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报账原始凭证附件清单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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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财务报账原始凭证附件清单及要求》的
通知
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规范财务报账行为和提高财务报账效率,更好的为广大师生服务,财务处根据相关财务制度整理了《财务报账原始凭证附件清单及要求》,并经学院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

特此通知。

附件:1.财务报账有关情况说明
2.财务报账原始凭证附件清单及要求
3.财务报账原始凭证附件清单及要求(科研类)
2020年9月4日
2020年9月4日印发
(共印4份)
附件1:
财务报账有关情况说明
一、院属各部门报账和付款业务,均由部门指定人员到财务处办理,财务处原则上不接待非部门指定人员办理。

二、报账人员应按相应的报账类别准备好对应的原始凭证附件(财务签字后附件不能再抽出),并按要求分项目、用途填写报账单。

报账单上大写金额每个空都要填写,没有数字的需填写“零”或“⊕”,报账单需逐张粘贴好,粘贴时不能覆盖票面上的字。

各类原始凭证、合同(第一次报账)、批件均须用原件。

同一事项不得拆分报账。

三、发票背面除经办人、部门负责人、院领导签字外,还需验收人(或证明人)签字。

刷卡小票和菜单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四、各类票据的有效报账期为取得该票据之日起三个月内,各部门报账业务原则上应在当月完成,当年的票据原则上应在当年内完成。

五、应付款项审批单(对公或个体工商户支付)、费用报销单(对个人支付)、差旅费报销单、验收单、入库单、领料单等所有的项目均应填写齐全。

六、发票及发票清单均应加盖发票专用章。

如发票品目写明“详见销货清单”,则需提供税务系统开具的销货清单;如开具的发票项目或内容不明细则提供货物明细清单,货物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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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从开票系统里开具或导出固定的模板开具。

开具的发票项目和内容已明细的,不需再提供发票清单。

七、所有货物、服务和工程采购如达到政府采购要求的,则应按照政府采购程序进行,并提供政府采购审批单。

八、按学院现行制度,1万元及以上的报账业务才需提供合同,合同签订后应交一份合同原件至财务处合同管理人员,且在第一次付款时提供,如合同涉及多次付款,可提供复印件供审核人员查阅。

九、评审费需提供专家身份信息及证件资料(如身份证正反面、职称证书等),按学院评审费结算标准执行,评审费发放表需注明姓名、电话、职称、身份证号码、开户银行及卡号、服务内容、服务多少天或多少小时、结算标准及结算金额等。

十、公务卡刷卡POS单上的收款单位原则上应与开具发票的单位一致,如不一致需提供部门负责人、分管院领导和财务院领导签署意见的情况说明。

如应使用公务卡结算而未使用的,现金支付申请单金额超过1000元时还应出具收款单位不能刷卡的证明,若对公支付或支付对象为个体工商户则不需提供现金支付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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