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的实际控制人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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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的实际控制⼈是怎么规定的
公司有相应的法⼈,法⼈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但并不⼀定是实际控制⼈,那么公司法的实际控制⼈是怎么规定的,关于公司法的适⽤范围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呢?下⾯,为店铺⼩编整理了关于公司法的适⽤范围的法律知识,供⼤家学习参考。

⼀、公司法实际控制⼈法条是什么
2005年《公司法》第⼆百⼀⼗七条
实际控制⼈,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配公司⾏为的⼈。

2012年《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的,为拥有上市公司控制权:
(⼀)投资者为上市公司持股50%以上的控股股东;
(⼆)投资者可以实际⽀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超过30%;
(三)投资者通过实际⽀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能够决定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选任;
(四)投资者依其可实际⽀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以对公司股东⼤会的决议产⽣重⼤影响;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013年《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8.1条
(七)实际控制⼈: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配公司⾏为的⼈。

(⼋)控制:指能够决定⼀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可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的状态。

具有下列情形之⼀的,构成控制:
1、股东名册中显⽰持有公司股份数量最多,但是有相反证据的除外;
2、能够直接或者间接⾏使⼀个公司的表决权多于该公司股东名册中持股数量最多的股东能够⾏使的表决权;
3、通过⾏使表决权能够决定⼀个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当选;
4、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法的适⽤范围
我国《公司法》中所称公司有其特定适⽤范围:
其⼀,依据属地主义原则,为依照《公司法》在中国境内设⽴的公司;
其⼆,组织形式仅限于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法未对其他公司组织形式作规定,在实践中则不允许设⽴。

(⼀)有限责任公司
概念:指依据公司法由全体股东共同出资设⽴的,每个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

特征:
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数有⼀定的限制,必须是50⼈以下;
2)股东以各⾃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财产责任;
3)有限责任公司不公开募集资本;
4)公司的规模可⼤可⼩,适应性强;
5)公司的设⽴程序简单,组织机构灵活
设⽴条件:
1)股东⼈数符合法定⼈数;
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额3万元;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建⽴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公司住所。

出资⽅式:货币出资;实物出资;知识产权出资;⼟地使⽤权出资。

(⼆)股份有限公司
概念:是指依法成⽴的,其全部资本分成等额股份,通过发⾏股票筹集公司资本,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

特征:
1)公司发起⼈有⼈数限制,2~200⼈
2)公司资本分成等额单位,称之为股份
3)股份以股票形式发⾏
4)股份有限公司⼀般规模较⼤,是典型的资合公司,在设⽴程序上也⽐较复杂。

设⽴的条件:
1)发起⼈符合法定⼈数;
2)发起⼈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3)股份发⾏、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发起⼈制定公司章程,采⽤募集⽅式设⽴的经创⽴⼤会通过;
5)有公司名称,建⽴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6)有公司住所。

综合以上介绍,实际控制⼈,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配公司⾏为的⼈。

相信⼤家看了上⾯介绍后,对于公司法的适⽤范围的法律知识有了⼀定的了解,如果你还有关于这⽅⾯的法律问题,请咨询店铺律师,他们会为你进⾏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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