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财源建设的意见-日政发[2006]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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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财源建设的意见
正文:
---------------------------------------------------------------------------------------------------------------------------------------------------- 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财源建设的意见
(日政发[2006]1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日照经济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高等院校,市属各企事业单位,国家、省属驻日照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财源建设,优化财源结构,促进地方财政收入总量快速增长和质量稳步提升,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财源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近年来,随着全市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招商引资力度的加大,我市财源建设工作取得较好成效,一批大型项目相继落户投产并逐步实现税收,财政收入保持平稳较快增长,地方财力不断增强,对支持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与先进地区相比,我市财政收入规模小、综合实力弱、支出压力大的矛盾仍比较突出。由于经济结构不尽合理、骨干税源企业支撑力不强,地方财政收入占GDP和税收收入占地方财政收入的比重(以下简称“两个比重”)仍然偏低。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抓好财源建设的紧迫感,围绕促进财源增长,以临港产业、特色经济和现代服务业为重点,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必要的行政等手段,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巩固和扩大财源基础,增强重点企业、重点行业、重点税种对税收的支持,实现财政总量、增长速度和发展后劲的全面提升,确保到2010年全市地方财政收入达到29.7亿元,年均增长15%以上,“两个比重”趋于优化,地方财政保障能力明显增强。
二、明确财源建设的重点,大力培植财源
(一)突出重点企业。将2005年度提供地方税收前30名的企业作为促进财源增长的重点企业,给予各项政策扶持,提供优质快捷服务,营造有利于企业加快发展的良好环境,促其税收快速增长。
(二)突出重点行业。制造业和服务业是地方财源稳定增长的基础,要立足我市实际加快发展。制造业方面,重点是依托港口优势,大力培植钢铁、能源、浆纸、化工、机械、粮油等临港产业,提高产业关联度,拉长产业链条,努力形成具有日照特色的产业集群,强化对财源增长的支撑作用。服务业方面,要加快发展港口物流业和旅游、体育、大学、会展等特色经济,大力发展房地产、建筑安装、交通运输、商贸流通、文化娱乐和金融、信息、中介、社区服务等产业,促进服务业扩大规模和优化结构,提高服务业对地方财政收入的贡献率。
(三)突出重点税种。集中抓好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契税等对财政收入贡献率高、税收增长潜力大的税种。其中,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作为我市地方财政收入贡献较大的税种,必须作为优化税收结构的重中之重着力抓好。
(四)突出非税收入。对政府性基金收入、专项收入、彩票公益金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以及其他政府非税收入,要实行“项目分类管理、票款收缴分离、收入支出脱钩、综合财政预算、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特别要加强土地出让金等政府性基金收入的收缴管理,有关部门要加大清收力度,确保实现的政府收益及时入库。
三、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加强财源建设
(一)大力扶持重点龙头企业。对2005年度提供地方税收前30名的重点企业,逐户列出清单、锁定税号、核定税基、确定增幅,以上年度上缴的地方税收为基数,从2006年起3年内,对企业当年上缴地方税收超过规定增幅的部分,按增收额的一定比例,对企业进行培育财源的扶持。
(二)进一步规范优化招商引资政策。实行引资数量和税收增量双考核、实际利用外资和引资项目实现增量税收双挂钩的奖励政策,鼓励引进对地方税收贡献率高的项目和企业。对新引进的企业,从2006年起3年内,按照上述办法,安排一定资金对企业进行奖励。同时,按照企业投产第一年上缴地方税收情况,对招引项目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奖励。
(三)加大对现代制造业发展的扶持力度。每年视财力状况适当增加项目贴息资金,专项用于支持现代制造业企业技术进步和重点产业链升级改造。对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政策的技改投资项目和列入市级以上重点技术改造、创新项目的企业,落实好国家、省、市有关税收、财务优惠政策。纳入市级管理的重点技术改造和创新项目建设,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按照《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日照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日政发〔2003〕74号)执行;其他市级及以下行政事业性收费按最低标准减半征收。
(四)完善促进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每年从地方基本建设财力中安排部分资金,作为市级服务业
发展引导资金,用于服务业发展规划的编制和重点项目、示范工程的贴息、补助。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的使用重点集中于金融保险、物流中心、各类中介机构等,引导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扩大服务业开放,大力引进为制造业提供配套增值的服务机构、商业和休闲娱乐类项目、新兴服务贸易机构,使其成为拉动其他服务业发展的重要力量,增加地方财力。
(五)着力支持技术创新。加大对企业技术创新的政策扶持力度,提高企业自主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对符合条件的省级以上新产品、高新技术企业、科技企业孵化器及在孵企业,可享受财政专项资金扶持。对专利和重点专利实施项目,给予一定的经费补助。落实科学技术进步奖励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科技创新成果给予奖励。
(六)支持企业争创名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把专项资金等资源的分配向名牌企业倾斜,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设立专项奖励资金,按照《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实施名牌战略的意见》(日政发〔2004〕57号)的规定,对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山东名牌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七)完善促进县乡财源建设的机制。要规范招商引资跨区县落户企业税收分配办法,对新落户企业实现的税收,项目引进区县和落户区县原则上按三七分成,也可以按双方协商比例分成。对跨乡镇的招引项目,各区县要建立科学的税收分配机制,鼓励发展“飞地经济”。有关部门要切实搞好对乡镇的考核评价,认真落实对经济强镇的奖励政策,促进镇域经济发展和财源建设。要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建立激励性转移支付办法,将转移支付资金与财源建设相挂钩,并着力支持重点项目建设,增强扶持效果。
(八)抓好政府非税收入征管。根据市政府第30号令,制定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实施细则,实行绩效考核,完善激励机制,对在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四、加强税收征管,确保财政收入稳定增长
(一)健全综合治税体系。建立健全各综合经济部门与征管部门的信息共享制度,实现综合治税信息交换,营造政府管税、部门抓税、社会护税、群众协税的良好氛围。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和综合治税要求,定期与税务部门交流经济运行、企业状况、清缴欠税、税源监控、涉外税收等信息,积极主动地为税务部门提供涉税信息资源,加强协作,加大征管力度。财政、税务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做好税收征管质量、税收收入质量的分析研究,为党委、政府当好参谋助手,促进地方财政收入稳定增长。
(二)管好存量税源。加强对社会关注的重点行业的征管,强化税源监控和纳税评估,营造各行业、各企业依法公平纳税的环境。完善“抓大、控中、定小”的征管办法,加强对重点税源的管理,发挥其对税收增长的拉动作用;加强对中型企业的管理,通过对行业税负、企业税负的调查分析,健全纳税评估制度,提高全市行业税负、企业税负水平;加强对小户和零散税源的管理,推进“阳光办税”。完善双向申报和代扣代缴办法,强化对高收入群体个人所得税的征管。强化对涉外企业的税收征管,努力把招商引资的成果反映到财政收入上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