肠道传染病突发疫情应急处理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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肠道传染病突发疫情应急处理预案
1 总则
1.1 目的
建立健全本中心应对肠道传染病突发疫情的调查处理机制,规范突发疫情应急处理工作,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肠道传染病疫情,保障公众身体健康。
1.2 编制依据
依据《传染病防治法》、《食品卫生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制订本预案。
1.3 分级
1.3.1重大事件发生乙、丙类肠道传染病波及2个以上县,1周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水平2倍以上;或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达到本级别的事件。
1.3.2较大事件1周内一个县区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1倍以上。
1.3.3一般事件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暴发疫情。
1.4 适用范围
本县范围内发生肠道传染病流行或暴发,造成或可能造成公众身体健康危害的事件适用本预案。
已有专项应急预案的病种按照单项应急预案执行。
1.5 工作原则
统领导、各司其责、快速反应、分工协作。
加强日常监测,及时分析、评估,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
2 组织
2.1我院成立卫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应急办,在肠道传染病突发疫情发生时,负责组织协调本我院应急处理工作。
2.2 防保科负责肠道传染病疫情的日常监测、分析、评估以及突发疫情信息上报、资料收集及归档工作,并在突发事件发生时承担业务技术指导工作。
2.3 应急小组按照我院应急工作要求,负责肠道传染病突发疫情发生时的现场调查处理工作。
3 监测与报告
3.1 监测
3.1.1肠道门诊各级各类肠道门诊于每年的5月1日—10月31日开诊,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开诊期间,应配制好C-B转送培养基或相应的细菌保存液,对腹泻病人做到逢泻必检,逢疑必报,对病人详细登记。
3.1.2疫情发现
3.1.2.1医疗单位发现肠道传染病人按照就地、就近的原则及时隔离治疗,并将采集的病人标本在规定时限内送县疾控中心。
县疾控中心接到医疗机构送检的标本应及时进行实验室检验。
对可疑病例开展主动搜索,以及时发现疫情。
3.1.2.2外环境监测每年的5月1日—10月31日选择有代表性的点,开展水源、食品等外环境检索,以及时发现疫情线索。
3.2 报告制度
应急办、相关科室接到各肠道门诊报告的肠道传染病突发疫情后,应立即报告我院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及应急办。
对事件形成初步结论后,在我院组长的指示下,于2小时内向县卫生局、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以及实施网络报告。
4 应急
4.1 准备
4.1.1应急小组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4.1.2现场调查所需车辆、防护用品、消杀药械等物资由应急办和院办予以保证。
4.1.3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应急箱内应备有相关肠道传染病流行病学个案调查表。
4.1.4防保科负责准备肠道传染病突发疫情处理相关业务参考资料。
4.1.5感染科负责准备采样及所需物品。
4.2响应
4.2.1应急办接到肠道传染病突发疫情报告后,根据突发事件发生情况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是否启动应急机制的建议,并决定是否恢复本我院应急相关工作组设置。
4.2.2应急小组根据应急办的要求,赶赴现场,进行现场流行病学调查;
4.2.2.1隔离病人、核实诊断、病例搜索、密切接触着者及其它相关因素调查;
4.2.2.2 提出疫点、疫区的划分建议及控制措施;
4.2.2.3 根据需要,补充采集病例标本及时送检,并主动收集检测结果;
4.2.2.4 根据我院关于突发事件应急工作规范和职责分工的有关规定,按时完成初次调查报告、进程报告、结案报告、总结评价报告,及时报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及应急办。
4.2.3防保科对事件相关信息进行收集、上报并于事件结束后1周内完成资料的整理归档。
应急办根据组长的指令,实施网络报告。
4.2.4疫点、疫区消毒:对传染源用过的食具、衣服、与传染源有过直接接触的其它物品器具,以及传染源居室、环境、水源,转运病人的途中污染的物品、地面及运送工具等进行随时消毒和终末消毒。
4.2.5预防性服药及疫苗接种:对密切接触者中的易感人群,指导预防服药或实施被动免疫;结合既往接种情况,对重点人群开展应急接种。
4.2.6对群众开展卫生知识宣传教育活动,普及卫生常识,提高防病意识。
4.2.7完成卫生行政部门及上级疾控中心在应急响应中布置的其它工作。
4.3 响应终止
疫点内各项消毒措施均已落实,疫点内末例传染病病例发生后至最长潜伏期内无新发病例出现,可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解除疫点、终止响应的建议。
待卫生行政部门采纳后,我院急响应终结。
5 后期处置
响应终止后,应继续开展暴发流行后的环境安全性评估,以监测引起本次暴发流行的环境和食品中肠道致病菌(或病毒)污染是否消除,或暴发流行中受到污染的环境是否达到卫生安全的要求。
6 总结事件结束后,承担临床科室负责人要组织参与处置人员对本次事件进行分析总结,并对预防控制中需改进和完善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及时上报我院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及应急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