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科疑难病例讨论、病例追踪与随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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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科疑难病例讨论、病例追踪与随访制度
目的:为了积累经验,不断提高诊断水平和诊断符合率,科室应开展疑难病例讨论、病例追踪与随访制度。
范围:放射科所有工作人员。
1.影像检查出疑难病例,均应进行讨论。
部分疑难病例、典型病例、罕见病例和其它特殊病例,还应组织会诊,集体讨论,并按病例分类收集。
2.所有讨论病例,分类收集病例,属于住院病例的,要登记患者住院号、病区、科别及床号,均应对疾病进行追踪;属于门诊病例的,要登记患者门诊卡号、住址和联系通讯号码,应尽可能实行追踪随访。
3.病例一般由报告医师负责收集;疑难病例,需经会诊或科内集体讨论,由指定执业医师、中高级职称医师或科主任审签。
并登记记录会诊讨论内容。
4.定期派专人追踪,开展临床随访工作,由医师和主治医师在1-2 个月内完成,最长不超过3 个月。
追踪内容按病例追踪要求填写。
追踪病例需经内科治疗痊愈,外科手术治疗或组织学、病理学证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