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物价局关于天津市培杰中学学费标准的批复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一、自2009年秋季招收新生起,培杰中学学费标准为:初中每生每学年8000元,高中每生每学年12000元。
二、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学校应严格执行收费标准,不得擅自变更学费标准,违者按价格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的规定查处。
三、河西区物价局每年要将上学年学校执行学费标准的实际收费情况上报市物价局,并按照规定实施成本监审。
四、接此文件后,请通知培杰中学到你局办理《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性收费登记(审核)证》手续。
五、上述规定自2009年秋季开学之日起执行。
天 津 市 物 价 局
二OO九年五月七日
天津市物价局关于天津市培杰中学学费标准的批复
文章性
【制定机关】天津市物价局
【公布日期】2009.05.07
【字 号】津价费[2009]99号
【施行日期】2009.09.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价格
正文
天津市物价局关于天津市培杰中学学费标准的批复
(津价费〔2009〕99号)
河西区物价局:
你局《关于天津市培杰中学申请核定初、高中学费收费标准的请示》(津西价[2009]3号)收悉。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309号)及市物价局、市教委、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津价费[2006]171号)规定,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