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调解工作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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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工作管理制度
一、岗位责任制
第一节主任职责
<一>全面主持负责我委的运行和管理。主持制订并负责审批我委发展总体目标和总体工作计划,领导我委开展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和与医疗责任保险相结合机制的运作,确保我委宗旨的实施和独立、公平、公正、中立、及时、便民的工作原则的实现。
<二>负责建立合理有效的内部机构,主持制订并审批我委重要的规章制度;召集和组织主任办公会议,决定并批准年度工作目标和工作计划。
<三>批准聘任、解聘各部门负责人和分支机构负责人和主要管理人员,批准对各部门负责人和主要管理人员的奖惩决定、薪酬待遇等;主持并批准员工激励计划以鼓励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四>对我委的资金、财产进行有效管理,保证医调委的财产安全和实现收支平衡;审查决定内部财务制度及薪酬方案,审查决定年度财务计划,审查决定财务预算、决算等财务事项。
<五>审议和批准各项规章制度,审议和批准各部门和分支机构提交的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审议并决定我委的重大事项、重大决策和其它重大问题
<六>签署以我委名义对外上报、印发的各种重要报表、文件、资料等。
<七>参与重大医患纠纷的调解、分析、调研,审批并督促落实相应的调解工作方案。
<八>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政策以及上级部门赋予的其他职责。
<九>组织实施上级部门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二节副主任职责
<一>当好主任的助手,在主任的领导下负责具体分管的工作,协助主任主持分管的工作,按工作分工履行相应职责。
<二>协助主任抓好我委行政管理工作和业务工作,组织召开我委早会、周会、集中学习培训等。
<三>参加主任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决定管理方针、发展方向、组织机构及分支机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等重大问题。
<四>抓好组织协调工作,在人力、物力和财力资源上协调好内部和外部的关系;参加主任办公会议讨论决定人事、财务、物品等内部管理工作和外事协调工作等重大问题。
<五>对分管工作的各阶段情况及时总结,以达到整体工作目标的实现,对所分管的工作情况直接负责;实现内部管理的规范性,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无违法违纪和事故的发生。
<六>对医调委的调解部、办公室、风险防范部、分支机构管理部等各部门执行主任决议的落实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七>认真听取分管部门负责人对工作的汇报,对完成有困难的工作协商探讨解决办法,寻求最佳方案,决定实施方案。
<八>承办主任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三节调解部部长职责
<一>在我委主任和分管副主任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主任交代的各项工作任务,带领调解员开展医患纠纷调解工作,负责制订部门工作计划和安排,并组织实施;做好年度工作总结,按时上报领导。
<二>加强对本部门工作的管理,深入实际分析掌握调解工作动态,指导、协调重大疑难案件的调解。
<三>审查调解员受理调解的案件是否符合规定,对特殊案件需指派、更换调解员的按照规定指定或更换。
<四>对本部调解员经办的案件进度、结果等情况进行跟进和监督,对各项业务文书进行审核、检查,规范业务文书书写。
<五>按期将医疗纠纷案件情况和调解情况进行总结汇总,并向主任和分管副主任报告。
<六>处理好职权范围内的工作,保证工作质量,提高工作效率;对调解过程中的公平、公正、中立、及时、便民等进行监督,保障调解员办案的独立性,不随意干涉调解员依法、依规行使调解职责。
<七>认真抓好本部门工作人员的考勤,遵纪守法,认真履行职责;发现违规违纪行为的,应向报告并提请按规定处理。
<八>制订并执行对调解员、书记员的业务岗位培训计划,不断提高调解部人员的调解能力和综合素质,提高调解质量和效率。
<九>组织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讨论分析会和本部门工作会议。
<十>承办主任、副主任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节调解部组长职责
<一>在调解部长直接领导下,带领本组调解员积极参与并负责调解本组承办的案件;对重大疑难案件组织本组调解员分析案情、拟定调解预案,及时请示汇报。
<二>负责安排好本组工作,对本组调解员经办的案件进度、结果等情况进行跟进和监督,对各项业务文书进行审核、检查,规范业务文书书写。
<三>对本组调解员经办的案件进行指导和协助,对重大案件安排调配本组人员参与协助,需调配其他组调解员的应提请部长安排。
<四>按期将医疗纠纷案件情况和调解情况进行总结汇总,并向部长报告。
<五>遵守本委的各项规章制度,对调解过程中的公平、公正、中立、及时、便民等进行监督。
<六>考察本组工作人员的工作情况、思想情况、职责落实情况,如发现有违规行为或损害我委利益和形象的言行,应向部长报告并提请按规定处理。
<七>组织本组人员对所经办的案件进行讨论,认真总结经验,查找不足之处,不断提高调解水平和综合素质。
<八>承办部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五节人民调解员职责
<一>人民调解员在调解部部长和组长指导下,在平等自愿、互谅互让的基础上,遵循“公平、公正、中立、及时、便民”的工作原则,独立地调解医患纠纷。
<二>接受医患纠纷的报案,审查是否符合受理条件,报调解部长同意后决定受理或不予受理,对经办案件进行调查调解,主持召开简易调解会、正式调解会或医疗责任保险赔案评鉴会,依据调解结果制作人民调解协议书并督促当事人履行调解协议。
<三>按要求规范性完成业务文书的制作,及时做好案件信息及有关统计资料的收集、登记工作,对制作的业务文书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并及时整理归档。
<四>对重大、疑难、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应及时报告请示,提请组长调配本组成员协助。
<五>努力学习专业知识、法律知识,提高业务技能,廉洁自律、忠于职守、爱岗敬业,不断提高调解能力和综合素质,不断提高调解成功率和工作效率。
<六>指导和帮助书记员学习掌握调解技能、工作流程和业务文书的制作。
<七>落实值班制,承办部长和组长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六节书记员工作职责
<一>服从调解员的工作安排,协助调解员调解处理案件,完成对经办案件的业务文书制作,做到记录规范、字迹清楚、准确全面完整。
<二>对担任记录的案件,提前认真阅卷、熟悉案情,作好调解记录和调解会的准备工作。
<三>在调解员的指导下,做好案件的调查、调解会和回访等笔录,如实记录调解参与人的表述及调解全过程。
<四>协助调解员主持好简易调解会、正式调解会、医疗责任保险赔案评鉴会,并制作和完成相应业务文书。
<五>完成当事人、被调查人等对有关笔录的核对、补正、签名事宜,负责经办案件有关材料的接收、送达工作,按照要求完成对经办案件卷宗的归档整理。
<六>加强业务学习,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水平,严守保密纪律,客观公正、廉洁自律。
第七节办公室主任(副主任)职责
<一>在我委主任、副主任的领导下工作,负责我委的行政、人事劳动、财务、物资后勤等日常行政事务以及对外联络、接待工作。
<二>根据我委《章程》和主任办公会议的授权安排,草拟我委相关管理制度和办法,做好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工作。
<三>根据主任及其办公会议决议有关人事决定,负责执行员工的招聘、解聘工作,执行使用期考核、岗位的竞聘换岗和半年及年度的工作考核等劳动人事规章制度的具体落实。
<四>负责公章的保管工作,执行并落实公章的审批制度,切实做好保管、审批分开,规范我委印章的使用和管理。
<五>负责会议的通知、召集、会议记录等有关会务工作,行政性文稿的起草,行政工作事项的通知,文件的收发、递送、处理、整理归档,以及业务档案管理等日常行政管理工作。
<六>规范并执行我委办公设备、用品等财产物资的采购、领用、损耗、维修等管理工作,降低物资消耗,节省管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