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边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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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边界条件
1.1项目公司
本PPP项目需由xxxx股份有限公司和政府出资方代表(xxxx市xxxxx信息发展有限公司)共同出资在xxxx市设立“xxxx市智慧城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暂定名,以下简称“项目公司”),项目公司作为法人实体具体负责项目一期的设计、开发、投资、融资、建设、运营、维护、培训及移交。
1.注册资本
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不低于建设投资额的20%。
本项目建设投资额为人民币723.67万元,按投资额度20%计算,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44.74万元。
2.股权比例
项目公司中政府授权国有公司(xxxx市xxxxx信息发展有限公司)以现金入股,占1%股份,并授权国有公司持股;社会资本(xxxx股份有限公司)以现金入股,占99%股份。
股权出资按照项目资本金计算。
未经政府批准,项目公司不得发生任何形式的股权变更。
股权比例按建设投资额度比例分配如下
3.权利义务
1)项目公司权利:
●经政府方同意,项目公司拥有对计划方案制定、变更和调整的权利。
●按约定实施项目、获得相应服务费的权利,获得合理投资收益。
●拥有项目的运营权。
●与实施机构签订《PPP合同》。
2)项目公司义务:
●按照约定提供或筹集项目资金,确保项目资金及时到位,独立进行项目财务核算和资金管理使用。
●对已经发生的应计入项目建设成本的费用,项目公司成立后签署三方协议,由项目公司按合同支付。
●办理后续各项审批手续,如需对审批手续进行变更,由项目公司负责。
完成PPP合同约定的全部建设内容,负责项目总承包建设组织管理,确保工程进度、质量、安全与文明施工符合相应标准和规范要求,承担与工程建设、维护管理有关的一切风险和责任。
●承诺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费用和人员工资,承担项目的维稳、信访责任。
●负责项目设备采购,按项目进度组织设备进场,确保设备按期到货和项目按期交付,并协助政府进行项目运营前的验收工
作。
●按照确定的项目建设目标,严格按照政府方审议通过的规划、技术及服务要求进行投资建设和运营维护,确保项目规范化管理,实施并完成项目建设的全部内容。
●接受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保证项目质量按国家相关验收标准达到合格要求。
●在项目实施机构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下,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及时提供项目工程结算报审资料,编制工程竣工财务决算,报审计部门审计。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具备正常使用条件后,告知实施机构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及时投入使用。
●登记项目日常运营记录。
对项目设备进行日常维修维护更换管理。
●接受项目实施机构监管和日常考核。
●在当地成立独立法人的公司,按照协议要求的技术标准和进度完成项目一期的设计、开发、投资、融资、建设、运营、维护、培训及移交。
●在整个运营期内,项目公司负责软件应用平台的优化升级,达到使用标准;如项目硬件设备出现了故障或损坏,项目公司负责更换维修;项目公司负责对服务单位、管理人员、业务工作人员等进行集中培训、现场培训、网络培训,协助服务单位进行数
据录入,确保各系统平台正常使用。
●向现场派驻成熟的、系统的并具有相应工作经历的专业化
建设、运营管理团队。
●通过规范化、高水平的专业化运营管理,在项目建设中,
如具体实施方案与规划方案不一致或有调整之处,应事先书面报告甲方。
●其他与项目有关的涉及需要项目公司自身出面协调、解决
的工作。
●合同期满,将项目资产无偿移交给政府指定部门。
●项目公司成立后对设计、造价公司通过合法合规的方式进
行确定。
1.2合作范围
项目公司在合作期限内负责一期的设计、开发、投资、融资、建设、运营、维护、培训及移交,并在项目合作期限结束时将项目无偿移交给政府。
1.3合作期限
本项目投资额较大,无运营性收益,属于非运营性项目。
综合考虑,确定项目合作年限为5年零2个月,一期工程计划从2016年11月(预计开工日期,中标后以实际合同约定为准)起至2016年12月末竣工,施工工期约2个月,随后进入运营期,运营期5年。
合作期自PPP协议生效之日算起。
1.4项目前期工作
为本项目的顺利开展和实施,项目实施机构应在计划开工日前负责完成如下前期工作:
1.项目的选址等;
2.协调将本项目的供电、进场道路、供水等配套设施到位;
3.完成本项目的立项。
1.5项目融资
项目融资由项目公司负责。
项目公司及时开展融资方案设计、机构接洽、合同签订和融资交割等工作。
除资本金外,项目所需其余资金可通过金融机构贷款等方式筹集。
若建设期内国开基金、农发基金及财政等部门投资,应冲抵项目建设成本。
本项目建设投资为723.67万元,详见下表。
1.6项目建设
项目公司负责组织施工建设,依照项目设计文件的要求进行,并且严格遵守建筑法、环境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设计标准、施工标准、验收标准、安生生产要求、环境保护要求等国家、地方及行业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1.7付费机制
本项目属于非运营性项目,无使用者付费基础,适宜采用政府付费的方式。
对政府付费模式的项目,在项目运营补贴期间,政府承担全部直接付费责任。
政府每年直接付费数额包括:项目公司承担的年均建设成本(折算成各年度现值)、年度运营成本和合理利润。
本项目可申请国家相关优惠政策与专项资金扶持、各级项目优秀成果奖励等,可以冲抵建设成本。
1.8建设期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建设期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工程总投资估算的10 %,合计金额为人民币:72.37万元。
1.9项目运营维护
项目验收合格后,项目公司应根据法律法规以及合同约定的要求和标准进行运营、维护和管理。
项目实施机构在项目运营维护过程具有监督和介入权。
1.10项目移交
项目合作期限结束后,项目公司无偿将项目软、硬件等全部资产设施及相关权益移交给项目实施机构或政府指定的其他机构,且项目公司必须确保项目符合政府回收项目的基本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