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安全管理的途径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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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安全科学的人,机、环境、控制这四大要素中,“控制(Contr01)”一词的含义包括:管辖,支配、 调节、驾驭、处理、指挥、管理、监督,克制、限制和抑制等。因此,“控制”不仅是指狭义的管理,还包 含对人、机、环境的控制和调整,对险情、事故的控制和限制。国内航海界习惯上用“管理”取代“控制” 一词,因此,船舶安全管理是指对船舶安全的广泛的控制。
2船舶安全管理的Βιβλιοθήκη 径我国的安全管理实行国家监察(劳动部门)、行政主管(经济主管部门)和群众监督(7-会组织)相结 合的制度,船舶安全管理也适用该制度。由于海上安全的特殊性,我国的船舶安全管理由交通部全面负责, 包括对国内海运行业的安全管理和对IMO、港口国政府等的协调。船舶的流动性使船舶安全成为国际性问 题。因此,逐步形成了国际化的船舶安全管理途径网络,见图1-9。概况如下。
船舶安全管理的途径和方法
中国航海学会海洋船舶驾驶专业委员会
1概述
船舶安全管理,是在安全科学领域内,结合船舶安全问题消化吸收现代管理理论的精华形成知识体系, 管理者据此通过计划、组织、领导、控制等手段,协调本组织的资源以实现安全目标的过程。现代管理理 论是巴纳德等一大批跨学科学者在古典管理理论和行为科学理论的基础上兴起的“管理理论的丛林”。吉典 管理理论包括泰勒的科学管理理论,法约尔的管理过程理论和韦伯的组织设计理论。行为科学理论包括人 际关系理论、激励理论和领导理论,梅奥为始创人。现代管理理论学派纷呈,船舶安全管理则在安全领域 内综合运用各学派的有关理论精华。
一13—
国际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公约,国际载重线公约.国际吨位丈量公约,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 国际海上搜寻和救助公约,国际油污防备、反应和合作公约,国际便利海运公约等。IMO的船舶安全管理 途径是:通过船旗国实施对船公司、船员、船舶的管辖;通过船旗国政府验船机构-要求其授权的船级社 加强对船舶建造和技术状况维持的控制;通过港121国对到港的外国船舶采取监控行动。来约束船旗国、船 级社、船公司和船舶的安全管理效果;通过影响使行业组织加强对本组织内船舶和船公司的安全管理。
船舶安全问题按时问可分为事前、事中、事后性。对事后性问题,即对事故的处理,除了社会性的伤 亡人员抚恤、民事赔偿、处理事故现场、追究法律责任等事务外,重点在于技术性的分析和纠正措施。一 般程序为;通过调查澄清事实经过,查明原因,包括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的产生及管理原因, 以及分清责任人;教育人员吸取教训:寻求和实施安全对策,从人、机、环境、管理方面寻求防止事故和
2.1 国际海事组织
图1-9船舶安全管
(IMO)
IMO成立于1948年,现有152个成员国,总部设在英国伦敦。IMO的宗旨和任务是:为解决国际贸 易中涉及政府规章和惯例的有关航行技术问题向各国提供合作:在海上安全、航行效率和防止与控制船舶 污染海洋方面促进各国采用统一准则,并处理与之相应的行政和法律问题。IMO的最高权力机构为IMO大 会(Assembly),由全体会员国组成。休会期间由理事会(Council)行使大会的一切职权。IMO常设机构 有:海上安全委员会(Maritime Safety Committee,MSC),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Maritime Environment ProtectionCommittee,MEPC),法律委员会(kgalCommittee,IEG),技术合作委员会(TechnicalCo-operation Committee,TC).便利运输委员会(Facilitation Committc2,FAL).其中,MSC下设9个分委会:散装液 体和气体分委会(BIG),危险品、固体散货和集装箱运输分委会(DSC),防火分委会(FP),无线电通信 和搜寻救助分委会(COMSAR),航行安全分委会(NAV),船舶设计和设备分委会(DE).稳性、载重线 和渔船安全分委会(SLF),培训和值班标准分委会(saw),以及协助船旗国解决履约困难的船旗国履约 分委会(FSI)。IMO主要通过制定文件来推动、影响缔约国和有关组织。IMO文件按强制力大小可分为: 公约(Convention),议定书(Protoc01),规则(Code)、决议(Resolution)和通函(Circular)。公约一旦生 效,即对缔约国具有强制效力。IMO的主要公约有: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
2.2船旗国(Flag State)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交通部海事局,以下简称“海事局”)于1998年11月18日正式成立。该局 以原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局(交通部安全监督局)和原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检验局(交通部船舶检验 局)为基础合并组建而成。海事局为交通部直属机构,实行垂直管理体制。根据法律、法规的授权,海事 局负责行使国家水上安全监督和防止船舶污染、船舶及海上设施检验、航海保障管理和行政执法,并履行 交通部安全生产等管理职能。在有关法律、法规作相应修改之前,海事局继续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 督局”、。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检验局”的名义对外开展执法管理工作。
一12—
消除险情的措施和方法,指定适当的负责人给予人、物和技术支持,按实施程序完成纠正措施;对纠正措 施的有效性进行评价和完善.对事后性安全问题的分析和纠正属于事故学习。就事论事是狭义的事故学习, 难以防止同类事故的复发。从管理角度进行事故学习,则能较好地控制本单位的同类事故,并对防止其他 事故产生影响。从理论高度进行事故学习.则能对社会控制同类型和相近类型的事故产生指导作用。事中 性安全问题,即对突发危险和事故的紧急处理(应急反应),强调人员的应急意识、知识和技能,应急程序 的有效性,以及人员、部门,船岸间的良好协同。事前性安全问题,是对事件的安全性分析,预测和标识 可能的风险,布置和落实防范措施.并予以监控,要求从安全科学基本结构的四大要素综合考虑并进行决 策、计划、组织和控制。
船舶安全管理的具体问题较多,日本的角本定男总结出了作业安全管理的12个关键问题,具有一定的 参考价值,这些问题是:(1)是否明确了管理人员、监督人员的责任并发挥其作用;(2)作业方法上有无 应该改善的问题:(3)操作程序选得是否得当;(4)人员的配备和安排是否正确;(5)对作业人员的指导 教育是否充分;(6)作业中监督和指导是否良好;(7)设备可靠性与安全化的提高情况如何;(8)劳动环 境的改善和场地的整顿如何:(9)安全检查是否进行;(i0)出现异常时的应急措旌及其实施情况如何;(1 I) 针对以往事故教训所采取的对策,其遵守情况如何;(12)调动职工安全生产的积极性,所做工作如何。
2.3港口国监控(Port State Control,PSC)
PSC最初是设想协助船旗国对船舶进行管理,现被公认是保障公约完全一致实施的最有效手段,而且 地区性PSC具有很大的优越性,可以避免当局对挂靠该地区港口的同一船舶的重复检查或遗漏。第一个区 域性PSC协议是1982年巴黎谅解备忘录(Paris Memorandum of Understanding.Paris MOU),现已有包括 加拿大在内的18个国家。继而在90年代出现了拉美、亚太、加勒比海、地中海地区的MOU,IMO正在促 使PSC向全球化方向发展。1996年1月,SOLAS公约关于IMO船舶识别号的修正案生效,从事国际航行 的100总吨及以上的客船和300总吨及以上的货船都要在安全证书中标以IMO船舶识别号。目的是给每艘 船舶一个永久不变的标识,该标识将有助于PSC识别低标准船。PSC已扩展到对船员的操作性检查,从而 使船旗国、船级杜、船公司、船舶和船员的不尽职和不合格全部置于PSC范围中.公约和有关规则就成了 PSC的统一标尺。一些重要公约的不优惠条款,通过PSC使非缔约国无法逃避公约的要求。PSC滞留船舶 的主要原因是船舶的保养和管理的落后,不可信的检验水平,不适当的船旗国管理,消防设备和航海设备 的缺陷等。各地区MOO组织定期公布被滞留船舶名单(黑名单),内容包含船名、IMO船舶识别号、船旗 国、船级社和船公司名称,以及主要原因。这促使各方为维护其声誉和经济利益,努力改善管理,从而使 船舶营运安全、港口国水域的交通安全和海洋环境得以保障,使IMO的愿望成为现实。
2.4船级社(Classification Society)
船级社从事民间商业性质的船级检验和公正检验,对通过船级检验,确认船体和机械的技术状况符合 该社的人级与建造规范的船舶.签发相应的船舶人级证书。船级证书是船舶进行法定登记和争取客户的技 术状况凭证。船级社还接受本国或外国政府授权,代行船舶法定检验。在激烈的商业竞争中,一些船级社 为了争取客户,不惜降低标准,因此产生了大量低标准船.使海事频发。IMO通过船旗国和PSC对船级社 的检验标准和行为实施闭环控制,以保证船舶技术状况。中国船级社(China Classification Society,CCS) 是国际船级社协会(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ofClassmcation Society,IACS)的会员国,为了保证船舶检验 质量。于1993年通过了IS09002认证。IACS现有11个正式会员:美国船级社(ABS)。法国船级社(BV), 中国船级社(CCS)。挪威船级社(DNV).德国劳氏船级社(GL),韩国船级社(KR)。英国劳氏船级社(LR)。 日本海事协会(NK),波兰船舶登记局(PRS),意大利船级社(RINA),俄罗斯船舶登记局(RS)。2个联 系会员:印度船级社(IRS),克罗地亚船舶登记局(CRS)。IACS检验的船舶占世界船队的90%,它对IMO 和PSC的良好合作,展示了改善海上船舶技术状况的美好前景.
一14一
(8)组织编制全国海事系统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有关计划:管理所属单位基本建设、财务,教育、科技, 人事、劳动工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船舶港务费、船舶吨税有关管理工作;负责全国海事系统统计 和行风建设工作。
类似我国海事局,在海上安全管理中影响较大的船旗国机构有美国、加拿大的海岸警卫队,澳大利亚 的海运安全局,日本的海上保安厅等。
船舶安全管理涉及到船员、旅客及港区地居民的生命安全,以及船舶、货物、港口和航道设施的安全, 即涉及到人命财产安全,还涉及到船公司的经济效益乃至存亡。更涉及到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海洋环境 的保护,对经济、社会、环境的意义重大。船舶安全管理的目标,是保护海上人命财产安全,保护海洋环 境,使“航行更安全,海洋更清洁。”船舶安全管理的对象是人、机、环境和管理 (Man-Machine-Environment,Contr01),它包括船舶营运系统及其关系密切的外围。船舶安全管理的要求主 要有3项:提供船舶营运的安全做法和安全工作环境;标识一切可能的风险,制定防范措施并保证其有效 性:不断提高岸上及船上人员的安全管理技能。包括安全及环境保护方面的应急准备。这3项要求从防范 角度覆盖了“预测一防范一监测一应急”过程。其要点是采取能远离危险的安全做法.对可能的险情和事 故做好应急准备。
海事局内设法规规范处、通航管理处、船舶监督处、船舶检验处、船员管理处,安全管理处、航标测 绘处、计划基建处等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的主要职责包括: (1)拟定和组织实施国家水上安全监督管理和防止船舶污染、船舶及海上设施检验、航海保障以及交 通行业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 (2)统一管理水上安全和防止船舶污染。监督船舶所有人安全生产条件和水运企业安全管理体系;调 查处理水上交通事故、船舶污染事故及水上交通违法案件;归口管理交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3)负责船舶、海上设施检验行业管理以及船舶适航和船舶技术管理;管理船舶及海上设施法定检验、 发证工作;审定船舶检验机构和验船师的资质,审批外国验船组织在华设立代表机构并进行监督管理:负 责中国籍船舶登记、发证、检查和进出港(境)签证;负责外国籍船舶入出境及在我国港口、水域的监督 管理;负责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及其他货物的安全监督。 (4)负责船员、引航员适任资格的培训、考试、发证管理。审核和监督管理船员、引航员培训机构资 质及其质量体系;负责海员证件的管理工作。 -(5)管理通航秩序、通航环境。负责禁航区、航道(路)、交通管制区、港外锚地和安全作业区等水 域的划定;负责禁航区、航道(路)、交通管制区、锚地和安全作业区等水域的监督管理,维护水上交通秩 序;核定船舶靠泊安全条件;核准与通航安全有关的岸线使用和水上水下施工、作业;管理沉船沉物打捞 和碍航物的清除;管理和发布全国航行警(通)告,办理国际航行警告系统中国国家协调人的工作;审批 外国籍船舶临时进入我国非开放水域;负责港口对外开放有关审批工作以及中国便利运输委员会日常工作- (6)航海保障工作。管理沿海航标、无线电导航和水上安全通信i管理海区港口航道测绘并组织编印 相关航海图书资料;归口管理交通行业测绘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水上搜寻救助,负责中国海上搜救中 心的日常工作。 (7)组织实施国际海事条约;履行“船旗国”及“港口国”监督管理义务,依法维护国家主权;负责 有关海事业务、国际组织事务和有关国际合作、交流事宜。
2船舶安全管理的Βιβλιοθήκη 径我国的安全管理实行国家监察(劳动部门)、行政主管(经济主管部门)和群众监督(7-会组织)相结 合的制度,船舶安全管理也适用该制度。由于海上安全的特殊性,我国的船舶安全管理由交通部全面负责, 包括对国内海运行业的安全管理和对IMO、港口国政府等的协调。船舶的流动性使船舶安全成为国际性问 题。因此,逐步形成了国际化的船舶安全管理途径网络,见图1-9。概况如下。
船舶安全管理的途径和方法
中国航海学会海洋船舶驾驶专业委员会
1概述
船舶安全管理,是在安全科学领域内,结合船舶安全问题消化吸收现代管理理论的精华形成知识体系, 管理者据此通过计划、组织、领导、控制等手段,协调本组织的资源以实现安全目标的过程。现代管理理 论是巴纳德等一大批跨学科学者在古典管理理论和行为科学理论的基础上兴起的“管理理论的丛林”。吉典 管理理论包括泰勒的科学管理理论,法约尔的管理过程理论和韦伯的组织设计理论。行为科学理论包括人 际关系理论、激励理论和领导理论,梅奥为始创人。现代管理理论学派纷呈,船舶安全管理则在安全领域 内综合运用各学派的有关理论精华。
一13—
国际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公约,国际载重线公约.国际吨位丈量公约,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 国际海上搜寻和救助公约,国际油污防备、反应和合作公约,国际便利海运公约等。IMO的船舶安全管理 途径是:通过船旗国实施对船公司、船员、船舶的管辖;通过船旗国政府验船机构-要求其授权的船级社 加强对船舶建造和技术状况维持的控制;通过港121国对到港的外国船舶采取监控行动。来约束船旗国、船 级社、船公司和船舶的安全管理效果;通过影响使行业组织加强对本组织内船舶和船公司的安全管理。
船舶安全问题按时问可分为事前、事中、事后性。对事后性问题,即对事故的处理,除了社会性的伤 亡人员抚恤、民事赔偿、处理事故现场、追究法律责任等事务外,重点在于技术性的分析和纠正措施。一 般程序为;通过调查澄清事实经过,查明原因,包括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的产生及管理原因, 以及分清责任人;教育人员吸取教训:寻求和实施安全对策,从人、机、环境、管理方面寻求防止事故和
2.1 国际海事组织
图1-9船舶安全管
(IMO)
IMO成立于1948年,现有152个成员国,总部设在英国伦敦。IMO的宗旨和任务是:为解决国际贸 易中涉及政府规章和惯例的有关航行技术问题向各国提供合作:在海上安全、航行效率和防止与控制船舶 污染海洋方面促进各国采用统一准则,并处理与之相应的行政和法律问题。IMO的最高权力机构为IMO大 会(Assembly),由全体会员国组成。休会期间由理事会(Council)行使大会的一切职权。IMO常设机构 有:海上安全委员会(Maritime Safety Committee,MSC),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Maritime Environment ProtectionCommittee,MEPC),法律委员会(kgalCommittee,IEG),技术合作委员会(TechnicalCo-operation Committee,TC).便利运输委员会(Facilitation Committc2,FAL).其中,MSC下设9个分委会:散装液 体和气体分委会(BIG),危险品、固体散货和集装箱运输分委会(DSC),防火分委会(FP),无线电通信 和搜寻救助分委会(COMSAR),航行安全分委会(NAV),船舶设计和设备分委会(DE).稳性、载重线 和渔船安全分委会(SLF),培训和值班标准分委会(saw),以及协助船旗国解决履约困难的船旗国履约 分委会(FSI)。IMO主要通过制定文件来推动、影响缔约国和有关组织。IMO文件按强制力大小可分为: 公约(Convention),议定书(Protoc01),规则(Code)、决议(Resolution)和通函(Circular)。公约一旦生 效,即对缔约国具有强制效力。IMO的主要公约有: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
2.2船旗国(Flag State)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交通部海事局,以下简称“海事局”)于1998年11月18日正式成立。该局 以原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局(交通部安全监督局)和原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检验局(交通部船舶检验 局)为基础合并组建而成。海事局为交通部直属机构,实行垂直管理体制。根据法律、法规的授权,海事 局负责行使国家水上安全监督和防止船舶污染、船舶及海上设施检验、航海保障管理和行政执法,并履行 交通部安全生产等管理职能。在有关法律、法规作相应修改之前,海事局继续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 督局”、。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检验局”的名义对外开展执法管理工作。
一12—
消除险情的措施和方法,指定适当的负责人给予人、物和技术支持,按实施程序完成纠正措施;对纠正措 施的有效性进行评价和完善.对事后性安全问题的分析和纠正属于事故学习。就事论事是狭义的事故学习, 难以防止同类事故的复发。从管理角度进行事故学习,则能较好地控制本单位的同类事故,并对防止其他 事故产生影响。从理论高度进行事故学习.则能对社会控制同类型和相近类型的事故产生指导作用。事中 性安全问题,即对突发危险和事故的紧急处理(应急反应),强调人员的应急意识、知识和技能,应急程序 的有效性,以及人员、部门,船岸间的良好协同。事前性安全问题,是对事件的安全性分析,预测和标识 可能的风险,布置和落实防范措施.并予以监控,要求从安全科学基本结构的四大要素综合考虑并进行决 策、计划、组织和控制。
船舶安全管理的具体问题较多,日本的角本定男总结出了作业安全管理的12个关键问题,具有一定的 参考价值,这些问题是:(1)是否明确了管理人员、监督人员的责任并发挥其作用;(2)作业方法上有无 应该改善的问题:(3)操作程序选得是否得当;(4)人员的配备和安排是否正确;(5)对作业人员的指导 教育是否充分;(6)作业中监督和指导是否良好;(7)设备可靠性与安全化的提高情况如何;(8)劳动环 境的改善和场地的整顿如何:(9)安全检查是否进行;(i0)出现异常时的应急措旌及其实施情况如何;(1 I) 针对以往事故教训所采取的对策,其遵守情况如何;(12)调动职工安全生产的积极性,所做工作如何。
2.3港口国监控(Port State Control,PSC)
PSC最初是设想协助船旗国对船舶进行管理,现被公认是保障公约完全一致实施的最有效手段,而且 地区性PSC具有很大的优越性,可以避免当局对挂靠该地区港口的同一船舶的重复检查或遗漏。第一个区 域性PSC协议是1982年巴黎谅解备忘录(Paris Memorandum of Understanding.Paris MOU),现已有包括 加拿大在内的18个国家。继而在90年代出现了拉美、亚太、加勒比海、地中海地区的MOU,IMO正在促 使PSC向全球化方向发展。1996年1月,SOLAS公约关于IMO船舶识别号的修正案生效,从事国际航行 的100总吨及以上的客船和300总吨及以上的货船都要在安全证书中标以IMO船舶识别号。目的是给每艘 船舶一个永久不变的标识,该标识将有助于PSC识别低标准船。PSC已扩展到对船员的操作性检查,从而 使船旗国、船级杜、船公司、船舶和船员的不尽职和不合格全部置于PSC范围中.公约和有关规则就成了 PSC的统一标尺。一些重要公约的不优惠条款,通过PSC使非缔约国无法逃避公约的要求。PSC滞留船舶 的主要原因是船舶的保养和管理的落后,不可信的检验水平,不适当的船旗国管理,消防设备和航海设备 的缺陷等。各地区MOO组织定期公布被滞留船舶名单(黑名单),内容包含船名、IMO船舶识别号、船旗 国、船级社和船公司名称,以及主要原因。这促使各方为维护其声誉和经济利益,努力改善管理,从而使 船舶营运安全、港口国水域的交通安全和海洋环境得以保障,使IMO的愿望成为现实。
2.4船级社(Classification Society)
船级社从事民间商业性质的船级检验和公正检验,对通过船级检验,确认船体和机械的技术状况符合 该社的人级与建造规范的船舶.签发相应的船舶人级证书。船级证书是船舶进行法定登记和争取客户的技 术状况凭证。船级社还接受本国或外国政府授权,代行船舶法定检验。在激烈的商业竞争中,一些船级社 为了争取客户,不惜降低标准,因此产生了大量低标准船.使海事频发。IMO通过船旗国和PSC对船级社 的检验标准和行为实施闭环控制,以保证船舶技术状况。中国船级社(China Classification Society,CCS) 是国际船级社协会(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ofClassmcation Society,IACS)的会员国,为了保证船舶检验 质量。于1993年通过了IS09002认证。IACS现有11个正式会员:美国船级社(ABS)。法国船级社(BV), 中国船级社(CCS)。挪威船级社(DNV).德国劳氏船级社(GL),韩国船级社(KR)。英国劳氏船级社(LR)。 日本海事协会(NK),波兰船舶登记局(PRS),意大利船级社(RINA),俄罗斯船舶登记局(RS)。2个联 系会员:印度船级社(IRS),克罗地亚船舶登记局(CRS)。IACS检验的船舶占世界船队的90%,它对IMO 和PSC的良好合作,展示了改善海上船舶技术状况的美好前景.
一14一
(8)组织编制全国海事系统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有关计划:管理所属单位基本建设、财务,教育、科技, 人事、劳动工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船舶港务费、船舶吨税有关管理工作;负责全国海事系统统计 和行风建设工作。
类似我国海事局,在海上安全管理中影响较大的船旗国机构有美国、加拿大的海岸警卫队,澳大利亚 的海运安全局,日本的海上保安厅等。
船舶安全管理涉及到船员、旅客及港区地居民的生命安全,以及船舶、货物、港口和航道设施的安全, 即涉及到人命财产安全,还涉及到船公司的经济效益乃至存亡。更涉及到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海洋环境 的保护,对经济、社会、环境的意义重大。船舶安全管理的目标,是保护海上人命财产安全,保护海洋环 境,使“航行更安全,海洋更清洁。”船舶安全管理的对象是人、机、环境和管理 (Man-Machine-Environment,Contr01),它包括船舶营运系统及其关系密切的外围。船舶安全管理的要求主 要有3项:提供船舶营运的安全做法和安全工作环境;标识一切可能的风险,制定防范措施并保证其有效 性:不断提高岸上及船上人员的安全管理技能。包括安全及环境保护方面的应急准备。这3项要求从防范 角度覆盖了“预测一防范一监测一应急”过程。其要点是采取能远离危险的安全做法.对可能的险情和事 故做好应急准备。
海事局内设法规规范处、通航管理处、船舶监督处、船舶检验处、船员管理处,安全管理处、航标测 绘处、计划基建处等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的主要职责包括: (1)拟定和组织实施国家水上安全监督管理和防止船舶污染、船舶及海上设施检验、航海保障以及交 通行业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 (2)统一管理水上安全和防止船舶污染。监督船舶所有人安全生产条件和水运企业安全管理体系;调 查处理水上交通事故、船舶污染事故及水上交通违法案件;归口管理交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3)负责船舶、海上设施检验行业管理以及船舶适航和船舶技术管理;管理船舶及海上设施法定检验、 发证工作;审定船舶检验机构和验船师的资质,审批外国验船组织在华设立代表机构并进行监督管理:负 责中国籍船舶登记、发证、检查和进出港(境)签证;负责外国籍船舶入出境及在我国港口、水域的监督 管理;负责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及其他货物的安全监督。 (4)负责船员、引航员适任资格的培训、考试、发证管理。审核和监督管理船员、引航员培训机构资 质及其质量体系;负责海员证件的管理工作。 -(5)管理通航秩序、通航环境。负责禁航区、航道(路)、交通管制区、港外锚地和安全作业区等水 域的划定;负责禁航区、航道(路)、交通管制区、锚地和安全作业区等水域的监督管理,维护水上交通秩 序;核定船舶靠泊安全条件;核准与通航安全有关的岸线使用和水上水下施工、作业;管理沉船沉物打捞 和碍航物的清除;管理和发布全国航行警(通)告,办理国际航行警告系统中国国家协调人的工作;审批 外国籍船舶临时进入我国非开放水域;负责港口对外开放有关审批工作以及中国便利运输委员会日常工作- (6)航海保障工作。管理沿海航标、无线电导航和水上安全通信i管理海区港口航道测绘并组织编印 相关航海图书资料;归口管理交通行业测绘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水上搜寻救助,负责中国海上搜救中 心的日常工作。 (7)组织实施国际海事条约;履行“船旗国”及“港口国”监督管理义务,依法维护国家主权;负责 有关海事业务、国际组织事务和有关国际合作、交流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