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火灾事故处理
火灾事故调查规定 解释
火灾事故调查规定解释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火灾事故的调查工作,减少火灾事故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火灾事故调查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火灾事故调查是指对发生的火灾事故进行综合性调查,并依法查清火灾事故的成因、性质、损失和责任,以及火灾事故的善后处理等工作。
第三条火灾事故调查应当遵循真实、客观、公正、尊重事实的原则,加强事故调查与责任追究的衔接,是强化火灾防控工作、改进安全管理和预防重大事故的重要手段和措施。
第四条火灾事故调查应当依法保护火灾事故调查人员的安全,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五条各级公安机关消防部门和有关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火灾事故调查制度和工作机制,强化责任落实,确保火灾事故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火灾事故调查的组织和领导第六条火灾事故调查的组织和领导属于公安机关消防部门的工作职责范围,消防部门应当依法承担火灾事故调查的主导和牵头责任。
第七条各级公安机关消防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火灾事故调查的领导小组,明确负责人员,加强组织协调,统筹调度各项调查工作。
第八条火灾事故调查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确定火灾事故调查的具体任务、目标和分工,协调解决调查过程中的重大问题,推动调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九条火灾事故调查领导小组负责对火灾事故调查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火灾事故调查工作的及时、准确、全面完成。
第十条火灾事故调查领导小组应当做好与有关部门、单位及相关专家的沟通,积极协调充分利用各方资源,提升火灾事故调查能力和水平。
第三章火灾事故调查的程序和方法第十一条火灾事故调查应当按照程序进行,包括立案、调查、鉴定、结论四个环节。
第十二条立案环节是指消防部门接到火灾事故报警之后,依法立案,成立专案组,开展调查工作的程序。
第十三条调查环节是指对火灾事故现场进行勘验取证,调查火灾事故的成因、性质、规模等内容的程序。
第十四条鉴定环节是指对火灾事故的现场勘验取证资料进行技术鉴定,分析火灾事故的成因、损失和责任的程序。
学校火灾事故处理应急预案范文(三篇)
学校火灾事故处理应急预案范文一、前言火灾是一种十分危险且具有破坏力的灾害,尤其在学校这样的人员密集地区,火灾事故的发生更是对师生生命财产安全产生重大威胁。
因此,学校必须制定科学合理的火灾事故处理应急预案,以保障师生的安全。
本文将通过对学校火灾事故处理流程、应急措施、人员组织和应急装备等方面进行详细的阐述,为学校制定应急预案提供参考。
二、火灾事故处理流程1. 火灾报警一旦发生火灾,在确定人身安全的前提下,应当立即拨打火警电话或者报警等紧急举措,通知消防部门进行处置。
校园内设置火警报警装置,保持通畅。
2. 师生疏散火灾发生后,应当立即按照预案组织师生疏散。
首先,教职员工应率先引导学生迅速有序地离开现场,不得慌乱推挤,防止发生踩踏事故。
疏散时要遵循“先门后窗,先外后内”的原则,选择最近安全的出口逃生。
3. 走火楼层处理火灾发生时,应立即关闭起火楼层的防火门和窗户,以减少火势蔓延的可能性;同时,告知所在楼层的人员迅速疏散至安全区域,协助他人疏散。
4. 动员应急队伍和调动装备在火灾事故处理过程中,学校应及时动员应急队伍和调动火灾扑救装备。
学校应设立应急指挥中心,负责组织人员进行灭火、救援等工作,并协调相关部门进行支援。
5. 灭火救援为了迅速灭火和救援被困人员,学校应当配备灭火器材和应急逃生设备,并组织专业人员进行火灾扑救。
同时,采取科学有效的灭火方式,不得盲目使用水源,避免引发二次事故和扩大火势。
6. 人员疏散和救护在火灾事故处理过程中,学校应当及时疏散人员,并派遣专业医疗人员进行伤员救护。
学校应配备相应的急救设备和应急医疗用品,以及具备急救能力的工作人员,确保及时处理伤者,减少伤亡风险。
7. 明火扑灭和隐患排除火灾发生后,学校应当及时扑灭明火,并组织对火灾现场进行清理和复原。
同时,还需调查火灾起因,查找火灾隐患,并及时进行排查和整改,以提高学校防火安全等级。
三、应急措施1. 落实防火设施学校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落实防火设施的检查和维护工作。
实验室消防安全检查制度范文(3篇)
实验室消防安全检查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一、为了确保实验室的消防安全,保障实验室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实验室灭火和应急救援能力,特制定本消防安全检查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全体实验室人员,并应严格执行。
第二章消防设施检查一、每月定期对实验室内的消防设施进行检查,包括消防器材、报警装置、消防通道等。
二、检查内容包括:消防器材的数量、更新情况、灭火器压力是否正常、疏散通道是否畅通等。
三、检查结果应被记录并在发现问题时及时进行整改,确保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三章消防演练一、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消防演练,模拟实验室发生火灾等突发情况,以检验人员对应急救援的能力。
二、消防演练应全员参与,包括灭火器的正确使用、紧急疏散程序等。
三、应根据演练情况进行总结,找出问题并及时改进。
第四章火源控制一、实验室内严禁私自使用明火,并做到不在实验室内吸烟。
二、实验室中的电器设备应定期检查,确保设备正常工作,防止电器引发火灾。
三、使用实验室中的化学品时,应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并确保化学品不会引发火灾。
第五章疏散逃生一、实验室内应保持疏散通道畅通,确保人员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疏散。
二、疏散通道应明确标识和指示,并定期检查是否存在堵塞或阻碍疏散的情况。
三、在发生火灾等紧急情况时,应立即按照疏散计划进行疏散,并集合到安全地点。
第六章灭火救援一、实验室内应配备合适的灭火器材,并保持其正常工作状态。
二、对实验室人员进行灭火器的正确使用培训,提高其灭火技能。
三、发生火灾时,应立即采取灭火措施,并及时报警求救。
第七章消防保管一、对实验室内的可燃物、易燃物等危险物品要进行相应的保管和管理。
二、危险物品应有专门的存储区域,存储过程中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操作。
三、定期检查实验室的存储区域,确保危险物品存储的安全。
第八章火灾事故处理一、对于实验室发生的火灾事故,应立即采取紧急处理措施,确保人员安全。
二、在事故处理过程中,应按照应急预案执行,确保事故得到妥善控制。
操作工安全操作规程(三篇)
操作工安全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操作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规范操作工的操作行为,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保障生产安全,制定本安全操作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所有从事操作工作的员工,包括生产车间、工业生产、仓库、建筑现场等各类工作环境。
第三条操作工应当熟悉本规程的内容,遵守规则,严守操作安全,不得违反本规程的规定。
第四条在操作过程中,应当着装整齐,佩戴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保持清醒、冷静、细心。
第二章作业场所安全操作规程第五条操作工应当遵守作业场所的安全作业规定和操作规程,不得随意更改作业环境和设备。
第六条操作工应当熟悉作业场所的应急疏散路线和设备,遇到紧急情况应当保持冷静,迅速撤离。
第七条操作工应当正确使用和摆放工具和设备,禁止将工具和设备随意丢弃或乱放。
第八条操作工应当维护和保养自己使用的工具和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并保持良好的状态。
第三章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规程第九条操作工应当按照作业场所的要求佩戴各类个人防护用品,包括安全帽、防护鞋、防护服等。
第十条操作工应当定期检查个人防护用品的状况,如发现有损坏或失效的情况应及时更换。
第十一条操作工应当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不得随意调整或摘除,确保其有效发挥作用。
第四章机械操作安全规程第十二条操作工应当按照机械操作的规程和要求进行操作,不得违反操作规则。
第十三条操作工应当对机械设备进行检查,确认无异常情况后方可进行操作。
第十四条操作工应当正确操作机械设备,不得超负荷使用,避免发生机械故障。
第十五条操作工应当根据机械设备的要求使用专用工具,禁止将手指或其他物体直接插入机械设备中。
第十六条操作工应当保持机械操作区域的整洁,不得将杂物或其他物品放置在机械设备周围。
第五章电气设备操作安全规程第十七条操作工应当具备一定的电气安全知识,了解电气设备的基本操作规程。
第十八条操作工应当按照电气设备的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禁止违规操作。
第十九条操作工应当确保电气设备的电源已经切断,防止触电。
火灾事故调查规定 修正
火灾事故调查规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火灾事故的调查工作,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火灾事故调查是指对发生的火灾事故进行综合分析、详细调查和认真总结,探索事故原因,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及时向有关部门和社会公布调查结果的一项工作。
第三条火灾事故调查应当坚持防治结合,在深入分析事故原因的基础上,提出改进安全技术措施、宣传教育和管理制度的建议。
第四条火灾事故调查应当依法依规进行,真实、准确地查明事故的起因,确保相关数据的真实可靠;对查明的重大安全隐患,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推动相关部门认真落实。
第五条火灾事故调查应当尊重科学、有序、合理的原则,采取严肃的态度和务实的方法,认真地进行实证分析和数据收集,确保调查结果的科学合理和客观真实。
第六条火灾事故调查应当依法保护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保密调查中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信息,不得泄露调查内容和调查过程中所知情况。
第七条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火灾事故调查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调查机制和监督制度,规范调查程序和工作人员的执法行为。
第八条火灾事故调查工作应当遵守社会公共利益原则,尊重相关利益主体的合法权益,依法公正行使调查权限,切实履行调查职责。
第二章调查机构第九条火灾事故调查机构应当是具备火灾事故调查能力的专门机构,由有关部门设立。
第十条火灾事故调查机构应当依法享有火灾事故调查的执法权力,依法对调查事故进行调查监督和检查。
第十一条火灾事故调查机构应当聘请具有火灾调查经验的专业人员,确保调查工作的专业性和科学性。
第十二条火灾事故调查机构应当定期组织开展调查员的业务培训,提高调查人员的技能和执法能力。
第十三条火灾事故调查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信息管理系统,确保调查数据的积累和管理,保障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三章调查程序第十四条火灾事故调查程序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火灾事故调查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
火灾事故现场处置制度
火灾事故现场处置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及时、有效、规范地处置火灾事故现场,最大限度减少损失,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火灾事故现场处置工作。
本制度所称火灾事故包括建筑物、森林、工厂、物流中心等各种类型的火灾事故。
第三条火灾事故现场处置工作必须遵循“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确保处置工作安全、有序、高效。
第四条指挥部门要建立起火灾事故处置协调机制,确保各相关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
同时,要制定应急预案,明确责任,确保每个环节能够得到有效的处置。
第二章火灾事故现场处置预案第五条指挥部门应根据当地特点和经济、社会情况,制定火灾事故现场处置预案,包括火灾事故现场处置方案、组织措施、物资保障、社会保障等内容,并及时向当地政府、社会公布。
第六条指挥部门应充分考虑当地资源、环境、人流、车流等因素,在预案中制定相应的处置措施,确保在火灾事故现场的处置能够有序进行。
第七条针对不同类型的火灾事故,指挥部门应根据预案制定不同的处置方案,并在预案中做好相应的风险评估工作。
第八条指挥部门要定期对火灾事故现场处置预案进行演练,并不断完善预案的内容和程序,确保每一个环节都能够有效进行。
第三章火灾事故现场处置组织措施第九条当发生火灾事故时,指挥部门应立即组织专业人员赶往现场进行初步的勘查和分析。
第十条指挥部门应当依据现场的火势、风向、地形等方面情况,进行现场指挥、调度、部署,确保处置工作能够有序进行。
第十一条指挥部门要根据现场情况,及时向各相关部门通报信息,协调各方力量,做好处置工作。
第十二条在处置工作中,指挥部门要严格按照预案的要求,落实责任,确保现场处置工作的有效进行。
第四章火灾事故现场物资保障第十三条在火灾事故现场处置过程中,指挥部门要及时调配物资,确保现场处置所需要的各种物资的充足。
第十四条指挥部门要确保现场处置所需的消防器材、水源、通讯设备等的正常使用,以及及时调配增援物资,确保处置工作的无缝衔接。
火灾事故现场处置方案文字
火灾事故现场处置方案文字一、火灾事故现场的初步处置一旦发生火灾事故,首先要立即启动火警报警系统,同时组织人员紧急撤离并通知消防队、安全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
同时,在火灾现场周边设置警戒线,禁止非相关人员接近。
在人员成功疏散后,施救人员要快速到达现场,使用现有的消防器材进行初期扑救,并严防外部火势蔓延。
同时启动应急通风装置,尽可能增加空气流通,以减小烟气和有害气体的聚集。
二、火灾事故现场的应急处置1、火灾扑救在初期扑救阶段,需配备有足够的人员和相应的消防器材。
消防器材主要包括灭火器、消防水带、消防泡沫等。
使用时要注意保护自己的安全和保持冷静,切忌盲目进攻。
2、通风排烟当火灾发生时,大量烟气和有害气体会产生,对人员的安全造成威胁。
应采取有效的通风排烟措施,减小有害气体的浓度。
这需要启动通风设备或者打开窗户门,以便烟气快速排除。
3、人员疏散在火灾事故现场,如有人员被困,需要立即进行疏散和施救。
首先应通知被困人员保持冷静,找到最安全的通道撤离。
同时组织人员协助疏散,并设置一个安全的集合地点,等待救援。
4、电源切断在火灾事故现场,电源是很容易引发二次火灾的因素之一。
因此,需要及时切断火灾区域内的电源,并避免使用明火或者任何可能引发火灾的设备。
同时,要警惕有关设备、设施的损坏情况,以免对扑救工作带来不利影响。
5、危险品处理如果火灾现场涉及到危险品,需要特别注意安全问题。
在可能的情况下,尽量远离危险品储存或泄漏区域,并向消防队和安全管理部门报告情况。
同时禁止不相关人员接近,并妥善处理有关危险品的清理和处置工作。
6、火灾过后火灾事故发生后,要及时对火灾现场进行清理和处理。
首先需等待火灾现场冷却后再进行相关工作,以免二次伤害。
然后对残留的火灾废墟进行清理,同时进行火灾原因的调查和分析,以便制定防范措施和预防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二、火灾事故后的善后工作1、受灾人员救助火灾事故发生后,对受灾人员的救助是第一位的任务。
需要对受灾人员进行伤员的救治和安置,并提供精神慰藉和心理疏导。
火灾事故应如何处理
火灾事故应如何处理首先,我们需要保持镇定和冷静。
火灾时焦急与恐慌会使处理问题的效果大打折扣,往往助长火势。
面对火灾时,首要目标是保障自身和周围人员的安全。
我们可以尽量沉着冷静地通过逃生门、紧急疏散通道等安全出口,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
在逃生过程中,尽量低姿态贴着地面行走,避免吸入有毒烟气。
关好房门、窗口等设施可以有效遏制火势蔓延。
需要提醒的是,火灾发生时,千万不要乘坐电梯逃生,因为电梯在火灾时可能会发生故障,使得乘坐人员陷入险境。
其次,我们要及时报警求助。
火灾发生时,要立即拨打火灾报警电话110、119或者120,呼叫消防部门前来救援,同时告知消防部门火灾发生地点、火情情况、可能存在的人员伤亡情况、周围环境和有关情况,以便消防部门能够尽快赶到事故现场,采取有效的措施扑救火灾。
如果有条件,可以采取救人行动,但是要确保救人时自身的安全,不要冒险。
随后,我们需要采取相应的灭火措施。
火灾发生后,我们需要迅速确定火源,以便按照不同的火源来采取不同的灭火方法。
比如,对于电器火灾,可以立即切断电源;对于油类火灾,可以使用灭火器或者用潑水等进行灭火;对于森林火灾,可以进行草地防火线的破坏,以切断火势的蔓延等。
最重要的是,不要试图用水灭火救火。
使用水灭火时,水汽与火焰相遇,就会形成蒸汽的爆炸,从而引起局部的爆炸扩散,加重火势,导致火势失控。
最后,我们需要等待消防部门的救援。
在报警之后,我们需要在外等待消防部门救援。
当消防队赶到时,我们需要尽量提供有关情况,协助消防队员展开灭火救援工作。
在消防队员控制了火势之后,我们需要等待警方对火灾原因进行调查,协助警方治安调查,并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后续处理意见。
总之,处理火灾事故,首先是要保障自身和他人的生命安全,其次是报警求助,第三是采取相应的灭火措施,最后是等待消防部门的救援。
只有在应急处理时,我们才能够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新消防法释义全文
新消防法释义全文新消防法是中国的一部法律,于2018年通过并于同年开始实施,旨在加强火灾的预防、控制和救援工作,保护人民财产安全和生命健康。
新消防法全文一共分为十五章,包括一百一十四条。
下面将对各章节进行具体的解释和解读。
第一章是总则,主要阐明了新消防法的适用范围和目标。
其中明确指出,新消防法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火灾预防、控制和救援活动,旨在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该章还规定了国家和地方对消防工作的责任分工。
第二章是火灾以及火灾预防。
该章列举了火灾的定义和分类,并详细说明了火灾预防措施和管理制度。
其中重点关注的是公共场所和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要求,以及对特定行业、建筑物和设施的消防管理要求。
第三章是建设工程消防设计与验收。
该章规定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和验收的程序和要求。
具体来说,对于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要按照消防技术标准进行,并提出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的责任。
此外,建设工程的消防验收需要提交相关材料并接受相关机构的验收。
第四章是火灾报警与应急措施。
该章明确了火灾报警的责任和程序,并规定了各类场所和单位应急疏散的要求。
同时,该章还强调了对火灾现场人员的安全保护和伤亡情况的报告和处置。
第五章是建筑物和构筑物消防设施。
该章要求建筑物和构筑物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并规定了各类建筑物的消防设施的设置和使用要求。
此外,该章还强调了对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消防检查和维护的责任和要求。
第六章是消防安全检查。
该章规定了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对各类场所和单位进行消防检查的程序和要求。
同时,该章还规定了消防问题整改的期限和措施。
第七章是火源治理和火灾隐患整治。
该章要求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对火灾隐患进行治理,并规定了火源治理和火灾隐患整治的责任和措施。
第八章是火灾事故调查处理。
该章规定了消防部门对火灾事故进行调查的程序和要求,并指出了消防部门和公安部门在火灾事故处理中的合作和协调机制。
第九章是经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
该章规定了各类经营单位对消防安全的责任和义务,并明确了消防安全责任落实的程序和措施。
火灾事故应急处置规程
火灾事故应急处置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火灾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保护生命财产安全,提高抗灾能力,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各类单位及个人在发生火灾事故时的应急处置工作。
第三条全体员工都应遵守本规程的规定,并定期进行演练。
第四条应急处置工作应当以人的生命安全为第一要务,做到快速、有序、有效。
第二章火灾事故预防第五条各单位应设立专人负责火灾事故预防工作,定期进行火灾隐患排查和整改,确保安全。
第六条各单位应建立健全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
第七条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设施等应定期检查,确保畅通有效。
第三章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第八条各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火灾应急预案,包括应急疏散方案、火灾报警程序、消防器材使用方法等内容。
第九条火灾应急预案应向全体员工进行宣讲,确保员工掌握相关知识。
第十条火灾应急预案应与当地消防部门进行备案登记,定期进行修订。
第四章火灾事故的报警与处置第十一条发现火灾情况应立即向消防部门报警,并按照应急预案进行疏散。
第十二条火灾报警后,应当立即开启疏散通道,组织人员有序疏散,离开危险区域。
第十三条在火灾现场,应当按照预案使用相应的消防器材进行扑救。
第十四条各单位应加强对员工的消防知识培训,提高员工的自救能力和逃生技能。
第五章火灾事故的救援第十五条发生火灾事故后,应当及时组织救援,确保伤员得到及时救治。
第十六条伤员救治时应确保安全,避免二次伤害。
第六章火灾事故的善后处理第十七条火灾事故发生后,各单位应配合消防部门进行善后处理工作,保障秩序稳定。
第十八条火灾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做好损失评估和赔偿工作。
第七章监督检查与演练第十九条每年定期进行火灾事故应急演练,检查预案的完善性与实用性。
第二十条每年对单位的消防设施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完好有效。
第八章处罚与奖励第二十一条对违反本规程的单位和个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第二十二条对执行本规程出色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消防大队火灾事故处理规定
消防大队火灾事故处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消防大队火灾事故的处理程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提高火灾事故应对能力,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火灾事故,是指因各种因素引发的火灾事件,包括建筑物火灾、森林火灾、交通事故火灾等。
第三条消防大队应当依法组织消防救援力量,采取有效措施处理火灾事故,尽最大努力保护生命财产安全。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消防大队在处理火灾事故过程中的各项工作。
第五条消防大队应当建立健全灭火、救援、处置和防范体系,做好火灾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提高消防救援工作的效率和水平。
第二章灭火工作第六条消防大队接到火灾报警后,应当立即组织人员、车辆前往火灾现场,进行火灾现场的勘察和灭火工作。
第七条在火灾现场,消防大队应当按照灭火技术规范,选择合适的灭火方法和装备,采取有效措施迅速扑救火灾。
第八条消防大队应当根据火灾现场的具体情况,配合其他救援队伍和相关部门,开展灭火合作,共同努力扑灭火灾。
第九条消防大队灭火作业中,要保证指挥科学有序,人员安全,装备齐全,确保灭火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条消防大队应当在灭火作业结束后,对火灾现场进行清理和检查,确保不会再次引发火灾。
第三章救援工作第十一条在火灾现场,消防大队应当积极救援受困人员,尽最大努力挽救生命,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第十二条消防大队应当做好与医疗救援队伍的协作,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治,并及时送往医院进行进一步治疗。
第十三条在火灾现场,消防大队应当根据救援工作需要,组织人员、装备,开展抢险救援工作,保障人员安全。
第十四条消防大队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协作,共同做好灾后救援和灾后重建工作,为灾区人民提供更多帮助。
第四章处置工作第十五条消防大队要根据火灾事故的具体情况,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火势,减少损失,确保火灾事故处置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六条在火灾事故处置过程中,消防大队应当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火灾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第十七条消防大队应当对火灾事故处置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提高应对火灾事故的能力和水平。
火灾事故应急处置程序规定
火灾事故应急处置程序规定第一章绪论一、为了加强对火灾事故的处置,保护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国家和人民的利益,特制定本程序。
二、本程序适用于各类单位和公共场所的火灾事故处理。
第二章应急预案一、每个单位和公共场所应制定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并向相关部门备案。
二、应急预案应包括以下内容:火灾事故应急组织机构及人员名单、应急处置程序、应急物资清单、应急设备清单、应急通讯设备清单、应急演练计划等。
第三章应急组织一、每个单位和公共场所应设置应急领导小组,指导和协调火灾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二、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包括领导、安全管理人员、消防人员、医护人员等。
第四章火灾事故处置流程一、发现火灾事故后,应立即向消防部门报警,并启动应急预案。
二、应急预案启动后,应急领导小组成员立即组织人员疏散、疏散通道畅通、适当使用灭火设备等。
三、消防部门到达现场后,应配合消防人员进行灭火和救援工作。
四、火灾事故处置完毕后,应做好事故善后工作,统计人员伤亡情况,清点财产损失情况,并与相关部门协调处理。
第五章应急通讯与联络一、在应急预案中规定各级应急组织成员之间的通讯与联络方式和程序。
二、应急组织成员应及时、准确地与其他组织成员进行通讯与联络,确保信息传递畅通。
第六章应急演练一、每个单位和公共场所应定期组织火灾应急演练,提高应急预案的实战性。
二、演练内容应包括火灾预警、疏散逃生、灭火救援等。
第七章应急物资与装备一、每个单位和公共场所应储备足够的应急物资和装备,包括灭火器、消防水带、应急药品、医疗设备等。
二、应急物资与装备应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完好有效。
第八章应急培训一、每个单位和公共场所应定期培训员工和相关人员火灾事故应急处置知识和技能。
二、培训内容包括火灾预防知识、疏散逃生技能、灭火救援技能等。
第九章应急处置记录与报告一、每个单位和公共场所应做好火灾事故的处置记录和报告,包括事故发生经过、处置过程、人员伤亡情况、财产损失情况等。
最新的火灾事故处理规定
最新的火灾事故处理规定第一章绪论第一条为了科学有效地处理火灾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高灭火救援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公民等在风险场所、特殊环境和重大活动中发生的火灾事故的处理。
第三条火灾事故指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火灾事件。
第四条火灾事故应当依法依规及时、高效地进行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二章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第五条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火灾事故应急预案,明确预警、报告、应急处置等各环节的责任部门和人员,并配备必要的应急资源和装备设施。
第六条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预警机制:建立预警机制,确保发现火灾风险和火灾事故后能及时发出警报;(二)报告程序:明确火灾事故应急报告程序,保障信息畅通;(三)应急处置流程:明确火灾事故发生后的处置程序,包括疏散人员、灭火救援等具体工作;(四)人员组织和分工:明确各部门及人员在灭火救援工作中的职责分工和协调机制;(五)应急资源准备:保障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医疗设备、应急物资等资源;(六)联动机制:明确各部门与相关机构之间的应急联动机制。
第七条各单位应当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不同级别的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分级保障火灾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第八条各单位应当定期组织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不定期召开综合演练和实战演练,提高预案质量和应急处置效率。
第三章灭火器材和人员配备第九条各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配备足够的各类灭火器材和应急救援装备,包括消防水带、灭火器、破拆工具、应急逃生装备等。
第十条各单位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消防人员,确保有足够的人员进行消防值勤和灭火救援工作。
第十一条各单位应当加强员工消防安全知识的培训,提高员工的自救逃生能力和灭火技能。
第四章风险场所和特殊环境的防范第十二条各单位应当加强对风险场所和特殊环境的火灾隐患排查和整改,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风险场所和特殊环境应当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确保消防通道畅通、消防设施完好、用电用火安全等。
最新火灾事故认定办法规定
最新火灾事故认定办法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火灾事故的认定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火灾事故的防范和应急救援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发生的火灾事故的认定工作。
火灾事故是指在建筑物、森林、草原、沼泽等处发生的火灾。
第三条火灾事故的认定工作应当坚持以事实为依据,科学、公正、准确的原则,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进行。
第四条国家将加强对火灾事故认定机构的监督和指导,确保认定工作的合法、科学和公正。
第二章火灾事故认定基本原则第五条火灾事故认定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真实性原则,火灾事故认定必须以真实的案情和证据为依据,不能凭空捏造或编造事实;(二)科学性原则,火灾事故认定必须以专业、科学的方法和技术为依据,确保认定结果具有科学性和可靠性;(三)公正性原则,火灾事故认定必须以公正的态度和观点,不受任何外界干扰和影响;(四)依法性原则,火灾事故认定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不得违反法律规定;第六条火灾事故认定机构应当依法行使权力,认真履行职责,不得徇私舞弊,不得泄露国家秘密。
第三章火灾事故认定程序第七条火灾事故认定程序分为两个阶段:初步认定和最终认定。
(一)初步认定:火灾事故发生后,由当地消防部门组织开展初步认定工作,初步认定的目的是对火灾事故进行初步调查和勘验,了解事故发生原因和范围。
初步认定结果应当在72小时内向社会公布,并提交至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二)最终认定:在初步认定结果的基础上,由专门的火灾事故认定机构组织开展最终认定工作,最终认定的目的是进一步深入调查和勘验,确定火灾事故的原因和责任。
最终认定结果应当在一个月内向社会公布,并提交至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八条火灾事故认定机构应当按照程序和要求,依法开展认定工作,不得违反认定程序和程序。
第九条火灾事故认定机构应当妥善保管认定材料和证据,不得损坏、丢失或篡改。
第四章火灾事故认定内容第十条火灾事故认定内容包括以下基本要素:(一)火灾事故的基本信息:包括火灾事故的时间、地点、起火原因、火灾程度、火灾损失等信息;(二)火灾事故的原因:包括火灾事故的直接原因、间接原因和深层原因等;(三)火灾事故的责任:包括火灾事故涉及的责任主体和责任划分等;第十一条火灾事故认定机构应当制定相应的认定标准和规范,依法认定火灾事故的内容,确保认定结果公正、科学和合法。
互联网公司消防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消防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预防火灾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办公场所及配套设施。
第三条公司消防安全管理遵循“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确保消防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第二章消防安全管理组织第四条公司成立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公司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消防安全领导小组下设消防安全办公室,负责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各部门、班组设立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本部门、班组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三章消防安全教育与培训第七条公司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第八条新员工入职前必须接受消防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九条定期组织员工参加消防演练,提高员工应对火灾事故的能力。
第四章消防设施与器材管理第十条公司按照国家标准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确保其完好有效。
第十一条消防设施和器材由专人负责管理,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
第十二条严禁擅自移动、损坏、遮挡消防设施和器材。
第五章用火、用电安全管理第十三条严格控制用火、用电,严格执行动火作业审批制度。
第十四条动火作业前,必须办理动火作业审批手续,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第十五条严禁私拉乱接电线,禁止在办公场所使用大功率电器。
第六章火灾隐患排查与整改第十六条定期开展火灾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并消除火灾隐患。
第十七条发现火灾隐患,应立即上报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并采取措施予以整改。
第十八条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责任人应按照规定期限整改,并及时上报整改情况。
第七章消防安全巡查与检查第十九条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巡查和检查,确保消防设施完好、疏散通道畅通。
第二十条巡查和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应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整改。
第八章火灾事故处理第二十一条发生火灾事故,立即启动火灾应急预案,迅速组织扑救。
药厂消防设备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药厂消防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厂所有消防设备的管理和使用,包括消防设施、消防器材、消防通道、消防水源等。
第三条我厂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
第四条我厂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目标是: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消防通道畅通,消防水源充足,实现火灾事故零发生。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五条成立药厂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厂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六条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1. 制定和修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2. 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3. 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4. 负责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和更新改造;5. 组织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6. 负责消防安全经费的预算和使用;7. 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消防安全工作。
第七条各部门消防安全职责:1. 生产部门:负责生产过程中的消防安全,确保生产设备符合消防安全要求;2. 设备管理部门:负责消防设备的维护保养,确保消防设备完好有效;3. 保卫部门:负责消防安全检查,确保消防通道畅通,消防水源充足;4.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消防安全意识;5. 财务部门:负责消防安全经费的预算和使用;6. 其他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消防安全相关工作。
第三章消防设施管理第八条消防设施的管理原则:1. 定期检查、维护保养;2. 确保设施完好有效;3. 及时更新改造;4. 严格使用和管理。
第九条消防设施的管理内容:1. 消防泵房:确保消防水泵、消防泵控制柜、消防水池等设施正常运行;2. 消防水池:保持水池清洁,确保消防用水充足;3. 消防通道:保持通道畅通,无障碍物;4. 消防器材:定期检查、维护保养,确保器材完好有效;5. 消防报警系统:确保报警系统正常运行,及时处理报警信号;6. 消防喷淋系统:定期检查、维护保养,确保系统正常运行;7. 消防广播系统:确保广播系统正常运行,及时发布消防安全信息。
火灾事故企业处理程序规定
火灾事故企业处理程序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火灾事故的应急处理流程,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企业的火灾防范和应急处理能力,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企业内部的火灾事故处理工作,适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办公楼、生产车间、仓库等各类场所。
第三条企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建立火灾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各级责任人员,建立健全的应急管理制度。
第四条企业应当定期组织员工进行火灾事故应急处理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理能力。
第五条企业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和设备,保证在火灾事故发生时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应急处理。
第二章火灾事故的预防措施第六条企业应当加强火灾防范意识教育,定期组织员工进行消防知识培训。
第七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消防安全制度,制定相应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加强火灾防范工作。
第八条企业应当定期对消防设施和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完好有效。
第九条企业应当定期对用电设备进行检查,防止因电气原因引发火灾事故。
第十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用火管理制度,加强对员工的用火安全教育和管理。
第三章火灾事故的应急预案第十一条企业应当建立火灾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各级责任人员的职责和工作流程。
第十二条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应当具体包括以下内容:(一)火灾事故的报警流程和报警电话;(二)员工的疏散逃生路线和集合地点;(三)应急救援队伍组建和职责分工;(四)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理措施;(五)重要设施和设备的保护措施。
第十三条企业应当将火灾事故应急预案与实际生产经营工作相结合,不断完善调整。
第四章火灾事故的应急处理第十四条火灾事故发生时,企业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员工进行疏散逃生,同时报警求助。
第十五条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应当迅速组建,进行灭火救援工作。
第十六条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灭火器材和灭火方法进行灭火作业。
第十七条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应当保护重要设施和设备,避免火灾事故的二次扩散。
第五章火灾事故的善后处理第十八条火灾事故发生后,企业应当立即进行清查,了解火灾事故的原因和影响范围。
消防中心火灾事故处理规定
消防中心火灾事故处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消防中心火灾事故的处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消防中心内部的各类火灾事故处理。
第二章火灾事故预防第三条消防中心应加强火灾事故预防工作,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和演练,确保设施设备完好可用。
第四条消防中心应设立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小组,定期对场所进行隐患排查,及时整改。
第三章火灾事故报警第五条消防中心工作人员发现火灾事故应立即报警,同时采取措施保护现场和人员安全。
第六条火灾事故报警应通过消防报警系统或电话向消防局报警,同时将现场情况报告消防中心主管领导。
第四章火灾事故初期处置第七条消防中心工作人员接到火灾报警后,应立即组织人员赶往现场,疏散人员,并配合消防部门进行初期处置。
第八条火灾事故初期处置应根据火情大小、燃烧物质和环境因素等情况,采取适当的处置措施,避免事态扩大。
第五章火灾事故现场处置第九条消防中心现场指挥人员应根据火情实际情况,合理调配人员和器械,开展火灾事故处置。
第十条火灾事故现场处置应严格按照消防部门的指挥和要求进行,确保人员安全和扑救效果。
第六章火灾事故善后处理第十一条火灾事故处置结束后,消防中心应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包括对现场进行清理、人员慰问和灾后评估等工作。
第十二条消防中心应配合相关部门进行火灾事故原因调查和责任追究工作,确保类似事故不再发生。
第七章火灾事故信息报告第十三条消防中心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报告火灾事故的处置情况和善后处理结果。
第十四条对重大火灾事故,消防中心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上级主管部门递交火灾事故报告和处理情况。
第八章火灾事故应急演练第十五条消防中心应定期组织火灾事故应急演练,提高工作人员的处置能力和应变能力。
第十六条火灾事故应急演练应真实、有效,演练内容、方式和场景应符合实际情况。
第九章火灾事故处置责任第十七条消防中心各级主管领导对火灾事故处置负责,应做好组织、协调和指挥工作,确保火灾事故得到妥善处理。
火灾事故处置制度
火灾事故处置制度
是指一套针对火灾事故的处理程序和规范,旨在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并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事故造成的损失。
该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预防措施:火灾事故处置制度应包括火灾的预防措施,如:建筑物的消防设施和设备配备要求、消防安全检查制度、消防宣传教育等,以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2. 报警和报告程序:火灾事故处置制度应规定火灾发生后应当采取的报警和报告程序,包括紧急电话报警、火警信号的传达和通知、事故报告的时限和内容等。
3. 疏散和救援指导:火灾事故处置制度应制定火灾疏散和救援的指导原则和程序,包括人员疏散的通道和楼梯指示、遇险人员的救援措施和应急设施的使用方法等。
4. 现场指挥和组织:火灾事故处置制度应规定火灾现场指挥和组织的程序和要求,包括指挥部的组建和职责分工、救火和救援人员的协同配合、火灾扑灭装备和器材的使用方法等。
5. 调查和处理:火灾事故处置制度应规定火灾事故的调查和处理程序,包括火灾原因的查明和责任的追究、事故现场的勘查和取证、对受害者和家属的心理疏导等。
6. 后续管理和整改:火灾事故处置制度应规定事故后续管理和整改措施,包括事故现场的清理和安全检查、隐患整改和安全督导、事故经验的总结和分享等。
综上所述,火灾事故处置制度是为了加强火灾预防和处置能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而制定的一套规范和程序。
这些制度能够提供指导,使火灾事故得以及时、有效地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事故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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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第五节 第六节 概述 火灾证据 火灾责任的分类和认定方法 火灾行政案件处罚程序 火灾案件中的复核和行政诉讼 火灾案件法律文书和火灾档案
•
第一节 概述
一、火灾事故处理的法律依据 二、火灾事故处理的目的 三、构成火灾责任应具备的条件 四、处理火灾事故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5、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 托一至二人代理; 6、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进出当事人违 法的事实,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 7、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由当事 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听证结束后,行政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做 出处罚和不进行处罚的决定。
二、执行程序 执行程序是指公安消防机构保证行政处 罚决定所确定的当事人的义务得以履行 的程序。 原则:申诉不停止执行的原则 作出罚款决定的机关和收缴罚款 的机构分离的原则。
者。 2、严格消防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加强 消防法规建设,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 3、教育广大人民群众和火灾责任者,自觉遵守消防法 规,勇于与违法犯罪和违章行为作斗争。 4、教育消防监督干部,提高责任心,加强执法力度,
依法监督管理。
三、构成火灾责任应具备的条件
1、必须是行为人违反了有关法律、法 规、规章和技术规范。 2、必须是行为人主观上存在过错。
四、火灾证据的分类
1、依据证据的不同证明作用分类 有罪证据,是指能证明犯罪嫌 疑人、被告人有罪以及应当从重、 加重处罚的证据。 无罪证据,是指能证明犯罪嫌 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应当 从轻、减轻处罚的证据。
2、依据证据获得来源分类 原始证据,是从第一来源或最 初来源直接获得的证据。即没有经 过中间环节转述、传抄或复制。 传来证据,凡是非从第一来源 或最初来源直接获得的证据。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中第115条 放火罪和失火罪和第139条消防责任事故 罪。
《火灾事故调查规定》第41条规定: 公安机关消防
机构在火灾事故调查过程中,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
别作出处理:
(一)涉嫌失火罪、消防责任事故罪的,按照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立案侦查;涉
嫌其他犯罪的,及时移送有关主管部门办理;
一、火灾证据的概念
证据:证明案件事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 据。 火灾证据:证明火灾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 都是火灾证据。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23条 公 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的证据种类主要有:(一)书证; (二)物证;(三)视听资料、电子证据;(四) 被侵害人陈述和其他证人证言;(五)违法嫌疑人 的陈述和申辩;(六)鉴定意见;(七)检测结论; (八)勘验、检查笔录,现场笔录。
(二)复核的程序
1、复核的申请
《火灾事故调查规定》第三十五条 当事人 对火灾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火灾事 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 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理由和主要证 据。
2、复核的审查 第三十六条 复核机构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之 日起七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 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一)非火灾当事人提出复核申请的; (二)超过复核申请期限的; (三)已经复核并作出复核结论的; (四)任何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 讼,法院已经受理的; (五)适用简易调查程序作出火灾事故认 定的。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受理复核申请的,应当 书面通知其他相关当事人和原认定机构。
二、火灾证据的特征
1、客观性。 即证据必须是客观存在的 事实。 2、关联性。即证据必须是同所调查的 火灾案件有关联的。 3、合法性。即证据必须是合法人员以 合法的程序收集来的事实。
三、火灾证据的作用
1、证明起火原因,对起火原因的准确认定是 调查火灾案件的关键的一步。 2、是认定火灾性质、火灾责任的依据,火灾 性质是放火、失火、意外火灾;火灾责任 者应承担的责任。 3、是处理火灾责任者的证据,处理火灾责任 者必须是证据确凿可靠,否则容易引起行 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事件的发生。
第三节 火灾责任的认定
一、火灾事故责任的分类 刑事责任:失火罪、消防责任事故罪; 民事责任: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行政责任:行政处分(警告、严重警告、 记过、记大过、撤职、降职、降级、留用 察看、开除)和行政处罚(警告、罚款、 拘留、吊销许可证)
二、火灾事故责任的认定方法
1、顺推法,即从火灾责 任人推到其引起火灾的行 为,从其行为推出火灾原 因,最后推出火灾结果。 2、逆推法,就是从火灾 结果出发,逆推出火灾原 因,再推出火灾责任者的 行为,而这一行为是某人 所为。
据。
第64条规定: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
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
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二)过失引起火灾的;
(五)故意破坏或者伪造火灾现场的;
第68条规定: 人员密集场所发生火灾,该 场所的现场工作人员不履行组织、引导 在场人员疏散的义务,情节严重,尚不 构成犯罪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第72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
3、依据证据内容的不同表现形式分类 言词证据,是通过人的感受和陈述表现 的证据,又称为人证。 实物证据,是通过 物质实体形态表现的 证据,也称广义物证,如物证、书证、 勘查及检查笔录、视听资料等。
4、按照证据与案件主要事实的关系分类 直接证据,是能够直接单独说明案件主 要事实的证据。如被害人的陈述、被告 人的供述与辩解、有关书证和视听资料 等。 间接证据,是需要与其它证据相结合才 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火灾中形 成的痕迹,手印、作案工具等。
(二)涉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按照《公安
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调查处理;涉嫌其他
违法行为的,及时移送有关主管部门调查处理;
(三)应当给予处分的,移交有关主管部门处
理。
对经过调查不属于火灾事故的,公安机关消防
机构应当告知当事人处理途径并记录在案。
二、火灾事故处理的目的
1、打击违法犯罪分子,处罚违反消防法规的火灾责任
6、勘验、检查笔录,现场笔录 是指对与案件 有关的场所、物品、尸体、 人身进行勘查、检验、检查所作的客观记 载。(笔录、照相、绘图、录像、录音等) 7、视听资料 是指以录音、录像设备所记录的声音和 形象,电子计算机所储存的资料,以及其 它科技设备与手段所提供的有关案件的信 息。如火灾发生和发展的过中所作的录像。
第五节
火灾事故认定的复核 和行政诉讼
一、火灾事故认定的复核 二、火灾事故认定的行政诉讼
一、火灾事故认定的复核
(一)复核的概念
是指发生火灾当地的公安机关或上一级 公安消防机构,根据火灾当事人的申请,决 定对下一级公安消防机构认定的火灾事故进 行复核的行为。
复核的目的是通过全面审查,查明原认 定的火灾原因和火灾责任的事实是否清楚, 理由是否充分,从面达到纠正错误、保护当 事人合法权益的目的。
证人证言与当事人、被害人等 陈述属于人证,提取时通常采用询 问、制成笔录的办法,同时也可采 用录音、录像等手段或采用亲笔证 词、亲笔供词的形式加以固定。 鉴定结论证据的收集需要通过 指派或聘请鉴定人并由鉴定人进行 鉴定,得出鉴定结论来实现。
第三节 火灾责任的分类和认 方法
一、火灾事故责任的分类 二、火灾事故责任的认定方法
第四节 火灾行政案件处罚程序
一、决定程序 二、执行程序
一、决定程序
1.一般程序 2.简易程序 3.听证程序
1.一般程序
一般程序按照现场保护、现场勘验、询 问、统计损失、认定原因等步骤进行。 必要时可以进行技术鉴定和模拟实验。
2.简易程序
适用范围:
(一)没有人员伤亡的; (二)直接财产损失轻微的; (三)当事人对火灾事故事实没有异议 的; (四)没有放火嫌疑的。
(1)如果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 应维持原认定;
(2)如果认定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或 认定明显不当,应变更或撤销原认定, 并在两个月内作出复核的决定。
二、火灾事故认定的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对 公安消防机构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依 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按照法定 程序在双方当事人或代理人和其它诉讼 参入人的参加下,对消防行政争议案件 进行裁决的活动。
第一节 概述
一、火灾事故处理的法律依据 火灾事故处理的法律依据主要有: 《消防法》中第51、64、68、72条规定了 违反消防法尚不构成犯罪而处以警告、罚 款或拘留处罚的行为。
第51条规定: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根据火灾现场勘
验、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意见,及时
制作火灾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火灾事故的证
适用简易调查程序的,可以由一名火灾 事故调查人员调查,并按照下列程序实 施:(一)表明执法身份,说明调查依 据;(二)调查走访当事人、证人,了 解火灾发生过程、火灾烧损的主要物品 及建筑物受损等与火灾有关的情况; (三)查看火灾现场并进行照相或者录 像
(四)告知当事人调查的火灾事故事实, 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当事人提出的事实、 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五) 当场制作火灾事故简易调查认定书,由 火灾事故调查人员、当事人签字或者捺 指印后交付当事人。火灾事故调查人员 应当在二日内将火灾事故简易调查认定 书报所属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3、复核的结果 复核机构应当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 作出复核结论,并在七日内送达申请人和原认定 机构。 原火灾事故认定主要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 分、程序合法,起火原因和灾害成因认定正确的, 复核机构应当维持原火灾事故认定。 原火灾事故认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核 机构应当责令原认定机构重新作出火灾事故认定: (一)主要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确实充分 的; (二)违反法定程序,影响结果公正的; (三)起火原因、灾害成因认定错误的。
3、必须具有一定的损害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