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旅游惠民工作方案的通知-济政办字〔2018〕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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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旅游惠民工作方案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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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旅游惠民工作方案的通知
济政办字〔2018〕3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曲阜文化建设示范区管委会(推进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济宁市旅游惠民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21日
济宁市旅游惠民工作方案
旅游惠民工作是市政府确定的2018年为民办好十件实事之一,为推动我市旅游惠民工作的落实,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旅游惠民卡使用者范围
(一)具有济宁市(含所辖县市区)户籍的常住人口;
(二)具有济宁市(含所辖县市区)居住证的外地人员;
(三)在济宁市(含所辖县市区)大中专学校就读的外地学生。
二、旅游惠民卡游览景区范围
旅游惠民卡游览景区为全市所有A级景区。
三、旅游惠民卡的发售
(一)市旅游发展委负责旅游惠民卡的后台系统监管和发售工作,市财政局、市老龄办协同做好发行工作。
(二)在各县(市、区)合理设置旅游惠民卡销售网点,销售网点的设立须经当地旅游部门初审,报市旅游发展委批准。销售网点须认真负责、热情服务。
(三)旅游惠民卡每张价格为100元,可在销售网点、手机客户端、电脑客户端购买,有效期为一年,即从办理之日起至次年同年同月同日止,购买人需如实提供姓名、身份证号及相关有效信息。
(四)具有济宁市(含所辖县市区)户籍的人员,凭身份证可直接到销售网点办理或自助办理;未办理身份证的中小学生(十二周岁以下)可凭户口本,并携带一张近期一寸免冠照片到销售网点办理身份识别卡和旅游惠民卡。
(五)在济宁市(含所辖县市区)长期居住且办理居住证的外地人员,凭身份证和居住证到销售网点办理或自助办理。
(六)在济宁市(含所辖县市区)大中专学校就读的外地学生,凭身份证、学生证到销售网点办理或自助办理。
四、旅游惠民卡的使用
(一)旅游惠民卡持卡人凭实体卡、电子虚拟卡(二维码)在一年有效期内可不限次数游览全市所有A 级景区(点),没有节假日限制。
(二)景区(点)开展大型活动需要暂停使用旅游惠民卡的,需提前15天向市旅游发展委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暂停使用旅游惠民卡。市旅游发展委提前10天在济宁旅游政务网、官方微信等相关平台发布暂停使用公告。
(三)旅游惠民卡持卡人游览景区(点)时,凭旅游惠民卡,济宁籍成年人交验身份证,中小学生(十二周岁以下)交验身份识别卡,在济宁居住且具有居住证的外地人员交验居住证和身份证,在济宁大中专学校就读的外地学生交验学生证和身份证。
(四)旅游惠民卡仅含景区(点)首道门票,不含园中园、导游、游乐项目、交通工具等收费(包括首道门票免费景区)。
(五)旅游惠民卡使用有效期内,若景区(点)票价或管理体制发生变化,持卡人所享权利不受影响。
(六)旅游惠民卡办理后不予退卡,丢失后需要补卡的,工本费由购票人承担。
五、旅游惠民卡票款分配
旅游惠民卡实行收支两条线,每季度由市旅游发展委向收费景区(不含免门票景区)和销售网点返还
票款。旅游惠民卡票款的70%返还各收费景区,10%返还旅游卡销售网点,20%用于宣传推广、设备购置及维护、人员工资、旅游卡制作等费用。
六、老年人免费优惠政策
全市所有A级景区对具有济宁户籍的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实行免费开放优惠,持本人身份证或老年证即可进入景区游览。
七、加强组织领导
(一)旅游惠民工作是市政府确定的2018年为民办好十件实事之一,是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旅游发展成果的重要举措,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不断健全完善工作机制,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二)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加强对景区的管理,严格执行旅游惠民工作政策规定,确保旅游惠民畅通无阻。要做好旅游惠民政策的相关协调工作,督促抓好落实,确保旅游惠民工作圆满完成。
——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