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式压力容器定期检验通用细则RQ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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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式压力容器定期检验通用细则
1.适用范围
本作业指导书适用于《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管辖范围内除医用高压氧舱外的固定式压力容器定期检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2.1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简称《容规》);
2.2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简称《检规》);
2.3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规则;
2.4GB150钢制压力容器;
2.5GB151钢制管壳式换热器;
2.6其它相关技术标准和设计图样;
2.7本所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

3.检验人员资质能力及要求
3.1从事第三类压力容器检验工作并有签字确认权的检验人员必须持有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高级检验、压力容器检验师资格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3.2从事第一、二类压力容器检验工作并有签字确认权的检验人员必须持有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高级检验、压力容器检验师或压力容器检验员资格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3.3承担无损检测工作的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无损检测资格证书且在有效期内,只有Ⅱ、Ⅲ级资格的人员才有报告签字确认权。

3.4其他人员只能在持证人员的指导下从事检验辅助工作。

4.作业内容
4.1总则
4.1.1年度检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4.1.2首次内外部检验一般为投用后满3年。

4.1.3安全状况等级为1、2级的,全面检验一般每6年一次,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的,
全面检验一般每3~6年一次;安全状况等级为4级的设备,检验周期由检验机构确定,其累计监控使用的时间不得超过3年。

采用“亚氨法”制浆的造纸用蒸球,若无特殊的防腐措施,其检验周期不得超过1年;使用超过20年的压力容器,经过技术鉴定或者由检验人员确认,能保证安全使用的,其检验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铸铁烘缸检验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搪玻璃设备检验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

4.1.4停止使用时间超过两年的,重新启用前应进行全面检验。

4.1.5使用超过20年的,应适当缩短全面检验周期。

4.2检验员认为有必要时,可增减检验项目,但应尽快履行审批手续。

4.3检验工作准备
4.3.1技术准备
4.3.1.1审查受检设备资料,了解其特点,确定检验要点。

一般应审查下列资料:
a.设计制造资料: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书、监督检验证书、竣工图、强度计
算书、安全泄放量计算书、安装使用说明书等;对现场组焊压力容器,还应
审查安装质量证明书和验收记录等;进口压力容器,应有省级安全监察机构
签发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性能监督检验报告。

b.使用维护记录:运行记录,安全附件校验记录,修理改造质量证明书等。

c.历次全面检验报告和运行周期内的的年度检查报告。

d.使用登记证。

e.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范,操作人员的资格证。

4.3.1.2按照ZGJ/QP05《质量计划编制管理规定》编制检验方案。

有特殊要求的检验
项目在方案中应详细说明。

测厚每板不少于4点,每个接管不少于2点,无损检测项目及数量按《检规》确定。

4.3.2配备检验所需的仪器设备和材料。

4.3.2.1检验用仪器设备应在检定有效期内,经检查和校验灵敏可靠。

4.3.2.2检验用材料应有合格证,且在使用有效期内。

4.3.3配备必要的检验防护用品。

4.3.4检查督促受检单位按照《容规》、《检规》等有关规定做好现场检验条件准备。

检验员有权拒绝对不具备检验条件的设备进行检验。

4.4年度检查重点
4.4.1压力容器安全管理检查。

包括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运行记录是否齐全、真实;建档资料是否齐全并且符合要求;作业人员持证情况;上次检验、检查报告中所提出的问题是否解决。

4.4.2压力容器本体及运行状况检查
4.4.2.1检查方法以宏观检查为主,必要时进行测厚、壁温检查和腐蚀介质含量测定、真空度测试等。

4.4.2.2压力容器本体及运行状况检查时,一般可以不拆保温层,除非检查人员认为必要。

4.4.2.3压力容器本体及运行状况检查主要内容见《检规》第十五条的规定。

4.4.3安全附件检验,包括对压力表、液位计、测温仪表、爆破片装置、安全阀的检查和校验,见《检规》第十六条的规定。

4.4.4查看安全状况等级为4级容器的监护措施落实情况。

4.4.5检验报告,现场检验结束,检验员应收集、汇总所有检验原始记录,按照《检规》的要求,按程序文件《检验报告出具管理规定》出具压力容器年度检验报告。

4.5全面检验重点
4.5.1检验的方法以宏观检查、壁厚测定、表面无损检测为主,必要时可以采用以下检验检测方法:
4.5.1.1超声检测。

4.5.1.2射线检测。

4.5.1.3硬度测定。

4.5.1.4金相检验。

4.5.1.5化学分析或者光谱分析。

4.5.1.6涡流检测。

4.5.1.7项度校核或者应力测定。

4.5.1.8气密性试验。

4.5.1.9声发射检测。

4.5.1.10其他。

4.5.2宏观检查(见《检规》要求)。

4.5.3低温液体(绝热)压力容器补充检查(见《检规》要求)。

4.5.4壁厚测定:测厚仪精度应符合要求,测点要有代表性,且每板不少于4点,每个接管不少于2点,被测部位表面不得有影响测量精度的情况(见《检规》要求)。

4.5.5表面无损检测:选用无损检测方法时,除必须用PT检查之外,均采用MT检查(见《检规》要求),对重要的设备要采用荧光磁粉。

4.5.6焊缝埋藏缺陷检查:一般情况下不进行,必要时(见《检规》要求),对怀疑部位进行焊缝埋藏缺陷检查。

4.5.7材质检查:主要受压元件材质的种类和牌号一般应当查明。

材质不明者,对于无特殊要求的容器,按Q235钢进行强度校核。

对于第三类压力容器、移动式压力容器以及有特殊要求的压力容器,必须查明材质。

检查主要受压元件材质是否劣化,根据具体情况,采用硬度测定、化学分析、金相检验或者光谱分析等,予以确定。

4.5.8对无法进行内部检查的压力容器,应当采用可靠检测技术(例如内窥镜、声发射、超声检测等)从外部检测内表面缺陷。

4.5.9紧固件检查:对主螺栓应逐个进行清洗,检查损伤和裂纹情况,必要时做MT或UT检查,重点检查有无环向裂纹。

对快开门式的容器应重点检查齿圈、齿根部位的变形情况和有无裂纹。

淄博市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
ZBTJ/PSGD5.1-2006 固定式压力容器定期检验通用细则C版第0次修改
4.5.10强度校核:按《检规》要求进行。

4.5.11安全附件检查:按《检规》要求进行,当面告知使用单位安全阀的开启压力,要
求其送本所进行校验。

对快开门式容器应查看安全联锁装置的可靠性。

4.5.12气密性试验:对不允许有微量泄漏介质的容器按上述各项检查完毕后应按《容规》
和《检规》的要求进行气密性试验。

4.6耐压试验:按《检规》规定需做耐压试验时,按作业指导书《压力容器耐压试验》进行。

4.7问题处理
4.7.1检验过程中发现严重危及容器安全运行的缺陷,应出具《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
书》交使用单位落实缺陷的处理。

4.7.2使用单位对缺陷消除后,及时按《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2)》的要求反馈,
检验人员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资料或现场复查确认。

4.7.3对难以消除的缺陷且设备尚有很大利用价值的,可按《检规》的规定进行安全评
定。

4.8检验报告
4.8.1现场检验结束,检验员应收集、汇总所有检验原始记录,按照《检规》的要求进
行综合评定,按程序文件《检验报告出具管理规定》出具检验报告。

4.8.2设备存在严重腐蚀、磨损、变形、渗漏及裂纹安全状况等级评定为4、5 级的,
应填写检验案例报告。

4.8.3检验报告和检验案例报告应按程序文件《技术档案和技术资料管理规定》进行归
档。

5.质量记录
5.1要求
5.1.1检验人员应认真做好检验记录。

见附录1《压力容器检验方案及原始记录》
5.1.2无损检测、测厚、硬度、现场金相等检测项目,应以示意图标注检测部位。

5.1.3对安全质量问题,如焊接缺陷、变形、损伤、局部腐蚀等,应以示意图标注其形
位尺寸,并用文字说明其性质和严重程度。

5.2质量记录项目
5.2.1压力容器全面检验报告书
5.2.2压力容器检验方案及原始记录
5.2.3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
5.2.4检验案例报告附录2
6.缺陷处理与安全状况评定的基本原则
6.1对检验项目进行综合分析,依据《容规》和《检规》的规定,准确做出检验结论。

按各检验分项分别评定安全状况等级,取分项中级别最低者作为受检设备的安全状况等级。

6.2非法设计和非法制造的设备,做判废处理。

6.3再生缺陷必须消除后,经检验合格,设备方可投用。

确需进行缺陷评定时,执行国
家现行规定。

6.4检验(检查)未发现设备存在缺陷,或者虽然存在问题但不需要使用单位恢复意见,
可以利用《特种设备检验意见书(1)》(见《检规》附录4)将情况通知使用单位。

6.5检验(检查)发现设备存在缺陷,需要使用单位进行整治,可以利用《特种设备检
验意见书(2)》(见《检规》附录4)将情况通知使用单位,整治合格后,再出具报告。

检验(检查)不合格的设备,可以利用《特种设备检验意见书(2)》将情况及时告知发证机构。

7.检验报告要求
7.1《压力容器检验报告书》等采用《检规》附录1、附录2规定的格式。

检验人员应将
实际的检验项目、检验内容和检验结果认真、准确地填写到相应报告中,要求齐全、详编制:王平、石岩、王丰于审核:刘建文批准:陈长标日期:2006-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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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真实且具有可追溯性。

7.2检验报告要用微机编排打印,不得手动修改,文字用宋体。

7.3使用法定计量单位。

7.4检验报告书一式两份,用户有特殊要求的可增加一份。

7.5检验案例报告一式四份,一份本所留存,国家、省、市安全监察机构各一份。

7.6检验报告的填写要求见附录3《检验报告填写要求》。

8.附则
8.1本作业指导书是在用固定式压力容器检验的最基本要求,若设计文件有特殊要求,还应按设计要求进行检验。

8.2受用户委托,只进行某单项检测时,不进行安全状况评定。

8.3本作业指导书代替ZGJ/PS12-2005《固定式压力容器检验》。

8.4本作业指导书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

淄博市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
ZBTJ/PSRQ5.1-2006 固定式压力容器定期检验通用细则C版第0次修改附录1 ZBTJ/PSRQ5.1.1-2006
报告编号:
压力容器检验方案及原始记录
使用单位
容器名称
单位内编号
使用证号
设备代码
检验日期年月日
淄博市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
编制:王平、石岩、王丰于审核:刘建文批准:陈长标日期:2006-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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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始记录
淄博市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
ZBTJ/PSRQ5.1-2006 固定式压力容器定期检验通用细则C版第0次修改
编制:王平、石岩、王丰于审核:刘建文批准:陈长标日期:2006-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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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容器全面检验结论报告
一、安全状况等级为级
二、允许继续使用的参数为Pw≤MPa;Tw≤℃;介质:
三、监控/判废的依据为:
四、下次检验日期为年月
五、检验发现的缺陷位置、程度、性质及处理意见:
□安全阀、压力表应校验,校验合格后该设备投入使用;□压力表的测量范围过大小(压力表的测量范围应为该设备最高工作压力的1.5-3.0倍),应更换;□压力表损坏,应更换,合格后该设备投入使用;□压力表的表盘直径过小(应大于100mm),应更换;□压力表的表盘玻璃应保持清晰;□安全阀的整定压力设定不正确,安全阀应重新校验,整定压力应为MPa;
□使用单位应尽快办理使用登记(注册手续);□该设备应进行耐压试验,由使用单位负责,试验压力为MPa,合格后该设备投入使用;□该设备应设置地脚螺栓;□
技术负责人签字日期:年月日
压力容器宏观检查报告
错边量:纵缝/环缝/ mm;棱角度:纵缝/环缝/ mm;焊缝余高:mm;角焊缝焊缝厚度/焊角高度:/ ;封头直边高度:mm;封头表面凹凸量:mm,同一断面最大与最小直径差:mm;
不等厚板(缎)件对接接头堆焊过渡的两侧厚度差:mm;直立容器或球形容器支柱的铅度:mm;咬边:深:mm、长mm;腐蚀:mm2、深mm。

压力容器磁粉探伤报告
检测仪器型号:、编号:;灵敏度试片:;磁粉类型:□黑磁悬液□荧光磁悬液;磁化方法:;提升力/磁化电流/ ;喷洒方式:;检测标准:;探伤比例□100% □抽查;检查结论:经对该容器对接(角)焊缝的外(内)表面进行磁粉探伤,未发现缺陷,评定为级。

(探伤部位见附图)
压力容器渗透探伤报告
渗透剂型号:;清洗剂型号:;显像剂型号:;对比试快:;表面状况:;环境温度:℃;渗透/显像时间:/ min;检测比例:% mm;检查结论:经对该容器对接(角)焊缝的外(内)表面进行渗透探伤,未发现缺陷,评定为级。

(探伤部位见附图);检测标准:
压力容器射线探伤报告
探伤机型号:、编号:;管电压:KV;管电流:mA;象质计型号/指数:/ ;透照方式:□双壁单影□内透中心法;曝光时间:min;焦距:mm;焦点尺寸:mm;
胶片类型:;底片黑度:;检测标准:;检测比例:;增感
淄博市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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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容器超声波探伤报告
检测仪器型号:;编号:;探头型号:;试块型号:;
灵敏度:□φ1×6- dB;检查方法/扫查面:/ ;耦合剂:;补偿:dB;检测标准:;检测比例:% mm;检查结论:经对该容器对接焊缝进行超声波探伤,发现,评定为级。

(探伤部位见附图)
检查结果:
□合格;
□安全阀、压力表未定期校验;□压力表的测量范围过大小(压力表的测量范围应为该设备最高工作压力的1.5-3.0倍),应更换;□压力表损坏,应更换;□压力表的表盘直径过小(应大于100mm),应更换;□压力表的表盘玻璃应保持清晰;
□安全阀的整定压力设定不正确,安全阀应重新校验,整定压力应为MPa;
编制:王平、石岩、王丰于审核:刘建文批准:陈长标日期:2006-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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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案例
检验单位(单位公章)
检验员姓名:检验员持证级别:检验员证号:填报日期:填报人:单位负责人:
ZBTJ/PSRQ5.1-2006 固定式压力容器定期检验通用细则C版第0次修改
检验案例填写说明
1.需要填写案例的检验情况
1.1凡在产品监督检验过程中,发现制造、安装、修理、改造存在问题,检验单位出示意见通知书的,每份通知书均填写检验案例。

1.2凡在进口设备检验过程中发现设备存在缺陷,造成经济损失(包括索赔、修理等)一万元人民币以上者,按台填写检验案例。

1.3凡在定期检验过程中,发现设备存在缺陷,锅炉炉管损坏三分之一以上、其它部位损坏或其它设备损坏,需要进行修理、改造的,按每台设备填写案例。

1.4事故检验不填写案例,按事故处理办。

2.有关栏目填写要求
2.1检验类别:包括制造、安装、修理、改造、进口、定期等检验。

2.2检验日期:对出示意见书所出示的检验案例,可按出示意见书的日期,其它为出示报告书的检验日期。

2.3报告编号:意见书编号或检验报告编号。

2.4设备类别:锅炉、压力容器、气瓶、特种设备等。

2.5设备名称:锅炉分为蒸汽锅炉、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炉、电站锅炉等;压力容器可分按其名称或用途分。

2.6登记编号:设备在政府安全监察机构的登记编号,如未登记,填“未登记”。

2.7使用单位:设备的使用单位或购买单位的全称。

2.8使用编号:使用单位内部对设备的编号,如没有,填“无号”。

2.9制造单位:制造监检(包括进出口),填制造单位;安装、修理、改造、进口检验,填安装、修理、改造、进口单位的全称。

2.10制造编号:填产品制造时的出厂编号。

2.11设计参数:设备设计的参数,锅炉为出力/压力/温度;容器为压力/温度/介质。

2.12使用参数:使用时的参数(同11项)。

2.13设备代码:按统一制定的原设备代码。

该代码将由锅炉局按锅容管特的管理体系及其信息系统建设的需要制定全国统一的设备代码体系及规则,每个设备将具有一个终生唯一的设备代码。

在该代码体系没有实施前,暂不填写。

2.14主要缺陷和问题:说明设备缺陷的类别、程度、位置,若需要,可并另附图进行说明。

对管理上的问题,写明问题的类别、性质。

2.15问题类别:缺陷和问题中的主要问题,是其表现的形式,而不是原因。

对设备:包括腐蚀、变形、裂纹、泄漏、材质劣化等;对管理:包括质量管理、人员管理、设计图纸、材料、施工过程等。

2.16问题原因:如制造、安装、修理、改造质量、介质腐蚀、介质冲刷、水处理、操作、管理、保护等。

2.17处理意见:包括修理、降压、停用、判废等,容器可填写5级。

2.18费用:指修理、进口索赔等发生的费用。

2.19检验单位:检验单位的全称,并盖公章。

2.20检验员:从事该设备检验工作的主要检验员姓名。

2.21持证级别:填写(第20项)检验员的已经取得从事该设备检验的资质类别和级别。

2.22证书编号:检验员资质证书的编号号。

2.23填报日期:填报检验案例的日期。

2.24填报人:填报检验案例的人员。

2.25单位负责人:单位法人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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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报告填写要求
1.检验报告封面
1.1报告编号,按作业指导书ZGTJ/QP2《文件控制程序》的相应规定执行。

1.2 使用单位和容器名称应填写全称,不得使用简称。

1.3使用单位容器内部编号,填写使用单位给定的受检设备编号。

1.4使用证号和设备代码,填写安全监察机构核定的受检设备使用证号和注册号。

检验
时尚未注册登记的设备,可不填写,在报告中注明“未注册,尽快到注册登记机关办理注册登记”的字样。

1.5检验日期,填写现场检验工作开始至结束的日期。

2.检验报告目录
2.1在已检项目的页码栏中填写页码,如有附页或附图在相应栏目中填写页码。

新增项
目,按实际项目在空格栏中完整填写。

2.2报告编号的填写按1.1条的要求。

3. 检验结论报告
3.1使用单位、容器名称、设备代码、使用证号、单位内编号的填写同检验报告封面。

3.2管理人员及联系电话,填写使用单位设备管理人员的姓名全称及联系电话。

3.3容器品种栏填写:反应容器或R、换热容器或E、分离容器或S和储存容器或C或B。

3.4结构形式填写,单腔、夹套、管壳、多腔。

3.5主要检验依据:《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

3.6检验发现的缺陷位置、程度、性质及处理意见,能用语言描述清楚地用语言描述,
否则,用简图或附页表示,但要注明简图或附页的页码。

3.7安全状况等级,对检验结果进行综合分析,按《检规》第五章的规定进行评定。


际级别表示如下:1、2、3、4、5。

3.8允许/监控运行参数,填写受检设备的最高工作压力(P w)、最高工作温度(T w)、工作
介质。

低温容器填写最低工作温度。

多腔压力容器分别标明各工作腔允许使用的参数。

3.8.1使用期限不超过两个检验周期,资料基本齐全,填写设计给定的参数或图纸上给
定的最高工作参数。

设计不明确或无设计资料时,取实际最高工作参数。

3.8.2装有安全泄放装置的,最高工作压力取安全阀的开启压力或爆破片的爆破压力。

3.8.3进行强度校核的容器,按强度校核确定的参数。

3.8.4未经有资格的设计单位核定,允许使用的参数不得超出原设计允许的使用范围。

3.8.5使用期超过两个检验周期的,一般按实际操作参数填写。

3.8.6监控使用的限制性条件,安全状况等级为4级的,填写监控措施。

3.8.7下次检验日期,按《检规》第四条、五条、六条的规定填写,年号用4位阿拉伯数字、月份和日期用2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安全状况等级为5级或需修理改造后定级的设备不填写。

3.8.7判废的依据,安全状况等级为5级的设备需填写此栏目。

填写判废的原因。

3.8.8其它
3.8.8.1安全状况等级为4级的设备,在此栏目中注明缺陷性质、大小和限期处理要求。

3.8.8.2安全附件不合格,需用户处理后设备方可投用的,在此栏目中注明具体要求。

3.8.8.3应当进行耐压试验,而委托用户完成时,在此栏目中标注以下字样“以××MPa
试验压力进行水压或气压试验合格后此结论报告有效。


3.8.8.4未办理注册登记的,应填写“办理注册登记后方可投用。

3.8.9签字栏须签名,不得盖章。

日期栏目须分别填写完成报告、审核、盖章工作的实际日期。

4.分项报告的填写
4.1容器内编号/设备代码的填写同封面。

报告编号同1.1条。

日期栏目须分别填写完成
此项检验或审核工作的实际日期。

4.2压力容器资料审查报告中的内容按原始资料如实填写。

4.2.1容器规格、容积、直径、长度、公称厚度按竣工图或质量证明书给定的数据填写,
ZBTJ/PSRQ5.1-2006 固定式压力容器定期检验通用细则C版第0次修改无竣工图或实测数据与竣工图差别较大时,填写实测数据,并应在原始资料审查问题记载栏内注明。

4.2.2液化气体要填写充装质量和充装系数(充装质量=充装系数×容积)。

4.2.3资料审查问题记载,有什么资料填写什么资料。

如无资料填写无原始资料。

4.2.4上次定期检验问题记载,一般应记录上次检验日期、定级、最小壁厚、无损检测
项目,有问题的应详细记录缺陷的性质和位置,强度校核的填写校核的最小壁厚或最大工作压力。

4.3检验检测出的缺陷,如腐蚀、变形、损伤、错边、咬边等,应填写实测数据,并用
示意图标注位置和尺寸。

4.3.1宏观检查报告,首次检验分别填写《压力容器宏观检查报告(1)、(2)》,再次检
验时,仅对运行中可能发生变化的内容进行复查,只填写《压力容器宏观检查报告(2)》,明确填写数据的必须填写数据,不得用“合格”或“/”代替。

4.3.2宏观检查有问题或不合格的项目,在备注栏中说明。

4.4无损检测报告
4.4.1无损检测所用仪器型号填写仪器出厂型号,仪器编号填写所内统一的编号。

4.4.2表面状况填写原始表面、砂轮打磨、锉刀打磨等。

4.4.3结果,壁厚:合格或不合格。

射线、超声、表面检测结果:按《检规》第五章评
定的安全状况等级填写。

4.4.4压力试验报告按作业指导书《压力容器压力试验》的规定填写。

4.4.5安全附件报告
4.4.
5.1安全附件要按实际检验情况填写。

4.4.
5.2外观质量,填写合格或不合格。

当结论为不合格时,应在检查结果栏内说明原因。

4.4.
5.3有效期,填写实际有效期的截止日期。

4.4.
5.4检验结果,填写合格或不合格。

结论为不合格时,应详细说明原因。

编制:王平、石岩、王丰于审核:刘建文批准:陈长标日期:2006-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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