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办公室文件归档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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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医学院附属医院
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
为便于本院正确界定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划分档案保管期限更加准确,使所存档案既能反映我院主要职能活动情况,维护历史面貌,又便于保管与利用,参照国家档案局第8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和省卫生厅《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结合本院实际工作情况,制定了本规定。
一、本规定中的文件材料是指在医院工作活动过程中,形成的各种门类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二、本院文件材料归档范围:
(一)反映本院主要职能活动和基本历史面貌的,对本院工作、建设和历史研究具有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
(二)医院工作活动中形成的,维护医院、集体和职工权益等方面,具有凭证价值的文件材料;
(三)本院在医院建设、医疗、科研等工作中形成的,办理完毕,并具有查考价值的文件材料
(四)本院需要贯彻执行的,上级机关、非隶属机关送报的重要文件材料;
(五)其他对本院工作运行,具有查考价值的文件材料。
三、凡是属于医院归档范围的文件材料,必须按有关规定向本院负责档案工作的部门移交,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己有或拒绝归档.
四、医院文书档案的保管期限定为永久、定期两种。
定期一般分为30年和10年.
五、永久保管的文书档案主要包括:
(一)本院制定的规章制度和政策性文件材料;
(二)本院召开重要会议、举办重大活动等形成的主要文件材料;
(三)本院职能活动中形成的重要业务文件材料;
(四)本院关于重要问题的请示与上级机关的批复、批示,重要的报告、总结、综合统计报表等;
(五)本院机构演变、人事任免等文件材料;
(六)本院房屋买卖、土地征用,重要的合同协议、资产登记等凭证性文件材料;
(七)上级机关制发的属于本院主管业务的重要文件材料;
(八)同级单位关于重要业务问题的来函与本院的复函、批复等文件材料。
(九)本院各部门报送的关于重要问题的请示、报告与医院的批复等文件材料。
六、定期保管的文书档案主要包括:
(一)本院职能活动中形成的一般性业务文件材料;
(二)本院召开会议、举办活动等形成的一般性文件材料;
(三)本院人事管理工作形成的一般性文件材料;
(四)本院一般性事务管理文件材料;
(五)本院关于一般性问题的请示与上级机关的批复、批示、一般性工作报告、总结、统计报表等;
(六)上级机关制发的属于本院主管业务的一般性文件材料;
(七)上级机关和同级单位制发的非本院主管业务但要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
(八)同级单位机关对于一般性业务问题的来函与本院的复函、批复等文件材料;
(九)本院各部门报送的年度或年度以上的计划、总结、统计、重要的专题报告等文件材料。
七、医院形成的人事、基建、会计及其他专门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按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院实际一并制定相关规定并执行.
八、医院对应归档电子文件的元数据、背景信息等,要进行相应归档。
归档范围参照文书档案的归档范围执行.
九、医院职能处室联合组织召开会议、联合行文所形成的文件材料原件由主办部门归档,协助部门应将相关材料主动向主办部门移交、由主办部门一并归档。
十、本院编制的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报上级部门审查同意后执行。
十一、在划分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时,应全面分析和鉴别本院或本部门文件材料的现实作用和历史作用,准确界定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和划分档案保管期限。
十二、本院文件材料不归档范围是:
(一)上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中,普发性不需本院办理的文件材料,任免、奖惩非本院工作人员的文件材料,供工作参考的抄件等;
(二)本院文件材料中的重份文件,无查考利用价值的事务性、临时性文件,一般性文件的历次修改稿、各次校对稿;无特殊保存价值的信封,不需办理的一般性群众来信、电话记录,本院内部互相抄送的文件材料,本院负责人兼任外单位职务形成的与本院无关的文件材料,有关工作参考的文件材料;
(三)非隶属单位的文件材料中,不需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不需办理的抄送文件材料;
十三、实施新的《济宁医学院附属医院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后,本院以前的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十四、附《文书档案的分类和保管期限表》
附件:
文书档案的分类和保管期限表
根据国家档案局(第8号)令精神和省卫生厅的相关规定,结合医院工作实际,将本院《文书档案的分类和保管期限表》重新修订如下:本院文书档案采用年度—组织机构-保管期限分类法.所有档案文件应先按其所形成的年度进行区分;同一年度的归档文件,按组织机构(党委、团委等)进行分类排序;同一组织机构的归档文件,按其保存价值,区分永久、30年、10年三个时段(简称永、30、10),填写保管期限时,直接填写简称,在每个时段内,编制文件件号。
组织机构排序和保管期限表如下:
文书档案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
文书档案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