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行文处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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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行文处理规定
(一)使用行文的权限和规则
L上行文
(1)我院向上级部门行文,均应以医院或党支部名义归口由办公室或党办向上行文。
(2)院内各科室不能向上级直接行文,凡因工作需要行文,应归口主管职能科室按行文规则办理。
2.下行文
(1)医院职能科室可以根据职责范围,经院长、书记或分管院长批准后向下行文。
(2)各业务科室因工作需要在院内行文,应归口主管职能科室行文。
(二)公文格式及文件序号要求
L各职能科室在起草公文和行文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规定。
2.严格执行公文发放、登记和行文文号制度,医院各类上行和下行、平行文件都必须在办公室登记、审核,并执行公文审批签发手续。
3.行文文号为:代号+年号+序号
4.医院各类文号规范:********
(三)公文起草、审核、制发、盖章、保存要求
L起草公文必须按文种规定和格式。
2.起草后公文应由院办公室主任审核,填写公文审批表后经院长、分管院长、党委书记签发后打印,原稿分别按系统存放在院办公室归档。
3•建立文件收发登记制度。
4.公文起草,必须使用标准格式稿纸,用钢笔书写(必须是蓝黑、碳素墨水)字体工整。
5.重要党政文件建立密级范围。
文件管理、拟办、阅批、催办制度
文件的收发、阅批、执行、催办工作是医院实施有效行政管理的重要途径,各级领导和科室必须执行如下规定:
L由上级机关下发的各类行政、政工、医疗科研、教学和后勤等方面的下行文件,都应由院办公室签收登记,各职能科室和个人不能私自签收保存文件。
6.院办公室主任负责对各类收文的审阅,并按文件性质批送有关主管领导或科室传阅并执行。
院级领导批阅一般文件不超过三天,重要文件立即批阅。
7.各职能部门对院领导批示文件应在规定时间抓好落实,落实后应将执行情况与原文件一并退回院办。
8.院办人员负责对文件批转及执行过程中的督促、检查,有权对延误工作的部门提出批评。
9.执行文件批转过程中的签收、注销规定,对丢失文件、延误工作者应予批评,严重影响工作造成损失者,向院领导提出处
理意见。
10各类文件在批转过程中必须使用规定的纸张和笔(钢笔、毛笔)书写,字迹要工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