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无菌用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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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无菌用品管理制度

1、一次性无菌用品使用前索取三证(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注册证)

2、严把质量关:购进的一次性无菌用品三证齐全,每批抽栓10-15,进行热源检测及细菌培养,合格后方可代给临床科室使用。

3、无菌物品必须有灭菌日期、失效期、有明显灭菌标记,每次领取有登记。

4、各科制定基数,双方各保留1份账单,按照“以污换新”的原则,实行一对一交换,每月统计消耗量。

5、无菌物品存于阴凉干燥、通风良好的物架上,距离地面≥20cm,距离墙壁≥5cm,库存量不宜太大,以防积压。

6、定期深入科室,了解保管使用情况,如有积压、过期、污染等及时调整。

7、灭菌过程中,如有热源反应或其他异常情况,及时保留样品送检验部门检测,并报告有关部门。

8、做好回收、消毒、毁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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