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住房基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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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住房基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北京住房基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是为了贯彻落实《北京市住房城乡建
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京住权〔2024〕2号)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保障职工合
法权益,促进住房保障水平的提高而颁布的。
下面将对北京住房基金管理
办法实施细则进行详细介绍,共计1200字以上。
缴存章节对职工应缴存公积金的比例、缴存基数、缴存期限等进行了
明确规定。
根据本市职工月薪和缴存基数,按照3%到12%的比例缴存住房
公积金。
同时,缴存基数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60%,不得高于本
市最高工资标准的300%。
对于在职期间缴存基数发生变化的职工,应及
时重新申报缴存基数,并从下个月起调整缴存比例。
提取章节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提取范围和提取金额限制等进行
了具体规定。
包括职工购买住房提取、住房改造提取、租房提取、还贷提取、非购房模式提取等。
对于购房提取,职工本人至少要连续缴存6个月
以上,且累计缴存时间不少于12个月;对于租房提取,职工本人至少要
连续缴存6个月以上,并提供租赁合同等相关材料。
贷款章节对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条件、额度和利率等进行了明确规定。
市职工购房贷款最高额度不能超过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的30倍,并且不能超过住房总价值的70%。
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5年。
利率则
按照市场利率浮动,最低执行1.1倍基准利率。
以上是北京住房基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介绍,通过细则的
贯彻执行,能够更好地保障职工的住房权益,提高住房保障水平。
当然,
这只是一个大致的概括,具体的内容还需要详细阅读实施细则的具体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