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刑法考点之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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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概述
时效分为追诉时效与⾏刑时效。
我国刑法只规定了追诉时效。
⼆、追诉时效的期限
【相关法条】
第⼋⼗七条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法定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法定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年;
(三)法定刑为⼗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四)法定刑为⽆期徒刑、死刑的,经过⼆⼗年。
如果⼆⼗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民检察院核准。
三、追诉期限的计算
【相关法条】
第⼋⼗⼋条在⼈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案侦查或者在⼈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被害⼈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民法院、⼈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案⽽不予⽴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第⼋⼗九条追诉期限从犯罪之⽇起计算;犯罪⾏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为终了之⽇起计算。
在追诉期限以内⼜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起计算。
【知识要点】
根据刑法第88条、第89条的规定,追诉期限的计算有四种情况:
(⼀)追诉期限从犯罪之⽇起计算。
犯罪之⽇,应是犯罪成⽴之⽇,即⾏为符合犯罪构成之⽇。
注意:过失犯罪的成⽴要求发⽣实害结果。
(⼆)犯罪⾏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为终了之⽇起计算。
(三)追诉时效的延长,是指在追诉时效的进⾏期间,因为发⽣法律规定的事由,⽽使追诉时效暂时停⽌执⾏。
我国刑法规定了两种追诉时效延长的情况:
1.刑法第88条第1款规定:“在⼈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案侦查或者⼈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
2.刑法第88条第2款规定:“被害⼈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民法院、⼈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案⽽不予⽴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
上述两种情况虽然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但其后的犯罪⾏为仍然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例如,⾏为⼈的甲罪被司法机关⽴案侦查,但⾏为⼈逃避侦查与审判,其后⼜犯了⼄罪。
先前的甲罪虽然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但后来的⼄罪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四)追诉时效的中断:“在追诉期限以内⼜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后罪成⽴之⽇起计算。
”
追诉时效的中断与追诉时效的延长相竞合(或结合)时,应适⽤追诉时效延长的规定。
例如,⾏为⼈于1998年1⽉1⽇犯抢劫罪,在公安机关⽴案侦查后逃避侦查,并于2000年1⽉1⽇犯故意伤害罪。
在这种情况下,对抢劫罪不能适⽤追诉时效中断的规定,⽽应适⽤追诉时效延长的规定。
【经典考题74】(2009年试卷⼆第55题)1980年初,张某强*某妇⼥并将其杀害。
1996年末,张某因酒后驾车致⼈重伤。
两案在2007年初被发现。
关于张某的犯罪⾏为,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应当以强*罪、故意杀⼈罪和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数罪并罚
B.应当以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C.应当以故意杀⼈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D.不应当追究任何刑事责任
解析:本案中,张某1980年犯强*罪与故意杀⼈罪,两罪的追诉时效分别为15年(普通强*法定刑为⼗年有期徒刑)和20年(故意杀⼈罪法定刑为死刑)。
1996年末张某⼜犯交通肇事罪,此时强*罪已过追诉时效,不再追究刑事责任;但故意杀⼈罪还没过追诉时效,在追诉时效期间内再犯新罪,前罪从犯新罪之⽇起重新起算追诉时效,即从犯交通肇事罪之⽇起重新计算故意杀⼈罪的追诉时效20年。
2007年案发时,交通肇事罪已过追诉时效10年(⼀般情形的交通肇事罪法定刑为3年;交通肇事逃逸的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法定刑为7年),不再追究刑事责任。
张某最终只承担故意杀⼈罪的刑事责任。
C选项说法正确,ABD三选项说法错误。
本题正确答案为AB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