脐带干细胞公共库供者筛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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脐带干细胞公共库供者筛查标准
1、筛查原则
1)供者父母亲双方及家族均无严重的遗传病/家族病史,包括血液系统疾病(如:地中海贫血、再生障碍性贫血、凝血性疾病)、免疫系统疾病(如:系统性红斑狼疮、多发性硬化症、肉芽肿病)、内分泌及代谢性疾病(如:粘多糖累积症、系统性淀粉样变性、蚕豆病)、运动系统疾病(如:进行性肌营养不良、假肥大型肌营养不良)、神经系统疾病(如:遗传性共济失调、遗传性痉挛性截瘫、脊髓性肌萎缩症)、皮肤系统疾病(如:单纯型大疱性表皮松解症、着色性干皮病、银屑病)、染色体异常疾病(如:各种三体综合征、猫叫综合征)和其他遗传性/家族疾病(如:白化病、家族性糖尿病)等。

2)供者父母亲双方均无严重酗酒史、无吸毒史。

3)供者母亲当前健康状况良好,肝肾功能正常,无严重既往和当前病史,包括血液系统疾病(如:白血病)、免疫系统疾病(如:胶原病)、内分泌及代谢性疾病(如:糖尿病)、神经系统疾病(如:癫痫)、皮肤系统疾病(如:全身性牛皮癣)、消化系统疾病(如:各类肝炎)、精神系统疾病(如:自闭症)、恶性肿瘤(如:乳腺癌)以及其他严重疾病。

4)供者母亲无输血史。

5)供者及供者母亲无HBV(乙型肝炎病毒)、HCV(丙型肝炎病毒)、HIV (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TLV(人类嗜T细胞病毒)、梅毒螺旋体等既往或当前感染,CMV(巨细胞病毒)、EBV(EB病毒)、HA V(甲型肝炎病毒)、HPV(人乳头瘤病毒)、HSV(单纯疱疹病毒)、RV(风疹病毒)和TOXO(弓形虫)等病原微生物的IgM抗体为阴性,无其它严重传染性疾病,如猪带绦虫病、血吸虫病、丝虫病、鼠疫、霍乱、疟疾和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等。

6)供者母亲与艾滋病、性病、鼠疫、霍乱、疟疾和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 肺炎等患者无接触史。

7)供者母亲过去12个月内无疫区(如鼠疫、霍乱、疟疾和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肺炎等疫区)旅行、居住和工作史。

8)供者母亲过去12个月内未注射乙型肝炎免疫球蛋白。

9)供者母亲妊娠期间未服用对胎儿可能有不良影响的药物。

10)供者母亲分娩方式为剖宫产。

11)供者母亲非多胎妊娠。

12)胎儿足月,产检一切正常。

13)新生儿出生时健康、无畸形。

14)供者母亲或其他监护人需签署脐带样品采集及捐献知情同意书。

15)供者信息采集应由采集医疗机构持有相应学科医师执业证书的医护人员执行。

16)信息采集人员应充分知晓供者评估原则,并且让供者母亲或其他监护人有充足时间了解和咨询志愿捐献、知情同意相关内容,评估完毕后需及时完整填写供者信息。

2、操作标准及要求
1)供者信息采集人员需收集供体父母亲近12个月诊疗记录,另对供者父/母亲既往病史、家族病史、输血史、严重传染性疾病接触式和不良嗜好史等信息进行采集及初步评估(见附表)。

2)脐带样品采集前应对供者母亲外周血进行血清学检验,样品采集后需对供者脐带血进行血清学检验,根据实际情况还可在样品采集后3~6个月再次对供者或者供者母亲进行血清学检验。

3)脐带样品采集后对供者进行3~6个月的传染性疾病以及6~12个月的遗传性疾病随访。

4)必要时,应收集供者的ABO血型、HLA-I类和II类分型资料,以备追溯性查询。

5)供者信息采集人员和细胞库需对供者及其父母信息严格保密。

脐带组织捐献供者父母亲健康调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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