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撤销云南省丽江地区设立地级丽江市的批复
合集下载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国务院关于同意撤销云南省丽江地区设立地级丽江市的批复
【法规类别】行政区划与地名
【发文字号】国函[2002]122号
【发布部门】国务院
【发布日期】2002.12.26
【实施日期】2002.12.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国务院关于同意撤销云南省丽江地区设立地级丽江市的批复
(国函[2002]122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请求撤销丽江地区设立地级丽江市的请示》(云政发[2002]7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丽江地区和丽江纳西族自治县,设立地级丽江市。市人民政府驻新设立的古城区福慧路
1 /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