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开发区统计报表制度(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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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开发区统计报表制度(摘录)
一、省(省级及以上)开发区基本情况统计表
开发区代码□□□□□□□□□□ 表号:园区201表开发区详细名称:制表机关:省统计局
联系:文号:湘统〔2009〕59号
传真:批准文号:国统制〔2009〕92号
电子信箱:有效期至:2011年1月
单位负责人:填表人:统计证号:报出日期:20 年月日
说明:1.本表为季报,季后10日前上报所在地县市区统计局。
2.本表保留2位小数。
3.本表由省级及以上开发区填报。
二、指标解释
1.园区规划面积:指报告期末经国家或省级国土部门批准的可由开发区使用的所有土地面积,包括已开发和待开发的土地面积,具体以“红线图”为准。
2.已开发面积:指实际上已成片开发建设、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设施基本具备的区域。包括已完成道路通、电力通、供水通、排水通、燃气通、土地平整等全部“五通一平”的区域。
3.工业用地面积:指已开发土地面积按照土地规划作为工业用地的面积。工业用地是指工矿企业的生产车间、库房及其附属设施等用地。
4.年末企业个数:指报告期末已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并在开发区管理机构进行统计登记的法人单位数,包括资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
5.从业人员:指报告期末在开发区企业、行政和事业单位中工作,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的劳动报酬的全部人员。包括在岗职工和其他从业人员,不包括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
在岗职工:指报告期末在本单位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以及有工作岗位,但由于学习、病伤产假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不包括在单位承包某项加工、运输等业务而不由本单位组织安排的人员以及实习的
学生。
其他从业人员:指未作在岗职工统计,但实际参加本单位生产或工作并取得劳动报酬的人员。包括再就业的离退休人员、民办教师以及在各单位中工作的外方人员和港澳台方人员、兼职人员、借用的外单位人员和从事第二职业的人员。
6.固定资产投资总额:指开发区所有单位报告期以货币表示的建造和购置固定资产活动的工作量以及与此有关的费用的总称。报告期固定资产投资总额按实际完成投资额(包括实际完成的建筑安装工程价值,设备、工具、器具的购置费,以及实际发生的其他费用)计算。
7.基础设施投资额:指开发区所有单位报告期用于开发区“七通一平”基础设施建设的费用总和。
8.新批准外商直接投资项目个数:指报告期经外资管理机关批准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包括港、澳、台和外国投资企业,下同)个数、批准的合作开发项目个数。
9.实际到位外资金额:指报告期批准的合同外资金额的实际执行数,外国投资者根据批准外商投资企业的合同(章程)的规定实际缴付的出资额和企业投资总额外国投资者以自己的境外自有资金实际直接向企业提供的贷款。以会计师事务所为外商投资企业出具的验资报告作为统计依据,并按验资报告的时间进行统计。
10.实施省外境合作项目个数:指报告期已开工建设和生产的省外境合作项目个数。
11.实际到位省外境资金:指报告期签定的合同资金额的实际执行数,即省外境投资者根据签定的合同(章程)的规定实际缴付的出资额,包括省外境投资者以现金、实物、技术等作为投资;投资收益的再投资;以及在实施的项目投资总额,企业从本省行政区域以外借入的资金。不包括本省行政区域之各市、州间互相投资的资金及国家拨款。以会计师事务所为省外境投资企业出具的验资报告作为统计依据,并按验资报告的时间进行统计。
12.工业企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是指全部国有工业企业和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非国有工业法人企业。
13.工业增加值:指工业企业在报告期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工业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是企业全部生产活动的总成果扣除了在生产过程中消耗或转移的物质产品和劳务价值后的余额,是企业生产过程中新增加的价值。计算公式为:工业增加值=工业总产值-工业中间投入+本期应交增值税。
14.工业总产值:指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工业企业在一定时期生产的工业最终产品或提供工业性劳务活动的总价值量。工业总产值包括本期生产成品价值、对外加工费收入、在制品半成品期末期初差额价值三部分。工业总产值采用
“工厂法”计算,即以工业企业作为一个整体,按企业工业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来计算,企业部不允许重复计算,不能把企业部各个车间(分厂)生产的成果相加。但在企业之间、行业之间、地区之间存在着重复计算。
15.工业中间投入:指工业企业在报告期用于工业生产活动所一次性消耗的外购原材料、燃料、动力及其他实物产品和对外支付的服务费用,是计算工业增加值的基础指标。工业中间投入的计算对企业来讲,难度相对较大,需要对企业部会计明细表的有关科目进行归类整理计算。计算工业中间投入须遵循以下三条原则:
(1)必须是从企业外部购入的产品和服务的价值,不包括生产过程中回收的废料以及自制品的价值。
(2)必须是本期投入生产,并一次性消耗的产品和服务的价值,不包括固定资产等的转移价值。
(3)工业中间投入的计算口径必须与工业总产值的计算口径一致,即计入了工业中间投入产品和服务的价值必须是计入了工业总产值的部分。
为了使工业中间投入的计算更加准确,将工业中间投入进一步细分为直接材料、制造费用中的中间投入、管理费用中的中间投入、营业费用中的中间投入和财务费用五个指标,企业应首先计算出这五个指标,再加总计算出工业中间投入合计。其中直接材料、财务费用根据有关会计明细科目
填报。制造费用中的中间投入、管理费用中的中间投入、营业费用中的中间投入可采用倒扣法,即从制造费用、管理费用、营业费用中分别扣除下列项目:
(1)固定资产折旧和修理费用的摊销。
(2)直接或间接支付给个人的部分,如工资、福利费、劳动保险费、待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差旅费中个人所得部分等。
(3)支付给不构成非物质生产部门(指除工业,农业,运输邮电业,建筑业,批发、零售、贸易、餐饮业以外的部分)收入的各种税金、规费及其他费用,如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矿山资源补偿费、排污费等
16.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增加值:是指一个地区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在报告期以货币表现的工业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总量按现行价格计算,速度按可比价格计算。
17.高新技术产品企业:指生产高新技术产品经省科学技术厅认定授牌的企业。
18.科技活动经费支出总额:指报告期用于科技活动的全部实际支出,包括部支出(包括劳务费、业务费、科研管理费、固定资产购建费等)和外部支出(委托外单位或与外单位合作进行的科技活动而拨给对方的科技活动经费)。科技活动:指在所有科学技术领域开展的与科技知识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