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房者遭遇限购令难以过户 起诉解除合同遭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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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房者遭遇限购令难以过户起诉解除合同遭驳回
尹某将房子卖给买家李某后,买家因受到限购政策影响无法办理过户,尹某遂将买家
和中介起诉到法院,要求解除合同,买家腾退房屋并支付违约金。

昨天记者获悉,海淀法
院东升法庭认为合约签订在限购令之前,判决尹某败诉。

尹某称,2009年5月30日,他与李某通过北京鑫尊房地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合同,将清河镇危改一期小区的一套房屋出售给李某,房屋总价款为70万元。

随后他将房
屋交付李某居住,李某支付了定金2万元及购房款33万元。

去年9月,尹某的房本下发后,却因限购令无法办理房屋过户,因此起诉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和中介居间服务合同,并要求李某立即腾退房屋并支付房屋使用费7.25万元,违约金21万元。

李某辩称,他购买房屋是在2009年5月,现在房屋已经大幅升值,解除合同会对他
的利益造成侵害。

双方的房屋买卖合同未能继续履行不是他的原因,他现在仅有一套住房
而无法腾退。

中介公司辩称,促成尹某和李某签订合同,已完全履行居间人的居间义务。

法院审理后认为,尹某与李某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在限购令实施前买卖合同就已订立,且李某已向尹某支付购房款并实际占有房屋,因此解除合同会导致尹某与李某间利益
明显失衡。

同时,李某因限购令无法办理过户手续,不需承担违约责任,因此对于尹某要
求解除合同、腾退房屋及支付房屋使用费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合同应当继续履行,双方当事人可自行协商解决或另行诉讼。

最后法院驳回了尹某的诉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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