逻辑错误,三段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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逻辑错误,三段论等
一、自相矛盾
逻辑、思想、言论中的自我否定现象,常见于一支队伍对立论没有统一,或者部分队
员对立论没有吃透的情况。
这种情况很好理解,不需举例。
二、偷换概念/偷换前提
将辩题的前提和定义暗指成以公众普遍认可的定义不吻合的前提和定义。
他存有以下
几种情况:1,偷偷发生改变一个概念的内涵和外延,并使之变为另外一个概念。
2,利用
多义词混为一谈相同的概念。
3,把握住概念之间的某种联系和说明相近之点,抹杀相同
概念之间的显然区别。
4,混为一谈子集概念与非子集概念,子集概念充分反映的就是一
类事物的整体属性,而非子集概念所充分反映的就是共同组成一事物类的每个分子的属性。
5,暗指论题。
在论证过程中故意违背论题必须明晰、必须同一的规则,偷偷地迁移论题。
暗指论题和偷换概念就是联系在一起的。
一般来说,暗指论题常常整体表现为暗指论题中
的某些关键概念。
举例:“生之恩不如养之恩”,“生”必须表述为“生育”,却被表述
为了“生命”。
三、攻击辩题、避实就虚、栽赃、偷换辩题
暗指论题就是违背同一律对推论运用的建议所犯的错误。
而最常用的“栽赃”存有两种:1.故意正视对方的问题;2.故意歪曲对方的观点然后予以振振有词的“驳斥”,然后
正式宣布自己凯旋。
四、以偏概全
以偏概全是指仅根据少数事例得出一般性结论的简单化的归纳方法。
由于任何实例都
不难找到,因此在严肃的科学思维中,仅仅靠个例只能提出初步的假说,而不能证明任何
命题。
举例:我方三辨这种人买了东西就从来不必须发票,可知消费者自我意识不低啊!五、不当投影
在运用类比推理时,仅仅根据两事物为数很少的又不具备典型性的共同属性,就推断类
比对象具有与已知属性相关性程度不高的另一属性,这种错误的类推逻辑上叫做不当类比。
举例:每个家庭都就是须要存有一个家长的,所以国际社会也须要美国去维持秩序。
六、双重标准
双重标准是一种实用主义的诡辩术,指在同一问题上对不同对象采取不同的是非标准
和取舍标准,以混淆是非,达到有利于自己的目的。
举例:同样直面他国对立女性主义,美国说道南斯拉夫对立就是“民族自决和民主自
由的结果,就是正义的”,听说格鲁吉亚的对立问题就是“不容放任的领土和主权问题,
就是非正义的”。
七、不实论据
这种逻辑错误是指故意违反“论据必须已知为真”的规则,用编造的所谓“权威理论”或无中生有的例子作为论据,用来论证错误的论题。
言论中大量虚假论据,有的可能是因
为当事人缺乏常识而搞错了,常识性错误。
但是有不少言论中有故意作假、捏造论据的现象。
举例:编造的事实、数据和名人名言。
八、纸盒辩题
偷换概念的一种特殊形式,将对方的立场也包进自己的立场进行论证,也叫包含式论证。
举例:为什么说道管理比服务更关键,因为服务也就是一种管理。
九、循环论证
论题的真实性是要靠论据来证明的,而论据的真实性又要靠论题去证明,就是循环论证。
举例:“成大事者”的定义:不拘小节的人,所以成大事者不拘小节。
三段论
1.因明学定义:即关于宇宙万法及人生因果的哲学与逻辑。
2.藏传因明研习的历史:始创于古印度尼也耶学派,后来由佛教的历代大师,通过
辩论逐渐发展创办的。
因明论式与三段论
人类社会中,所牵涉的所有问题,都可以辩论。
所有的辩论,都可以紧固的因明论式
来辩。
只要熟悉了因明论式,心智没太小的障碍,就可以出席辩论。
因明论式和西方的形
式逻辑的三段论存有相似之处。
握一个三段论式的例子:大前提:凡是白色都就是颜色。
小前提:黑海螺的颜色就是白色。
结论:黑海螺的颜色就是颜色。
此中共有三词:白色,颜色,白海螺的颜色,颜色是「大词」,白色是中词,白海螺
的颜色是「小词」。
可以看出,三段论法的构成是:大前提=中词+大词小前提=小词+
中词结?论=小词+大词
而一个完备的因明论式,也存有三词:前陈=存有法,后陈=所立法因=理由。
比如:
白海螺的颜色应是颜色因为是白色」
此论式中,黑海螺的颜色就是前陈,颜色就是后陈,白色就是因。
前陈又称或有法、
诤依照,相等于逻辑中的小词。
后陈又称作所立法,相等于形式逻辑中的大词。
因就是理由,相等于形式逻辑中的中词。
因明论式与三段论法的形成比较如下:前陈+后陈,因故或:存有法+所立法,因故即为:小词+大词,中词故。
宗=前陈+后陈=有法+所立法=小词+大词=结论。
前陈+因=有法+因=小词+
中词=小前提。
因+后陈=因+所立法=中词+大词=大前提
因明论式的实际运用
辩论一开始,先确认辩论的主题。
先由攻方提出辩题。
攻方:滴――有人这样认为,
凡是颜色都是红色。
守方:同意(或者不一定)!
这就是开场的仪式。
几滴就是文殊菩萨的心咒,代表智慧,则表示辩论的目的就是是
加深双方的智慧。
接下来才是正式辩论的第一步:攻方:你认为,凡是颜色都是红色吗?守方:同意
(假设)!
攻方:黑海螺的颜色,就是红色吗?(得出破式)守方:为什么?
攻方:白海螺的颜色,应是红色,因为是颜色啊!(给出根本破式)(你不是认为所
有的颜色都是红色吗)
守方:因未成。
(守方不同意黑海螺的颜色就是颜色)
攻方:我们还以白海镙的颜色来说,它总是是颜色吧,因它是白色。
(给出立式)
守方:因未成。
(守方此时不同意黑海螺的颜色就是白色)
攻方:白海螺的颜色,应是白色,因为与白海螺的颜色是一致的缘故。
(给出立式)
(此处黑海螺的颜色与白海螺的颜色就是一致的,就是依据基本公理:“凡是存有的
东西,都就是自己与自己为一”。
守方:同意(白海螺的颜色应是白色)。
此时守方拿不出此论式的矛盾,只好宣称。
然后,攻防双方将论点逆回作一清点并证实:
攻方:以白海螺的颜色作为有法,应是颜色吗?守方:同意(白海螺的颜色应是颜色)。
攻方:以白海螺的颜色做为存有法,应当就是红色,因为就是颜色的缘故。
(第二次
强调显然破式)
守方:同意(白海螺的颜色应是红色)。
至此,守方同意前述显然破式:黑海螺的颜色应当就是红色,因为就是颜色故。
以上
第一阶段的辩论,由于守方主张凡是颜色,都就是红色,攻方就挑选出黑海螺的颜色,初
刊陈(诤由、存有法)得出破式:黑海螺的颜色应当就是红色,因为就是颜色故,迫使守
方不得不宣称黑海螺的颜色应当就是红色,这就是应用领域归谬法,且像是数学运算一样,展开严苛的推断。
接下来,攻方开始给出第二阶段的立式:
攻方:以白海螺的颜色做为存有法,应当不是红色,因为就是白色故。
守方:不周遍!(凡是白色一定不是红色]。
(守方不同意大前提)攻方:凡是白色应遍不是红色,因为
白色与红色二者并无共同元素故。
守方:因未成。
(此是不同意白色与红色二者并无共同
因素)
攻方:白色与红色二者应无共同因素,因为白色与红色二者相违有缘故。
守方:同意(白色与红色二者无共同因素)。
在这阶段的辩论中,攻方,一步步推理小说,得出结论:黑海螺的颜色应当不是红色。
守方同意后,攻防双方将第二阶段的论点逆回并证实:
攻方:(那么就是说,你承认)凡是白色,应都不是红色啦?守方:同意。
攻方:以白海螺的颜色做为存有法,应当不是红色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