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SE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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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XXX 公司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为进一步明确甲乙双方安全生产的
权利、义务及责任,保障人身安全和企业财产安全,在平等自愿、商议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工程承包合同履行完毕时止。

主合同因工作实际需要
变更期限的,HSE 合同期限相应变更。

3.1 现场检修工程应具备《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
全生产条件,有健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和具体的安全措施。

努力实现“零职业病、零事故、零污染”的安全生产业绩目标。

3.2 遵照ISO14000 环境管理体系,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管理的原则,做到炼化与
销售和环境保护并举,推行清洁生产,实现环境污染全过程控制。

3.3 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护员工健康,以确保检修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

甲方郑重告知乙方,在化工现场检修工程期间,可能存在以下危(wei)险危害,乙方应积极
采取有效安全措施消除这些可能存在的危(wei)险危害,防止发生任何安全、环保事故。

4.1 爆炸、火灾、腐蚀性物质危害、油料、燃料及其他有毒物质泄露等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
或者环境污染。

4.2 因违反操作规程、违章指挥及管理原因造成高处作业、输电路线、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等施工作业事故;在生产过程中,造成机械器具、动力设备、
电力设施、仪器仪表、压力容器损坏的设备事故;以此引起的危(wei)险危害。

4.3 在施工过程中,施工企业的设备和设施不安全、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不良、管理不善所发
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等人员事故危(wei)险危害。

4.4 因不可抗力带来的潜在危(wei)险危害。

5.1 在工程承包期间,因甲方强令乙方违章作业等原因造成乙方对合同第4.1 条所述的危害难以消除而带来的生产安全、环保责任风险,给乙方和第三人造成人身伤害和企业财产损失的,由甲方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5.2 工程承包合同签订后,整个建设工程在乙方管理和控制下,因乙方原因对本合同第4 条所述的危害未加以消除而带来的生产安全、环保责任风险,给甲方和第三人造成人身伤害和企业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损失赔偿责任,乙方损失自担。

5.3 在装置作业区进行施工作业活动,可能危及其他工程服务生产安全的,乙方应与第三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双方之间安全生产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及责任;由于事故责任,造成甲方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由责任方承担损失赔偿责任;乙方与第三方之间责任不清时,由乙方、第三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5.4 由于不可抗力造成合同项目施工作业事故及生产损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其相应的损失。

乙方在工程施工作业中执行下列安全标准、制度,国家、行业有关的安全生产标准在本合同未列举的,乙方也应一并执行。

7.1 有权要求乙方建立安全组织机构,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控制危(wei)险点源,熟练掌握事故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等。

7.2 有权要求乙方必须履行生产安全、环保职责,并对乙方履行生产安全、环保职责情况进行监督。

7.3 有权要求乙方维护好相关的安全生产设施、设备和器材。

7.4 有权对乙方施工作业现场的安全作业和环保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在监督过程中发现施工作业设施、设备等不具备安全条件,有权要求乙方住手施工,并书面通知乙方制定具体安全措施进行整改。

7.5 有权对乙方安全业绩、资质进行审查,对乙方针对作业项目制定的健康安全环境例卷进行审查并备案。

7.6 有权要求乙方按月填报火灾、交通、生产、设备、人员伤亡及环境污染事故报表,并书面陈述事故发生经过、原因及处理情况的有关文件资料。

发生事故后,有权根据有关规定组织、参预事故的调查,有权对乙方事故进行统计上报。

7.7 有权要求乙方保护施工区域植被环境,并在乙方施工结束后,对施工场所进行验收。

8.1 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认真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及股份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8.2 向乙方明确施工作业区的范围、危(wei)险点源及安全管理要求,为乙方提供工程合同中规定的安全作业条件。

8.3 按施工措施的技术要求,为乙方履行本合同提供有关的资料。

发生事故后积极协助乙方进行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并按照股分公司有关规定进行报告。

8.5 根据施工项目的技术要求履行应尽的义务。

9、乙方的权利
9.1 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公司相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管理规定。

9.2
报复,有权向有关部门举报。

9.4 有权要求甲方提供符合安全施工作业的工艺条件和环境。

9.5 发生严重危及乙方生命安全的不可抗力紧急情况时,乙方有权采取必要的措施避险。

10.1 必须具备与所承包项目相适应的安全装备条件和安全管理体系。

对所承包项目实行全过程管理和控制,乙方是所承包项目的安全生产总负责。

10.2 必须健全安全组织机构,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及安全操作规程,控制危(wei)险点源,配备必要的安全环保设施、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在甲方作业区施工应遵守甲方安全与环保等规章制度。

10.3 按规定组织好安全环保检查,发现作业过程中不安全隐患、重大险情,应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处理并报告甲方。

10.4 发生事故时,应积极抢险,服从统一指挥,避免事故进一步扩大,并按要求报告甲方。

10.5 应维护好相关的安全生产设施、设备和器材,使其处于安全生产状态。

10.5 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具备相应的安全意识和技能;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证书。

10.6 不得使用不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和甲方规定的原材料、设备、装置、防护用品、器材、
安全检测仪等。

10.7 乙方在作业过程中有属于危及安全生产的关键作业时,应提出切实可行的方案,经甲方
允许后,方可实施。

10.8 制定意外事故伤害、突发性疾病、急性中毒、急性传染病、自然灾害(洪灾、沙尘暴、强风暴、地震、雪灾、疫情)等突发事故处理应急预案,配备相应的器具,并组织演练。

10.9 施工结束后按甲方要求,清理作业废料(污水、污油、电缆、包装纸、袋等)、生活垃圾等,并提请甲方验收。

10.10 施工作业中涉及特殊作业(有毒有害场所作业、进入有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起重作
业和生产区域动土作业)的,应当执行甲方《作业许可管理制度》中的相应规定,并办理作业票。

涉及动火作业、暂时用电、危(wei)险化学品使用的,还应按甲方《动火作业管理办法》、《施工暂时用电安全管理办法》、《危(wei)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的相应规定执行。

10.11 乙方招用分包商,应经甲方认可,并具备承担工程项目的施工资质和安全资格,从事特
种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证书,乙方对招用的分包商的安全责任负责。

11.1 甲方依据本合同对乙方承包的炼化与销售建设工程服务项目的下列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在检查过程中,若发现事故隐患或者潜在的不安全行为、不安全状态,甲方HSE 监督工程师有权
向乙方发出《隐患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

(1) 生产、施工作业现场安全状况。

(2) 乙方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标准情况。

(3) 安全、环保设施、设备的使用、维护情况。

(4) 乙方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包括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

(5) 安全、环保技术措施(事故隐患整改)计划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6) 乙方员工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健康、安全与警示标志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7) 消防设备、器材配备情况。

(8) 其他需要的监督检查项目。

11.2 乙方应根据其制定的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制度、标准,认真做好日常的安全生产检查
监督工作,发现事故隐患和潜在的不安全因素,及时制定安全措施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通报甲
方HSE 监督工程师。

12.1 乙方应制定安全、环境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配备应急救援设备、器材,并进行时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

12.2 发生生产安全、环保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即将报告乙方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轻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重特大事故,同时即将报告甲方单位,不得迟延,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12.3 乙方应负责组织事故的抢救工作,甲方应当支持、配合事故抢救,并提供便利条件。

对重特大事故,乙方在无法组织有效抢救、救护,无法防止事故扩大时,应当即将提请甲方组织事故抢救,事故应急抢救费用由事故责任方承担。

12.4 乙方单位应按照国家和中国石油天然气股分有限公司事故调查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和责任认定,重特大事故涉及甲乙双方或者第三方责任或者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应由甲乙双方或者第三方共同组成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和责任认定。

为了实现安全生产,加强对工程动态管理,乙方在向甲方建设单位汇报工程信息的同时一并向甲方设备动力科汇报,要求如下:
(1)工程信息:按甲方要求的具体工作内容汇报.
(2)汇报时间:每周四下午16:00 汇报一次,在施工作业中遇到异常、突发事件时应即将汇报。

14.1 甲乙双方违反本合同要求,未造成事故及经济损失的,违约方应及时整改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14.2 乙方未按甲方发出的《隐患整改通知单》要求按期整改的,乙方每次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 元,乙方支付违约金后仍未整改的,甲方可责令乙方停工整改。

14.3 甲方对乙方发生事故后弄虚作假、隐瞒不报、迟报或者谎报。

经查证属实,乙方每次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 万元。

情节严重的,取销其进入甲方市场资格。

14.4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赔偿责任,赔偿款及行政处罚金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14.5 因甲、乙方或者第三方造成的事故责任,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按本合同第5 条的规定,由责任方赔偿他方直接经济损失。

15.1 关联交易HSE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纠纷,当事双方应通过友好商议解决,协
商不成,提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调解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合同履行地法院提起诉讼。

15.2 非关联交易HSE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纠纷,当事双方应通过友好商议解决,
商议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合同履行地法院提起诉讼。

16.1 违法、违章、违规:指HSE 合同当事人违反安全、环保法律、法规,违反安全、环保规章、标准,违反安全、环保规章的行为。

16.2 事故:指在HSE 合同规定的范围内,由于当事人责任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停工、有关财产、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事件。

16.3 不可抗力:指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地震、水灾、雷击、雪灾等自然事件以及战争、罢工等社会事件。

16.4 健康安全环境例卷:指承包方对重要的、高度危(wei)险的设备或者活动,描述其现
存的健康安全环境危(wei)险和危害,及将该危(wei)险危害控制到国家和行业标准能够接
受水平所采取措施的文本。

17.1 建设工程HSE 合同是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的组成部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7.2 装置的安装、检修、维修、防腐保温、水电、基础设施等工程、筑路工程、管道工程、
民用建造工程、室内外装修装饰工程的HSE 合同合用本合同。

18.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订补充协议,与国家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18.2
18.3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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