特别性才需要独自立法,这正是法律公正理性的表现。

2.法律规定,不满十八周岁以及在审讯时怀胎的妇女不得判极刑、患病能够监外履行、离婚分财富时照料困难一方等等。

这全部的全部无时无刻不告诉我们法律是有情的,它展现了人文关心的光辉。

况且,人非圣贤,孰能无过?答:这几条并不是说明“法律有情” ,而是“法律有理” 。

有理有度不等于有情。

对孕妇而言,不判处极刑其实不是出于犯罪情节的同情,而是由于她们肚子里的孩子无罪。

同时,关于 75 岁以上的老人,法律考虑的是再犯可能性低。

关于未成年人法律考虑到的是改造必需性大,防备未成年人在牢狱浑浊的环境下遇到不良的影响。

法律是讲道理的,在法律的眼中,只有理有可恕,没有情有可原。

不然法理的存在还有什么意义呢?为何法律的中心不是法情而是法理呢?3.许霆案、邓玉娇案,之所以改判不都是法院考虑了普罗大众的感情吗?答:我相信绝大部分案件都是以法律为判断依照的,但也不可以否定,在一些案件审理中,民心、舆论也会有必定影响。

辩论赛-法律有情无情

辩论赛-法律有情无情

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人们行为的规范,是衡量人们行为的准绳,它具有强制性、严肃性、普遍性,更重要的是法律的理性。

我国执法的基本原则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从法律的制定到实施,都强调了法大于一切的理念。

不管是谁,权多高,位多重,只要触犯了法律,都要受到法律的严惩。

不管立法者、执法者是否是感性的,面对法律的严肃和威严,也不可能因为私欲、私情去触动法律。

从建国初期的四人帮到现在的陈良宇、文强,都没有逃脱法律的严惩。

因此,从法的惩罚功能、惩罚力度上来讲,可以说法是无情的。

法律作为一种“天下之规度”,作为一种对客观实体的理性反映,作为一种衡量人类行为的工具,它不可能带有感情色彩。

立法要充分考虑社会环境现实,这是有情的所在,而一旦制定下来,就必须得到不折不扣的执行,这正体现了法律无情。

在辩论中将法律无情的概念偷换成执法无情,就好办了,因为现在法治喊的这么响,假如执法有情,不就是徇私枉法了吗?法律的无情并不代表他是残酷或者是违背人性,法律的无情代表着他的公正。

法律是公平的化身,是反映大众需要和公众利益的,法律对于那些破坏社会和谐,损坏人民利益的人不讲情面,也绝不留情。

法律与一般的制度不同,法律本身是无情的,它需要的更多是稳定性而不是灵活性,只有稳定的法律才能得到更多的认同,而有个人感情在里面的法律往往实现不了稳定性。

【攻辩问题】1、王子犯法庶民同罪作何解释?法律是规范,是准绳,当然无情。

如果在法律面前讲情面,通关系,那法律就不是法律了。

古时候人民就已经意识到法律的尊严神圣不可侵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2、法律是理性和客观的产物,执法有情和法律有情是一个概念吗?请对方辩友不要混淆。

3、如果对方说,制定法律的主体是有情的,就问对方辩友,有情的人怎样立出无情的法的?法律在制定中有情就会以情乱法,法律在执行中有情就会徇私枉法。

4如果对方牵扯到法律与道德是一致的这个问题,就说:法律与道德真的一致吗如果法律有情的话,我们要法律干什么,道德就可以约束我们的行为了。

法律无情反方的辩论案例(3篇)

法律无情反方的辩论案例(3篇)

第1篇正方立场:法律无情有利于社会和谐与公平正义反方立场:法律无情不利于社会和谐与公平正义一、引言法律是社会运行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保障人民权益的重要工具。

然而,关于法律是否应保持“无情”,历来存在争议。

正方认为法律无情有利于社会和谐与公平正义,而反方则认为法律无情不利于社会和谐与公平正义。

以下是反方的辩论案例。

二、论点一:法律无情可能导致社会冷漠与不信任1. 案例:近年来,我国部分地区出现了一些因法律判决而引发的社会事件,如某些重大冤案。

这些案件的发生,使得公众对法律产生了质疑和不满,认为法律过于冷酷无情,导致社会信任度下降。

2. 分析:法律无情意味着法律在执行过程中不考虑人情、道德等因素,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判决。

然而,这种做法可能导致法律与道德、人情脱节,使得社会成员在面临困境时,首先想到的是逃避法律制裁,而不是寻求法律帮助。

长此以往,社会成员之间的信任关系将受到破坏,社会冷漠现象将愈发严重。

3. 结论:法律无情不利于社会和谐与公平正义,因为它可能导致社会冷漠与不信任。

三、论点二:法律无情可能加剧社会矛盾与冲突1. 案例:在一些涉及重大利益的案件中,如经济纠纷、房产纠纷等,法律判决往往偏向于强者,使得弱者感到不公平。

这种情况下,弱者可能会采取极端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从而引发社会矛盾与冲突。

2. 分析:法律无情意味着法律在执行过程中不考虑各方利益,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判决。

然而,这种做法可能导致部分社会成员感到被忽视,从而引发不满情绪。

在利益冲突较为激烈的领域,法律无情更容易加剧社会矛盾与冲突。

3. 结论:法律无情不利于社会和谐与公平正义,因为它可能加剧社会矛盾与冲突。

四、论点三:法律无情可能忽视个体差异,导致社会不公1. 案例:在司法实践中,一些法律条款过于笼统,无法适应个体差异,导致部分社会成员在法律面前处于劣势地位。

2. 分析:法律无情意味着法律在执行过程中不考虑个体差异,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判决。

法律无情反方的辩论案例(3篇)

法律无情反方的辩论案例(3篇)

第1篇正方立场:法律无情,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反方立场:法律并非无情,其背后蕴含着人性的光辉一、辩论背景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律的完善,人们对法律的公正性和严明性有了更高的期待。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法律在执行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争议,引发了“法律无情”的讨论。

本辩论旨在探讨法律是否无情,以及法律背后所蕴含的正义与人性的光辉。

二、正方论点1. 法律无情,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法律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它要求所有人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 法律的严明性保证了社会秩序的稳定,任何违法行为都将受到应有的惩罚。

- “无情”的法律才能确保公平,避免人情、关系等因素对司法公正的干扰。

2. 法律无情,有利于法律的权威- 法律的权威性在于其严明性和不可动摇性,如果法律有“情”,那么其权威性将受到质疑。

- 法律的“无情”有利于树立法律的权威,让民众对法律产生敬畏之心。

3. 法律无情,有利于社会的进步- 法律的“无情”有利于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秩序,推动社会进步。

- 在某些情况下,法律的“无情”是对人性的救赎,例如对重大犯罪分子的严惩。

三、反方论点1. 法律并非无情,其背后蕴含着人性的光辉- 法律并非冰冷的条文,而是体现着社会伦理和道德的要求。

- 法律在执行过程中,需要考虑犯罪嫌疑人的具体情况,体现人文关怀。

- “法律无情”的说法忽视了法律背后的正义与人性的光辉。

2. 法律有情,有利于社会的和谐- 法律在执行过程中,需要平衡法律的严明性和人情味,以实现社会的和谐。

- 对于一些轻微违法行为,可以通过调解、教育等方式解决,体现法律的宽容性。

- “法律有情”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

3. 法律有情,有利于犯罪嫌疑人的改造- 法律的目的不仅是惩罚犯罪,更是教育改造犯罪分子,使其重新回归社会。

- 对于犯罪嫌疑人的改造,需要关注其心理和生理需求,给予适当的关怀和支持。

- “法律有情”有利于犯罪嫌疑人的心理恢复,提高改造效果。

法律有情无情辩论_反方资料_总结整理_合肥市中学生辩论赛

法律有情无情辩论_反方资料_总结整理_合肥市中学生辩论赛

一:开篇词:的推理,公正的判断。

以与执法者不掺杂个人的思想感情。

从定义就可以看出,法律无情是完全成立的。

法律是国家统治的工具,既然是工具,又怎么会谈得上情呢?难道一把斧头也会爱上一个人吗?其次法律具有强制力保证实施,强制本身就具有无情的成分。

如果我们掺杂着个人的情感,顾忌某某人的私情,那么法律就根本无法执行,那么法律又有何用呢?其次:从立法的角度看,马克思认为:“立法者应该把自己看作一个自然科学家。

他不是在创造法律,也不是在创造法律,而仅仅是在表述法律,法律是一种被发现的过程,而不是被创造的产物〞法律是根据社会物质规律决定的,而不是凭空创造出来的。

法律不是散文诗,它不会也不能掺杂杂任何感情。

立法者是按理制法,而非依情定律。

我们学过法理学,但从未听过法情学。

合理的法早已存在于客观规律之中,不随人的主观意志而改变,所以这就决定了法律无情。

再从执法的角度看。

良好的法律就更需要法律的无情了。

只有法律无情,才能保证法律的公平合理;只有法律无情,才能使执法这不以个人感情的亲疏作为枉法的理由;只有法律无情,执法者才能有合理的分析,公正的判断。

法律是讲证据的,因此,执法者必须排除一切对当事人主观情感的偏见。

用理性用公平去执政执法。

只有这样,才能用法律去惩办真凶,宏扬正义。

试问一下,假设执法者都对自己的亲朋好友网开一面,那法律的公正何在?社会的安定何在?我们坚信,铁面无私,秉公无情是法律永恒的公理。

正是法律的无情才使人间处处有真情;正是法律的无情,才使有情的社会正常的运行。

从真实的案例也能看出法律无情。

2010年,市某洗浴中心工作人员,王某为了救治重病的妈妈,盗走了客人现金,法律并没有因为他的孝心而免予处分。

|.2003某摩配市场大门的人行道年久失修,市场组织人力对路面整修,却被城管处分5000元。

闹到法院,还是市场败诉。

这不也表达了法律无情吗法律有情,只会让法律成为任人拿捏的橡皮泥,只会让法律成为任人玩弄于手掌之上的玩偶;法律有情,于是有了徇私枉法、黑白颠倒、草菅人命!于是有了卑劣是卑劣者的通行证,高尚是高尚者的墓志铭!有情的法律是缺钙的法律,是患了软骨病的法律,我们不能要!所以,法律无情,才能使法官在断案时不偏不倚;法律无情,才能更好的维护公平正义;法律无情,才能使我们的社会更加和谐美丽!综上所述,我方认为:法律无情!一、二、应对策略:1、法律是由人制定的,掺杂着人的情感,所以法律有情?人制定的东西就一定要有情吗?机器也是人制定的,机器也有情吗?法律需要公正公平,怎么可以掺杂人的情感呢?2、法律的制定过程中需要征求人民的意见,表达了对大多数人民的关心,这难道不能表达法律有情吗?法律是维护人民利益的工具,它当然需要征求人民的意见。

法律是有情开篇立论

法律是有情开篇立论

谢谢主席,尊敬的评委,对方辩友,大家晚上好:很荣幸与对方的四位辨友一同辩论。

今天我们的辩题是法律是有情的还是无情的,我方的观点是法律有情。

讨论法律是否有情,应该看他的最终目的。

首先,我来解释一下何谓法律,法律就是国家按照统治阶级的利益和意志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它是参考人情,借由人民道德感来区分正义与非正义,公正与非公正,在此之上形成。

而辩题中的情绝不是私情,而是大义之情,是出于对人民和国家利益的保护而产生的理性的情感。

基于该辩题,下面我将从立法,司法,执法三个方面论证我方观点:第一;从立法角度看,法律有情。

首先,制定法律的主体是有情的——不管是古代的少数人立法还是现代的多数人参与立法,都是体现人的“理性之情”。

其次,法律是人类社会发展的过程化产物,其内容符合社会民众的普遍心理,无论制定或修改,都是为使人们在法律的保护下免受非正义的侵犯,所以说法律的制定是以人为本,蕴含情理的。

法律虽不是情感的主体,却是饱含情感的载体。

从西周“明德慎罚”的法制思想,到现在“以人为本”的立法原则,法律无一不承载着立法者的情感和人性的温暖。

第二;从司法角度看,法律有情。

在司法过程中,司法人员在适用法律条款的时候除了会保证法律的威严外,还会根据具体的案例深入了解情况,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适当融入人性化的东西,这就是法官自由裁量权情理兼具的体现。

再者,法律的终极目的,不是惩罚罪犯,而是到达指点、引导、评价、预测以及教诲的终极目标,引导人民、社会向正确的方向发展。

第三;从执法角度看,法律有情。

其实在现代法制理念中就是要做到“人有情法亦有情”。

在司法实践中应注意运用合情合理的思维和理性去把握法律,要以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这样才能真正做到情为民所系,法为民所执,收到情法相得益彰的最佳效果。

霍姆斯曾经说过一句话: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而不在于逻辑。

这种经验的来源一部分是司法实践经验,而另外一部分就是对人情人性的解读而获得的经验。

法律有情辩词

法律有情辩词

法律有情的辩词/法律无情的辩词开篇陈词(正方一辩)谢谢主席,大家好。

我方观点是法律有情。

辞海说到:法律是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法律的制定是以统治者的利益为出发点,而公正的法律是为维护社会中大多数人而制定利益的。

正如胡锦涛主席在十七大报告中指出:党的一切奋斗和工作都是为了造福人民,将国家之法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将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法律的本质在于永恒、普遍、有效的正义原则和道德公理。

而情是指大众之情、天地之情。

情是在人的社会实践中,在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过程中产生和发展的。

法律是人定的,不可避免的掺杂着人的感情因素,而且法律的内容符合人民的符合社会民众的普遍心理,人们在法律的保护下免受非正义的侵犯。

因此,我们制定的法律是有情的。

法律的根本是公平公正。

他关心的是每一位公民,他对所有人都一视同仁,他的公正公平就是博爱。

这就从最大程度上保护了每一位公民,这就是法律有情最铁的证据。

法国著名的思想家、哲学家卢梭曾说过::“当人们在大会上制定一项法律时,他们让人们所提问的,并不是赞成这个提议还是反对,而是这个提议是不是公议。

”这个公议就是他们自己的意志。

显而易见,大哲学家传达出的就是法律是合乎情理的、仁慈的。

他不是情感的发生者却饱含情感的因素是情感的载体。

也许有人会问:刑法里,坐牢、死刑是不是无情的一面?但这些并不是法律的唯一的内容,法律更多的是温情脉脉的一面:如我国母婴保健法、产品保障法、国家赔偿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环境保护法等从个人、经济、政治、社会角度对我国人民进行了保护和关爱。

又比如说:法律规定,不满十八周岁以及在审判是怀孕的妇女不得判死刑、生病可以监外执行、离婚分财产时照顾困难一方等等。

这一切的一切无时无刻不告诉我们法律是有情的,它展示了人文关怀的光芒。

况且,人非圣贤,孰能无过?法律给人改过自新的机会。

它的最终目的不是惩戒罪犯,而是达到指引、评价、预测和教育的终极目标。

法律有情四辩稿范文

法律有情四辩稿范文

法律有情四辩稿范文亲爱的评委,女士们先生们:我站在这里,作为本场辩论中的第一位反方辩手,将为大家阐述“法律有情四尺”这一命题。

首先,我认为法律只要以正义和公平为基础,就足以保证司法系统的正常运转,并无必要引入情感因素。

首先,法律作为一种规则的体系,应当随着时代的变迁和社会的进步而不断完善。

法律的存在是为了给予人们安全感和保护,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在这样的背景下,我们应该注重法律的理性性质,将其视作一个客观的准则,而非个体主观意愿的体现。

因此,法律应当对所有人都是公平适用的,不能因为一些案件中的特殊情况而做出特殊对待。

其次,引入情感因素容易引起主观判断和不公正的判决。

法律应该根据事实和证据进行分析和综合评判,而不应该受到情感因素的影响。

如果法律被感情所左右,可能会导致司法的不公正和滥权现象的发生。

事实上,许多历史上的冤案都是由于司法人员过于关注被告人的悲惨遭遇而忽视了证据的严肃性和客观性所导致的。

这样的司法错误不只是对被告人的不公正,也是对整个法律体系的损害。

此外,司法是一门需要专业知识和严密逻辑的领域。

司法人员需要以法律规则为准绳,平衡各方利益,判断是非曲直,并作出公正的裁决。

过多地强调情感因素会干扰司法人员的判断,导致司法力量的侵权和滥用。

正如法学家约瑟夫·维尔斯所说的那样:“如果司法权有感情和热情,它就可能成为危险的武器。

”然而,我并不否认在特定情况下适度考虑情感因素的必要性。

例如,家庭暴力案件、强奸案件等曾让受害者身心痛苦不堪的案例,需要法律能够体现对受害者的尊重和关怀。

在这些案件中,法律可以通过加重刑罚来对加害人进行惩罚,以满足受害者对公正和正义的追求。

然而,这种对情感的考虑应该是有限的,不能超出法律所规定的范围。

总结起来,虽然情感因素在司法过程中有其存在的必要性,但我们并不应该过多地强调情感因素来决定法律的适用和判决结果。

法律是一种规则的体系,其作用应该是保障公平和正义,在尊重事实和证据的基础上进行裁决。

法律要有人情味突破口辩论

法律要有人情味突破口辩论

法律要有人情味突破口辩论第一篇:法律要有人情味突破口辩论人都是有情感的,不可避免要面对人情问题。

一方面,如果注重人情味,就会暖人心、动人心、感人心;另一方面,如果越过了人情味,就变成人情礼、人情关,就会丧失原则。

因此,法律面前究竟该不该讲人情,我们必须区分人情味与人情关的区别,人情味基于人性,只关“心慈”,人情关意味着原则性考验,涉及是否“手软”的问题。

法律面前究竟该不该讲人情,还需要厘清法律惩戒的本质。

在人们的传统观念里,法律惩戒的本质就是“善有善报、恶有恶报”,是一种报复。

然而,在现代法学理念里,“冤冤相报何时了”是一个沉重的现实社会问题,法律尽管与惩戒密切关联,但法律惩戒的本质,不应该是报复,而是一种教育、一种帮助、一种改造,体现的是责任担当,追求的是社会利益最大化。

如果基于对“人情味”的科学理解,基于对法律惩戒本质的现代认识,法律面前究竟该不该讲人情味,答案是不言而明的:不仅要讲,而且要更加注重讲。

对违法者讲“人情味”,不仅有利于感化违法者,让其知错、认错、改错,而且有利于取得家人、亲戚、朋友对法律惩戒的理解、支持和对违法者的帮助。

如果不讲“人情味”,违法者本人可能会“死猪不怕开水烫”、顽固到底,违法者的家人、亲戚、朋友也可能滋生对社会的抵制、甚至是仇恨和报复。

现实中,以人性化执法感动违法当事人的例子并不少。

然而,如何真正划清“人情味”与“人情关”的界限,这依然是个难题。

即使在西方法治发达国家,法律也只是明文规定“血缘关系或者从事特定职业的人可以拒绝作证”,不强迫“大义灭亲”,至于是否会“在女儿婚礼现场带走贪官”,也完全取决于执法者即时的自由裁量。

但“别当着母亲的面逮捕她的儿子,别当着孩子的面逮捕他的父亲”,在西方国家已约定成俗,一般都会遵守。

舆论之所以对“问题官员在女儿婚礼现场被纪委带走”产生热议,实际上既是对依法治国、高压反腐的支持和拥护,同时又是对社会“人情味”的渴望与呼吁。

在强调以人为本、依法治国的今天,舆论热议执法中的“人情味”,实际上也是一道现实课题,需要我们的立法、执法者来理性面对。

辩论赛-法律有情无情

辩论赛-法律有情无情

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人们行为的规范,是衡量人们行为的准绳,它具有强制性、严肃性、普遍性,更重要的是法律的理性。

我国执法的基本原则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从法律的制定到实施,都强调了法大于一切的理念。

不管是谁,权多高,位多重,只要触犯了法律,都要受到法律的严惩。

不管立法者、执法者是否是感性的,面对法律的严肃和威严,也不可能因为私欲、私情去触动法律。

从建国初期的四人帮到现在的陈良宇、文强,都没有逃脱法律的严惩。

因此,从法的惩罚功能、惩罚力度上来讲,可以说法是无情的。

法律作为一种“天下之规度”,作为一种对客观实体的理性反映,作为一种衡量人类行为的工具,它不可能带有感情色彩。

立法要充分考虑社会环境现实,这是有情的所在,而一旦制定下来,就必须得到不折不扣的执行,这正体现了法律无情。

在辩论中将法律无情的概念偷换成执法无情,就好办了,因为现在法治喊的这么响,假如执法有情,不就是徇私枉法了吗?法律的无情并不代表他是残酷或者是违背人性,法律的无情代表着他的公正。

法律是公平的化身,是反映大众需要和公众利益的,法律对于那些破坏社会和谐,损坏人民利益的人不讲情面,也绝不留情。

法律与一般的制度不同,法律本身是无情的,它需要的更多是稳定性而不是灵活性,只有稳定的法律才能得到更多的认同,而有个人感情在里面的法律往往实现不了稳定性。

【攻辩问题】1、王子犯法庶民同罪作何解释?法律是规范,是准绳,当然无情。

如果在法律面前讲情面,通关系,那法律就不是法律了。

古时候人民就已经意识到法律的尊严神圣不可侵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2、法律是理性和客观的产物,执法有情和法律有情是一个概念吗?请对方辩友不要混淆。

3、如果对方说,制定法律的主体是有情的,就问对方辩友,有情的人怎样立出无情的法的?法律在制定中有情就会以情乱法,法律在执行中有情就会徇私枉法。

4如果对方牵扯到法律与道德是一致的这个问题,就说:法律与道德真的一致吗???如果法律有情的话,我们要法律干什么,道德就可以约束我们的行为了。

法律有情无情第一场辩论词(终审稿)

法律有情无情第一场辩论词(终审稿)

法律有情无情第一场辩论词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正方一辩)谢谢主席,大家好。

我方观点是法律有情。

辞海说到:法律是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法律的制定是以统治者的利益为出发点,而公正的法律是为维护社会中大多数人而制定利益的。

正如胡锦涛主席在十七大报告中指出:党的一切奋斗和工作都是为了造福人民,将国家之法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将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法律的本质在于永恒、普遍、有效的正义原则和道德公理。

而情是指大众之情、天地之情。

情是在人的社会实践中,在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过程中产生和发展的。

法律是人定的,不可避免的掺杂着人的感情因素,而且法律的内容符合人民的符合社会民众的普遍心理,人们在法律的保护下免受非正义的侵犯。

因此,我们制定的法律是有情的。

法律的根本是公平公正。

他关心的是每一位公民,他对所有人都一视同仁,他的公正公平就是博爱。

这就从最大程度上保护了每一位公民,这就是法律有情最铁的证据。

法国着名的思想家、哲学家卢梭曾说过::“当人们在大会上制定一项法律时,他们让人们所提问的,并不是赞成这个提议还是反对,而是这个提议是不是公议。

”这个公议就是他们自己的意志。

显而易见,大哲学家传达出的就是法律是合乎情理的、仁慈的。

他不是情感的发生者却饱含情感的因素是情感的载体。

也许有人会问:刑法里,坐牢、死刑是不是无情的一面但这些并不是法律的唯一的内容,法律更多的是温情脉脉的一面:如我国母婴保健法、产品保障法、国家赔偿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环境保护法等从个人、经济、政治、社会角度对我国人民进行了保护和关爱。

又比如说:法律规定,不满十八周岁以及在审判是怀孕的妇女不得判死刑、生病可以监外执行、离婚分财产时照顾困难一方等等。

这一切的一切无时无刻不告诉我们法律是有情的,它展示了人文关怀的光芒。

况且,人非圣贤,孰能无过法律给人改过自新的机会。

法律有情辩词

法律有情辩词

法律有情的辩词/法律无情的辩词开篇陈词(正方一辩)谢谢主席,大家好。

我方观点是法律有情。

辞海说到:法律是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法律的制定是以统治者的利益为出发点,而公正的法律是为维护社会中大多数人而制定利益的。

正如胡锦涛主席在十七大报告中指出:党的一切奋斗和工作都是为了造福人民,将国家之法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将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法律的本质在于永恒、普遍、有效的正义原则和道德公理。

而情是指大众之情、天地之情。

情是在人的社会实践中,在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过程中产生和发展的。

法律是人定的,不可避免的掺杂着人的感情因素,而且法律的内容符合人民的符合社会民众的普遍心理,人们在法律的保护下免受非正义的侵犯。

因此,我们制定的法律是有情的。

法律的根本是公平公正。

他关心的是每一位公民,他对所有人都一视同仁,他的公正公平就是博爱。

这就从最大程度上保护了每一位公民,这就是法律有情最铁的证据。

法国著名的思想家、哲学家卢梭曾说过::“当人们在大会上制定一项法律时,他们让人们所提问的,并不是赞成这个提议还是反对,而是这个提议是不是公议。

”这个公议就是他们自己的意志。

显而易见,大哲学家传达出的就是法律是合乎情理的、仁慈的。

他不是情感的发生者却饱含情感的因素是情感的载体。

也许有人会问:刑法里,坐牢、死刑是不是无情的一面?但这些并不是法律的唯一的内容,法律更多的是温情脉脉的一面:如我国母婴保健法、产品保障法、国家赔偿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环境保护法等从个人、经济、政治、社会角度对我国人民进行了保护和关爱。

又比如说:法律规定,不满十八周岁以及在审判是怀孕的妇女不得判死刑、生病可以监外执行、离婚分财产时照顾困难一方等等。

这一切的一切无时无刻不告诉我们法律是有情的,它展示了人文关怀的光芒。

况且,人非圣贤,孰能无过?法律给人改过自新的机会。

它的最终目的不是惩戒罪犯,而是达到指引、评价、预测和教育的终极目标。

法律有情的辩词

法律有情的辩词

法律有情的辩词/法律无情的辩词开篇陈词(正方一辩)谢谢主席,大家好。

我方观点是法律有情。

辞海说到:法律是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法律的制定是以统治者的利益为出发点,而公正的法律是为维护社会中大多数人而制定利益的。

正如胡锦涛主席在十七大报告中指出:党的一切奋斗和工作都是为了造福人民,将国家之法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将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法律的本质在于永恒、普遍、有效的正义原则和道德公理。

而情是指大众之情、天地之情。

情是在人的社会实践中,在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过程中产生和发展的。

法律是人定的,不可避免的掺杂着人的感情因素,而且法律的内容符合人民的符合社会民众的普遍心理,人们在法律的保护下免受非正义的侵犯。

因此,我们制定的法律是有情的。

法律的根本是公平公正。

他关心的是每一位公民,他对所有人都一视同仁,他的公正公平就是博爱。

这就从最大程度上保护了每一位公民,这就是法律有情最铁的证据。

法国著名的思想家、哲学家卢梭曾说过::“当人们在大会上制定一项法律时,他们让人们所提问的,并不是赞成这个提议还是反对,而是这个提议是不是公议。

”这个公议就是他们自己的意志。

显而易见,大哲学家传达出的就是法律是合乎情理的、仁慈的。

他不是情感的发生者却饱含情感的因素是情感的载体。

也许有人会问:刑法里,坐牢、死刑是不是无情的一面?但这些并不是法律的唯一的内容,法律更多的是温情脉脉的一面:如我国母婴保健法、产品保障法、国家赔偿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环境保护法等从个人、经济、政治、社会角度对我国人民进行了保护和关爱。

又比如说:法律规定,不满十八周岁以及在审判是怀孕的妇女不得判死刑、生病可以监外执行、离婚分财产时照顾困难一方等等。

这一切的一切无时无刻不告诉我们法律是有情的,它展示了人文关怀的光芒。

况且,人非圣贤,孰能无过?法律给人改过自新的机会。

它的最终目的不是惩戒罪犯,而是达到指引、评价、预测和教育的终极目标。

反方法律无情的辩论案例(3篇)

反方法律无情的辩论案例(3篇)

第1篇正方:法律无情,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反方:法律并非无情,人性光辉在司法实践中熠熠生辉正方立论:尊敬的评委、各位观众:今天,我们正方团队在此辩论的议题是“法律无情”,我们认为法律无情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手段。

以下是我们团队的观点和论据:一、法律无情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基石1. 法律是社会的规范,具有普遍性和强制力。

法律无情意味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无论贫富贵贱,都要受到法律的约束和制裁。

2. 法律无情有利于维护社会秩序。

在法律面前,每个人都必须遵守规则,不得违法乱纪。

这有助于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和谐。

3. 法律无情有利于实现社会公正。

法律无情意味着对犯罪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对受害者给予公正的赔偿。

这有助于实现社会公正,让受害者得到应有的救济。

二、法律无情是法律本质的体现1. 法律的本质是规范行为,维护社会秩序。

法律无情是法律本质的体现,是对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的必然要求。

2. 法律无情是法律权威的体现。

法律无情意味着法律具有绝对的权威,任何人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

3. 法律无情是法律发展的必然趋势。

随着社会的发展,法律越来越强调对违法行为的严厉打击,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反方立论:尊敬的评委、各位观众:我们反方团队认为,法律并非无情,人性光辉在司法实践中熠熠生辉。

以下是我们团队的观点和论据:一、法律并非无情,人性光辉在司法实践中熠熠生辉1. 法律并非绝对无情。

法律在实施过程中,会充分考虑当事人的实际情况,对一些特殊情况给予适当的宽容。

2. 法官在司法实践中具有人性光辉。

法官在审理案件时,会充分考虑当事人的心理、家庭、社会等因素,力求做到公平公正。

3. 法律援助、社区矫正等制度体现了法律的人性关怀。

这些制度旨在帮助犯罪分子改过自新,回归社会。

二、法律无情并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佳途径1. 法律无情可能导致冤假错案。

在追求法律无情的过程中,可能会忽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导致冤假错案的发生。

2. 法律无情可能导致社会矛盾加剧。

法律有情伦之开篇陈词

法律有情伦之开篇陈词

法律有情伦之开篇陈词各位评委,辩友,大家晚上好。

著名学者埃尔曼曾说过,“法律乃是改革的主要力量,是解决冲突的首要渠道。

”由此,法律的重要性不言而喻,然法律是否有情一直以来就是无数智者关注的焦点,我们虽不是智者,但我们也有向知识之峰攀登的勇气。

众所周知,法律有广义和狭义之分,情有定义之众,但法律的情绝非私情,乃是以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等,使其能够自由安全幸福的生活而产生的理性的感情,这体现了法律有情理和法律公平、正义的情感。

由此可知,法律是否理性、公平、正义,是否能够保护大多数人的合法利益,正是我们判断法律是否有情的分水岭。

而根据这个比较标准,我方郑重强调,法律有情。

第一、从制定上来讲,法律有情。

法律是人类社会发展的过程化产物,其内容符合社会民众的普遍心理,无论制定或修改,都是为使人们在法律的保护下免受非正义的侵犯,所以说法律的制定是以人为本,蕴含情理的。

法律虽不是情感的主体,却是饱含情感的载体。

如老年人保障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制定,无深刻的体现了法律有情这一宗旨。

第二、从执行上来说,法律有情。

法律的最终目的不是惩戒犯罪,而是达到指引、评价、预测和教育的终极目标。

所以我们才能看到少年劳改所、监狱等场所的存在,才能看到死缓、监外执行等制度的存在。

由此,法律是在最大限度内去感化他们,去教导他们,使他们浪子回头。

这样温情脉脉的目标,怎是无情?第三,从法律的根本上讲,法律有情。

法律是一条准绳,是一种社会准则,是善良公正之术,他所强调的是对整个社会大众的公平和公正,所有人在法律面前都是平等的。

这就从最大程度上保护了每一位公民,这就是法律有情最铁的证据。

综上所述,我方认为“法律不是无情物,化作春泥更护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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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有情的辩词/法律无情的辩词开篇陈词(正方一辩)谢谢主席,大家好。

我方观点是法律有情。

辞海说到:法律是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法律的制定是以统治者的利益为出发点,而公正的法律是为维护社会中大多数人而制定利益的。

正如胡锦涛主席在十七大报告中指出:党的一切奋斗和工作都是为了造福人民,将国家之法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将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法律的本质在于永恒、普遍、有效的正义原则和道德公理。

而情是指大众之情、天地之情。

情是在人的社会实践中,在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过程中产生和发展的。

法律是人定的,不可避免的掺杂着人的感情因素,而且法律的内容符合人民的符合社会民众的普遍心理,人们在法律的保护下免受非正义的侵犯。

因此,我们制定的法律是有情的。

法律的根本是公平公正。

他关心的是每一位公民,他对所有人都一视同仁,他的公正公平就是博爱。

这就从最大程度上保护了每一位公民,这就是法律有情最铁的证据。

法国著名的思想家、哲学家卢梭曾说过::“当人们在大会上制定一项法律时,他们让人们所提问的,并不是赞成这个提议还是反对,而是这个提议是不是公议。

”这个公议就是他们自己的意志。

显而易见,大哲学家传达出的就是法律是合乎情理的、仁慈的。

他不是情感的发生者却饱含情感的因素是情感的载体。

也许有人会问:刑法里,坐牢、死刑是不是无情的一面?但这些并不是法律的唯一的内容,法律更多的是温情脉脉的一面:如我国母婴保健法、产品保障法、国家赔偿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环境保护法等从个人、经济、政治、社会角度对我国人民进行了保护和关爱。

又比如说:法律规定,不满十八周岁以及在审判是怀孕的妇女不得判死刑、生病可以监外执行、离婚分财产时照顾困难一方等等。

这一切的一切无时无刻不告诉我们法律是有情的,它展示了人文关怀的光芒。

况且,人非圣贤,孰能无过?法律给人改过自新的机会。

它的最终目的不是惩戒罪犯,而是达到指引、评价、预测和教育的终极目标。

它对罪犯的惩戒符合公平的原则、合乎情理、合乎天地之情。

它查明事实,对违法者合乎情感,合乎大众之情。

在法律有序的海洋中,我们欢快的划着法律的小船,划着由法和情制成的双浆,以法为基,以情为路,驶向更加美好的地方。

所以我方认为,法律有情。

(反方一辩)谢谢主席。

大家好。

对方一辩一片赤诚未能打动我心中的重重疑惑,有几点不敢苟同之处还请教对方二辩同学:一、概念不清。

对方将情定义为大众之情,天地之情。

这岂不是无限的在扩大我们的辩题吗?二、对方思维混乱。

对方辩友思维不清,有无情不能代替天地之情。

接下来我将阐述我方观点。

我方认为,法律无情。

从古巴比伦的汉穆拉比法典到现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走过了几千年的历史。

而今天我们要讨论的并不是所有的法律。

在这么多形形色色的法律之中,有不合时代要求的,违背社会性质的恶法。

既非法之法。

也有符合生产力要求的良法,才是真正的法。

法律是由立法机关制定的,受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保证人民利益的行为准则。

而何谓无情呢,无情并不是指冷酷残忍,血腥暴力,而是指理性的推理,公正的判断。

以及执法者不掺杂个人的思想感情。

首先,从法律的制定角度讲,马克思说过:“立法这不是在创造法律,而是在叙述法律。

法律是一种被发现的过程而不是被创造的产物。

”法是根据社会的物质规律制定的,不是凭少数人的主观意愿凭空创造。

人们只能叙述法律而不是创造法律。

合理的法早已存在于客观规律之中,而不随人的主观意志而改变,所以决定了法律无情。

其次,法律无处不体现公平的原则。

从以前的君主与庶民同罪到现在的法制社会。

几千年以来,法律是行为规范的准则。

只要你触犯了法的警戒线,必然受到法律的严惩。

难道对方要让那些罪犯个个逍遥法外,不受法律的惩处吗?那现在我们还能有如此和谐的社会,恐怕大家都已人心惶惶了吧。

《宪法》第二章第三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难道对方四位辩友要与宪法背道而驰吗?苦海无涯,回头是岸啊!请对方辩友拨开思想误区的迷雾,抛弃你那黑暗的理论,来到我们光明的一方吧!法律本来就是无情的啊。

最后,从法律的实施角度讲,只有法律无情,才能保证法律的公平合理;只有法律无情,才能使执法这不以个人感情的亲疏作为枉法的理由;只有法律无情,执法者才能有合理的分析,公正的判断。

法律是讲证据的,因此,执法者必须排除一切对当事人主观情感的偏见。

用理性用公平去执政执法。

只有这样,才能用法律去惩处真凶,宏扬正义。

试问一下,假如执法者都对自己的亲朋好友网开一面,那法律的公正何在?社会的安定何在?我们坚信,铁面无私,秉公无情是法律永恒的公理。

正是法律的无情才使人间处处有真情;正是法律的无情,才使有情的社会正常的运行。

综上所述,我方坚持认为,法律无情。

双方二辩的补充陈词(正方二辩)首先我来回答反方一辩的问题,我们所说的情当然不是私情,更不是滥情,法律是一条准绳,是一种社会准则,它所强调的情是一种公正的情,理智的情。

还有刚才反方一辩的说法未免有些偏颇,我们当然不会让所有犯罪分子都逍遥法外,我们需要用法律去感化他们,去教导他们,使他们浪子回头好,下面我将从两个方面进行补充陈词。

第一,从法律的制定上来说,法律是有情,公正的法律是为维护社会中到达多数人利益而制定的,其内容符合社会民众的普遍心理。

其中蕴涵的是公正广泛的情,法律又是人权的体现,不体现人权要求的法律就不是好的法律,西周对刑法的规定有三千条,而隋朝的严刑科律更是不计其数,这些刑重于民的恶法无一不以灭亡为下场。

而唐初制定的贞观律就对这些恶法做出很大的修改,将隋律中的死罪392条改为70多条,50多条应判绞刑的罪刑也减轻处罚。

正因为这部善法的存在,才有了贞观之治这样的盛世。

而我国当代法律正是这样,从1988年到2004年我国对宪法进行了四次修订。

而在2004年的修正案中明确规定:国家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以及社会保障人身权。

而这在以前在宪法中都未曾提过,而这就说明我国的法律正在朝有情的方向发展。

而且根据宪法制定的消费者权利保护法,教育法,环境法,珍稀动物保护法,这些法律更是从各个方面来保护人民和人民的生活环境。

难道这也是法律无情的表现吗?而且,最令老百姓望而生畏的刑法在其第二条也明确规定了它的任务,其中一项便是,用刑法同一切犯罪行为做斗争,以保护国有财产,集体财产及公民私人财产,保护公民的民主权,人身权及其他权利。

难道这也是法律无情的表现吗?第二从法律对有过之人的处理上,法律就是有情,法律的目的不在于惩治,而在于教育引导给犯案人以改过自新的机会。

所以我们看到,在犯罪分子在犯罪过程中有犯罪终止的行为时,可以减轻处罚,在有自首立功的表现后,可以减轻处罚,我国更独创死缓制度,既在被判处死缓2年之内无故意犯罪即可改为无期徒刑。

这些法律的制定都在最大限度内帮助失足的人重新做人,怎能不称之为有情?法律有严肃的一面,但针对的是那些死有余辜,罪大恶极的人。

(时间到)(反方二辩)对方一辩小桥流水,对方二辩大浪淘沙。

但无论是微波还是怒浪都无法带走对方犯下的几点错误。

首先,我方一辩强调,我方的情并不是指冷酷残忍,而是指无情是理性的判断。

那么对方所谓的情是公正的情;理性的情。

请问出自何处呢?我方在辞海中所查的情的定义可不包括这个解释啊!对方是不是在无限的扩大情的概念啊?下面我将进一步阐述我方观点:法律的直接作用是确保社会的公正有序。

但社会众生,纷纭复杂;文化水平不等,贫富差距迥异;富者一掷千金,贫者无立锥之地的情况不仅仅发生在资本主义社会。

这就导致了每个人的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的不同。

所以需要法律成为一种共同遵守的制度,这就决定了法律在制定的过程中必须公正理性无情。

法律作为一种天下之规度、一种对客观实体的理性反映、一种衡量人类行为的工具,其价值就在于公正和公平。

包拯铁面无私,断案公平;执法公正。

所以世人称其为青天,其名流芳百世;为世人所敬仰,更是执法者的楷模。

而那些导致国家灭亡的法,正是因为掺杂了人的感情,从而触怒了人民,那些的东西根本不能称其为法律。

再者,法律的初衷是保障人民的利益不受侵害,对少数违法这实施无情的法律制裁。

2003年4月,吴某因自己患有胃出血便在自家的油菜地了种植罂粟,被依法追究起刑事责任。

这不正体现了法律的初衷吗?虽然他并无作奸犯科之意,但他毕竟触犯了法律,依然要受到法律的惩处。

法律是为了惩罚而惩罚吗?显然不是的,它的惩罚是为了给人们提供安定安全的环境,从而保障正常的生活秩序。

最后,中国现在强调依法治国。

法律是治国的根本,是国家能否长治久安的标准。

这就决定了法律必须是理性的、公正的、也就是无情的。

下面让我们再来看几个案例吧:邱氏夫妇于14年前收养弃婴邱玉儿,但邱玉儿于去年12月份死于交通意外。

司机赔偿邱氏夫妇7万元死亡赔偿金。

邱玉儿的亲生父母孙氏夫妇欲索要这笔赔偿金。

法庭认为:邱氏夫妇的收养违法,死者邱玉儿的7万元死亡赔偿金予以反还孙氏夫妇。

这不正体现了法律的公正?在单位里,李某因升职请客喝酒。

工友张某酒后架车,交通意外死亡。

张某的父母将李某等人告上法庭,以其未对自己的儿子劝酒;未尽照顾之责要其赔偿8千元。

法庭以其没有法律依据驳回原告请求。

这不正体现了法律的公平,无情吗?法律永远是无情理性的丰碑。

屹立于历史长河中,见证着人类社会的发展。

天若有情天亦老,法若有情法无存啊!综上所述,我方坚持认为,法律无情。

盘问阶段(正方三辩)情在现代汉语词典中的解释有情理和道理,如果说法律无情的话,那么是不是说法律没有道理可讲呢?(反方二辩)我方并没有说法律没有道理,我方所说的无情是理性的判断,这不正合情理嘛,理嘛,理性的判断。

(正方三辩)请问法律在实施、执行、应用的时候的有情和无情是不是和法律的有情和无情等价呢?(反方一辩)这怎么会等价的呢?对方辩友,请不要混淆视听。

法律在实施、执行、应用的时候的有情是法外开恩。

既然是法外了,怎么还能说是法律有情呢?(正方三辩)未成年人保护法中说对待未成年人犯罪从轻处理的一些条款,是不是充分体现了对下一代的关爱之情呢?(反方四辩)这正体现了法律的公平之处啊!法律的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因为青少年的义务与我们成年人是不同的,那所以他享受的权利也是不同的。

这正体现了法律的公平,义务和权利是对等的,这正论证了我方的观点啊,法律无情!(正方三辩)刚才你提到法律给人民生活提供了安全的环境,这不说明法律对人民有情吗?(反方二辩)这不正体现了法律的无情啊!法律是要保障大多数人的生活安定,对少数违法者实施无情的法律制裁。

如果法律有情,那么他要偏向哪个人的情呢?是你的?我的?还是我们大家的?(反方三辩)《宪法》第二章第三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不分贫富;不分贵贱。

法律如果有情就必然有所偏爱,那试问又怎么能保证法律的平等呢?(正方二辩)我们当然应该依法办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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