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企业法、公司法幻灯片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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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按照企业法律属性的不同,可以分为法人企业、非 法人企业
5、按经济部门(所属行业的不同)可分为农业企业、 工业企业和服务企业
6、按规模可分为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和小型企业
二、企业法概述 (一)企业法的概念
广义上的企业法:应当是规范各种类型企业的法律规 范的总体。
狭义上的企业法:是指调整企业在设立、组织形式、 管理和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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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企业法
第一节 企业法概述 第二节 个人独资企业法 第三节 合伙企业法 第四节 外商投资企业法
第二章 企业法
第一节 企业法概述 一、企业的概念及分类 (一)企业的概念及特征
个体工商户应以其所有的全部财产承担责任 ;个人 独资企业的出资人仅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 责任,只是在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家庭共同财产 作为个人出资的才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 担无限责任;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仅以其投资为 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4、Baidu Nhomakorabea用法律不同。 5、税收管理不同。
二、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
(一)设立的条件(第8条) • 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且只能是中国公民。 16条
• 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不得使用有限、公司等字样 • 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应当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 • 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 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 第16条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不得作
分支机构的民事责任由设立者承担
分支机构的设立登记
• 孙某在上海设立了个人独资企业,并打算在苏州 设立分支机构,分支机构的工商登记应当如何进 行?
• A.仅需要在上海申请登记。 • B.仅需要在苏州申请登记。 • C.在苏州经核准登记后,应将登记情况报该分
支机构隶属的个人独资企业的登记机关备案。 • D.在上海经核准登记后,应将登记情况报该分
为投资人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本条是对个人独资企 业投资人的消极资格的规定。
• 《法官法》第30条第11项:法官不得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
• 《检察官法》第33条第11项:检察官不得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
• 《人民警察法》第22条第10项:人民警察不得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
•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第31条:国家公务员必须严格遵守纪律,不得有 经商、办企业以及参与其他营利性的经营活动的行为。
支机构所在地的登记机关备案。
三、个人独资企业事务的管理
(一)管理的途径(第19条)
1、管理的方式
委托管理或聘任管 理 ,须由投资人与 受托人签订书面合 同,明确委托的具 体内容和授予的权 利范围。
(1)自行管理:投资人本人对本企业的经营事务 直接进行管理。
(2)委托管理:投资人委托其他具有民事行为能 力的人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
A、李某个人存款0.7万元 B、李某家庭房屋租金收入0.8万元 C、李某个人的股票投资2.5万元 D、李某家庭的国债投资2万元
答案:AC
(三)与个体工商户、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异同
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 ,
1、法律地位不同。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具有完全法人资格。
2、出资人不同。
3、承担责任的 财产范围不同。
人的合法证明。 • 5、个人独资企业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
审批的业务的,应当在申请设立登记时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 文件。(前置审批)
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的设立(第14条)
独资企业的分支机构是指独资企业在住所地以外设 立的从事业务活动的办事机构。
第14条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 理人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分支机构经核准登记后,应将登记情况报该分支机构隶属的个 人独资企业的登记机关备案。 分支机构的民事责任由设立该分支机构的个人独资企业承担。
(二)设立的程序(第9--13条)
申请——工商登记——执照签发即成立
申请书应载明企业的名称、住所、投资 者姓名居所、出资额及方式、经营范围;
同时提交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等
• 申请文件: • 1、设立申请书; • 2、投资人身份证明; • 3、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等文件。 • 4、委托人申请设立登记时,还应出具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
(二)企业法的调整对象(企业法调整的特定的经济关系) 1、国家对企业的经济管理关系 2、企业的内部组织关系 3、企业部分经营活动所产生的经济关系
三、我国企业法的立法概况
第二节 个人独资企业法 一、个人独资企业概述
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 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
企业是以营利为目的,按照企业法组织 设立的经济组织。 1、依法设立的经济组织 2、营利性 3、独立性
(二)企业的分类
1、以投资人的出资方式和责任形式分为:个人独资企 业、合伙企业、公司制企业
2、以投资者的不同可分为:内资企业、外资企业和港、 澳、台商投资企业
3、按所有制结构可分为: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 制和私营企业
第18条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 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 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第31条 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 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李某以个人财产2万元出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因经营不善 被迫清算,清算后企业尚欠债务6万元未能偿还。经查,李 某个人有存款0.7万元、股票投资2.5万元;李某家庭有房屋 出租金收入0.8万元、国债投资2万元。对于未能偿还的6万 元债务,可用于偿还的有( )。
(一)概念 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二)特征
1、投资主体的个人性。 2、企业财产的个人性。 3、是独立的民事主体,但仅是一个经营实体,而不
具有法人资格。 4、责任的无限性—投资者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
承担无限责任。投资人若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 出资的,则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以家庭共有财产来承担个人的无限责任是有严格限制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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