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2018】学习雷锋示范岗评选标准-范文模板 (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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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雷锋示范岗评选标准
篇一:雷锋示范岗制度
“雷锋示范岗”评选制度
为深入学习、弘扬和践行雷锋精神,激发全院干部职工爱岗敬业、甘于奉献的
工作热情,经院务会研究,确定在全院干部职工中开展“雷锋示范岗”评选活动,现制定评选制度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立足工作实际,开展“雷锋示范岗” 评选活动,深入学习、弘扬和践行雷锋精神,调动全院干部职工的积极性,为我院创建精神文明单位做出积极贡献。
二、目的要求
组织开展“雷锋示范岗”评选活动,目的是教育全院职工深入学习、弘扬和践
行雷锋精神,立足本职工作,争优创先,拼搏奉献,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明
确先进性标准,实践先进性要求,发挥先进性作用,三、评选标准
规定“雷锋示范岗”的创建标准为“三个好、两个严”,即政治素质好、优质
服务好、团结协作好;严把宗旨观念、严格遵纪守法。
实行百分制考核。
具体
标准如下:(一)党性觉悟高,理想信念坚定(15分)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10分);
2、牢固树立共产主义理(来自:WWw. : 学习雷
锋示范岗评选标准 )想信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5分)。
(二)宗旨观念强,全心全意为群众服务(15分)
1、牢记宗旨,始终把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工作标准(5分);
2、热情服务,微笑服务,主动服务,耐心服务,文明服务。
做到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5分);
3、认真落实首问负责制,负责到底地为群众办事,尽最大可能为群众提供方便(5分)。
(三)纪律观念强,严守党纪党规(30分)
1、遵守党的章程,严守党的纪律;认真履行义务,正确行使权利(5分);
2、服从组织安排,积极参加集中学习、培训会议等各项活动(10分);
3、模范遵守我院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维护中心良好形象(5分);
4、顾全大局,团结同志,维护党的团结(5分);
5、廉洁自律,自觉接受党内外监督(5分)。
(四)业务能力强,办事效率高(20分)
1、熟练掌握本部门工作程序,工作效率高(10分);
2、行为规范,善于创新,工作业绩突出(10分)。
(五)道德素质强,树立文明形象(20分)
1、带头树立和实践共产主义文明新风,助人为乐、见义勇为,敢于同社会各种不良行为作斗争,做实践社会公德的模范(5分);
2、敬业爱岗,甘于奉献,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作风扎实,勤奋工作(5分);
3、诚实守信,公道正派(5分);
4、艰苦奋斗、谦虚谨慎、不骄不躁(5分)。
四、评选办法
按照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采取量化计分,择优确定的办法进行评选。
(一)“雷锋示范岗”每月评选一次,实行动态管理,评选比例一般掌握在全院总数的10%左右;
(二)成立“雷锋示范岗”评选考核领导小组,按照标准条件量化计分评月度“雷锋示范岗”。
月度“雷锋示范岗”作为年终评先树优的重要依据;
(三)受媒体报道、服务对象表扬或对中心有突出贡献的,列为加分项目,最高不超过5分;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 1、被投诉并经查实的; 2、工作未按时完成的; 3、有其他违规违纪现象的。
附:“雷锋示范岗”月度考核表
二○一二年三月十五日
附件:
乌鲁木齐市儿童福利院“雷锋示范岗”月度考核表部门:姓名:年月日
篇二:党员示范岗:党员示范岗考评细则
争创“党员示范岗”活动考核细则
根据市上级党委《关于开展争创“共产党员示范岗”主题实践活动的实施意见》和《争创“共产党员示范岗”活动考核细则》,为确保我校争创“共产党员示
范岗”主题实践活动扎实开展,现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如下考核细则。
一、“共产党员示范岗”评选标准
争创“党员示范岗”的必须是正式或预备党员,同时要具备以下条件:
1、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有较强的责任意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
2、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出色完成各项目标任务,作风踏实,成绩显著,在本单位工作建设中起到了示范带头作用。
3、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坚持社会主义荣辱观,恪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勇于奉献。
4、亮明党员身份上岗,在工作中能够坚持文明礼貌、仪表大方、环境整洁、服务热情,得到单位广泛认可。
5、带头创新求实效,立足本职岗位,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努力创新工作方式和工作方法,积极完成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优质高效表现突出。
二“共产党员示范岗”考核内容及计分办法
1、积极参加“共产党员示范岗”争创活动(20分)。
计分标准如下:
(1)主动撰写争创申请书(5分);
(2)有工作提升目标和措施(5分);
(3)工作场所醒目摆放争创“共产党员示范岗”标牌(5分)。
不摆放标牌发
现一次扣1分。
2、认真遵守工作纪律,按时出勤,恪尽职守(20分)。
计分标准如下:
(1)迟到、早退每次扣1分。
迟到、早退30分钟以上的算离岗。
(2)离岗每次扣2分,旷工每半天扣3分,离岗超过2小时算旷工。
(3)事假每月累计超过1天起开始扣分,每多请1天扣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