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行政强制(ppt 6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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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
得抵缴税款。
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
和用品,不在税收保全措施的范围之内。
第五章 税务行政强制
• 税收保全、税务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手段):
第五章 税务行政强制
• 税收保全、税务行政强制执行的程序问题:
• 1)实施前作出决定,应以书面形式将所作的决 定通知行政相对人;
• 2)2名或以上具有执法资格的税务人员共同实 施;
• 3)查封、扣押需向行政相对人出具清单并由行 政相对人、实施该行为的税务干部签字确认;
税务行政强制
第五章 税务行政强制
• 税收保障措施: • 1、税收强制:税收保全;税务行政强制执行 • 2、其他税收保障措施: • 1)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有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申请吗? • 2)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出境:
离境清税制度;通知权。 • 3)税收优先权 • 4)纳税担保 • 5)代位权、撤销权
• 第六十八条 纳税人在税务机关采取税收保全 措施后,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缴纳税款的 ,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税款或者银行转回的完 税凭证之日起1日内解除税收保全。
第五章 税务行政强制
• 1)行政相对人: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从 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及临时从事经营的纳 税人。不含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
第五章 税务行政强制
• 《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七条 税收征管法 第三十七条所称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从事 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包括到外县(市)从事 生产、经营而未向营业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的 纳税人。
• 第五十八条 税务机关依照税收征管法第三十 七条的规定,扣押纳税人商品、货物的,纳税 人应当自扣押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
记录 复核
强制执行决定
立即 转移、隐匿财产
申请
不得夜间、法定节假日;不得停止供水、电、热、燃气
迫使履行
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
(一)履行义务的期限; (二)履行义务的方式; (三)涉及金钱给付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 和给付方式; (四)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强制执行决定书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二)强制执行的理由和依据; (三)强制执行的方式和时间;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 途径和期限; (五)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
• 行政强制法 历时12年时间:(常委会1年开6次会) • —1999年纳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中 • (草案写了6年)(每2年要审议) • —2005年12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9次会议初审
—2007年10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二审 —2009年8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0次会议三审 —2011年4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0次会议四审 —2011年6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五审 • 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五章 税务行政强制
• 二、种类: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执行 • 行政强制措施: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
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 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 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
制的行为。(违法行为未发生或结果没产生)
• 行政强制执行: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 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
• 5)程序:先核定应纳税款,并责令其交纳;拒 不缴纳,才可保全;保全后,仍不缴纳,依法 强制执行。
• 6)审批权限:保全无权限限制,税务所也可决 定;强制执行则须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 批准。
• 7)保全后的处理:缴纳税款,应立即(1日内 )解除扣押,退还财产;拒不缴纳税款,依法 实施强制执行(拍卖、变卖再抵缴)。
起5日内执行
• 十日以内期限的规定是指工作日,不含法定节假日。
第五章 税务行政强制
• 三、税收保全P112、税务行政强制执行P113 (考试要求:掌握)
• 税收保全:税务机关对可能由于纳税人的行为, 致使税款的征收不能保证或难以保证的,强制 性限制纳税人转移、处分其财产的具体行政行 为。
• 税务行政强制执行:税务行政强制执行:税务 机关对逾期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行政相对人,依 法强制其履行义务或实现与履行义务相同状态 的具体行政行为。
第五章 税务行政强制
• 一、行政强制:
• 法定的行政强制主体为维持公共秩序,预防或 制止违法行为,或为履行已经生效的行政决定, 而对行政相对人的人身、财产或行为采取强制 性措施的具体行政行为。(预防、制止、纠正)
• 特征: • 1)行政性:目的;实施主体;手段;救济途径 • 2)强制性:行政权威、行政效率;严格程序 • 3)执行性:依附于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不对行
2、留置送达
拒收: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 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 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 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即视为送达
3、委托送达
直接送达有困难: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
4、邮寄送达 直接送达有困难:邮寄送达 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五章 税务行政强制
•
(二)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
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
纳税人在前款规定的限期内缴纳税款的,
税务机关必须立即解除税收保全措施;限期期
满仍未缴纳税款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
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冻结的存款中扣缴
税款,或者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扣押、查封的
• 4)冻结、扣缴、暂停办理过户手续、拍卖抵缴 、变卖抵缴应向相关单位出具书面通知或办理 其他书面手续,并将实施结果告知行政相对人 。
第五章 税务行政强制
• 四、税收保全、税务行政强制执行的适用:
• 1、《征管法》第三十七条 对未按照规定办理 税务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及临时 从事经营的纳税人,由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纳税 额,责令缴纳;不缴纳的,税务机关可以扣押 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扣押后 缴纳应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必须立即解除扣押, 并归还所扣押的商品、货物;扣押后仍不缴纳 应纳税款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 准,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扣押的商品、货物, 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第五章 税务行政强制
• 案例:2011年11月2日,某税务局接到群众举 报,反映陈某承包了一个沙场,没有进行税务 登记也没有缴纳过任何税款。税务机关经查发 现陈某采取不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手段,少 缴税款3.8万元。
• 据此,2011年11月27日税务局对陈某作出追缴 不申报缴纳的税款决定:1)陈某应在15日内缴 纳欠税款;2)拟处不申报税款0.5倍罚款,即 1.9万元;3)陈某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也 可以要求听证。
• 自冻结存款、汇款之日起三十日内,行政机关应当作 出处理决定或者作出解除冻结决定;情况复杂的,经 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 超过三十日。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章 税务行政强制 •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 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数
额不得超出金钱给付义务的数额。代履行三日前,催 告当事人履行,当事人履行的,停止代履行。
• 2)标的:纳税人开始生产、经营以来至税务机 关检查前的所有应纳税款、滞纳金。
• 3)财产范围:仅包括纳税人生产、经营有关的 商品、货物。
• 4)手段:保全—扣押。有产权证的,可责令将 产权证交税务机关保管,同时可向有关机关发 协助执行通知书,暂停办理过户手续。
强制执行—拍卖、变卖。
第五章 税务行政强制
1、强制措施程序
违法行为
强制措施
作出行政决定
解除强制措施
强制执行
1、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 紧急:当场实施,24小时内向行政机关负责人 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不同意,立即解除)
2、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
3、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4、通知当事人到场 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
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 税务机关该如何处理?
第五章 税务行政强制
• 税务机关应当决定中止执行。
• 执行中止制度是赋予行政机关针对强制执行过 程中出现的特殊情况作出应变的裁量权,确保 最小侵害原则在行政强制执行中的适用。
催告书、强制执行决定书送达程序
1、直接送交 公民:不在——同住成年家属
法人:法定代表人 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行政强制执行
直接强制
间接强制
排除妨碍、 恢复原状
划拨、拍卖、 依法处理等
其他
执行罚
代履行
(针对排除妨碍、 恢复原状)
强制停产 强制收购
强制服兵役 强制销毁 强制报废 强制接种等
加处罚款
加处滞纳金
第五章 税务行政强制
• 例: • 下列哪些情形属于间接强制执行措施?(BD) • A.甲患传染病,拒绝住院治疗,卫生机关将
• 对扣押的鲜活、易腐烂变质或者易失效的商品 、货物,税务机关根据被扣押物品的保质期, 可以缩短前款规定的扣押期限。
第五章 税务行政强制
• 第六十六条 税务机关执行税收征管法第三十 七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的规定,实施扣 押、查封时,对有产权证件的动产或者不动产 ,税务机关可以责令当事人将产权证件交税务 机关保管,同时可以向有关机关发出协助执行 通知书,有关机关在扣押、查封期间不再办理 该动产或者不动产的过户手续。
第五章 税务行政强制
• 2、《征管法》第三十八条 税务机关有根据认 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 为的,可以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责令限期缴 纳应纳税款;在限期内发现纳税人有明显的转 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 或者应纳税的收入的迹象的,税务机关可以责 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如果纳税人不能提供 纳税担保,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 ,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税收保全措施: (一)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 融机构冻结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 款;
5、公告送达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 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期限 届满
7日内
受理
执行
• 3、非诉执行
之日 5日内
30日内
起三
听取意见,决定是否执行
个月
内催
15日内
告10 日后 申请
不予 受理 15日内
复议
30日内
是否受理
15日内
法院
强制 执行
情况紧急:
申请立即执行
院长批准 作出执行裁定之日
第五章 税务行政强制
• 陈某收到决定书后,在该期限内既没有申辩, 也没用提出听证的要求,但认为税务机关的罚 款太重,拒绝缴纳税款及罚款。
• 税务机关于2011年12月13日决定对陈某实施税 务行政强制,欲将其沙场的一些设备拍卖用于 抵扣税款和罚款。
• 在税务机关预备委托拍卖机构拍卖前,王某向 税务机关提出,被扣设备属于王某所有,是王 某暂时寄存在沙场的,并出具了购买该设备的 正式发票予以证明。
其强制送入传染病医院治疗
• B.甲单位拒绝拆除违章建筑,城建行政主管 部门委托某工程队拆除该违章建筑
• C.某国税局将扣押的汽车委托某停车场管理 • D.甲公司拖欠罚款,某国税局决定每日按罚
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第五章 税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行政强制
• 设定:(对比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的设定)
第五章 税务行政强制
• 实施主体:
5、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 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
6、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7、制作现场笔录
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
8、执行强制措施
2、有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程序
作出行政决定
催告履行
催告 期间
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违法行为已发生)
第五章 税务行政强制
• 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执行
第五章 税务行政强制
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
行政强制措施
限制人身自由 查封场所、设施 或者财物
扣押财物 冻结存款、汇款
其他措施
• 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 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 超过三十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政相对人的实体权利义务作出决定
第五章 税务行政强制
• 行政强制的原则: • 1)先行告诫原则:期待当事人自觉履行原则 • 2)最小损失原则:必要性;相称性;最小损失
性;人权保障性 • 3)救济原则:除非特别紧迫,一般需先行作出
实施行政强制的决定,行政相对人可单独就行 政强制措施的合法性寻求救济。
第五章 税务行政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