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市场监督管理”的探索与思考《中国工商管理研究》第期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互联网+市场监督管理”的探索与思考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学会纪祥勇
1994年4月20日,是我国成为国际互联网大家庭中第77个成员的重要里程碑。

20多年来,中国互联网快速发展,已经成为全球第一大网,其应用也正向提升体验、贴近生活、服务经济的方向靠拢。

据《第36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5年6月,我国网民规模达6.68亿,互联网普及率为48.8%,手机网民规模达5.94亿。

可以说,当前,互联网已经成为影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改变人民的生活形态的重要行业。

2015年6月2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了《“互联网+”行动指导意见》,这不仅开启了我国全速通往“互联网+”时代的大门,也为新形势下的市场监管工作发展提出了新导向、新思路、新任务和新要求。

一、“互联网+市场监督管理”的意义
“互联网+”的内涵,放在政务服务领域来说,就是“传统政务模式+互联网”和“互联网+传统政务模式”的有机统一,但这并不是简单的两者相加,而是利用大数据资源、现代信息通信技术以及互联网平台,让互联网与传统政务模式进行深度融合,从而创造新的政务生态。

比如,传统工商登记注册工作中的层层审批、严格审查、多头登记、退出机制不健全等问题,直接导致了企业登记的环节多,期限长,不仅影响了市场的准入效率,还加大了企业的成本支出,挫伤了人们的投资积极性。

而在互联网和移动终端APP上,申请人可以从“线上”直接取得申请信息,提交申请材料,查询许可结果,无需直接到审批机关提出申请,也无需提交大量的书面材料或复印件,即可完成登记注册。

同时,通过信息共享,各审批机关之间亦可通过网络实现信息传输和联络,大大降低了申请人在登记注册过程中的成本支出,大大提高了准入效率。

因此,市场监管部门要想更好地助推经济发展、维护市场秩序、提高服务效能,就要主动适应和引领“互联网+”发展趋势,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和激发市场活力、鼓励市场创新、规范市场秩序、维护消费者权益、提高监管效率、顺应全球化趋势等新的市场监管理念,努力拓展互联网与市场监管的深度融合,创新市场监管服务模式,提升服务、信用、法治、廉洁、效率工商建设水平,着力营造守约践诺的信用环境、宽松平等的准入环境、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和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

二、“互联网+市场监督管理”的原则
一要注重创新,促进融合。

市场监管部门要适应新科技、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引导和鼓励工作人员树立互联网思维,通过“互联网+”与传统工作模式的结合,创新监管方式,构建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模式,实施信用监管综合执法。

二要注重协调,推进联动。

要通过实施“互联网+”,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协调发展。

要深入推进市场监管部门间的相互告知,实现信息互联和联动响应,在提供登记注册便利化服务的同时,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提升监管效能,形成分工明确、沟通顺畅、齐抓共管的大网络监管格局。

三要注重绿色,净化环境。

要把绿色发展理念有效融入到“互联网+市场监督管理”的各个层面,在注册登记、事中事后监管和消费维权等领域,积极推动政务信息公开,将工商市场监管执法置于阳光下操作,营造公开、公正、生态清明的政务环境。

四要注重开放,保障安全。

要充分利用互联网信息传播快捷的特性,通过互联网及时公示市场主体行政许可、行政
处罚等信息,便于全社会开发利用,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

在开放的基础上,进一步增强安全意识,强化安全管理和防护,通过建立完善互联网融合标准规范和法规制度,切实保障网络与信息安全五要注重共享,促进共治。

要运用“互联网+”的方式和手段,构建以信息归集为基础、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市场监管新机制。

建设和运用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全国一张网”,通过信息公开共享,加强信用约束,促进社会共治,实现共享共赢。

三、“互联网+市场监督管理”的路径
(一)强化“互联网+信用体系”建设,营造守约践诺的信用环境
1.要以需求为导向,统一信用信息标准、技术规范和政府内部信用信息共享交换的方式、方法,建立完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机制,依托当地电子政务外网,对上对接国家信用信息交换平台,对内横向连接平行部门,纵向建立覆盖下级部门的信用信息传输通道,实现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的无缝共享交换,形成统一的跨地区、跨部门、功能完备、运行高效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

2.要依托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按照国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改革总体要求,建立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制度。

要不断完善登记注册管理系统功能,加快存量转换,并通过网站公示增量,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

3.要以数据标准化为原则,统一信用信息归集标准,编制使用统一的《企业信用信息征集目录》,整合市场主体的注册登记、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年度报告等信用信息,采集整理在市场交易和社会活动过程中形成的互联网信息,形成全面覆盖经济社会各领域、各环节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4.要推动建立统一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制定和落实税收、市场监管、失信被执行人等重点领域联合失信惩戒备忘录,明确失信惩戒措施,根据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数据库归集的各部门信息和采集的互联网信息,对市场主体实施信用分类监管。

对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企业名单或有其他不良信用记录的市场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在投资融资、政府采购、工程招标、国有土地出让、财政资金扶持、登记注册等方面予以限制,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联合惩戒机制。

5.要充分发挥信用门户网站在信用信息查询应用服务和诚信宣传等方面的作用,为公众提供更为便捷、多元的信用信息查询渠道,提升信用信息应用服务水平。

要促进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宣传媒体与互联网、移动终端等新媒体的有机结合,广泛深入地开展诚信主题宣传活动,拓展诚信宣传的广度和深度,使诚信意识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二)强化“互联网+商事登记”建设,营造宽松平等的准入环境
1.要建立完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互联网申报系统”,加快推动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电子化办理。

2.要结合大数据价值挖掘技术,通过植入市场主体档案云服务等业务模块,推动实现市场主体核准名称、设立、变更、注销、备案等商事登记信息的便捷查询。

要通过商事登记服务平台和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方便市场主体查询其他相关部门中有关自身的信息。

3.要坚持在扶持创业创新上下功夫,依托互联网等现代科技手段,建立小微企业服务云平台,开发小微企业服务APP,为小微企业特别是新设立企业创造更加良好的成长环境,为小微企业提供找得到、用得上、可信赖、有保障的服务。

(三)强化“互联网+市场监管”建设,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1.要基于互联网思维和大数据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构建全过程、协同式的监管体系。

“纵向”构建全过程监管链:从资格监管、行为监管、专业监管、消费维权四大监管领域建设应用,实现对市场主体从准入、经营到退出的全过程监管覆盖。

“横向”构建社会共治的监管网:联合多个监管部门,引导社会力量,推动建立联合惩戒机制,形成“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社会共治的市场监管新格局。

2.要针对重点高危行业、重点群体等监管重点构建大数据监管模型,进行关联分析,通过开展市场环境运行监测、消费环境分析、高危行业监测、重点群体监测、企业活跃度监控、企业违规风险监测、年报及公示信息分析等方式,及时掌握市场主体经营行为、规律与特征,主动发现违法违规现象,提高政府科学决策和风险预判能力,加强对市场主体的事中事后监管,不断提高服务和监管的针对性与有效性。

3.要以网络市场监管平台为基础,坚持依法管网、信用管网和协同管网,打造“红盾网剑”专项执法行动品牌,加大网络市场整治力度。

要健全网络市场主体数据库,推广网络市场主体电子标识。

要完善网络市场监管平台、网络市场主体数据库与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的互联互通。

4.要以信用监管综合执法理念为引领,推动实现“智能”监管。

通过应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网络信息化手段,搜集、整理和应用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实施网络情报信息监测。

将该归集的信息归集到具体企业名下,实现市场主体违法信息发现智能化,重点按照违法失信风险等级开展精准监管,对市场主体区别不同信用状况开展信用分类监管。

5.要强化商标品牌意识,促进互联网与商标注册、运用、
管理和保护的深度融合。

建立商标全量数据库,实现商标管理的网络化、现代化和便捷化,并为商标跟踪服务和监督管理提供数据支撑。

要健全完善商标认定与监管PC系统和移动终端APP,逐步扩大商标注册总量。

要依托互联网,广泛开展商标法律法规和品牌价值宣传,同时通过开展线上线下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专项行动,加大对商标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以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促进和带动区域经济发展。

6.要推动互联网与市场主体自治、行业自律和“双随机”抽查的深度融合,健全信用约束机制。

要鼓励支持市场主体通过互联网为交易当事人提供公平、公正的信用评价服务,客观、公正地记录并公开交易评价和消费评价信息,促使市场主体强化信用建设主体责任。

要支持行业协会开展行业信用评价工作,建立健全企业信用档案,完善行业信用体系,促进监管执法和行业自律的良性互动。

要推动互联网与“双随机”抽查的有效融合,创新监管程序,促进监管执法的公开透明,将监管者、被监管者、监管规则、监管范围、监管内容、监管标准等要素通过互联网全部置于公众的监督之下,防止监管部门和工作人员“乱作为”、“不作为”,努力营造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

(四)强化“互联网+消费维权”建设,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1.要整合线下消费教育资源,以互联网和移动终端为载体,创新构建线上教育引导模式,通过微视、讲座视频、漫画、公益广告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提高消费教育工作成效,积极引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理念与消费方式。

同时,要加强对老年人和中小学生群体的线上消费教育,注意保护弱势群体消费者合法权益。

2.要加强12315体系建设,进一步畅通消费者诉求渠道,
形成12315电话与12315互联网平台并举的受理渠道。

要积极扩大12315“五进”覆盖面,引导企业开辟“消费争议快速和解通道”,提高基层消费维权网络效能。

3.要充分利用互联网平台信息透明、易于监督的特点,探索开发智能移动终端消费维权APP,使其成为基于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基础上的“互联网+”消费维权新模式,更好满足消费者维权的便利化需求。

(五)强化“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营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
1.要探索建立“干部政务服务日志管理系统”,开发移动终端APP,以“全员在网、务实干事、同步监督、廉洁高效”为目标,实现工作任务在线指派、工作推进在线指导、工作日志在线公开、工作情况在线反馈、工作效能在线监督,有效提升干部队伍的执行力。

2.要以互联网为依托,推进“微政务”建设,探索组建横向包括各市场监管部门相关负责人,纵向包括系统内各级主要负责人的“市场监管系统管理群”,打造成工作部署、任务交办、进展反馈、经验交流、成效比拼的新载体。

3.要加强工商数据与区域经济的关联分析研究,为经济发展决策的科学化和精准化服务。

要应用大数据技术,了解政府决策部门的数据需求,自主分析相关数据,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要向社会公众开放可公开的数据,通过数据交互与反馈,树立监管执法威信。

要探索创建电子杂志,刊登不合格商品信息,对容易出现问题的、反复多次被行政处罚的经营主体进行客观评析。

要利用网络和第三方合作的形式,了解公众搜索和关注热点,及时发现风险、防控风险,调整监管重点,为社会公众提供可信赖的监管服务。

要以监管主体数据为基础,客观分析某一区域一定时期内的行业分布情况及经营主体的开歇业存续状态,为创业投资和行业发展提
供参考。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