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撤销云南省丽江地区设立地级丽江市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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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撤销云南省丽江地区设立地级丽江市的批复

【法规类别】行政区划与地名

【发文字号】国函[2002]122号

【发布部门】国务院

【发布日期】2002.12.26

【实施日期】2002.12.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国务院关于同意撤销云南省丽江地区设立地级丽江市的批复

(国函[2002]122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请求撤销丽江地区设立地级丽江市的请示》(云政发[2002]7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丽江地区和丽江纳西族自治县,设立地级丽江市。市人民政府驻新设立的古城区福慧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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