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理论与我国上市公司现状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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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治理理论与我国上市公司现状分析
一、公司治理概述
公司治理根源
奥利弗·哈特在《公司治理:理论与启示》一文中对公司治理问题产生的诱因进行了较为经典的论述。他指出,在一个组织中,只要以下两个假设条件成立,就必然会产生公司治理的问题:只要组织成员之间存在着代理问题,或者说是利益冲突问题;存在着交易成本,从而代理问题本能通过一个完备合同来解决.
因“委托—代理”而形成的一组契约关系,由于这种契约关系的不完备性与信息的不对称性,因而产生了公司治理.所以公司治理实质在于股东等治理主体对公司经营者的监督与制衡,以解决因信息的不对称而产生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在现实中所要具体解决的问题就是决定公司是否被恰当的决策与经营管理。
公司治理定义
传统的公司治理定义是指保护股东的利益。现代公司中形成了“所有权与控制权"的分离,出现了“委托人”(投资者、外部人)与“代理人”(管理者、内部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由于代理人与委托人的目标函数不同,一般认为管理
者有可能会采取有损股东利益的行动,所以公司需要一套制度安排来解决这一问题。按照这一思路,“所有权与控制权”分离所引致的股东与管理者的冲突是公司治理问题产生的根源。所以,狭义的公司治理被认为是指公司董事会的功能、结构、股东的权力等方面的制度安排。
但随着对公司治理认识的进一步深化,人们认识到股东与管理者的冲突只是诸多利益相关者之间冲突中的一种,需要从更广阔的视野来考察公司治理,从而使得越来越多的内容被纳入了公司治理的范畴,公司治理的定义也越发广泛。20世纪60年代在美国、英国等长期奉行外部控制型公司治理的国家中开始出现了质疑于股东利益至上理论的利益相关者理论。该理论在经过多年的不断发展之后,90年代以来日益受到理论和实业界的重视。
根据利益相关者理论创始人弗里曼的解释:“利益相关者是指那些在公司中存有利益或具有索取权的群体。更确切地说,我把供应商、客户、雇员、股东、当地的社会以及处于代理人角色的管理者包括到这一群体里。"利益相关者是指那些范畴的扩大,或者说,广义的利益相关者概念,相应地要求企业治理结构必须以不同的方式和途径为企业利益相关者参与分配企业剩余服务为目标来进行设计。
公司治理模式
由于各国经济制度、历史传统、市场环境、法律观念及
其他条件的不同,公司治理的模式也不尽相同。在不同的治理模式下,对内部治理与外部治理的侧重点也不同。按照投资者行使权力的不同,或者说根据对内部治理与外部治理的不同侧重,我们可以将当前主流的公司治理模式分为两类:强调外部治理的外部控制主导型模式,这一模式以英国、美国为代表;强调外部治理的内部控制主导型模式,这一模式以德国、日本为代表。
在外部控制主导型模式下,股东大会只在理论上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由于公司股权非常分散,由股东大会实施公司管理的成本高昂,因此,股东大会不是常设机构。股东们一般是将管理公司的权力委派给了董事会。董事会是股东大会的常设机构,公司往往通过公司章程将管理公司的权力授予董事会。证券市场、经理市场、劳动力市场和产品市场一起构成了对公司管理者的市场监控机制。尤其是证券市场中的公司控制权市场,被认为对公司经营者具有很强的监控作用。公司控制权市场的存在,使得管理者时时面临经营不善公司遭接管而被解雇的可能。在经理作为一个专门职业而存在的情况下,管理者或经理被解雇意味着可能终身找不到工作,这对经理人员形成了较强的约束.可见,公司控制权市场能够保证公司管理者之间的有效竞争,这就为没有控制权的小股东提供了强大的保护.
在内部控制主导型模式下,公司的资本流通性较弱,证
券市场相对不活跃,银行处于公司治理的核心地位.德国、日本公司的股东监控机制是一种主动性的模式,公司股东主要通过一个能信赖的中介机构或股东中有行使股东权力的人或组织,通常是一家银行来代替他们控制与监督公司经理的行为,从而达到参与公司控制与监督的目的。在日本的企业集团中,银行作为集团的核心,通常拥有集体企业较大的股份,并且控制了这些企业的外部融资的主要渠道。
二、我国上市公司治理分析
改革开放以来,为了更好更快地发展市场经济,充分发挥国有经济的示范作用,在上市资源的稀缺的条件下,大部分国资背景的国有企业成功登陆证券市场;同时,由于我国经济处于体制探索阶段,我国的上市公司形成了自己鲜明的特色.
非流通股占比重较大
由于体制的原因,我国的上市公司从一出生,其股东的身份就被人为的划分了流通股和非流通股,从而造成了大部分股份不能上市流通,从而影响了股票的正常估值和股票价格走势,股票成为更为稀缺的投资产品。自XX年以来,随着股权分置改革,逐步取消了流通和非流通的限制,但是,上市公司全流通仍没有完全解决。
截至XX年12月,我国境内上市公司A、B股上市公司总家数为1625家,总股本为24522。85亿股,其中流通股
12578.91亿股,占总股本的51.29%;非流通股共有11943.94亿股,占总股本的48。71%。
股权比较集中,国有股仍“一股独大”
在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比较集中,国有股仍占据了控股地位。截至XX年12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上市公司共有864家,总股本为20803.59亿股,国家持有股份为9373.51亿股,占总股本的45。06%,比XX年的比例下降了7。75个百分点。
以上数据充分说明,虽然国家持有股份的比例因股权分置改革的完成有所下降,但是在我国现行的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中,国有股还占据着控股地位,国有股“一股独大”的现象仍然存在。
公司内部治理结构难以发挥理想效果
按照我国现行的《公司法》规定,在上市公司中设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上述四者形成了分权制衡的企业组织制度和企业运行机制,其根本目的在于试图通过这种制度安排,以达到各利益主体之间的权力、责任和利益的相互制衡,实现效率和公平的合理统一。
但是,在实践中,公司治理出现了国有股“一股独大”,经理层和董事会高度重叠,监事会监督能力有限,独立董事难以独立发表见解等等问题,这些因素都影响着公司治理结构发挥理想的效果。
内部人控制模式较为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