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员工入职体检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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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员工身心健康,预防职业病,提高员工健康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结合我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司所有新入职员工,包括全职、兼职及实习人员。

第三条员工入职体检工作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各部门协助实施。

第二章体检项目及标准
第四条体检项目包括以下内容:
1. 一般检查:身高、体重、血压、视力、听力、心电图、胸部X光等;
2. 内科检查:心脏、肺、肝、脾、肾等器官;
3. 外科检查:脊柱、四肢、皮肤等;
4. 妇科检查:女性员工;
5. 眼科检查:视力、眼底等;
6. 耳鼻喉科检查:听力、耳鼻喉等;
7. 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肾功能、血糖、血脂等生化检查;
8. 传染病筛查:乙肝、丙肝、艾滋病、梅毒等。

第五条体检标准参照国家相关标准执行。

第三章体检流程
第六条新员工入职后,人力资源部应在员工入职一个月内组织体检。

第七条体检前,人力资源部应将体检注意事项通知员工,包括体检时间、地点、
空腹要求等。

第八条员工按照规定时间参加体检,并配合医护人员进行各项检查。

第九条体检结束后,人力资源部将体检报告交予员工本人,并做好存档工作。

第四章体检结果处理
第十条体检结果异常的员工,人力资源部应及时通知其复查,并要求其及时就医。

第十一条对体检中发现患有传染病的员工,人力资源部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
隔离治疗,并做好相关防控措施。

第十二条对体检中发现患有职业病的员工,人力资源部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
工伤认定,并给予相应的补偿。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六章其他事项
第十五条人力资源部应定期对体检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确保体检工作顺利进行。

第十六条各部门应积极配合人力资源部开展体检工作,为员工提供便利。

第十七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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