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延安市2011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生态移民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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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延安市2011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生态移民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2.10.15

•【字号】陕发改农经〔2012〕1600号

•【施行日期】2012.10.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延安市2011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生态移民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延安市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呈报2011年延安市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生态移民项目实施方案的报告》(延发改农[2011]505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生态移民基本原则。按照政府引导、群众自愿、统一规划、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尊重民意的原则,移民搬迁与陕南灾害易发区和陕北白于山区贫困群众移民搬迁规划相结合,与重点镇、新农村建设相结合,与产业发展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相结合,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相结合。

二、生态移民规模及安置方式。原则同意甘泉、吴起、延长3个县、3个乡(镇)、3个行政村234户960人实施生态移民搬迁。安置地点涉及甘泉县、吴起县、延长县3个县、3个乡镇、3个行政村,采取集中和插花安置相结合的方式,集中安置660人,插花安置300人。

三、主要建设内容。新建生态移民住房234户16890.12平方米;新建基本口

粮田832亩、通村道路8公里、通讯供电工程8.56公里、饮水工程2处、供水管道5.5公里、蓄水池50立方米,文卫设施7处,建设产业用房1650平方米、地基平整5亩、巷道硬化2400平方米、排水渠1350米、太阳能路灯12盏。

四、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概算总投资1984.4万元,其中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中央专项资金480万元,地方配套及群众自筹1504.4万元。

五、项目实施有关要求。抓紧落实建设资金,完善工程初步设计,按照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生态移民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陕发改农经[2010]417号),尽快组织实施,加快推进。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切实加强项目管理和督促检查,建档立卡,跟踪问效,确保生态移民项目建设质量。统筹规划安置区的基础设施和脱贫致富项目建设,真正实现搬迁群众搬得出、稳得住、能发展,可致富。

附件:1.延安市2011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生态移民项目搬迁情况表;2.延安市2011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生态移民项目建设内容情况表;3.延安市2011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生态移民项目投资情况表.xls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2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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