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物业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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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物业管理办法
济南市物业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为了规范济南市的物业管理行为,维护业主和物业公司的合法权益,保证物业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二、物业管理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济南市范围内的住宅小区物业管理。
三、物业管理责任
物业公司作为物业管理的主体,应履行以下责任:
1. 维护小区内公共设施的正常运行和维护管理;
2. 组织开展小区安全巡逻、防范工作,确保小区居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3. 协助公安机关开展治安巡逻工作,配合处理小区内的治安纠纷;
4. 组织开展小区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保持小区环境整洁;
5. 维护小区内的公共秩序,管理小区停车场和道路交通秩序;
6. 协助业主开展公共设施维修、改造和建设;
7. 定期向业主公布物业费使用情况和收支情况;
8. 其他与物业管理相关的职责。
四、业主权利和义务
业主作为小区的共有权利人,应履行以下权利和义务:
1. 拥有并使用其自有住房,享有合法产权;
2. 参与小区公共事务的决策和管理,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 缴纳物业管理费用,并按规定使用该费用;
4. 遵守小区公共秩序,不扰乱小区居民的正常生活;
5. 配合物业公司的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支持;
6. 关心小区环境卫生,共同维护小区的美观和整洁;
7. 对物业管理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参与物业公司的评估评价;
8. 其他与业主身份相关的权利和义务。
五、物业费管理
物业费是由业主按照一定比例缴纳的费用,用于支付物业公司
的管理费用和小区公共设施的维护和修缮。
1. 物业费的计算和缴纳按照物业管理公司的规定进行;
2. 物业公司应向业主公布物业费的使用情况和收支情况;
3. 物业费的使用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和合理的原则;
4. 物业费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于公司个人或其他项目的经营;
5. 物业公司应按时开展物业费的收缴工作,确保物业费的正常
使用和管理。
六、物业管理纠纷解决
对于物业管理方与业主之间出现的纠纷,应当通过协商解决。
如果协商解决不了的,可以申请仲裁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
七、监督和管理
济南市政府有关部门应加强对物业公司的监督和管理,确保物
业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八、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作废《济南市物业管理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