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工程合同管理-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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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2:新版合同与FIDIC合同 争端解决方式的比较--FIDIC合同
工程概况
小浪底水利枢纽工程一共耗资400多 亿元采用FIDIC合同,工程完成土石 方挖填9478万立方米,混凝土348万 立方米,钢结构3万吨,一共历时11 年。使用了11.09亿美元的国际贷款, 其中世界银行硬贷款8.9亿美元,由 于引进了世界银行的贷款,按世界 银行规定及国际惯例,工程采用国 际性招标。三个以外国公司为责任 方的联营体分别中标承建三个工程 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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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新旧红皮书的比较
1999年 FIDIC新红 皮书第一 版 与1987年 的FIDIC第 四版红皮 书的区别 1999年FIDIC新红皮书第一版 1987年的FIDIC第四版红皮书
出现了争端裁决委员会,不可抗力, 没有这些关键词 不可预见等对索赔有重要影响的新 关键词 将工程师的角色进行了重新定位, 要求工程师“公平” (Fair)的处 理问题 更多的体现出了维护公平的思想, 相应的加强了对承包商权益的保护 要求工程师“公正” (Impartial)地处理合同中的有关 问题 并没有很好地体现出维护公平的 思想
新版施工合同条件下的索赔
(一)红皮书的发展 (二)新红皮书与旧红皮书的比较 (三)新红皮书条件下索赔的进一步研究 (四)新红皮书思想的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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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红皮书的发展
1945年,在伦敦的土木工程师协会ICE ( The Institution of Civil Engineers)出版了第一套有关土木工程的一系列合同条 ,随后于1957年,针对海外土木工程,第一版FIDIC合同条款《土 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又称“红皮书”)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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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新版合同条件对劳动者的保护
我国某政府投资管道工程,采用发改委 最新的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索赔事项:
由于承包商经常要求工人长时间加班, 而且没有加班费,导致工人罢工。 业主为了按时完成工程,支付了2万元 给工人。同时向承包商提出索赔2万 元本息,及误工损失。
3源自文库
案例1:新版合同条件对劳动者的保护
民币
上述索赔处理补偿总金额为人民币1 860.94万元,为承建单位索赔要求总金额3 930.64万元的47.34%,共核减索赔金额2 069.7万元。监理部已于1997年10月、 1998年7月和1998年9月,将上述处理决定分别发文通知了各承建单位和业主单位, 合同双方对监理部的处理意见都表示基本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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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平思想在新红皮书中的体现
调整的对象 业主
1-5项维护 承包商利益 6项 维护业主利 益
调整的内容
1.业主事先作好到期能够按时支付合同价格 款额的资金安排(2.4)在付款种类及支付时 间上也进行了详细规定(14.7)
2.在业主对工程师的权力方面加以进一步限 制,撤掉工程师时必须得到承包商的同意. (3.1、3.4)
调整的影响
有利于承包商在回收工程款方 面防范资金风险.
限制了业主在这方面的随意性
3.增加了具体的业主违约条款,此时承包商可 尽量减少无赖业主的出现,保 以解除合同,并进行索赔(16.1~16.4) 护承包商利益 4.业主应对基准点、线、标高的错误负责 (4.7) 5.承包商的索赔报告,工程师必须42天内作 出回应(20.1) 6.首次明确了业主享有与承包商相同的向对 方索赔的权力 (2.5). 调整后更为公平 限制了业主在这方面的随意性, 保护承包商利益 为业主索赔提供了合同依据
CONTENTS
一、国外及香港地区相关的法律制度
二、国际常见的施工合同文本
三、新版FIDIC施工合同条件分析
四、新版施工合同条件下的索赔
新版施工合同条件下的索赔
新版的施工合同与FIDIC新红皮书不论从架构还是内容上 都非常相似,因此新版合同条件的应用必然会受到国内 FIDIC研究人员的热烈欢迎,国外大量基于FIDIC合同索赔 案例的参考价值也得到质的提升。在新版合同尚未大量实 行的今天,为了能在明天更好掌握新版施工合同条件下的 索赔工作,当务之急就是要学习和总结FIDIC施工合同条 件下索赔工作的经验与成果,为将来我国的建筑事业的发 展打下良好的基础。

由于工程师是 接受雇主报酬 负责合同履行 管理的受委托 人,实际上工程 师被划分为雇 主人员(2.3)

他不充当调解 人或仲裁人的 角色
通用条件内增加了 “争端裁决委员会” (DAB)的条款, DAB成员的报酬由 雇主和承包商平均 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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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红皮书下工程师的角色案例
天生桥一级水电站工程位于红水河干流贵州省与广 西区交界的南盘江河段,电站装机4×300 MW,挡水建 筑物为亚洲在建最高的混凝土面板堆石坝,工程建设 部分利用日本海外经济协力基金会贷款。1991年6月 前期工程开工,1994年12月实现了单洞截流,工程于 1998年12月底首台机组发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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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浪底水利枢纽工程
小浪底水利枢纽工程
案例2:新版合同与FIDIC合同 争端解决方式的比较--FIDIC合同
小浪底工程发生了大量的索赔事件,其中大部分通过协商得 以解决,有些索赔事件由于双方分歧过大,只能提交DRB进行裁决。 虽然DRB的裁决被各方一致接受,解决了索赔事件,但是双方 成本很高,也浪费了大量时间。某项DRB调解,双方共花费20,000 美元,历时2个月才得以解决。
调整的影响
更好的保证工程质量
更好的保证工程质量 更好的控制工期,同时对承包商 的管理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4. 在申请期中付款证书时,除了提交应得款项的 体现了挣得值思想,有利于工期 详细报表外,还要求提供月进度报表等证明文件 与投资控制 (14.3);在提交最终报表时,还要提 交一份结清证明(14.12)
5. ,每一方都有义务使工程延误及损失减至最小 与签定合同的最终目的相符合, (19.3) 维护各方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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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版业主 的权利
新版业主 的权利
新版承包 商的权利
旧版承包 商的权利
1.质量控制 2.投资控制 3.进度控制 4.可向承包商提 出反索赔
1.业主必须明确 答复承包商,不能 无故拖延 2.明确业主方风 险范围 3.明确不可预见 的含义与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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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新版合同条件对劳动者的保护
索赔结果: 承包商支付了2万元本息,并且规定了底层工作人员的休息及休假 制度。 借鉴意义: FIDIC合同条件是发达国家主导制订的,在发达国家中劳动者的 权益收到良好的保护。 而在我国普通劳动者,尤其是底层劳动者的权益经常受到侵害, 因此需要以合同的方式通过业主承包商两方的努力加以保护,这也 符合以人为本的治国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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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赔依据
依据条款 索赔原因
如果工程师未 能按照第14.6 款[期中支付证 书的颁发]开具 支付证书,或 者雇主未能按 照第2.4款[雇 主的资金安排] 或第14.7款[支 付]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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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2:新版合同与FIDIC合同 争端解决方式的比较--新版合同
由于双方分歧过大,只能通过提交争端评审委员会解决。双方 聘请了当地有关部门领导,高校专家以及相关专业人士,组成评审 委员会,最终达成了双方都能接受的协议,索赔事件得以解决。 这次调解双方共花费5000元人民币,耗时一周。与fidic的 DRB,DAB甚至国际仲裁相比无疑节约了很多资金与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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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赔原因
1997年6月17日~8月13日,正值天生桥一级水电站工程施工的紧张时期,水库移 民1000余人在施工区堵塞道路和阻止施工,要求有关部门解决移民补偿问题。 为避免事态进一步扩大和激化,整个工程被迫近乎全线停工,其中6月17~20日 停工约3d,7月13日~8月13日持续停工32d。虽然从8月14日起开始恢复施工,但 长达35d的停工已使工程进度受到严重影响,同时给工程建设各方造成了经济损 失。尤其给南水公司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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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九局 葛洲坝工程局 水电七局 水电十四局 南水公司
补偿承担放 空隧洞施工 的水电九局 移民阻工损 失16万元人 补偿承担机电安装 的葛洲坝工程局移 民阻工损失10万元 人民币; 对承担引水 发电系统工 程施工的水 电七局,核 定补偿移民 阻工损失计 人民币180 万元; 对承担溢洪道 泄槽“神山” 塌方处理的水 电十四局,核定 补偿移民阻工 损失计人民币 24.83万元 对承担大坝 和溢洪道施 工的南水公 司,核定补偿 移民阻工损 失1 630.11 万元。
1963年,推出第二版
1977年,推出第三版 1987年,推出第四版,1992年修改版 FIDIC于1999年正式推出,<<施工合同条件>> (新红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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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新旧红皮书的比较
“新红皮书”不是在“红皮书”的基础上修改而是重新进行了 编写.FIDIC的前四版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都是以ICE合同条件 为基本框架,1999年的FIDIC施工合同条件(新红皮书)则完全摒弃 了ICE合同,采用了全新的合同框架. 在结构上,放弃了“旧红皮书”的25节,72条,194款的框架,而是 继承了FIDIC1995年出版的“桔皮书”的基本模式:通用条款部分 分为20条,163款,并取消了“红皮书”中没有编号的“节”;布局 上进行了整合,使条款的标题以至部分条款的内容能一致的尽可 能一致,突出了相关性与易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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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2:新版合同与FIDIC合同 争端解决方式的比较--新版合同
我国某政府投资建筑工程,采用发改 委最新的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工程从 基坑挖出的松土要倒运到需要填高的 修车场。但在开工初期连降大雨,土 壤过湿,无法采用这种施工方法。承 包商多次发出书面通知,要求业主给 予延长工期,以便土壤稍干后再按原 计划实行以挖补填的施工方法。 但业主不同意给予工期延长,坚 持认为:在承包商提交来自“认可部 门”(如国家气象局)的证明文件证明 该气候确实是非常恶劣之前,业主不 批准拖期。
承包商意见: 承包商认为对自己员工的管理,是自己公司内部的事情,不需要 业主插手,因此不同意索赔。 工程师意见: 根据新版合同4.8.2款要求,承包商需要为其员工安排休息及休 假,并支付相应的加班工资。承包商的行为已经构成违约。业主 为了避免更大的损失采用的一系列方法,是正确的,所以要求承 包商支付2万元本息,并承担相应责任。
由于工程被迫近乎全线停工给南水公司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所 以南水公司向业主方提出了经济索赔。其他几家承建单位由于损失 不大,并且出于为了以后更好的合作并未提出经济索赔。
提出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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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FIDIC第四版红皮书
但该工程的工程师秉承“公正”的原则,建议其他未提出经济索赔的 承建单位提出索赔,最终各承建单位接受了其意见,1997年7月24 日和8月22日,承担引水发电系统施工的水电七局提出索赔金额共计 人民币137万元。1997年8月23日,承担放空隧洞施工的水电九局来函 ,要求索赔金额计122.71万元人民币。1997年8月29日,承担机电安装 工程合同的葛洲坝工程局机电安装处来函,提出要求索赔40万元人民 币。1997年9月12日,承担溢洪道泄槽边坡塌方处理的水电十四局来 文要求索赔金额计人民币39.2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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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赔补偿应使承建单位的实际损失得到弥补,但决 不应使其额外受益。
索 赔 核 算 依 据
部分施工项目在移民阻工期间进行了间歇式作业, 须适当扣减这部分补偿工程量。该部分工程量应 视为正常施工报量进行结算。
只补偿停工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即仅补偿人员 窝工费、机械停置费和材料损失费。基地建设费 和施工利润不应补偿。 对于耽误的工期,业主应另设赶工奖励,不应影响 工程总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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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的对象
调整的内容
承包商 1-4项有利于 业主对工程的 控制 5项 维护双方的利 益 1.在每一项工程的设计和实施阶段开始前,均应 将所有程序的细节和执行文件提交给监理工程 师以获得批准(4.1、4.9) 2.业主有权在产地检验原材料,查验施工工艺 (7.3) 3.承包商应编制详细的月进度报告(4.21) 每月填报现场承包商人员人数、设备等详细资 料(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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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程师的角色
在前的《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中要求工程师“公正”(Impartial)地 处理合同中的有关问题,而《施工合同条件》中只要求“公 平”(Fair)(3.5)。 “公平”指工程师依据合同处理有关事项时应当依 据责任和事实合情合理地作出确定;“公正”则要求处理各种问题都应 当不偏不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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