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医疗卫生机构简况(2006)
广州市医院列表
广州大道北1838号
753
是
020-61641888 白云区
广州机场路16号大院
887
是
020-36591912 白云区
三甲 公立 综合
儿科,产科
560000
49
302 广州市广园西路13号
是
肿瘤外科,癫痫治疗中
三甲 公立 专科
心,神经内科一区,功能
600
45
102 白云区沙太南路578号
外科,脑瘫康复
科
白内障专科,角膜病专
三甲 公立 专科 科,青光眼专科,眼底内
317
38
中山大学眼科中心
科
中山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三甲 公立
专科
鼻咽癌科,肝胆科
曾益生 1051 260000
54
中山大学附属口腔医院 三甲 公立
专科
口腔颌面外科,牙体牙髓 科,儿童牙科
凌均启
68
292000
21
广州市第八人民医院
三甲 公立
是
广州市番禺区妇幼保 健院
番禺
02084623551/84622450
25 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大石镇东联坊 是
番禺
020-84787235
番禺区
区域
医院名称 广州市番禺区中医院
广州市番禺中心医院
南沙区
广州市南沙中心医院 武警广东总队医院
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 暨南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武警广东省总队医院
天河区
广州中医药大学附属 骨伤科医院
海珠区
123
广东省广州市江南大道南366号
是
海珠区
020-81251773 020-81332199
57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评审的实施细则(试行)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评审的实施细则(试行) 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10.03.15•【字号】粤卫[2010]35号•【施行日期】2010.03.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评审的实施细则(试行)(2010年3月15日粤卫〔2010〕35号)第一条为加强对医院的监督管理,提高服务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促进医院可持续发展,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医疗机构评审办法》等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省辖区内的各类医院(含综合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院、专科医院等)按本细则申请评审。
未制定标准的专科医院不纳入评审范围。
第三条医院评审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医院评审有效期五年,实行不定期考核管理。
医院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三年后方可申请评审。
第五条地级以上市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的服务人口、医疗资源、医疗需求和现有医疗机构的分布情况制定《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明确医院的数量、规模、布局和功能。
第六条《医疗机构设置规划》须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当地政府批准。
第七条我省医院评审工作在二、三级医院中开展。
三级医院:是向多个地区提供高水平医疗卫生服务和承担一定的医学教学、科研任务的区域性以上的医院。
二级医院:是向多个社区提供综合医疗卫生服务和承担一定预防、保健、教学、科研任务的医院(区县级医院、部分镇级医院或中心卫生院等)。
企事业单位及民营的医院级别由卫生行政部门比照规定。
第八条二级、三级医院评审各分甲、乙两个等次。
第九条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医院评审的组织领导、监督管理等工作,成立医院评审委员会、建立专家库。
医院评审委员会根据综合性医院、妇幼保健院、中医院及专科医院的性质,设置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受理、资质审查、抽取评审专家和审核工作。
医院评审委员会可委托相应的社会团体负责评审中的具体事务性工作。
卫医发〔2006〕240号,关于印发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基本标准的通知
关于印发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基本标准的通知(卫医发〔2006〕240号)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了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基本标准,并作为卫生部1994年制发的《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卫医发〔1994〕第30号)的第十一部分。
现将《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标准》、《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基本标准》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标准2.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基本标准二○○六年六月三十日附件1: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标准一、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社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社区基本医疗服务。
二、床位根据服务范围和人口合理配置。
至少设日间观察床5张;根据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可设一定数量的以护理康复为主要功能的病床,但不得超过50张。
三、科室设置至少设有以下科室:(一)临床科室:全科诊室、中医诊室、康复治疗室、抢救室、预检分诊室(台)。
(二)预防保健科室:预防接种室、儿童保健室、妇女保健与计划生育指导室、健康教育室。
(三)医技及其他科室:检验室、B超室、心电图室、药房、治疗室、处置室、观察室、健康信息管理室、消毒间。
四、人员(一)至少有6名执业范围为全科医学专业的临床类别、中医类别执业医师,9名注册护士。
(二)至少有1名副高级以上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至少有1名中级以上任职资格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至少有1名公共卫生执业医师。
(三)每名执业医师至少配备1名注册护士,其中至少具有1名中级以上任职资格的注册护士。
(四)设病床的,每5张病床至少增加配备1名执业医师、1名注册护士。
(五)其他人员按需配备。
五、房屋(一)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布局合理,充分体现保护患者隐私、无障碍设计要求,并符合国家卫生学标准。
(二)设病床的,每设一床位至少增加30平方米建筑面积。
六、设备(一)诊疗设备诊断床、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计、观片灯、体重身高计、出诊箱、治疗推车、供氧设备、电动吸引器、简易手术设备、可调式输液椅、手推式抢救车及抢救设备、脉枕、针灸器具、火罐。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成立护理等6个专业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的通知-粤卫函[2012]245号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成立护理等6个专业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的通知正文:----------------------------------------------------------------------------------------------------------------------------------------------------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成立护理等6个专业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的通知(粤卫函〔2012〕245号)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佛山市顺德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部属、省属医药院校附属医院及厅直属有关单位:根据卫生部《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卫医政发〔2009〕51号,下称《办法》)有关规定,经研究,我厅决定成立广东省护理质量控制中心,挂靠广东省护理学会;成立广东省麻醉医疗质量控制中心,挂靠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成立广东省神经内科医疗质量控制中心,挂靠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成立广东省消化内科医疗质量控制中心,挂靠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成立广东省普通外科医疗质量控制中心,挂靠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成立广东省医院感染管理质量控制中心,挂靠广东省人民医院。
各医疗质量控制中心成员名单见附件1-6(排名不分先后)。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行政部门及有关单位要积极支持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的工作;挂靠医院要为医疗质量控制中心提供开展工作所需的办公场所、设备、经费,配备必要的符合要求的专职或兼职人员等,确保医疗质量控制中心正常运转;各医疗质量控制中心要认真履行《办法》职责,负责本专业质量控制工作的实施,积极开展工作,切实提高全省本专业质量。
同时,要定期向我厅报告本专业质量控制工作计划和总结报告,为我厅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并完成我厅下达的其它各项指令性任务。
附件:1. 广东省护理质量控制中心成员名单2. 广东省麻醉医疗质量控制中心成员名单3. 广东省神经内科医疗质量控制中心成员名单4. 广东省消化内科医疗质量控制中心成员名单5. 广东省普通外科医疗质量控制中心成员名单6. 广东省医院感染管理质量控制中心广东省卫生厅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九日附件1广东省护理质量控制中心成员名单主任:张振路(广东省护理学会)副主任:成守珍(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黄惠根(广东省人民医院)陈伟菊(暨南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秘书:于萍(广东省护理学会)专家组成员组长:张振路(广东省护理学会)副组长:张广清(广东省中医院)黄美凌(广州医学院第三附属医院)刘立捷(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谢红珍(广州军区广州总医院)潘继红(广东省妇幼保健院)王惠珍(南方医科大学护理学院)李漓(南方医科大学珠江医院)张莉(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成员:冯晓玲(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全小明(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张积慧(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覃惠英(中山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周丽华(广东省第二人民医院)周晓舟(广东药学院附属第一医院)林岩(东莞康华医院)蓝宇涛(广东药学院护理学院)李美华(广州市红十字会医院)陈妙霞(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罗彩花(广东省第二中医院)候雅蓉(广东省口腔医院)勘萍(武警广东总队医院)尤黎明(中山大学护理学院)关丽婵(广州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陆新容(广州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吴素虹(中山大学中山眼科中心)马晓华(深圳市人民医院)应文娟(汕头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附件2广东省麻醉医疗质量控制中心成员名单主任:古妙宁(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副主任:赵国栋(广东省人民医院)黄文起(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徐世元(南方医科大学珠江医院)杨承祥(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秘书:肖金仿(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肖婧昕(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专家组成员:组长:古妙宁(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副组长:施冲(广州军区广州总医院)彭书崚(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肖晓山(广东省第二人民医院)招伟贤(广东省中医院)黑子清(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成员:陈秉学(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欧阳葆怡(广州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钟亮(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佘守章(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靳三庆(中山大学附属第六医院)曾维安(中山大学附属肿瘤医院)曹铭辉(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朱新运(解放军第458医院)董庆龙(广州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黄焕森(广州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李雅兰(暨南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马武华(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许立新(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郑利民(北京大学深圳医院)陶明哲(深圳市人民医院)乔瑞冬(珠海市人民医院)张志刚(中山市人民医院)姚业兴(广东医学院附属医院)程明华(汕头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高晓枫(惠州市中心人民医院)林跃华(梅州市人民医院)附件3广东省神经内科医疗质量控制中心成员名单主任:曾进胜(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副主任:王丽娟(广东省人民医院)徐安定(暨南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洪华(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秘书:范玉华(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刘巧红(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专家组成员:组长:曾进胜(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副组长:胡学强(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盛文利(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潘速跃(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潘小平(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成员:彭英(中山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彭福华(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刘振华(南方医科大学珠江医院)洪铭范(广东药学院附属第一医院)邵明(广州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高庆春(广州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许治强(广州医学院第三附属医院)张素平(广州市红十字会医院)庄伟端(汕头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李龙宣(广东医学院附属医院)俞万香(梅州市人民医院)肖卫民(东莞市人民医院)褚晓凡(深圳市人民医院)文学(阳江市人民医院)吴文军(中山市人民医院)钟建新(江门市中心医院)附件4广东省消化内科医疗质量控制中心成员名单主任:陈旻湖(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副主任:姜泊(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陈其奎(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王启仪(广东省人民医院)聂玉强(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秘书:邢象斌(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专家组成员:组长:陈旻湖(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副组长:沙卫红(广东省人民医院)张亚历(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林漫鹏(广州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王红(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刘锦涛(深圳市罗湖区人民医院)成员:曾志荣(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李初俊(中山大学附属第六医院)毛华(南方医科大学珠江医院)杨见权(暨南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舒建昌(广州市红十字会医院)陈学清(广州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赵亚刚(广州军区总医院)、邹兵(北京大学深圳医院)王立生(深圳市人民医院)陈惠新(惠州市中心人民医院)崔西玉(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尹合坤(江门市中心医院)龚飞跃(珠海市人民医院)周宇(广东医学院附属医院)郑永平(汕头市中心医院)刘玉杰(东莞市东华医院)彭侠彪(中山市人民医院)王胜炳(梅州市人民医院)彭铁立(清远市人民医院)全红(韶关市铁路医院)附件5广东省普通外科医疗质量控制中心成员名单主任:王深明(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副主任:汪建平(中山大学附属第六医院)陈规划(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区金锐(广东省人民医院)黄宗海(南方医科大学珠江医院)何晓顺(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汪谦(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秘书:陈创奇(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李松奇(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王东平(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专家组成员:组长:王深明(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副组长:王捷(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黄祥成(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林锋(广东省人民医院)雷建(广州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张百萌(中山大学附属第五医院)王存川(暨南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成员:陈德(广州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曹杰(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余小舫(深圳市人民医院)余元龙(中山市人民医院)陈小伍(佛山市顺德区第一人民医院)杨扬(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彭俊生(中山大学附属第六医院)兰平(中山大学附属第六医院)张玉新(广州军区总医院)李升平(中山大学附属肿瘤医院)许瑞云(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戎祯祥(佛山市顺德区容奇医院)陈汝福(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彭和平(广州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简志祥(广东省人民医院)万进(广东省第二人民医院)卫洪波(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甄作均(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周杰(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王建南(粤北人民医院)附件6广东省医院感染管理质量控制中心成员名单顾问:曾国洪(广东省人民医院)汪能平(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主任:侯铁英(广东省人民医院)副主任:邓子德(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钟晓祝(南方大学珠江医院)林锦炎(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孙树梅(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秘书:张友平(广东省人民医院)成员:朱会英(广州军区总医院)邓启文(深圳市第六人民医院)刘大钺(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罗盛鸿(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莫凡(广东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郑少瑜(汕头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陈小苹(广东省人民医院)黄少宏(广东省口腔医院)刘瑛(广东省第二人民医院)徐凤琴(中山大学附属第二医院)赵擎宇(中山大学附属肿瘤医院)何浩(广州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黄丽芬(广州市第八人民医院)洪小京(武警广东省总队医院)杨健(深圳市人民医院)梁振涛(北京大学深圳医院)王丽娟(粤北人民医院)蒋红霞(顺德区人民医院)钟振峰(中山市人民医院)杨文(东莞市人民医院)黄惠根(广东省人民医院)朱杏花(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刘梅娟(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结束——。
卫医发〔2006〕240号,关于印发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基本标准的通知
关于印发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基本标准的通知(卫医发〔 2006 〕 240 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了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基本标准,并作为卫生部1994 年制发的《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卫医发〔1994〕第30 号)的第十一部分。
现将《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标准》、《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基本标准》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1.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标准2.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基本标准二○○六年六月三十日附件 1 :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标准一、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社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社区基本医疗服务。
二、床位根据服务范围和人口合理配置。
至少设日间观察床 5 张;根据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可设一定数量的以护理康复为主要功能的病床,但不得超过50 张。
三、科室设置至少设有以下科室:(一)临床科室:全科诊室、中医诊室、康复治疗室、抢救室、预检分诊室(台)。
(二)预防保健科室:预防接种室、儿童保健室、妇女保健与计划生育指导室、健康教育室。
(三)医技及其他科室:检验室、 B 超室、心电图室、药房、治疗室、处置室、观察室、健康信息管理室、消毒间。
四、人员(一)至少有 6 名执业范围为全科医学专业的临床类别、中医类别执业医师,9 名注册护士。
(二)至少有 1 名副高级以上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至少有 1名中级以上任职资格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至少有 1 名公共卫生执业医师。
(三)每名执业医师至少配备 1 名注册护士,其中至少具有 1名中级以上任职资格的注册护士。
(四)设病床的,每 5 张病床至少增加配备 1名执业医师、1名注册护士。
(五)其他人员按需配备。
五、房屋(一)建筑面积不少于 1000 平方米,布局合理,充分体现保护患者隐私、无障碍设计要求,并符合国家卫生学标准。
(二)设病床的,每设一床位至少增加30 平方米建筑面积。
(完整版)广东省医院大全
广东省医院大全广州市?广东省中医院(三甲综合医院)?广东省人民医院(三甲综合医院)?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三甲综合医院)?南方医科大学珠江医院(三甲综合医院)?广州南方医院(三甲综合医院)?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三甲综合医院)?广州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三甲综合医院)?广州市中医院(三甲综合医院)?广州市儿童医院(三甲综合医院)?广东省妇幼保健(三甲综合医院)?广州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三甲综合医院)?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黄埔院区(三甲综合医院)?南方医科大学中西医结合医院(三甲综合医院)?武警广东总队医院(三甲综合医院)?广州市脑科医院(三甲综合医院)?广州市第八人民医院(三甲综合医院)?广州十二人民医院(三甲综合医院)?广州市妇婴医院(三甲综合医院)?广州医学院荔湾医院(二甲综合医院)?广州中医药大学附属骨伤科医院(三甲综合医院)?广州421医院(三甲综合医院)?广州开发区医院(二甲综合医院)?解放军第458医院(三甲综合医院)?广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三甲综合医院)?广州越秀区妇幼保健院(二甲综合医院)?荔湾区第二人民医院(二甲综合医院)?广州医学院第五附属医院(二甲综合医院)?黄埔中医院(二甲综合医院)?天河区妇幼保健院(二甲综合医院)?番禺第二人民医院(二甲综合医院)?广州市正骨医院(二甲综合医院)?南方医科大学江都医院(二甲综合医院)?南方医科大学第三附属医院(三甲综合医院)?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三甲综合医院)?广州市红十字会医院(三甲综合医院)?中山二院(三甲综合医院)?暨南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三甲综合医院)?广州军区总医院(三甲综合医院)?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三甲综合医院)?广东省第二中医院(三甲综合医院)?广州医学院第三附属医院(三甲综合医院)?中山大学附属肿瘤医院(三甲综合医院)?广东药学院附属第一医院(三甲综合医院)?中山大学附属第六医院(三甲综合医院)?广东省口腔医院(三甲综合医院)?中山大学光华口腔医学院附属口腔医院(三甲综合医院)?中山大学中山眼科中心(三甲综合医院)?广州医学院附属肿瘤医院(三甲综合医院)?广州医学院口腔医院(三甲综合医院)?广州市胸科医院(三甲综合医院)?广州荔湾区中医院(二甲综合医院)?广州天河区中医院(二甲综合医院)?何贤纪念医院(二甲综合医院)?广州市白云区第一人民医院(二甲综合医院)?广州市番禺中医院(二甲综合医院)?广州新海医院(二甲综合医院)?广东省电力一局医院(二甲综合医院)?从化中医院(二甲综合医院)?海珠区妇幼保健院(二甲综合医院)?增城市妇幼保健院(二甲综合医院)?广东省工人医院(二甲综合医院)?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东山院区(二甲综合医院)深圳市?深圳北大医院(三甲综合医院)?深圳市福田人民医院(三甲综合医院)?深圳儿童医院(二甲综合医院)?南山医院(三甲综合医院)?深圳市妇幼保健院(三甲综合医院)?蛇口人民医院(二甲综合医院)?深圳平乐骨伤科医院(二甲综合医院)?盐田区人民医院(二甲综合医院)?深圳市第三人民医院(二甲综合医院)?深圳市龙岗中心医院(三甲综合医院)?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三甲综合医院)?深圳中医院(三甲综合医院)?深圳市第五人民医院(二甲综合医院)?宝安人民医院(三甲综合医院)?龙岗区人民医院(二甲综合医院)?西乡人民医院(二甲综合医院)?福田区妇幼保健院(二甲综合医院)?深圳市宝安区妇幼保健院(二甲综合医院)?深圳市人民龙华分院(二甲综合医院)佛山市?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暂无综合医院)?佛山中医院(三甲综合医院)?佛山市第二人民医院(三甲综合医院)?佛山市南海区人民医院(三甲综合医院)?佛山市南海区妇幼保健院(二甲综合医院)?广东省中西医结合医院(三甲综合医院)?佛山妇幼保健院(三甲综合医院)?顺德中医院(二甲综合医院)?三水人民医院(二甲综合医院)?佛山市顺德区乐从医院(二甲综合医院)?南海区松岗医院(二甲综合医院)?佛山市顺德区第一人民医院(三甲综合医院)?佛山禅城中心医院(三甲综合医院)?佛山市南海区第二人民医院(二甲综合医院)?佛山市第五人民医院(二甲综合医院)?佛山市顺德区妇幼保健院(二甲综合医院)?顺德龙江医院(二甲综合医院)?佛山市口腔医院(二甲综合医院)?佛山第四人民医院(二甲综合医院)东莞市?东莞东华医院(三甲综合医院)?东莞市太平人民医院(三甲综合医院)?东莞市莞城医院(二甲综合医院)?东莞石龙博爱医院(二甲综合医院)?东莞市中医院(三甲综合医院)?南方医科大学广济医院(三甲综合医院)?东莞市妇幼保健院(三甲综合医院)?东莞市中堂医院(二甲综合医院)?东莞市厚街医院(三甲综合医院)?东莞市人民医院(三甲综合医院)?东莞市石龙人民医院(三甲综合医院)?东莞市塘厦人民医院(二甲综合医院)?东莞市常平医院(二甲综合医院)?东莞桥头医院(二甲综合医院)?东莞市寮步医院(二甲综合医院)?凤岗华侨医院(二甲综合医院)?东莞市企石医院(二甲综合医院)?东莞市虎门医院(二甲综合医院)?东莞市横沥医院(二甲综合医院)江门市?江门市五邑中医院(三甲综合医院)?江门市中心医院(三甲综合医院)?新会人民医院(二甲综合医院)?鹤山市人民医院(二甲综合医院)?台山市中医院(二甲综合医院)?江门人民医院(三甲综合医院)?开平中心医院(二甲综合医院)?台山人民医院(二甲综合医院)?江门市妇幼保健院(二甲综合医院)?台山市妇幼保健院(二甲综合医院)?江门市第二人民医院(二甲综合医院)汕头市?汕头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三甲综合医院)?汕头大学医学院附属肿瘤医院(二甲综合医院)?汕头市中医医院(二甲综合医院)?汕头第四人民医院(二甲综合医院)?汕头市妇幼保健院(二甲综合医院)?汕头市中心医院(三甲综合医院)?汕大第二附属医院(二甲综合医院)?汕头市第三人民医院(三甲综合医院)?汕头市第二人民医院(三甲综合医院)?汕头市皮肤性病防治院(三甲综合医院)惠州市?惠州市第三人民医院(二甲综合医院)?惠州市中心人民医院(二甲综合医院)?惠东中医院(二甲综合医院)?惠州市第一人民医院(三乙综合医院)?惠东县人民医院(二甲综合医院)?惠州市中医医院(三甲综合医院)?惠州市惠阳区人民医院(二甲综合医院)?惠州市口腔医院(二甲综合医院)?惠州市妇女儿童医院(二甲综合医院)湛江市?广东医学院附属医院(三甲综合医院)?湛江市第一中医院(三甲综合医院)?遂溪县人民医院(二甲综合医院)?湛江196医院(三甲综合医院)?广东省农垦中心医院(三甲综合医院)?湛江中心人民医院(三甲综合医院)?湛江市第二人民医院(二甲综合医院)?廉江市人民医院(二甲综合医院)茂名市?茂名市人民医院(三甲综合医院)?高州市人民医院(二甲综合医院)?茂名石化医院(二甲综合医院)?茂名市妇幼保健院(二甲综合医院)?茂名市中医院(三甲综合医院)?信宜市中医院(二甲综合医院)?高州市中医院(二甲综合医院)中山市?中山市人民医院(三甲综合医院)?中山市小榄人民医院(三甲综合医院)?中山市火炬开发区医院(三丙综合医院)?中山市中医院(三甲综合医院)?中山市博爱医院(三甲综合医院)?中山市东凤医院(二甲综合医院)珠海市?广东省第二人民医院(三甲综合医院)?珠海市人民医院(三甲综合医院)?珠海市第二人民医院(三甲综合医院)?中山大学附属第五医院(三甲综合医院)?广东省中医院珠海医院(三甲综合医院)?珠海市妇幼保健院(三甲综合医院)?梅州市人民医院(三甲综合医院)?梅州市第三人民医院(二甲综合医院)?蕉岭县人民医院(二甲综合医院)?五华县人民医院(二甲综合医院)?梅县人民医院(二甲综合医院)阳江市?阳江人民医院(三甲综合医院)?阳江市中医院(二甲综合医院)?阳春市妇幼保健院(二甲综合医院)?阳江市第三人民医院(二甲综合医院)?阳江市妇幼保健院(二甲综合医院)韶关市?韶关市粤北人民医院(三甲综合医院)?韶关市妇幼保健院(二甲综合医院)?乐昌市人民医院(二甲综合医院)?韶关市第一人民医院(三甲综合医院)?韶关市中医院(二甲综合医院)肇庆市?肇庆市第一人民医院(三甲综合医院)?肇庆市第四人民医院(二甲综合医院)?肇庆市第二人民医院(二甲综合医院)?怀集县人民医院(二甲综合医院)揭阳市?揭阳市人民医院(二甲综合医院)?普宁华侨医院(二甲综合医院)?普宁市人民医院(三甲综合医院)潮州市?潮州市中心医院(二甲综合医院)?潮州188医院(二甲综合医院)汕尾市?汕尾市人民医院(二甲综合医院)?海丰县彭湃纪念医院(二甲综合医院)清远市?清远市中医院(三甲综合医院)?清远市人民医院(三甲综合医院)云浮市?新兴县人民医院(二甲综合医院)?河源市中医院(二甲综合医院)。
(卫生法规与监督)广东省医疗卫生机构简况
广东省人口与行政区划 1. 广东省卫生机构、床位、人员数量与构成 2. 广东省每千人口占有卫生资源情况 3. 广东省卫生人员数量与专业结构 4. 全省医院简况 5. 医疗机构分类情况 6. 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床位数分组 7. 医院部分医疗指标 8. 广东省县以上综合医院社会经济效益分析 9. 广东省医疗机构诊疗及入院数 10.广东省人均诊疗次数及每千人口入院人数
专科医院 13.21 82.65 19.53
卫生院
39.36 50.48 4.58
妇幼保健院 52.78 78.98 5.31
八、政府办县及县以上综合医院 经济社会效益分析(2006年)
平均医疗费用(元) 机
平均每一职工
构 每诊疗 每一 出院者 每年担负 每年担负 年业务 收入
数 人次 出院者 每天 诊疗人次 住院床日数 (万元)
其中
医院人数(万人) 9.68 9.57 2.32 1.05 3.12
%
37.62 37.17 9.0 4.09 12.12
四、全省医院简况(2006年)
全省有医院2433个,实有床位20.41万张。 其中:县及县以上及 其他医院1006间,
床位16.50万张。 乡镇卫生院1427间,床位3.90万张。
综合医院 262 123.4 6428 680
734
其中:
省 属 11 175.0 12902 1052
562
省辖市属 54 140.9 7711 694
737
县 属 68 74.8 2843 442
540
地辖市属 123 103.5 4163 524
844
188
22.11
广东省县及县以上医院情况 (2006年)
广东省基层医疗机构名单.xls
62
广州市
海珠区
瑞宝街南洲花园 社区卫生服务站
63
广州市
海珠区
新港街怡凤社区 卫生服务站
64
广州市
海珠区
沙园街光大花园 社区卫生服务站
65
广州市
海珠区
江海街聚德社区 卫生服务站
66
广州市
海珠区
凤阳街泰沙社区 卫生服务站
67
广州市
海珠区
南石头街保利红 棉社区卫生服务
68
广州市
海珠区
滨江街小港社区 卫生服务站
广东省各地区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药采购代表开户名单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地级市
广州市 广州市 广州市 广州市 广州市 广州市 广州市 广州市 广州市 广州市 广州市 广州市 广州市 广州市 广州市 广州市 广州市 广州市 广州市 广州市 广州市 广州市 广州市 广州市 广州市 广州市
40
广州市
越秀区
广州市越秀区大 东街社区卫生服
41
广州市
越秀区
广州市越秀区登 峰街社区卫生服
42
广州市
越秀区
广州市越秀区东 山街社区卫生服
43
广州市
越秀区
广州市越秀区流 花街社区卫生服
44
广州市
越秀区
广州市越秀区人 民街社区卫生服
45
广州市
越秀区
广州市越秀区白 云街社区卫生服
46
广州市
越秀区
广州市越秀区诗 书街社区卫生服
47
广州市
海珠区
广东省医院名单
综合 天河区石牌岗顶
020-85516867(总机) 吴一龙
510630 1300 6000 三甲
12037 广东省 越秀区 中山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12038 广东省 越秀区 中山医科大学中山眼科中心 中山医科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
12039 广东省 越秀区 (中山二院)
肿瘤 眼科 综合
广州市东风东路651号 广州市先烈南路54号 广州市沿江西路107号
广东天河区妇幼保健院 广东省天河区红十字会医院 广州市天河区沙河人民医院 广州市天河区侨怡苑人民医院 广州市东山区人民医院 广州东山区第二人民医院 广州市东山区中医院 广州市东山区妇幼保健院 广州市东山区红十字会医院 广州市东山区骨伤科医院 广州市东山区口腔医院 广州市荔湾区第一人民医院 广州市荔湾区第二人民医院 广州市荔湾区中医院 广州市荔湾区妇幼保健院 荔湾区 中心医院 广州市荔湾区中西医结合医院 广州市荔湾区口腔医院 广州市荔湾区脑血管病医院 广州市荔湾区康宁医院 广州市荔湾区骨伤科医院 广州市越秀区第一人民医院 广州市越秀区第二人民医院 广州市越秀区中医院 广州市越秀区妇幼保健院
广州市 广州市沙河龙岗路64号
020-83842329 020-87714961 87714979
李扬兴
12074 广东省 12075 广东省
广州市白云区中医院 广州市白云区红十字会医院
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北胜街 020-86627082
白云区新市广花路54号 83795207
翁泰乾
12076 广东省 12077 广东省
303 4109 三甲 6200 三甲
462 1500 三甲 5000 三甲
800 三甲
12047 广东省
广东省妇幼保健院
历年各省份医疗卫生机构数
根据统计数据,以下为历年各省份医疗卫生机构数的具体情况:1.北京市:北京市是我国的首都,拥有众多医疗卫生资源。
截止2024年,北京市医疗卫生机构数达到2773家,其中有59家综合性三级医院,62家综合性二级医院,还有大量的专科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上海市:上海市作为经济发达的城市,医疗卫生机构数量也相对较多。
截止2024年,上海市共有2229家医疗卫生机构,其中包括50家综合性三级医院,56家综合性二级医院以及其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专科医院。
3.广东省:广东省位于华南地区,医疗卫生机构数量也非常庞大。
截止2024年,广东省拥有3471家医疗卫生机构,其中包括41家综合性三级医院,133家综合性二级医院以及其他专科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4.浙江省:浙江省地处东南沿海,医疗卫生机构数目也较多。
截止2024年,浙江省共有2249家医疗卫生机构,其中包括38家综合性三级医院,103家综合性二级医院以及其他专科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5.江苏省:江苏省是我国人口大省之一,医疗卫生机构数量也相对较多。
截止2024年,江苏省拥有3471家医疗卫生机构,其中包括33家综合性三级医院,127家综合性二级医院以及其他专科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6.山东省:山东省位于东北沿海,医疗卫生机构数量也较大。
截止2024年,山东省共有3160家医疗卫生机构,其中包括37家综合性三级医院,92家综合性二级医院以及其他专科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7.湖南省:湖南省位于中南地区,医疗卫生机构数量也相对较多。
截止2024年,湖南省共有2253家医疗卫生机构,其中包括33家综合性三级医院,99家综合性二级医院以及其他专科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8.四川省:四川省位于西南地区,医疗卫生机构数量较多。
截止2024年,四川省共有2467家医疗卫生机构,其中包括25家综合性三级医院,120家综合性二级医院以及其他专科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卫生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卫生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04.01.16•【字号】粤府办〔2004〕8号•【施行日期】2004.01.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卫生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粤府办〔2004〕8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东省卫生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〇〇四年一月十六日广东省卫生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粤发〔2003〕17号),保留省卫生厅。
省卫生厅是主管卫生工作的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调整(一)划出的职能1.将保健品、化妆品的准入(含标准)、安全监管、行政执法职能交给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将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职能交给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转变的职能要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加快职能转变,从直接管理医疗卫生机构转向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加强疾病预防控制,依法管理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医疗市场行为,加强卫生执法监督等,以保护人民群众的利益和身体健康。
二、主要职责根据以上职能调整,省卫生厅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工作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地方卫生事业发展的战略目标、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区域卫生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地合理配置卫生资源管理。
(三)拟订农村卫生、社区卫生、健康教育工作规划、规范和政策措施,指导全省初级卫生保健规划的实施。
(四)拟订妇幼卫生(含母婴保健)工作规划、规范和政策措施,贯彻执行母婴保健专项技术准入制度,综合管理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
(五)推动农村医疗保障体系的发展;拟订农村合作医疗的有关法规、规章和政策,组织、指导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建立。
广东省医院名单大全
吴开俊 叶广春 王启敏
510300 510120 510260 510180
100 1150
840 1047
169 2168 三甲 3600 三甲 4387 三甲
12057 广东省 12058 广东省 12059 广东省 12060 广东省 12061 广东省 12062 广东省 12063 广东省 12064 广东省 12065 广东省 12066 广东省 12067 广东省 12068 广东省
510080
510500 510450 510410 510450 510470 510515 510545 510655
650 300 400 500 540 300 480 720 500 692 1700
79 565
0 0 0 372 0 150 180 63 65 60 76
3000 三甲 683 二甲 227 三甲
1000
0
0
510080
238
2015 二甲
510110
43
107 一甲
510100
0
0
510055
80
819
510100
65
127
510095
86
83
0
0
510170
228
1317 二甲
510160
134
855
510176
60
874
510140
100
1070 二甲
510130
121
157
510140
020-83332858
020-83331487
020-81885346
020-83332249
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公布2006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名单及做好有关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公布2006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名单及做好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事厅•【公布日期】2007.04.03•【字号】粤人发[2007]112号•【施行日期】2007.04.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公布2006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名单及做好有关工作的通知(粤人发〔2007〕112号)各地级以上市人事局、省直有关单位:根据国家人事部《关于批准2006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及做好有关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22号),我省徐志伟等77人经国务院批准享受2006年政府特殊津贴(名单附后)。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统战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改革和完善政府特殊津贴制度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4〕20号)的有关规定,2006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每人一次性发放2万元,由中央财政专项列支拨款,免征个人所得税,并颁发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证书》。
二、根据《省府常务会议决定事项通知》(粤办会函〔2002〕5号)精神,省人民政府决定,由省财政拨出专款对2006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每人一次性发放特殊津贴1万元,免征个人所得税。
各地、各部门不得再重复发放特殊津贴。
三、政府特殊津贴工作是实施人才强省战略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促进我省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激励广大专业技术人才积极投身社会现代化建设,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各单位要大力宣传特殊津贴专家的突出业绩,弘扬他们不断探索创新,勇攀科学高峰的精神,并积极创造条件,支持特贴专家在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人才培养、决策咨询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要关心和改善特贴专家的工作和生活条件,激励他们珍惜荣誉,不断提高政治、业务水平,为我省经济、社会的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四、各单位请于4月15日前将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特贴款划拨回单(见附件2)寄回我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以便做好政府特贴款的划拨。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卫生监督所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粤卫办[2011]52号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卫生监督所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正文:----------------------------------------------------------------------------------------------------------------------------------------------------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卫生监督所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粤卫办〔2011〕52号)广东省卫生监督所:根据省编办《印发广东省卫生厅所属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方案的通知》(粤机编办〔2011〕106号),经研究,现将《广东省卫生监督所机构编制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卫生厅二〇一一年九月六日广东省卫生监督所机构编制方案根据省编办《印发广东省卫生厅所属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方案的通知》(粤机编办〔2011〕106号),省卫生监督所为省卫生厅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正处级。
一、主要职责(一)承担卫生执法具体工作;依照法律、法规和职责分工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机构、采供血机构的监督检查工作。
(二)协调、指导下级及省内铁路、交通、民航的卫生监督执法工作。
(三)承担受理卫生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并查处大案要案;(四)承担重大活动公共卫生保障;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协助开展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及相关管理工作;(五)组织实施全省卫生监督人员的职业资格、岗位准入、考核和培训等有关规定。
(六)承办省卫生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省卫生监督所内设14个正科级机构:(一)办公室。
负责拟定工作计划和总结及综合协调所内政务、事务、文秘档案、新闻宣传等工作;负责固定资产管理,负责办公设备、办公用品、劳保用品的采购、管理;负责所内车辆调配、管理等后勤工作。
人员编制10人。
(二)人事科(党务办公室)。
负责人事、劳资、安全保卫工作,组织实施内设科室及人员的考核工作;负责党务、纪检监察工作;负责统战、工会、共青团、妇委会和计划生育工作。
广东省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名单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50 51 52 53 54 55 56 57 58 59 60 61 62 63 64 65 66 67 68 69 70 71 72 73 74 75 76 77 78 79 80 81 82 83
广州市 广州市 广州市 广州市 广州市 广州市 广州市 广州市 广州市 广州市 广州市 广州市 广州市 广州市 广州市 广州市 广州市 广州市 广州市 广州市 广州市 广州市 广州市 广州市 广州市 广州市 广州市 广州市 广州市 广州市 广州市 广州市 广州市 广州市 广州市 广州市 广州市 广州市 广州市 广州市 广州市 广州市 广州市 广州市
广州市 广州市 广州市 广州市 广州市 广州市 广州市 广州市 广州市 广州市 广州市 广州市 广州市 广州市 广州市 广州市 广州市 广州市 广州市 广州市 广州市 广州市 广州市 广州市 广州市 广州市 广州市 广州市 广州市 广州市 广州市 广州市 广州市 广州市 广州市 广州市 广州市 广州市 广州市 广州市 广州市 广州市 广州市 广州市 广州市 广州市 广州市
番禺区 番禺区 番禺区 番禺区 番禺区 番禺区 番禺区 番禺区 番禺区 番禺区 番禺区 番禺区 番禺区 番禺区 番禺区 番禺区 番禺区 番禺区 番禺区 番禺区 番禺区 番禺区 番禺区 番禺区 番禺区 番禺区 番禺区 番禺区 番禺区 番禺区 番禺区 番禺区 番禺区 番禺区 番禺区 番禺区 番禺区 番禺区 番禺区 番禺区 番禺区 番禺区 番禺区 番禺区 番禺区 番禺区 花都区
天河区 天河区 天河区 天河区 天河区 天河区 天河区 天河区 天河区 天河区 天河区 白云区 白云区 白云区 白云区 白云区 白云区 白云区 白云区 白云区 白云区 白云区 白云区 白云区 黄埔区 黄埔区 黄埔区 黄埔区 黄埔区 黄埔区 黄埔区 黄埔区 黄埔区 黄埔区 黄埔区 黄埔区 黄埔区 番禺区 番禺区 番禺区 番禺区 番禺区 番禺区 番禺区 番禺区 番禺区 番禺区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同级医疗机构医学检验影像检查结果互认工作的通知-粤卫办[2010]73号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同级医疗机构医学检验影像检查结果互认工作的通知正文:----------------------------------------------------------------------------------------------------------------------------------------------------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同级医疗机构医学检验影像检查结果互认工作的通知(粤卫办〔2010〕73号)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佛山市顺德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部属、省属医药院校附属医院及厅直属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粤府〔2009〕139号)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建设推进同级医疗机构检查结果互认工作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10〕108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开展同级医疗机构间医学检验和医学影像检查结果互认工作,进一步合理、有效利用卫生资源,规范医务人员的医疗行为,简化病人就医环节,降低病人医疗费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验检查结果互认原则(一)以人为本,民生为重。
以病人为中心,优化就医流程,减少不必要的重复检查,减轻群众就医负担,使群众切实感受到检查结果互认工作的好处。
(二)保证质量,确保安全。
进行临床诊疗活动时,检验、影像检查结果的互认应以不影响疾病诊疗为前提,医患双方应遵循疾病的变化规律,恪守诊疗常规,由临床医生根据诊疗需要科学选择互认结果,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三)统筹兼顾,逐步推进。
医学检验、影像检查结果互认首先选择稳定性好、质量能够监控和费用较高的项目,结合我省或各地市实施的实际情况,逐步扩大互认内容。
加强质控工作,逐步扩展参与互认的医疗机构范围,积极稳妥地推进互认工作。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审批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监督文书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申请书申请单位申请日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职业许可申请表被申请机关:申请单位:(章)年月日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申请登记书申请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章)登记号□□□□□□□□□□□□□□□□□□机构性质申请日期年月日批准文号字()第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填表说明1、此表为医疗保健机构向登记机关申请《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时专用。
2、医疗机构代码按照卫统发(1991)第6号文件《卫生单位名称代码及数据库管理办法(暂行)》和补充规定的有关规定填写。
3、附表2——2隶属关系在后面的括号中填写应选项目的号码,只能填一个。
4、附表2——2所有制形式在后面的括号中填写应选项目的号码,只能填一个。
5、附表2——2服务对象填写要求同4。
6、附表2——2法定代表人医疗保健机构拥有法人地位者,填写其法定代表人姓名;医疗保健机构若无法人地位,则填写具有法人地位的主管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姓名。
7、附表2——3在科室设置情况表的□内用划“√”方式填报。
8、附表2——3医疗保健机构凡在某一级科目下设置二级学科(专业组)的,应填报到所列二级科目;未划分二级学科(专业组)的只填报的一级科目;未开展的服务科目不必填报。
9、附表2——4在每项空格中填写相应项目的人数。
10、附表2——4人员情况除检验、护理、医技科室外,只填写取得《母婴保健技术合格证书》的医疗保健技术人员。
11、附表2——5设备医疗保健机构按照《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基本标准》规定的医疗设备标准,逐项填写。
表2——2 医疗保健机构简况表2—3 医疗保健机构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科室设置情况表请在□中划“√”代码诊疗科目备注代码诊疗科目备注□ 01. 妇女保健科□06. 内科□01.01 青春期保健□01.03 围产期保健□07. 外科□01.04 更年期保健□01.05 妇女心理行为□08. 眼科□01.06 妇女营养□01.07 女职工职业保健□09 耳鼻喉科□02. 儿童保健科□10. 口腔科□02.01 集体儿童保健□02.02 儿童生长发育□11. 皮肤科□02.03 儿童营养□02.04 儿童心理行为□12. 精神科□02.05 儿童五官保健□13. 传染科□02.06 儿童康复□14. 麻醉科(手术室)□02.07 其他□15. 医学检验科□15.01 常规检验□03. 婚检专科□15.02 生化检验□03.01 男性婚检□15.03 内分泌检验□03.02 女性婚检□15.04 临床免疫□15.05 遗传检验:细胞检验□04. 妇产科分子检验□04.01 妇科□15.06 其他□04.02 产科□04.03 计划生育□16. 病理科□04.04 内分泌□04.05 生殖健康□17. 医学影像科□04.06 其他□17.01 X线诊断专业□17.02 超声诊断专业□05. 儿科□17.03 心电诊断专业□05.01 新生儿急救□17.04 脑电及脑血流图诊断专业□05.02 小儿传染病□17.05 神经肌肉电图专业□05.03 小儿消化□17.06 其它□05.04 小儿呼吸□05.05 小儿心脏病□18. 中医科□05.06 小儿肾病□05.07 小儿血液病□19. 其他□05.08 小儿神经病学□05.09 小儿内分泌□05.10 小儿遗传病□05.11 小儿免疫□05.12 小儿营养不良性疾病防治□05.13 其他表2——4 人员情况表2—5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仪器设备情况注:栏目不够请另附页表2—6 提交文件、证件和上级主管部门意见表 2---7 审查、主管领导意见、局长核批表 2---8 核准登记事项表2---9 核发《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及归档、公告情况资料仅供参考!!!。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成立颅脑外科等7个省级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的通知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成立颅脑外科等7个省级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06.09.25•【字号】粤卫[2006]240号•【施行日期】2006.09.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广东省卫生厅关于成立颅脑外科等7个省级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的通知(粤卫[2006]240号)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省直、部属驻穗有关医疗卫生单位,有关高校附属医院,厅直有关单位:为深入开展“以病人为中心,以提高医疗质量为主题”的医院管理年活动,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健全医疗质量控制体系,根据《广东省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建设实施方案》及有关规定,决定成立颅脑外科等7个省级医疗质量控制中心。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机构及人员组成(一)成立省颅脑外科医疗质量控制中心,设在南方医科大学珠江医院。
主任:徐如祥(珠江医院)副主任:柯以铨(珠江医院)张世忠(珠江医院)段传志(珠江医院)(二)成立省ICU医疗质量控制中心,设在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主任:管向东(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副主任:欧阳彬(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唐白云(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曾勉(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三)成立省医院供应室质量控制中心,设在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主任:冯秀兰(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副主任:成守珍(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张萍(广州医学院荔湾医院)(四)成立省手术室质量控制中心,设在广东省人民医院。
主任:张石红(广东省人民医院)副主任:陈伟菊(暨南大学附属华侨医院)林岩(中山大学附属第二医院)马育璇(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五)成立省医学放射诊断质量控制中心,设在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
主任:张雪林(南方医院)副主任:李彦豪(南方医院)陈卫国(南方医院)文戈(南方医院)(六)成立省新生儿ICU医疗质量控制中心,设在广东省妇幼保健院。
主任:张小庄(广东省妇幼保健)副主任:叶宁(广东省妇幼保健)杨杰(广东省妇幼保健)罗先琼(广东省妇幼保健)(七)成立省临床检验质量控制中心,设在广东省临床检验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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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县及县以上医院情况 (2006年)
机床
卫生人员(万人) 其它 管理 工勤
构 位 合 卫技 其中:
技术
数 数 计 人员 执业医师 注册护士 人员 人员 人员
合计
1006 16.50
其中:综合医院 专科医院 中医院
670 12.45 189 1.91 140 2.05
24.65 19.80 7.30 19.13 15.50 5.71 1.99 1.47 0.53 3.32 2.70 1.01
其中
医院人数(万人) 9.68 9.57 2.32 1.05 3.12
%
37.62 37.17 9.0 4.09 12.12
四、全省医院简况(2006年)
全省有医院2433个,实有床位20.41万张。 其中:县及县以上及 其他医院1006间,
床位16.50万张。 乡镇卫生院1427间,床位3.90万张。
三、广东省卫生人员情况
广东省全省卫生人员40.90万人,其中卫生技 术人员33.28万,占81.38%;
全省卫生技术人员中: 分布在医院的25.74万人,占80.82% 分布在门诊部(所)的3.66万人,占10.99% 分布在妇幼保健院(所、站)的1.52万人,占4.58%
2006年广东省各类卫生机构人员情况
(%) (%) (%)
100.0 100.0 100.0
14.35 74.03 0.73
91.97 0.31
77.86 9.63
4.14 4.64
二、全省每千人口占有卫生资源情况(2006)
全省每10万户籍人口拥有21个卫生机构,其中: 3个医院(含卫生院) 16个门诊部(所)
全省每千户籍人口拥有医院床位2.56张 卫生人员5.12人 卫技人员4.17人 执业医师1.63人 药剂人员 0.37人 注册护士1.43人 检验人员 0.20人
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580 95 16.38 4 0.69 481 82.93
三、诊 所
7563 2127 28.12 5430 71.80 6 0.08
四、卫生所、医务室 3382 3036 89.77 254 7.51 92 2.72
五、社区卫生服务站 624 561 89.90 57 9.13 6 0.96
8.06 1.07 1.41 2.37 6.43 0.81 1.07 1.75 0.60 0.12 0.14 0.26 0.97 0.12 0.19 0.31
注:机构数为“个”,床位数为万张
其它医院还有:
中西医结合医院(6) 眼科医院(14) 口腔医院(16)
骨科医院(7)
肿瘤医院(5) 皮肤病医院(10)
广东省医疗卫生机构简况
广东省人口与行政区划 1. 广东省卫生机构、床位、人员数量与构成 2. 广东省每千人口占有卫生资源情况 3. 广东省卫生人员数量与专业结构 4. 全省医院简况 5. 医疗机构分类情况 6. 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床位数分组 7. 医院部分医疗指标 8. 广东省县以上综合医院社会经济效益分析 9. 广东省医疗机构诊疗及入院数 10.广东省人均诊疗次数及每千人口入院人数
一、广东省卫生机构、床位、人员数量与构成(2006年)
卫生机构 名称
总计 其中:
医院 门诊部(所)
妇幼保健院(所、站)
机构 (个)
实有数
床位 (张)
人员 (万人)
1.69万 22.18万 40.89
2433 20.40万 31.84 1.26万 686 3.94
124 9191 1.88
构成 机构 床位 人员
综合医院 262 123.4 6428 680
734
其中:
省 属 11 175.0 12902 1052
562
省辖市属 54 140.9 7711 694
737
县 属 68 74.8 2843 442
540
地辖市属 123 103.5 4163 524
844
188
22.11
218
32.9
218
25.89
125
9.55
170
17.83
九、2006年全省医疗业务开展情况
入院人数 % (万人次)
诊疗总人次 % (万人次)
观察室收容 % (万人次)
健康检查 % (万人次)
总计
632.89 100 44996 100
699
100
1922
100
县及县以上医院 438.21 69.24 20414 45.37
麻风病医院(18) 康复医院(31) 精神病医院(34)
美容医院(5)
以及其它专科医院(17)
五、 2006年广东省各类医疗机构分类 管理构成情况
机构名称
合计 非营利性 % 营利性 % 其它 %
一、医 院
2433 2226 91.49 206 8.47 1 0.04
其中县以上医院 1006 803 79.82 202 20.08 1 0.1
专科医院 13.21 82.65 19.53
卫生院
39.36 50.48 4.58
妇幼保健院 52.78 78.98 5.31
八、政府办县及县以上综合医院 经济社会效益分析(2006年)
平均医疗费用(元) 机
平均负 每年担负 年业务 收入
数 人次 出院者 每天 诊疗人次 住院床日数 (万元)
283
40.49 1392
72.39
其中 综合医院 367.58
16256
236
1240
中医医院 46.04
3063
36
105
专科医院 22.83
982
7.6
11
卫生院
141.36 22.34 7047 15.66
345
49.35 247
12.82
妇幼保健院 ……
44.82 7.08
1752
3.89
1-49 12
50-99 ≥100张
4
3
卫生院
1427 110
1134
132
51
七、广东省医院部分医疗指标(2006年)
周转率 使用率 出院者平均 (次/年) (%) 住院日(天)
县及县以上医院 28.16 77.3 9.65
其中:
综合医院 31.13 76.88 8.80
中医医院 23.59 74.52 11.39
表3.1
卫生技术 其它技术
人员总数
管理人员 工勤人员
人员 人员
总计
40.90万 33.28万 1.89万 2.32万 2.40万
% 其中:
医院 门诊部(所) 妇幼保健院(所/站)
81.4% 3.5% 6.6%
8.6%
31.84万 25.74万 1.52万 3.94万 3.66万 502 1.88万 1.52万 821
六、
医院按床位数分组
医院总数
合计 1006
<100张 556
100-399 张
344
≥400张 106
其中:综合医院 670 339
246
85
中医医院 140
75
56
9
专科医院 189 137
41
11
妇幼保健院 115
84
30
1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卫生院按床位数分组
社区卫生 服务中心
合计 580
无床 561
广东省人口与行政区划
广东省地域面积
17.8万平方公里
二OO六年人口
8409万+1255万
全省行政区划(2003.5):
地级以上市
21个
县级市
23个
县、自治县
42+3个
市辖区
54个
乡、民族乡
12+7个
镇
1428个
街道
371个
广东省卫生(医疗)机构 (2006年)
随着广东社会经济发展,我省医疗卫生事业稳 定、协调发展,保障了人民群众的医疗保健需 求。据统计,2006年全省有1.69万个卫生机 构,其中县以上医院1006个,乡镇卫生院1427 个,门诊部 (所)1.26万个,担负着向全体居民 提供医疗保健服务的重要任务。
46
6.58
141
7.34
十、广东省人均诊疗次数及每千人口入院人数(2006)
按户籍人口计算
按常住人口计算
全省人口数(万人) 人均全年诊疗次数(次) 平均每千人口入院人数(人) 平均千人口健康检查人数(人)
8048.7 5.6 78.6 238.9
9304.0 4.8 68.0 206.6
1.79万 1069 1178
2.79万 1258 1595
全省卫生技术人员专业结构(2006年)
表3.2
执业(助理) 注册 药剂 检验 其它卫生 医 师 护士 人员 人员 技术人员
全省人数(万人) 13.06 11.44 2.96 1.57 4.26
%
39.22 34.39 8.88 4.91 12.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