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激励案例分析——基于伊利股份公司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经济论坛
股权激励案例分析
——基于伊利股份公司
李林潞宋志琼
(延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陕西延安716000)
摘要:本文首先对股权激励制度的作用及产生背景进行简单介绍,其次详细阐述了股权激励制度中包含的激励方式的选择、激励对象的确定及可行权条件的设置等相关内容,紧接着通过伊利股份公司对股权激励制度的运用进行了案例分析,最后总结了该案例对我国企业运用股权激励制度所带来的启示。

关键词:股权激励;伊利股份;公司治理
1股权激励制度的产生背景
随着现代企业制度在我国的逐步建立与完善,股权激励成为现代企业管理中一种重要的工具和手段。

它于20世纪50年代起源于美国,80~90年代得到迅猛发展,是一种改善公司治理并推动公司长远发展的利益驱动机制,它的实施对于公司代理成本的降低、经营业绩的提升及市场竞争力的增强等都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因此也越来越多地受到我国各公司的青睐,虽然由于我国目前法律等各方面监控存在比较大的漏洞,使得股权激励在我国环境中的实践中受到了很大阻碍,但不可否认它在公司管理方面确实是各种激励方式中最优选择。

由于公司的控制权与所有权越来越分离,股东与管理层之间的代理问题成为公司治理中的一个重要问题,而激励是解决代理问题的基本途径和方式。

管理层与股东之间的代理问题必然会产生代理成本,为了有效降低代理成本,解决委托代理问题,股权激励制度应运而生。

2股权激励的相关内容
2.1股权激励方式的选择
通过何种方式实施股权激励以发挥股权激励制度在企业管理中的效用与优势,是股权激励的核心问题,即企业应对股权激励方式进行选择。

股权激励在我国实行以来,很多公司或效仿变通或改进创新,试图采用各类不同的方式使其有效,主要包括股票期权、虚拟股票、股票增值权、业绩股票、管理层收购、延期支付、限制性股票等方式。

其中上市公司在进行股权激励时由于受到法律的严格约束,可选的激励方式仅主要包括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票增值权三种;而非上市公司受法律约束较小,灵活性较大,则还可选择以上三种方式之外的其他各类方式进行股权激励。

由于不同的激励方式具有不同的特点和适用条件,因此各家公司在选择激励方式时会根据自身状况并考虑各种影响因素来加以确定,小部分公司还可能将多种激励方式相结合实施,以能够最大限度地发挥其所选方式的价值。

在影响激励方式选择的各类因素中,公司特征、股权结构、财务状况及内部治理结构等作用显著,公司可结合自身特点与实际选取最佳方式。

2.2股权激励对象的选择
企业除需对激励方式进行选择之外,还应依照各种挑选依据对激励对象加以确定。

一般来说,股权激励的对象范围基本包括在公司领取董事酬金的董事会成员、高层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公司专业技术骨干人员、由总裁提名的卓越贡献人员等。

对中高层管理人员等对象进行激励,使他们成为公司股东,则他们的利益进一步与公司的利益相结合,不仅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委托——代理问题的出现,同时可以激发员工积极性,促进公司人才更好地发挥才能,有利于其为公司创造长期价值。

而对企业的专业技术骨干人员、卓越贡献人员等对象进行激励,可以有效避免人才流失,形成力量强大的人才竞争优势,拥有他人难以抗衡的竞争实力,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

另外,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上市公司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

而用于股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总数如何在管理层与骨干员工等对象之间进行分配,避免激励力度不足或过大,以最大限度发挥激励制度的正效应,也是企业应予以考虑的问题。

研究表明,管理层持股比例在0%~5%及
25%~100%区间时,企业业绩会有所上升,激励函数出现正效应;而持股比例在5%~25%区间内时,由于对于管理层的约束程度减弱,使得管理层更关注自身利益而导致企业业绩下降,激励机制出现负效应。

因此,企业应公开、公平、公正,基于激励机制与约束机制相结合等原则并结合自身实际合理地选择激励对象、确定激励力度。

2.3股权激励可行权条件的分析
企业在进行股权激励的过程中通常会涉及对可行权条件的设计与判断。

一般来说,股权激励主要涉及授予、可行权、行权和出售四个环节,可行权即表明达到可行权条件。

可行权条件是指能够确定企业是否得到职工或其他方提供的服务,且该服务使职工或其他方具有获取股份支付协议规定的权益工具或现金等权利的条件,一般分为服务期限条件和业绩条件对其进行设置。

被激励对象若完成了企业规定的服务期限(如连续服务3年)或达到了特定的业绩目标(如实现了最低的利润指标或销售目标),满足可行权条件,则可获得股份激励。

可以看出,被激励对象能否满足可行权条件决定着其能否取得权益工具或现金权利激励,分享公司业绩成果。

因此,设置合理、公正的可行权条件对于激励计划的实施效果至关重要。

企业在制定可行权条件时除考虑被激励对象所提供的服务条件(即服务期限与业绩条件)之外,还应当考虑国家各项相关的法律法规、企业的发展周期以及市场的有效性等各种因素,并据此对设置的条件予以灵活调整。

例如,企业在创立初期、成长期、成熟期、衰退期四个不同的发展阶段对于可行权条件设计的侧重点应有所不同,企业应根据其具体的经营战略与
151
经济论坛
目标对可行权条件进行相应调整。

可行权条件设计的合理与否是激励机制成败的关键。

科学恰当的可行权条件具有激励与约束双重效力,能使激励计划的激励作用得以充分有效地发挥,而可行权条件设计的过分苛刻或宽松,都无法保证激励计划的有力实施,进而无法达成激励目标。

不合理的行权条件不仅可能阻碍公司业绩的提升,挫伤员工工作的积极性,更甚之会遭遇激励计划的被迫撤销。

3伊利股份公司股权激励案例分析
伊利股份公司成立于1993年,其前身是呼和浩特回民区成立的养牛合作小组,之后历经国营奶牛场、奶食品加工厂、定向募集设立伊利集团等发展形势,于1996年3月12日在上交所挂牌上市,成为全国乳品行业首家A股上市公司。

伊利股份一直以来都凭借着高品质、高科技含量、产品多元化赢得消费者的高度信赖,是我国乃至亚洲奶制品行业的龙头企业。

同时,伊利股份作为一家国有控股企业,较早时间便推出股权激励计划,其于2006年4月24日宣布实施计划并于当年11月底公布了激励计划的最终修订方案,出台时间之早速度之快,也成为其他公司进行股权激励的一个参考范例。

伊利股份自实施股权激励起至今股权结构一直保持相对稳定,其第一大股东位置保持不变且持股比例变动幅度较小。

3.1伊利股份公司股权激励内容介绍
根据委托代理理论,随着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企业所有者总是更趋向于使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决策,而管理者通常做出的决策更为保守,两者目标函数的不一致促使了股权激励的产生。

理论上股权激励是众多激励方式中的最优选择,它可以有效统一所有者与管理者的目标函数,激励管理者为公司长期效力、做出促使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决策。

伊利股份最初在实行股权激励计划时,选择了时下流行的股票期权激励方式,定向发行5000万份股票期权作为标的物(占当年股本总数
9.681%)对包括总裁在内的4名高管以及其他20多名关键人员实施了激励计划,其中总裁潘刚获授股份占授予总量30%,其他3名高管分别获授10%,剩余份额由其他关键员工取得,受益群体覆盖较少,股权分配相对集中。

而在可行权条件方面,公司主要在业绩指标方面对其进行考核设置,具体标准为:被激励对象首次行权时,规定公司的上年度净利润增长率不得低于17%,且主营业务增长率不得低于20%;若非首次行权,规定公司上年度与2005年主营业务收入相比的复合增长率不得低于15%;同时公司还规定了通过内部设立的考核办法对每一年度的业绩进行考核的特殊要求。

此外,公司除对可行权条件进行设置之外,还对被激励对象的行权比例有所限制,规定满足可行权条件的被激励对象在首次行权时行权比例不得超过其获授总量的25%,而剩余期权可在有效期内自主行权。

3.2伊利股份公司股权激励实施效果及其原因分析
毫无疑问,股权激励制度提出的初衷以及各企业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都是为解决委托代理问题,解决企业所有者与管理层之间的利益冲突,希望管理者能以“主人翁”精神参与到企业决策、分享企业利润并承担风险,激励他们长期为企业服务效力以达到降低代理成本、提升企业业绩、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等目的。

但是否所有推出的股权激励计划都能被有效实施,对经营绩效产生正面影响,事实当然并非如此。

伊利股份公司在实行股权激励计划后,公司业绩非但没有得到提升,而且在连续两年内产生亏损。

公司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产生如此效果,究其原因,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分析。

(1)从授权时间方面分析。

根据会计准则要求,企业应在
当期摊销因股权激励计划产生的成本费用,由于摊销费用过高导致可以直接预见企业次年会出现业绩下滑甚至利润亏损现象,而业绩下滑又会使被激励对象很容易达到业绩指标要求、满足可行权条件,从而导致企业虽发生亏损但管理层仍可获得高额收益。

这一连串连锁效应使得公司实行的股权激励计划更像是种“福利”制度,而非“激励”手段。

(2)从股权激励方式方面分析。

对于期权激励方式而言,一般行权价格越低,被激励对象付出的资金成本越低,取得的股权收益越高。

伊利股份自实行股权激励计划以来,行权价格一直较低,管理层可能会借此与未来股票交易价格之间价差扩大的机会谋取利益,股权激励计划又可能进一步演变为单纯的获利工具而无法发挥其激励效力。

(3)从激励对象方面分析。

伊利股份最初在实行股权激励方案时,用于激励计划的股票总数占当年公司股本总额的
9.681%,接近证监会对此10%的上限规定,有激励力度过大之嫌,过度的激励有可能使股权激励制度“有名无实”,进而演变成“股权分红”。

另外,在所有被用于股权激励的股份中,4名高管获授的股份总占比高达60%,可能造成对高层管理者的激励过大而约束过小,管理层在拥有更大的控制权时可能会借此以谋取私利,使得股权激励制度成为管理层追求自身利益的工具而不能发挥其本应产生的正效应。

(4)从可行权条件方面分析。

一方面,伊利股份主要从业绩指标(包括净利润增长率与主营业务增长率2个指标)方面对可行权条件进行设置,考核指标相对单一且标准较低,被激励对象不用努力工作也很容易达到激励要求并容易产生人为操纵财务数据、高管的短期行为等后果,激励效果不佳且存有一定风险。

另一方面,伊利股份对于行权时间规定了限制条件,被激励对象在首次行权的1年后便可将剩余股票期权全部行权,这种安排虽可为管理层尽早带来收益,避免后期出现长期“熊市”风险,但也会导致对管理层的后期激励不足。

管理层若在第二年就行权结束,取得期权激励带来的全部收益,可以想象管理层与所有者之间利益目标函数不一致的问题很快又会重新出现。

4案例启示
通过对伊利股份公司股权激励案例的分析,可以看出目前我国股权激励制度的实施在各方面都存有一定的缺陷。

股权激励制度虽在降低代理成本、提升企业价值、改善公司治理结构等方面都有很大的优势,但同时也很容易沦为管理层谋取私利的工具。

因此,企业在实行股权激励制度时一定要结合自身及市场环境等实际情况,选择正确有效的股权激励方式对满足激励要求的对象予以激励,设置科学、全面、有效的可行权条件,同时强化对管理层的内部监督与约束,结合我国目前法律法规及股票市场的实际环境最大限度地发挥股权激励制度的效用。

参考文献
[1]邓俊.对伊利股份股权激励方案的思考[J].时代经贸(下旬刊),2007(8).
[2]昝凌达.伊利股份股权激励效果分析[D].中国石油大学(北京),2016.
[3]章涛.股权激励:经理人的“盛宴”——再评伊利股份股权激励案例[J].会计之友,2014(22).
作者简介:李林潞(1994-),女,汉族,山西运城人,延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硕士在读,研究方向:财务会计。

152。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