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程序 (wha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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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目的:
确保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得到控制。

2.0范围:
适用于公司全部产品的标识和可追溯性的控制。

3.0定义:

4.0职责
4.1 仓库负责产品的仓库储存及其标识管理;
4.2 生产部负责生产过程中产品的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
4.3 质量部负责产品的检验状态标识;
5.0程序
5.1根据需要,质量部规定所有标识的方法,并对其有效性进行监控;当产品出现重大质量问题时,组织对其进行追溯。

5.2各相关部门负责所属区域内产品的标识,负责将不同状态的产品分区摆放,负责对所有标识的维护。

5.3产品标识及可追溯性
a)在有追溯性要求时,对产品予以标识以便于追溯。

b)当合同、法律、法规和公司自身需要(如顾客因质量问题引起投诉的风险等)对可追溯性有要求时,本公司产品的追溯路径为:
5.4产品状态标识类型:
a)检验状态标识:合格(OK)、不合格(NG)、待检、待定;在生产现场以标牌作为标识。

b)紧急放行标识:对因生产急需来不及检验的产品应在产品标识卡上注明“紧急放行”,在产品存放处以标牌标识。

c)特采或让步接收标识:对因生产急需特采或让步接收的产品应在产品标识卡上注明“特采”或“让步接收”字样,在产品存放处以标牌标识。

5.5产品标识方法:
5.5.1所有产品在生产完成待检前需用《产品标识卡》标识清楚,并明确订单号、产品名称、规格、生产日期/班次、数量等,检验后需用“OK(或NG)”标签或“PASS(或不合格)”印章标识,也可悬挂标牌形式进行区域标识,具体按“出入库管理程序”执行。

5.5.2客户若有特别要求时,严格按客户要求进行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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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3所有外购来料待检前需采用区域标识方法进行区分,物品外包装上仍使用供应商物料标识
卡,若来料外包装上无标识,仓管员向采购部反馈的同时需加贴本公司产品标识卡以便追溯(特别注明供应商名称),经检验合格后,采取将原物料移入合格物料区或加贴“OK”标签进行区分,不合格则加贴“NG”标签,按“不合格品管理程序”执行。

5.5.4 对于同日期待检的原料有不同批号时,IQC需要在检验合格后,在”OK标签”上以”日期+顺
序号”的方法区别,同时记录在IQC检验记录上注明一一对应关系。

生产部使用原料时,记录IQC的标签内容。

5.5.5公司各部门物品在标识不清楚或标识卡破损时,需由保管人员重新确认后加贴标识卡以便于
追溯,尽量做到有物就要有标识。

6.相关文件:
产品防护管理程序
出入库管理程序
不合格品管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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