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工地资料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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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工地资料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工地资料管理,提高施工质量,保证工程安全和进度,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工程建设中的所有资料管理工作,包括施工图纸、设计文件、施工方案、验收记录等。
第三条工地资料管理应遵循严格的程序,完整的资料,规范的流程,确保信息共享和监督有力。
第四条工程项目部负有组织、协调和监督各相关单位认真落实资料管理制度。
第五条工程项目部应加强对施工现场资料管理工作的监督,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各类资料齐全、完整、准确。
第二章施工图纸管理
第六条施工图纸管理应按设计文件及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并应制定详细的管理制度,确保施工图纸的编制、审图、发放、存档和更新等工作有序进行。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对施工图纸的审图程序进行严格控制,必须由专人审核确认正确后,方可发放。
第八条对施工图纸的变更应按照设计文件变更程序执行,且变更后的图纸必须重新进行审图,更新施工图纸管理档案。
第九条对施工区域内各类管线、埋设设备等作业应向监理单位报备,经审批后方能施工。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完整的施工图纸管理档案,不得遗漏相关材料,确保资料齐全。
第三章设计文件管理
第十一条设计文件应按照国家标准、规范以及项目要求进行编制。
第十二条设计文件的评审应由专业人员进行,并做好文件审批工作。
第十三条设计变更必须经过审批程序,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且设计文件变更后必须重新进行审图。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及时向监理单位报备设计文件的审批进度,以确保施工计划的执行。
第十五条设计文件应建立完整的档案管理,设计文件应按照规定进行存档归档管理。
第四章施工方案管理
第十六条施工方案应做到科学、合理、安全。
第十七条施工方案的编制应该符合标准规范,并经过专业人员审定。
第十八条对特殊施工方案及复杂施工方案,应进行专家评审。
第十九条施工单位应及时向监理单位报备施工方案的审批进度。
第二十条施工方案应建立完整的档案管理。
第五章验收记录管理
第二十一条验收记录应按照项目质量验收规定进行,且验收记录应真实、准确、全面。
第二十二条验收记录应建立完整的档案管理库,便于日后查询。
第二十三条验收记录中涉及的材料、设备等信息应详细记录,并建立详实的验收记录档案。
第二十四条验收记录的结果应及时向监理单位报告,以便进一步处理。
第二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向监理单位提交验收记录,确保验收的合格性。
第六章审核流程及授权管理
第二十六条审核流程应按照公司相关规章制度执行。
第二十七条公司内相关部门之间相互之间的审核应该做到有效沟通,确保流程的畅通。
第二十八条针对重大审批事项,应当明确授权管理范围,并做好相应记录。
第二十九条未经审核的资料,不得擅自使用。
第三十条紧急情况下的临时授权,应有书面授权证明。
第七章监督与管理
第三十一条项目部负责建立完善的监督检查制度,对工地资料管理工作进行全面检查。
第三十二条监理单位应及时向业主单位和相关管理部门反馈施工资料管理的进度和质量情况。
第三十三条建立定期例行的内部审核制度,对施工资料管理工作进行检查。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对未经本制度规定的流程程序进行资料管理工作,责任必须追究,情节严重者将受到处罚。
第三十五条本制度由项目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以上是一份现场工地资料管理制度,重要的是严格按照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