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副食品价格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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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副食品价格历史
四、蔬菜
中华人民共与国成立往常,河南省的蔬菜由私人菜贩经营,价格随行就市。
1931~1932年洛阳大葱每公斤0034元,茄子0.016元;1933年大葱价格降为0.030元,茄子降为
0.014元;1934元大葱价格继续下降,为0.028元,茄子价格则恢复为0.016元(以上均为银元)。
1936年开封大葱价格为每公斤0.062元(法币)。
随后价格上升,1940年开封大葱每公斤涨至1.60元(日伪联合币)。
1941年1月洛阳大白菜每公斤0.30元,1942年升到0.80元。
1945年以后,蔬菜价格狂涨。
1945年10月开封5种蔬菜平均每公斤为16.00元,1946年4月涨至250.28元,1947年8月更涨至846.47元。
洛阳市蔬菜混合零售价格1947年每公斤为480元,1948年1月涨到5200元,一年间暴涨11倍。
中华人民共与国成立初年,国营商业尚未经营蔬菜,价格由市场调节。
1950~1951年洛阳大白菜零售价每公斤为0.050元,1952~1953年为0.064元,1954年为0.067元。
1954年后,全省各地相继成立了国营蔬菜经营机构,并开始对部分品种的蔬菜定价收购。
1957年大白菜、红、白萝卜、大葱4种蔬菜由省统一定价,嗣后蔬菜价格实行分级管理:中央管政策,省管总水平,市管要紧品种价格,各级蔬菜公司负责管理要紧品种具体的季节差价、购销差率、质量差率与调拨价格。
1957年以后,城市蔬菜购销价格变动不大。
但蔬菜牌价与市价往往相差一倍至数倍。
1966年河南省商业厅在《关于一九六六年省秋菜价格水平安排意见的通知》中指出:“我省今年干旱,对秋菜生产有不一致程度的影响。
因此,省物价委员会对省管秋菜三大品种(大白菜、白萝卜、红萝卜)的购、销价格水平不再作具体安排,由各地视具体情况确定。
”1975年河南省城市(这里只包含14个城市,即郑州、开封、洛阳、新乡、安阳、焦作、鹤壁、许昌、漯河、平顶山、南阳、三门峡、商丘、信阳)蔬菜收购价格总水平为每百公斤6.54元,1976年为6.80元,1977年为6.84元,1978年为6.66元,1979年为6.82元。
1982年全省鲜菜混合平均零售价格每100公斤为10.4元,此后,除冬储菜外,绝大部分蔬菜价格逐步放开,实行市场调节价。
放开后的蔬菜价格呈加速上涨趋势。
1983年全省鲜菜混合平均零售价格每100公斤为12.6元,1984年为15.1元,1985年为18.6元,1986年为24.2元,1987年为31.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