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宿管工作的要求及考核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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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宿管工作的要求及考核细则
此项工作在教师分管工作中共计80分。
只扣分,不加分。
可扣负分。
一、工作要求。
宿管教师常关心寝室学生的生活、学习、德育、纪律、卫生、财产管理。
长期跟学生交流,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品德教育,纠正学生的不良行为。
对学生的晚休实行考勤,对未到的学生及时上报给班主任。
由班主任及时通知家长。
二、考核办法。
1、德育。
宿管教师自主安排分管寝室学生会议,对学生进行交流沟通,掌握学生的思想情况,做到心里有数。
此项为10分,每学期不少于5次。
采用抽查、询问的方式给分。
少一次扣5分。
2、卫生。
此项10分。
以卫生组按评分标准对寝室的平分为依据加上学校行政抽查平分得到该宿管教师的此项分。
但受上级检查批评一次扣出总得分中5分。
3纪律,宿管教师要求学生午休、晚休按时就寝,不在寝室内大声喧哗,不在寝室吸烟、酗酒、聚众赌博、打架斗殴;不乱扔垃圾或不把垃圾倒在走廊上或别人的寝室等。
晚休后在回寝室不能大声喧哗、说话。
加班下来的同学在回寝室路上不能弄出怪异的声音,回寝室后不能大声喧哗,不私自混出校门或攀爬围墙。
说话语言文明礼貌。
不盗窃他人财物。
此项为10分。
扣分标准:以上违纪一类班级违反1人次扣1分,二类班级每人次扣0.2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每人次扣2分。
如通知宿管教师后不参加处理或不处理的,按2-3倍扣分。
4、学生出勤,晚休学生有宿管教师负责清点人数,并上报。
如有缺勤学生及时通知班主任,再由班主任及时通知家长。
如因宿管教师当晚未清点人数,该寝室有学生私自翻围墙或混出校门违纪、出现安全事故的,除扣宿管教师分以外,出现安全事故的因宿管未统计则由其负相应的责任。
此项10分。
一次未统计扣2分,出现违纪一次扣3分,出现严重安全事故由学校行政讨论决定。
5、教育学生爱护财产,保护公物。
故意损坏寝室公共财物,除照价赔偿外每人次扣分。
如不及时处理并赔偿到位,交行政讨论从教师分管工作总积分中扣分。
(注:以总务提供的为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