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工程合同管理-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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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2:新版合同与FIDIC合同 争端解决方式的比较--FIDIC合同
工程概况
小浪底水利枢纽工程一共耗资400多 亿元采用FIDIC合同,工程完成土石 方挖填9478万立方米,混凝土348万 立方米,钢结构3万吨,一共历时11 年。使用了11.09亿美元的国际贷款, 其中世界银行硬贷款8.9亿美元,由 于引进了世界银行的贷款,按世界 银行规定及国际惯例,工程采用国 际性招标。三个以外国公司为责任 方的联营体分别中标承建三个工程 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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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新旧红皮书的比较
1999年 FIDIC新红 皮书第一 版 与1987年 的FIDIC第 四版红皮 书的区别 1999年FIDIC新红皮书第一版 1987年的FIDIC第四版红皮书
出现了争端裁决委员会,不可抗力, 没有这些关键词 不可预见等对索赔有重要影响的新 关键词 将工程师的角色进行了重新定位, 要求工程师“公平” (Fair)的处 理问题 更多的体现出了维护公平的思想, 相应的加强了对承包商权益的保护 要求工程师“公正” (Impartial)地处理合同中的有关 问题 并没有很好地体现出维护公平的 思想
新版施工合同条件下的索赔
(一)红皮书的发展 (二)新红皮书与旧红皮书的比较 (三)新红皮书条件下索赔的进一步研究 (四)新红皮书思想的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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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红皮书的发展
1945年,在伦敦的土木工程师协会ICE ( The Institution of Civil Engineers)出版了第一套有关土木工程的一系列合同条 ,随后于1957年,针对海外土木工程,第一版FIDIC合同条款《土 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又称“红皮书”)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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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新版合同条件对劳动者的保护
我国某政府投资管道工程,采用发改委 最新的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索赔事项:
由于承包商经常要求工人长时间加班, 而且没有加班费,导致工人罢工。 业主为了按时完成工程,支付了2万元 给工人。同时向承包商提出索赔2万 元本息,及误工损失。
3源自文库
案例1:新版合同条件对劳动者的保护
民币
上述索赔处理补偿总金额为人民币1 860.94万元,为承建单位索赔要求总金额3 930.64万元的47.34%,共核减索赔金额2 069.7万元。监理部已于1997年10月、 1998年7月和1998年9月,将上述处理决定分别发文通知了各承建单位和业主单位, 合同双方对监理部的处理意见都表示基本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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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平思想在新红皮书中的体现
调整的对象 业主
1-5项维护 承包商利益 6项 维护业主利 益
调整的内容
1.业主事先作好到期能够按时支付合同价格 款额的资金安排(2.4)在付款种类及支付时 间上也进行了详细规定(14.7)
2.在业主对工程师的权力方面加以进一步限 制,撤掉工程师时必须得到承包商的同意. (3.1、3.4)
调整的影响
有利于承包商在回收工程款方 面防范资金风险.
限制了业主在这方面的随意性
3.增加了具体的业主违约条款,此时承包商可 尽量减少无赖业主的出现,保 以解除合同,并进行索赔(16.1~16.4) 护承包商利益 4.业主应对基准点、线、标高的错误负责 (4.7) 5.承包商的索赔报告,工程师必须42天内作 出回应(20.1) 6.首次明确了业主享有与承包商相同的向对 方索赔的权力 (2.5). 调整后更为公平 限制了业主在这方面的随意性, 保护承包商利益 为业主索赔提供了合同依据
CONTENTS
一、国外及香港地区相关的法律制度
二、国际常见的施工合同文本
三、新版FIDIC施工合同条件分析
四、新版施工合同条件下的索赔
新版施工合同条件下的索赔
新版的施工合同与FIDIC新红皮书不论从架构还是内容上 都非常相似,因此新版合同条件的应用必然会受到国内 FIDIC研究人员的热烈欢迎,国外大量基于FIDIC合同索赔 案例的参考价值也得到质的提升。在新版合同尚未大量实 行的今天,为了能在明天更好掌握新版施工合同条件下的 索赔工作,当务之急就是要学习和总结FIDIC施工合同条 件下索赔工作的经验与成果,为将来我国的建筑事业的发 展打下良好的基础。
原
由于工程师是 接受雇主报酬 负责合同履行 管理的受委托 人,实际上工程 师被划分为雇 主人员(2.3)
因
他不充当调解 人或仲裁人的 角色
通用条件内增加了 “争端裁决委员会” (DAB)的条款, DAB成员的报酬由 雇主和承包商平均 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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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红皮书下工程师的角色案例
天生桥一级水电站工程位于红水河干流贵州省与广 西区交界的南盘江河段,电站装机4×300 MW,挡水建 筑物为亚洲在建最高的混凝土面板堆石坝,工程建设 部分利用日本海外经济协力基金会贷款。1991年6月 前期工程开工,1994年12月实现了单洞截流,工程于 1998年12月底首台机组发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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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浪底水利枢纽工程
小浪底水利枢纽工程
案例2:新版合同与FIDIC合同 争端解决方式的比较--FIDIC合同
小浪底工程发生了大量的索赔事件,其中大部分通过协商得 以解决,有些索赔事件由于双方分歧过大,只能提交DRB进行裁决。 虽然DRB的裁决被各方一致接受,解决了索赔事件,但是双方 成本很高,也浪费了大量时间。某项DRB调解,双方共花费20,000 美元,历时2个月才得以解决。
调整的影响
更好的保证工程质量
更好的保证工程质量 更好的控制工期,同时对承包商 的管理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4. 在申请期中付款证书时,除了提交应得款项的 体现了挣得值思想,有利于工期 详细报表外,还要求提供月进度报表等证明文件 与投资控制 (14.3);在提交最终报表时,还要提 交一份结清证明(14.12)
5. ,每一方都有义务使工程延误及损失减至最小 与签定合同的最终目的相符合, (19.3) 维护各方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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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版业主 的权利
新版业主 的权利
新版承包 商的权利
旧版承包 商的权利
1.质量控制 2.投资控制 3.进度控制 4.可向承包商提 出反索赔
1.业主必须明确 答复承包商,不能 无故拖延 2.明确业主方风 险范围 3.明确不可预见 的含义与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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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新版合同条件对劳动者的保护
索赔结果: 承包商支付了2万元本息,并且规定了底层工作人员的休息及休假 制度。 借鉴意义: FIDIC合同条件是发达国家主导制订的,在发达国家中劳动者的 权益收到良好的保护。 而在我国普通劳动者,尤其是底层劳动者的权益经常受到侵害, 因此需要以合同的方式通过业主承包商两方的努力加以保护,这也 符合以人为本的治国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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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赔依据
依据条款 索赔原因
如果工程师未 能按照第14.6 款[期中支付证 书的颁发]开具 支付证书,或 者雇主未能按 照第2.4款[雇 主的资金安排] 或第14.7款[支 付]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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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2:新版合同与FIDIC合同 争端解决方式的比较--新版合同
由于双方分歧过大,只能通过提交争端评审委员会解决。双方 聘请了当地有关部门领导,高校专家以及相关专业人士,组成评审 委员会,最终达成了双方都能接受的协议,索赔事件得以解决。 这次调解双方共花费5000元人民币,耗时一周。与fidic的 DRB,DAB甚至国际仲裁相比无疑节约了很多资金与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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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赔原因
1997年6月17日~8月13日,正值天生桥一级水电站工程施工的紧张时期,水库移 民1000余人在施工区堵塞道路和阻止施工,要求有关部门解决移民补偿问题。 为避免事态进一步扩大和激化,整个工程被迫近乎全线停工,其中6月17~20日 停工约3d,7月13日~8月13日持续停工32d。虽然从8月14日起开始恢复施工,但 长达35d的停工已使工程进度受到严重影响,同时给工程建设各方造成了经济损 失。尤其给南水公司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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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九局 葛洲坝工程局 水电七局 水电十四局 南水公司
补偿承担放 空隧洞施工 的水电九局 移民阻工损 失16万元人 补偿承担机电安装 的葛洲坝工程局移 民阻工损失10万元 人民币; 对承担引水 发电系统工 程施工的水 电七局,核 定补偿移民 阻工损失计 人民币180 万元; 对承担溢洪道 泄槽“神山” 塌方处理的水 电十四局,核定 补偿移民阻工 损失计人民币 24.83万元 对承担大坝 和溢洪道施 工的南水公 司,核定补偿 移民阻工损 失1 630.11 万元。
1963年,推出第二版
1977年,推出第三版 1987年,推出第四版,1992年修改版 FIDIC于1999年正式推出,<<施工合同条件>> (新红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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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新旧红皮书的比较
“新红皮书”不是在“红皮书”的基础上修改而是重新进行了 编写.FIDIC的前四版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都是以ICE合同条件 为基本框架,1999年的FIDIC施工合同条件(新红皮书)则完全摒弃 了ICE合同,采用了全新的合同框架. 在结构上,放弃了“旧红皮书”的25节,72条,194款的框架,而是 继承了FIDIC1995年出版的“桔皮书”的基本模式:通用条款部分 分为20条,163款,并取消了“红皮书”中没有编号的“节”;布局 上进行了整合,使条款的标题以至部分条款的内容能一致的尽可 能一致,突出了相关性与易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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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2:新版合同与FIDIC合同 争端解决方式的比较--新版合同
我国某政府投资建筑工程,采用发改 委最新的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工程从 基坑挖出的松土要倒运到需要填高的 修车场。但在开工初期连降大雨,土 壤过湿,无法采用这种施工方法。承 包商多次发出书面通知,要求业主给 予延长工期,以便土壤稍干后再按原 计划实行以挖补填的施工方法。 但业主不同意给予工期延长,坚 持认为:在承包商提交来自“认可部 门”(如国家气象局)的证明文件证明 该气候确实是非常恶劣之前,业主不 批准拖期。
承包商意见: 承包商认为对自己员工的管理,是自己公司内部的事情,不需要 业主插手,因此不同意索赔。 工程师意见: 根据新版合同4.8.2款要求,承包商需要为其员工安排休息及休 假,并支付相应的加班工资。承包商的行为已经构成违约。业主 为了避免更大的损失采用的一系列方法,是正确的,所以要求承 包商支付2万元本息,并承担相应责任。
由于工程被迫近乎全线停工给南水公司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所 以南水公司向业主方提出了经济索赔。其他几家承建单位由于损失 不大,并且出于为了以后更好的合作并未提出经济索赔。
提出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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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FIDIC第四版红皮书
但该工程的工程师秉承“公正”的原则,建议其他未提出经济索赔的 承建单位提出索赔,最终各承建单位接受了其意见,1997年7月24 日和8月22日,承担引水发电系统施工的水电七局提出索赔金额共计 人民币137万元。1997年8月23日,承担放空隧洞施工的水电九局来函 ,要求索赔金额计122.71万元人民币。1997年8月29日,承担机电安装 工程合同的葛洲坝工程局机电安装处来函,提出要求索赔40万元人民 币。1997年9月12日,承担溢洪道泄槽边坡塌方处理的水电十四局来 文要求索赔金额计人民币39.2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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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赔补偿应使承建单位的实际损失得到弥补,但决 不应使其额外受益。
索 赔 核 算 依 据
部分施工项目在移民阻工期间进行了间歇式作业, 须适当扣减这部分补偿工程量。该部分工程量应 视为正常施工报量进行结算。
只补偿停工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即仅补偿人员 窝工费、机械停置费和材料损失费。基地建设费 和施工利润不应补偿。 对于耽误的工期,业主应另设赶工奖励,不应影响 工程总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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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的对象
调整的内容
承包商 1-4项有利于 业主对工程的 控制 5项 维护双方的利 益 1.在每一项工程的设计和实施阶段开始前,均应 将所有程序的细节和执行文件提交给监理工程 师以获得批准(4.1、4.9) 2.业主有权在产地检验原材料,查验施工工艺 (7.3) 3.承包商应编制详细的月进度报告(4.21) 每月填报现场承包商人员人数、设备等详细资 料(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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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程师的角色
在前的《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中要求工程师“公正”(Impartial)地 处理合同中的有关问题,而《施工合同条件》中只要求“公 平”(Fair)(3.5)。 “公平”指工程师依据合同处理有关事项时应当依 据责任和事实合情合理地作出确定;“公正”则要求处理各种问题都应 当不偏不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