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子行业十大维权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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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子行业十大维权案例 Last updated on the afternoon of January 3, 2021
2008种子行业十大维权案例新闻来源:好品种网时间: 2008-12-10 20:28:21
一、北京联创种业“中科4号”品种维权获赔48万元
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08)张中民初字第50号
原告北京联创种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义波,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梁顺伟,北京市开越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甘肃金象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学君,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杨宗斌,该公司职员。
委托代理人赵相儒,甘肃振泽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北京联创种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联创公司)与被告甘肃金象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甘肃金象公司)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纠纷一案,原告于2008年9月2日向本院提出诉讼,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原告北京联创公司委托代理人梁顺伟,被告甘肃金象公司委托代理人杨宗斌、赵相儒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原告北京联创公司是玉米新品种“中科4号”“中科4号”玉米种子。
原告认为:被告未经原告许可,擅自生产“中科4号”杂交玉米种子的行为构成侵权,请
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权,不得销售生产的侵权种子,对已经生产的玉米种子(籽粒)作转商或其他灭活性处理,并要求被告赔偿原告损失50万元。
诉讼中,原告北京联创公司申请人民法院对涉案种子是否是应受保护的“中科4号”杂交玉米种子进行司法鉴定。
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申请符合法律规定,遂于2008年10月13日委托北京市农林科学院玉米研究中心对涉案种子样品进行司法鉴定。
该单位接受委托后,对我院送交检验的涉案种子样品与依法提取的在农业部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植物新品种保藏中心备案的“中科4号”标准样品进行差异性鉴定,该院依据《NY/T1432-2007玉米品种鉴定DNA指纹方法》进行检测,其“差异位点数为0,结论为,(被控侵权样品与中科4号标准样品)相同或极近似”。
被告甘肃金象公司没有提交书面答辩状,庭审中,口头答辩中认可的事实为:1、对原告北京联创公司享有的品种权及诉权没有异议。
2、对于被告在被控生产地点紫家寨村落实生产基地没有异议;被告有异议的为:1、被告没有生产“中科4号”;
2、被告甘肃金象公司没有从事“种植”或其他侵权行为。
要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针对原告控诉与被告答辩,合议庭总结本案争议焦点为,1、被告甘肃金象公司被控涉嫌侵权地的生产行为是否构成侵权;2、原告的诉讼请求能否成立。
原告为支持其诉讼请求,向法庭提交以下证据:
1、玉米新品种“中科4号”植物新品种权证书及年费缴纳凭证;
2、河南科泰种业有限公司、河南省中科华泰玉米研究所《关于授权北京联创种业有限公司在“中科4号”打假维权诉讼中独家行使诉权的公函》。
原告出示上述两项证据证明:原告北京联创公司是植物新品种“中科4号”的品种权人之一,根据其他共有人的授权,原告针对他人侵犯“中科4号”植物新品种权的行为有权单独提起诉讼。
被告对上述证据无异
议,合议庭当庭予以采信;3、(2008)张市公内字第353号《公证书》。
原告通过《公证书》证明,被告在被控生产地点实施了生产行为。
对于公证书,被告质证意见为,其真实性无异议,但认为样品采集点少,提出应当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封样,重新鉴定。
被告甘肃金象公司对自己的主张没有提供书面证据。
与此同时,法庭向原、被告双方送达了《玉米品种DNA指纹鉴定报告书》、2008年9月17日法庭对紫家寨村村委会书记高永安、主任吴德银的调查笔录,被告对调查笔录无异议。
对于鉴定报告,被告认为,1、该检测报告并未确认原告的诉讼请求,结论所称的“相同或极近似”应理解为“可能是”;2、被告所生产的争议品种系被告自己的试验品种,其亲本与“中科4号”的父、母本均不同,只是形似;3、就争议品种,2007年度被告曾委托北京市农林科学院做过检测,其结论与“中科4号”不同;4、检测报告测试位点较少,不能准确判定送检样品是否与“中科4号”标准样品一致;5、不能证明送检样品与《公证书》记载的样品是否一致。
据此,被告甘肃金象公司提出应当共同封样,重新检测。
针对被告对检测报告的第2、3项异议,法庭要求被告举证,但被告仅作口头陈述,并无书面证据或其他证据予以支持;针对被告的第5项异议,法庭出示(2008)张市公内字第353号《公证书》与《鉴定报告书》,由被告代理人对报告所述“封签上显示信息”予以比对,上述内容显示,送检样品与《公证书》记载提取的样品一致。
对于其他异议被告亦不能提供相关的证据予以佐证,其异议均不能成立。
另据原告陈述,其诉讼请求的依据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所作的相关解释。
庭审中,原告还陈述,被告甘肃金象公司曾受“中科4号”品种权人委托生产过“中科4号”,其手中持有该品种亲本,被告的行为属于故意侵权。
经审理查明,玉米新品种“中科4号”于2007年1月1日经农业“中科4号”植物新品种权的行为以自己的名义打假维权,二共有人同时放弃作为共同原告的权利,本案原告可以独立行使诉权。
关于被告甘肃金象公司提出共同取样、重新鉴定问题,本院认为,法院在向被告送达应诉的相关法律手续时,已明确告知被告有就鉴定事宜向法院提出书面请求的权利,但被告在规定期限内未能向法院作出明确表示,况且,鉴定样品的取样过程由公证机关参与,所取样品经生产单位(个人)签字确认,对该样品的客观性、公允性、真实性应当予以确认,被告要求在自己参与下重新取样没有必要。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合议庭合议认为,被告重新鉴定的要求没有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被告要求重新鉴定的主张不予采纳。
关于《玉米品种DNA指纹鉴定报告书》中“比较位点数”是否少的问题,本院认为,《NY/T1432-2007玉米品种鉴定DNA指纹方法》系国家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推荐性标准,具有适用性和权威性,据该标准记载,所依据的“比较位点数就是40对”,鉴定机构依据该标准所作结论并无不当,被告的抗辩本院不予支持,依据该结论,在没有相反证据的情况下,被控侵权品种样品可以认定为与受保护的“中科4号”属同一品种。
关于被告的生产行为是否构成侵权的问题,合议庭认为,因被告甘肃金象公司对被控侵权行为地落实制种并无异议,因此可以确认涉嫌侵权种子为被告委托生产;公证书与司法鉴定结论表明,被控侵权行为地生产的种子与“中科4号”没有检测出差异,故可以认定被告甘肃金象公司生产了“中科4号”,因被告并未举证证明自己的生产行为取得“中科4号”品种权人许可,因此,原告诉求有事实依据。
被告未经品种权人许可,擅自生产受保护品种“中科4号”的行为构成侵权,依法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关于赔偿问题,本院认为,因原告损失和被告获利均难以准确界定,原告要求依法适用定额赔偿的诉求有法律依据,本院予以支持。
对于原告的赔偿数额,本院结合侵权事实、情节、可能造成的损失、“中科4号”玉米品种本身的市场影响、被告的主观过错等原因判处。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第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六条、第七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甘肃金象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对原告北京联创种业有限公司依法享有的“中科4号”植物新品种权的侵权行为,不得销售生产的侵权种子;
二、对被告已经生产的玉米种子(籽粒)作转商或其他灭活性处理;
三、被告甘肃金象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赔偿原告北京联创种业有限公司经济损失480000元,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原告北京联创种业有限公司预交的案件受理费9400元、鉴定费4000元由被告甘肃金象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承担。
被告甘肃金象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应付原告北京联创种业有限公司的案件受理费、鉴定费于上述判决主文第三项同时交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在递交上诉状的次日起七日内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
审判长杜学习
审判员安凤梅
代理审判员韩复兵
二○○八年十月三十一日
二、水稻新品种被侵权要赔偿300万并公开道歉
原告合肥新强公司称,水稻新品种“两优6326”(皖稻119)于2006年3月1日经农业部授予植物新品种权;水稻新品种“宣69S”于同年7月1日经农业部授予植物新品种权,品种权人为原告和宣城市农业科学研究所;水稻新品种“中籼Wh26”于2006年7月1日经农业部授予植物新品种权,品种权人为宣城农科所,宣城农科所许可原告使用该品种并授权原告依法追究他人对该品种的侵权行为。
2006年5~9月,被告利用水稻新品种“宣69S”和“中籼Wh26”的繁殖材料作为亲本生产“两优6326”水稻种子,并于2006年底和2007年初以水稻品种“红华105”的名义包装销售,数量达15万公斤。
去年5月,被告再次利用水稻品种“宣69S”和“中籼Wh26”的繁殖材料作为亲本生产“两优6326”水稻种子,生产面积约3000亩左右,产量约60万公斤(起诉之日,该批种子尚未收获)。
原告认为,被告利用受保护品种“宣69S”和“中籼Wh26”的繁殖材料,生产、销售授权保护品种“两优6326”种子的行为对原告已经构成侵权,依法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原告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停止对“两优6326”水稻植物新品种权的侵权行为;在国家级新闻媒体上刊登声明,公开向原告赔礼道歉;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00万元。
三、河北“石麦15”良种穗发芽事件
就河北徐水近4万亩“石麦15”“穗发芽”的原因,两种观点相持不下。
一种以地方政府有关领导及少数专家为代表,主张天气原因造成小麦“穗发芽”;另一种以中国农科院教授佟屏亚等种子专家和受害农民为代表,认为发芽是种子质量低劣导致的问题,与天气无关。
其实,种子背后,是利益之争。
55岁的卢文栓,一个清瘦的普通农民,家里四口人,去年大队极力推介,他才种了5亩新品种——“石麦15”。
没有想到的是,“石麦15”居然在夏收之前出现“穗发芽”!
“石麦15”“穗发芽”,卢文栓的5亩地损失不少。
如果按照8毛钱一斤小麦算,5亩地毛利润4800块钱。
而现在非但没有赚钱,连成本都搭进去了。
在卢文栓家装粮食的西厢房里堆积了4000斤发芽麦。
见到《大生》杂志记者时,卢文栓一脸沮丧。
为“穗发芽”发愁的不只卢文栓一家。
《大生》杂志记者在徐水县了解到,去年“石麦15”在当地的种植面积高达万亩。
徐水县是河北省中部的农业大县,全县万人,其中万人是农业人口。
2008年夏收前,这里发生的大面积“石麦15”“穗发芽”,令当地老百姓难以接受。
刘祥店农民的惨状
2008年8月初,《大生》杂志记者接到徐水县一位农民的电话,声称徐水县农业局去年推广的良种“石麦15”发生了严重质量问题,导致今年夏收期间小麦麦穗发芽。
“石麦15”是2007年河北省良种补贴范围内的小麦品种。
据徐水当地人介绍,只要是去年种了“石麦15”的农民,都遇到了小麦穗发芽的问题,收割上来的麦子都有明显的发霉迹象。
大千秋、小千秋、辛里庄、刘祥店等村镇无一幸免。
8月3日下午,当《大生》杂志记者赶到徐水县留村乡刘祥店时,这里的农民早已闻讯赶来,推着自行车在村口守候。
刘祥店的农民见到记者后,竞相表示希望记者到自己家中去聊聊、看看,希望通过媒体把“石麦15”穗发芽的状况反映上去。
卢文栓拥有10亩耕地,去年播种了5亩“石麦15”,另5亩播种的小麦品种为“石新733”。
卢文栓介绍说,过去地里种的都是“石新733”,产量非常高,但由于大队极力推介“石麦15”,才决定种“石麦15”。
卢文栓想不通的是:在同一块地上,其他品种的小麦却没有发芽而且高产。
按照卢文栓的说法,种以前的老品种,5亩地至少能打6000多斤的麦子,如果按照8毛钱一斤小麦算,5亩地毛利润4800快钱,现在非但没有钱赚,甚至连成本都搭进去了。
刘祥店农民刘俊德也有着相似的遭遇。
他自家的仓库里,装着满满实实的两大囤粮食,全是发过芽的麦子。
《大生》杂志记者在现场看到,麦粒上有明显的霉斑。
据刘俊德介绍,加上零散放着的几袋,今年家里共有6000斤左右发芽小麦。
《大生》杂志记者了解到,刘俊德家共有11亩地,7亩地种了“石麦15”。
其余种的是“石新733”,“石新733”亩产都在1000斤以上。
刘俊德说,自己不是最惨的,最惨的是家里所有地都种“石麦15”的人。
2007年,与刘俊德同村的卢文涛在仅有的8亩地上全部播种了“石麦15”,今年因为麦穗发芽,一家六口人的口粮只能靠买面来解决。
卢文涛告诉《大生》杂志记者,今年夏收前买了一袋面,本来打算过了夏收用新小麦换面吃,没有想到遭遇“石麦15”穗发芽,一年的口粮成为了泡影。
他说:现在我们这边基本家家存着‘发麦’(发过芽的麦子),没法儿处置,去面粉厂,人家不要,卖给收粮食的,人家也不要。
”
卢文涛还跟记者讲述了他亲身经历的一件事。
家中余粮吃完以后,他便用今年收获的“石麦15”的小麦去面粉厂换面。
但是好说歹说,面粉厂也不要这些“发麦”。
最后面粉厂那边撂下这样一句话:“我宁可赊给你两袋面,也不要这麦子。
”
据刘祥店村村民回忆,去年村委会说“石麦15”是硬质麦,产量高,抗病抗倒伏,抗旱,浇一水(通常的麦子要浇两遍水——返青水和灌浆水)就成,“大家一看优点这么多,就响应村委会的号召,购买了所谓‘良种’。
结果上当了。
”一位村民说。
《大生》杂志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在留村乡,正常的麦子都特别白,并且发亮,而“石麦15”的麦子发乌,还有长芽的情况。
于是留村乡就把穗发芽的情况向县农业局汇报,县农业局又向市农业局汇报。
市农业局也曾组织专家过来调研,专家们实地看过后得出的结论是:天气原因。
他们还带走了不少样品,但从此杳无音信。
一位农民不禁提出这样的疑问:“为什么转悠一圈以后却连正式的化验公示都没有如果是天气原因,为什么别的品种就没事呢往年种的小麦品种是‘石新733’,再潮
湿的天气都没有发芽。
今年也是一样。
为啥两块挨着的地,‘石麦15’穗就发芽了,而‘石新733’表现良好呢?”
四、肃州套购玉米种子大案达50万元
10月31日下午,肃州区种子综合执法检查组在企业和群众的配合下,一举在金佛寺镇上河清村四组一农户家中,现场查获套购的敦煌先锋种子公司先玉335杂交玉米品种18吨,系今年以来最大的一起套购玉米种子案件,此案已经由区种子管理站依法立案处理。
制种是肃州区农民增收的优势产业,农民人均纯收入有20%来自于制种产业。
今年,为有效打击无证生产、套购种子等扰乱制种市场的行为,肃州区政府专门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作物种子生产监管工作的意见》,建立种子生产监督管理协调机构,明确责任,成立由区农牧局牵头,公安、工商、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和区种子管理站参与的农作物种子综合执法检查组,采取基地巡察、明察暗访、有奖举报、突击检查、联合查处等形式,加大打击套购种子的力度,截至11月2日,种子综合执法检查组查实套购种子行为并行政立案14起,查扣各类种子43吨,案值达50万元左右。
相关链接:
肃州区严厉打击套购种子行为
近期以来,肃州区农牧部门严厉打击套购种子行为,从而保护了制种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制种产业是肃州区增加农民收入的主导产业,近年来,通过落实各项发展措施,得到了快速发展,但由于套购种子现象日益突出,已影响到了制种产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近期,肃州区组织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和种子管理站精干人员,并积极协调工商、公安部门配合,多次开展了以打击套购蔬菜、油葵、玉米等主要农作物种子为重点的整治活动。
至目前,共查处套购种子案件13起,依照《种子法》、《甘肃省农作物种子生产基地管理办法》,共查扣种子公斤,其中,油葵种子12509公斤,蔬菜种子8952公斤,玉米种子公斤,总价值达30余万元。
套购的危害
遇到种子市场紧俏的年份,一些不法商贩受利益驱动,以略高的价格非法收购他人制种基地的种子;制种农户违反合同将所产的种子以较高的价格私卖给其他商贩。
二者互相配合,使得套购行为得以实现。
非法套购基地种子的行为有:首先,使合法生产的种子大量流失,生产单位无法完成收购计划,无法兑现与客户签定的合同,因此造成较大经济损失。
其次,还可能因为种子的质量隐患带来严重的社会后果为了逃避种子管理,基地种子非法交易大多在夜间或短时间内隐蔽进行,而且机动性强,没有固定的场所,不可能经过严格检验,售种农户往往趁此机会掺杂使假,甚至以此品种冒充他品种交
售,种子质量无法控制,品种真实性也很难保证。
这些劣质种子或假种子流人社会,后果可想而知。
第三,扰乱了正常的生产、收购秩序,是对合法生产的干扰,是对农业执法特别是种子管理工作的严重挑衅,如果不严厉打击,套购行为将愈演愈烈,对社会危害越来越大。
五、“天优998”水稻种高州又绝收
优质稻竟然“发瘟”,村民损失惨重无可奈何。
近日,记者在高州市东岸镇大潮仙坑村委会了解到,在稻谷丰收时节,该村委会的近百户村民栽种的50多亩“天优998”全部绝收,村民们只能“望禾兴叹”。
村民:水稻颗粒无收种子有问题
“你看看,我种的2亩多稻谷,谷穗全是干瘪、干枯的;我辛辛苦苦干了几个月,全家的粮食都指望它了,没想到……”仙坑村66岁的陆婆婆哽咽着说。
她说,她和其他村民栽种的“天优998”种子,是委托本村在茂名工作的周先生帮忙购买的,她是第一次栽种这个品种的水稻,种了一辈子田也是头一次遇到这种情况。
“如果按往年的收成算,我这2亩多水稻可收获1500公斤稻谷;可现在不仅颗粒无收,还花费了不少肥料钱和农药钱。
”记者看到,在同一块田里,“天优998”稻结出的谷穗干瘪,而另一品种的水稻却谷穗饱满。
“如果不是种子有问题,为什么同一块田里其他种子能正常生长呢?”村民们提出疑问。
记者从村民提供的种子销售收据看到,今年2月13日,周先生帮村民购买了公斤“天优998”谷种,共元。
随后,记者又从该村委会获悉,共有8条自然村、50多亩稻田、近百户村民因栽种了该品种而失收。
农业局:高温高湿禾苗患了稻瘟病
记者找到周先生购买谷种的位于茂名市光华北路的某种子种苗经营部,了解到该店铺只是代销“天优998”谷种,以前销售该谷种并没出现过类似的问题。
就是否是种子质量导致稻谷失收的问题,记者咨询了茂名市种子站的有关人士。
该人士称,要对种子进行检测后才能下结论;另外,也有可能是稻瘟病引起失收的,而引发稻瘟病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比如今年雨水多、日照少的天气就很容易引发稻瘟病。
“‘天优998’是省农科院选育的种子,已推广多年。
而稻瘟病也是一种常见病,几乎年年都有发生。
”他说。
几天前,高州市农业局种植业管理股的人员已到仙坑村委会实地查访。
“就禾苗的症状来看,是患了稻瘟病。
”该股一负责人说,禾苗在抽穗期间,若下雨天较多,高温高湿,就很容易患上稻瘟病。
■编后
今年以来,“天优998”欠收或绝收并非个别现象,6月,雷州两万多亩“天优998”发稻瘟病,其中4000亩绝收;信宜市金垌镇上磨村委会也发现200亩“天优998”稻颗粒无收(详见今年6月17日和7月3日本报报道)。
虽然“天优998”作为杂交水稻已
通过国家认定;虽然农业专家称,造成部分农民种稻失收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包括天气、种子、施肥等等。
但农民花钱买了种子、化肥,辛苦劳作数月,到头来却白干一场,其心情可以想象,难怪他们怀疑种子有问题。
因此,我们希望有关部门对此予以重视,尽快查出原因,给农民兄弟一个答案,给读者一个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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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州万亩“天优998”稻发“瘟”
其中4000多亩颗粒无收,省专家赴现场诊病
据雷州农业部门报告,该市客路、杨家、松竹等乡镇的万多亩早稻患上“稻瘟病”,其中4000多亩颗粒无收,估计损失稻谷300多万公斤。
前天,省农业厅有关部门的高级农艺师组成专家组赶赴雷州,深入发病的乡镇农田调查研究,取样监测,寻找病因。
雷州市农业局局长许立生称,该市发生稻瘟病的乡镇,所种植的稻种是“天优998”,所有种植该品种的都有不同程度的损失,其中以松竹、杨家两镇尤甚,不少农户种植该品种几乎颗粒无收。
在杨家镇琛来村后洋田,笔者看到很多稻田里长着一片片的白穗,用手一捏,谷穗是空的;而相邻稻田种植其他品种的谷穗则粒粒饱满。
农科人员称,长白穗的稻谷患上了稻瘟病,俗称稻发“瘟”。
据称,该市多个乡镇今年早造种植“天优998”,目前初步统计,有万多亩患上稻瘟病,其中有4000多亩颗粒无收。
据了解,雷州市各乡镇种植的“天优998”稻种,是由省农科院下属某公司提供。
该稻种于2004年经过省农业厅审定后,于2006年又经过国家农业部审定,属于超级水稻品种,是农业部主推的良种之一。
该稻种在雷州市已种植了3年,之前未有发生过什么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