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企业原始记录及检验报告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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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记录及检验报告管理规定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司质量管理部门(包括**品保部、**技术部,下同)原料、中间控制分析、产品、标准溶液的原始记录和检验报告的编制、填写及复核的管理办法。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质量管理部门对产品质量检验原始记录及检验报告的编制、填写及复核的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GB 1250 《极限数值的表示方法和判定方法》
GB 8170 《数值修约规则》
3.管理职责
质量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原始记录及检验报告的编制、填写、复核及审核的管理。

4.管理内容与要求
4.1.原始记录及检验报告单的编制、填写及复核。

4.1.1.原始记录及检验报告单由质量管理部门技术人员编制,经主管审核后编号
方可印制使用。

4.1.2.原始记录及检验报告单印刷要做到格式化、规范化,项目齐全,名词术语
和计量单位正确。

4.1.3.原始记录要用钢笔或中性笔填写。

字迹端正、清晰、整洁,字体仿宋化。

4.1.4.原始记录及质量台帐中如有错误进行更改时,不得随意涂改、刮改,应将
错误数据用笔杠掉,同时在所杠处的右上角填写上正确的数据,更改者签字注明。

4.1.
5.原始记录与台帐的更改率应小于1%。

4.1.6.对原始记录和检验报告单必须进行复核,复核人员对数据的真实性、准确
性、标准执行情况、计算依据、计算结果、数据处理、平行样允许误差范围等项认真复核,确认无误并签字后方可报出。

4.1.7.原始记录一式一份,由各负责检验的检验人员填写。

4.1.8.原料检验报告单一式两份,由原料检验人员开据,一份送原料存储部门(由
使用装置接收的助剂送使用装置),一份由质量管理部门存查。

4.1.9.产品检验报告单一式二份,由成品检验员填写,经工程师审核无误后,一
份由质量管理部门保存;一份交总调度室(**不需)。

4.2.检验报告单出现错误的处理程序。

4.2.1.检验报告单在复核时发现错误,由填写报告单人员进行更正、处理,重新
填写检验报告单,再行报出。

错误的检验单应予以保留,并记入台帐,说明错误情况和处理结果。

4.2.2.质量管理部门将检验报告单在发出后需要进行错误更正时,需向质量管理
部门主管提出书面更改报告,并经核实后,再追回有错误的检验报告单,返回所在检验室办理,由原签发人重新填写,复核无误后重新报出,同时发出更正说明书,一同交于接收单位。

书面更改报告和需更改的单据由质量管理部门存查。

4.3.原始记录和检验报告单的保存
4.3.1.原始记录、台帐、报告单要按月、年装订成册建立档案,专人保管,做到
固定存放不损坏、不丢失,保存期为三年,做到收发借阅要登记。

4.3.2.超过保存期的原始记录、台帐、报告单,经有关领导批准进行销毁。

4.3.3.保密性质的原始记录、台帐、报告单,使用单位必须妥善保管,借阅要履
行保密手续。

4.4.检验数据处理
4.4.1.检验数据的处理方法见附录B和附录C。

4.5.检验结论的判定
4.5.1.根据检验结果依据标准指标判定等级。

附录 A
(规范性附录)
检验数据的处理方法
1 检验有效数字位数读取、记录和处理。

1.1 有效数字是指分析测量中所能得到的有实际意义的数字,也就是只保留末一位不准确数字,其余数字均为准确数字。

1.2 在检测中所读取的有效数字的精确程度应与检测所用的仪器、计量工具和测试方法的精度相一致。

当用感量万分之一分析天平进行称量时,所得到的有效数字应保留到小数点四位。

如0.0452克,12.0830克等读取常量滴定管的毫升数时,有效数字应保留到小数二位。

如9.46ml,28.05ml等。

2 有效数字的运算
2.1 几个数相加或相减时,它们的和或差的有效数字的保留位数以小数最少的一个数据为准。

2.2 几个数相乘或相除时,各数据的保留位数应以相对误差最大或有效数字最少的一个数据为准。

2.3 在对数运算中所取对数位数应与真数的有效数字位数相同。

如:Lg143.7=2.1575
2.4 乘方与开方运算所得结果的有效数字位数应与乘方与开方前的有效数字位数相同。

2
如:22
.0
049
.0
2.5 乘方与开方运算中的注意事项
a)计算数据中首次等于或大于8的倍数,可以多保留一位数参与运算。

b)PH值的有效数字位数取决于小数部分的数字位数。

如PH=4.30有两位有效数字。

c)对于公式中的准确数,如倍数、次数等自然数可视为无限多的有效数字。

d)计算式中的一些常数如e、气体常数以及一些系数时,在计算中需要几位就可取几位。

如:圆周率可取3.14也可取3.1416,按计算要求的精度而定。

e)在计算中对引入的仪器常数如衰减倍数,酸度计定位用的标准缓冲溶液的PH值等,其精度可以满足一般分析要求,可视为准确数。

f)在单位换算时要保持有效数字位数的一致性。

如:1.37g=1.37×103mg=1.37×106ug
3 数值修约
3.1 在数据处理中,当有效数字位数依据执行的标准指标确定后,对数字进行修约的方法执行GB8170《数值修约规则》。

3.2 不许连续修约
计算器读数平行结果检验结果
0.03453 0.034 0.03
0.03452 0.034
计算器读数平行结果检验结果
98.6453 98.64 98.6
98.6642 98.66
3.3 取舍规则
遵循“四舍六入五留双”的取舍规则。

3.3.1 拟舍去的最左一位数字小于5时,则舍去;大于5时,则进位。

如:13.1495 得13.1
13.1601 得13.2
3.3.2 拟舍去的最左一位数字是5时,其后面并非全部为0的数字,则进位。

如:13.1505 得13.2
3.3.3 拟舍去的最左一位数字是5时,其后面五数字或数字全部为0时,若所保留的末位数据为奇数时,则进位;若所保留的末位数据为偶数时,则舍去;。

如:13.15 或13.1500 得13.2
13.25 或13.2500 得13.2
附录 B
(规范性附录)
检验结果的判定方法及数据的报出
1 在判定检验数据是否符合标准要求时,执行B1250《极限数值的表示方法和判定方法》
2 检验平行结果保留一位可疑值、检验结果按指标位数报出。

3 当杂质含量远低于指标时,检验结果可保留一位有效数字。

指标平行结果检验结果
0.05 0.0037 0.004
0.0037
指标平行结果检验结果
0.10 0.0094 0.009
0.0094
4 微量杂质结果按小于指标值报出或按最小检出值报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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