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西增建二线NXJL-2标安全监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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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西增建二线NXJL-2标安全监理细则
宁西线增建二线工程








北京铁研宁西增建二线监理二标NXJL-2项目部
2012年8月
编制:李勇审核:
批准:
1. 总则
1.1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设部有关文件精神,工程监理单位对其所监理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为了控制好宁西增建二线NXJL-2标工程施工安全,做到标准化、规范化、程序化实施安全监理,而编制本细则。

1.2 监理工作依据:
1)宁西增建二线NXJL-2标《铁路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2)宁西增建二线NXJL-2标《铁路建设工程委托施工合同》。

3)经业主批准的本工程的设计文件、施工图及工程变更文件。

4)《铁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上、下册)》(TB10401.1—2003)。

5)《铁路建设项目现场管理规范》(TB***—2008)。

6)《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办2008-190)及《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补充办法》(铁运2010-51)。

7)《改建既有线和增建第二线铁路工程施工技术暂行规定》铁建设【2008】14号。

8)、《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

9)、《武汉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10)《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

11)。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93)。

1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13)《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
14)《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15)、国家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

16)《宁西增建二线NXJL-2标监理规划》。

17)监理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指示、管理办法
1.3 监理范围:宁西铁路西安至合肥段增建第二线工程(武汉局管段),NXJL-2标段里程自传流店(不含)DK727+200至局界DK800+400站前施工和铺架NXPJ施工监理。

土建标段自传流店开始,经传流店、江家集、谌老营、商城、李集、固始、祖师庙到达局界;江家集、谌老营、李集和祖师庙封闭。

正线铺轨219.21公里。

1.4 安全目标:按照《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和铁道部、地方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本项目施工安全目标的具体内容包括:
1、杜绝重大及以上施工安全事故;遏制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减少一般生产安全事故。

2、消灭重大火灾事故、爆炸事故、道路交通责任事故。

3、消灭营业线行车一般B类及以上事故。

2 安全监理组织机构、人员的职责和要求
2.1 宁西增建二线NXJL-2标安全监理工作实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监理站根据合同约定设置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在总监理工程师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安全监理工作。

(安全监理组织机构框图)见下页
2.2 总监理工程师根据工程项目特点,确定各施工现场监理人员工作职责。

各施工现场监理人员在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站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的领导下,从事施工现场日常安全监理工作。

2.3 总监理工程师、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和现场监理人员须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合格上岗。

2.4 安全控制的原则
2.4.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安全监理组织机构框图
各 驻 地 监 理 工 程 师 (员)
监理站总监理工程师
监理站安全主管工程师
副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分站长
安 全 监 理 工 程 师
各 专 业 监 理 工 程 师 (员)
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安











高空作业防护
专业施工安全
2.4.2 以安全生产强制性标准和评价标准为依据,督促施工单位全面实现安全生产。

2.4.3 对工程项目施工全过程实施安全监控,以预防为重点。

2.4.4 对工程项目的人、机、料、法、环等因素进行全面的安全控制,监督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体系和安全保证体系落实到位。

2.4.5以安全生产措施费用的计量支付为辅助手段,督促施工单位的安全投入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3 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
3.1 施工准备阶段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
3.1.1 审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企业资质;
3.1.2 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审查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是否符合规定,单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是否经安全培训考核合格;
3.1.3 审查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单位资质, 督促承包单位检查各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制度;
3.1.4 审查承包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各工种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等;
3.1.5 审查特种作业人员的上岗证及管理情况,督促施工单位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与考核;
3.1.6 督促承包单位进行危险源识别和评价,审查承包单位《危险源分析及对策》的全面性、完整性、符合性;
3.1.7 审查批准承包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
项施工方案及工程《安全应急预案》的全面性、完整性,并督促应急预案的演练。

3.1.8 审核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结构的安全技术方案及安全措施;
3.1.9 督促施工单位组织进行逐级安全技术交底;
3.1.10 审查主要施工机械、设备的技术性能和安全条件以及特种设备使用证、技术监督局颁发的检验合格证等;
3.1.11督促检查施工单位按照规定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和执行建设部建办[2005]89号文件规定。

3.2 施工过程中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
3.2.1监督施工单位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制止违规施工作业;
3.2.2 检查督促施工单位认真搞好各级各类安全教育;
3.2.3检查并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落实各项安全防护措施,使用安全防护用具;
3.2.4监督施工单位做好工程危险源控制工作和工程监控量测及数据分析工作;
3.2.5对主要结构、关键部位的安全状况,除日常跟踪检查外,视施工情况,必要时可做抽检和检测工作;
3.2.6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
3.2.7组织和参加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检查;
3.2.8复核施工单位施工机械、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并签署意见。

未经安全监理人员签署认可的不得投入使用;
3.2.9 安全监理人员应对重大危险源相关作业和高危作业的关键工
序实施现场旁站监督检查;
3.2.10发现严重违规施工和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
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签署复查意见;情况严重的,由总监下达工程暂
停令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及时向建筑工程安全监督机
构报告;
如遇到下列情况,监理人员要直接下达暂停施工令,并及时向总监和建设单位汇报:
1)施工中出现安全异常,经提出后,施工单位未采取改进措施或改进措施不符合要求时;
2)对已发生的工程事故未进行有效处理而继续作业时;
3)安全设施未经自检、报验而擅自使用时;
4)擅自变更设计图纸进行施工时;
5)使用没有合格证明的材料或擅自替换、变更工程材料时;
6)未经安全资质审查的分包单位的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施工时;
7)出现安全事故时;
8)现场监理人员认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作业,否则将会酿成事故的
其他情况。

3.2.11 监督检查施工单位文明施工、安全措施费用使用情况;
3.2.12监督检查施工现场的消防工作、冬季防寒、夏季防暑、防汛、
文明施工、卫生防疫等各项工作;
3.2.13及时与建设单位进行沟通,汇报施工现场安全情况,必要时,以书面形式汇报,并作好汇报记录。

3.3 安全事故发生后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
3.3.1发生安全事故,首先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执行安全应急预案,将伤亡和损失控制到最小程度。

3.3.2按照省、市文件规定,在规定的时间内逐级上报。

3.3.3积极配合上级部门的事故调查工作。

3.3.4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督促施工单位搞好事故分析、隐患整改和安全教育工作。

3.3.5组织全体监理人员认真分析事故教训、分清事故责任,使全体人员从中受到应有的教育。

3.4 安全控制的方法
3.4.1 旁站监理
对基坑开挖、支护、混凝土浇注及输送时安全措施有效性进行检查,对塔吊、龙门架附墙预埋件的安装等进行安全旁站监理。

3.4.2 测量
监督施工单位对脚手架、塔吊、龙门架体垂直度、模板工程支撑体系、架体刚度、强度、施工用电和漏电开关、漏电参数进行检查测量,对不符合要求者,应指令施工单位停止使用并及时处理。

3.4.3 试验
要求施工单位对其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提供出厂“三证”,必要时要求施工单位进行安全性能检测。

3.4.4 指令文件
3.4.4.1安全监理人员对施工单位施工安全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发出监理工程师通知等指令和要求的书面文件,责令施工单位限期予以改正。

3.4.4.2如遇下列情况,安全监理人员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同意后由项目总监下达“暂停施工指令”。

1)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未经安全监督部门审查,审查不合格施工单位擅自施工的,安全设施未经检验而擅自使用的。

2)对监理工程师查出的事故隐患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

3)对已发生的安全事故未进行有效处理而继续作业的。

4)使用无合格证明文件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或擅自替换、变更工程材料的。

5)未经安全资格审查或审查不合格分包单位的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的。

3.4.4.5如因时间紧迫,监理工程师来不及做出正式的书面指令,可用口头指令下达给施工单位,但随后应及时补充书面文件对口头指令予以确认。

3.4.5 使用支付手段和合同手段
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即使工程质量满足规范的要求,但安全管理混乱,发生或存在上述条款中问题时,监理工程师在形象进度工程款签发时,有权停止签发施工单位部分或全部工程款。

情节严重的,监理单位有权建议建设单位解除施工承包合同。

对分包单位监理单位有权指令总包单位解除分包合同。

4 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监控方案
监理站编制危险性较大工程监督管理办法,对工程实施目标控制,落实目标责任制,建立监控程序,实施程序化监督。

4.1 本工程重大危险源
1)施工用电;
2)特大桥T梁预制及安装;
3)营业线施工
4.2 重大危险源的控制目标
4.2.1 施工用电工程
1) 杜绝因用电事故造成人员伤亡、重大机械设备损坏报废事故;
2) 控制用电不慎造成火灾事故的发生。

4.3 监理站建立危险性较大工程档案。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危险性较大工程基本情况;
2)监理实施细则和应急预案的编制情况:
3)方案的论证、审批记录;
4)实施准备情况记录;
5)实施过程记录(施工、监理记录);
6)实施过程中的方案变更记录;
7)监控量测情况;
8)总结评价。

4.4 监理站对危险性较大工程的控制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重点负责对危险性较大工程在组织实施阶段履行规定程序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实施过
程的信息监控进行监督检查。

5 安全监理的资料管理
5.1 安全监理用表:
1)TA1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报审表;
2)TA3 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
3)TB1监理工程师通知单;
4)TB2旁站监理记录表;(1-4参照《铁路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5)现场检查记录表;
6)施工机械、安全设施验收核查表;
7)安全监理工作月报表。

(5-7见附表)
5.2监理人员应在监理日记中记录当天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安全监理工作情况,记录发现和处理的安全施工问题。

总监应定期审阅并签署意见。

5.3项目监理机构在监理月报中,对当月施工现场的安全施工状况和安全监理工作做出评述,报公司和建设单位。

5.4使用音像资料记录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重要情况和施工安全隐患,并摘要载入安全监理月报。

5.5 安全监理资料必须真实、完整。

6.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方针和原则
营业线施工必须把确保营业铁路交通安全放在首位,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施工必须纳入天窗,切实强化每一个环节的管理,确保行车安全与施工安全。

铁路营业线施工必须坚持运输、施工兼顾的原则,加强施工计划管理,
切实加强施工组织和施工期间的运输组织,积极推广使用先进施工机具和科学的施工方法,提高施工作业效率,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施工,努力减少施工对线路营运的影响。

6.1 营业线施工内容和等级
营业线施工系指影响营业线(包含临管和代维修线路)设备稳定、设备使用和铁路交通安全的各种施工。

主要项目如下:
6.1.1 施工作业
⑴线路及站场设备技术改造,增建双线、新线引入、电气化改造等施工。

⑵跨越、穿越线路、站场,架设、铺设桥梁、人行过道、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油气管线等设施的施工。

⑶在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架设、铺设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油气管线等设施的施工。

⑷在规定的安全区域内实施爆破作业,在线路隐蔽工程(含通信、信号、电力电缆径路)上作业,影响路基稳定的各种施工。

⑸在信号、联锁、闭塞、CTC/TDCS、列控、信息等行车设备上的大中修施工作业。

⑹线路大中修,路基、桥隧大修及大型养路机械施工作业,接触网大修作业。

6.1.2 维修作业
维修作业应利用“维修天窗”进行,作业开始前不需限速,结束后须达到正常放行列车条件。

主要项目见附件1。

营业线施工等级分为三级
Ⅰ级施工:
(1)干线封锁5小时以上、干线影响联闭8小时以上的大型站场改造、新线引入、信联闭改造、电气化改造施工。

(2)干线封锁2小时及以上的大型上跨铁路结构物施工。

(3)正线整组更换1/18及以上道岔施工。

Ⅱ级施工:
(1)干线封锁正线3小时及以上,影响全站(全场)信联闭4小时及以上的施工。

(2)干线封锁正线4小时及以上,影响全站(全场)信联闭6小时及以上的施工。

(3)干线封锁2小时以内的大型上跨铁路结构物施工。

(4)干线影响时间不足上述条件的以下施工项目:
1)同一站(场)正线一次更换2组及以上道岔;
2)新线引入、既有线改线拨接;
3)10m或三孔以上立交架空或顶进;
4)大型信联闭换装施工;
5)集中联锁设备换装;
6)驼峰自动化设备换装;
7)正线接触网停电3小时及以上的施工。

Ⅲ级施工:
除Ⅰ级、Ⅱ级施工以外的各类施工。

主要项目有:
(1)大型养路机械维修、清筛,更换钢轨和轨枕,以及不影响正线行车的更换道岔施工;
(2)线路清筛及更换枕下道碴,成段更换或方正轨枕或桥枕;
(3)长大坡道、小半径曲线、调整平纵断面的大修施工;
(4)一次连续更换钢轨超过100米;
(5)拆开钢轨接头,成段整正轨缝并插入短轨头;
(6)一次起、拨道量超过40毫米;
(7)无缝线路应力放散;
(8)成段清理危石。

(9)自动闭塞区段停用一个站间闭塞进行换装施工;
(10)更换电动转辙机10台及以上;
(11)整套更换电源屏;
(12)更换或接续电缆、处理电源不良、成批更换配线或器材影响全站或一个咽喉、一个站间区间;
(13)更换TDCS、CTC、CTCS2主要硬件设备或软件影响一个调度区段以上或停用该系统30分钟以上;
(14)更换控制台(计算机联锁显示器除外);
(15)架设(更换)800米及以上接触线或承力索;
(16)单个停电点内架设(更换)1500米及以上附加悬挂;
(17)单个停电点内新立5根及以上接触网支柱
(18)单个停电点内更换10套及以上支撑装置;
(19)架设硬横梁或更换软横跨;
(20)更换或投运变电所主变压器;
(21)更换变电所交、直流电源装置;
(22)变电所(含大型开闭所)全所停电检修;
(23)变电所(含开闭所)综自、远动系统改造;
6.2 营业线施工安全要求
6.2.1 行车组织做到“三必须”“五清楚”、“六不准”。

即:
“三必须”:
1.必须参加施工方案会;
2.必须参加点前预备会;
3.必须细化施工运输组织方案;
“五清楚”:
1.清楚施工方案;
2.清楚运统-46登记内容;
3.清楚设备使用条件;
4.清楚调度命令内容;
5.清楚施工行车办法和安全措施。

“六不准”:
1.无计划、无施工安全、技术组织措施不准施工;
2.值班干部必须提前40分钟到岗监督作业,落实施工安全措施,干部不到岗时车站值班员不准签点;
3.不清楚设备使用条件时,不准操纵信号设备或使用线路(包括手摇道岔);
4.未确认位置正确的道岔不准擅自钉固、加锁,已钉固、加锁的道岔未经准许不准解锁;
5.施工完毕未确认放行首列列车条件时,原则上第一趟不准放行旅客列车;
6.未经车站(车务段)负责人同意,配合施工人员不准擅离岗位。

6.2.2 工务施工做到“十不准”、“十严禁”、“六关键”。

即:
“十不准”:
1.未签订《施工安全协议》不准施工;
2.未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安全技术组织措施不准施工;
3.技术交底不清、安全责任不明不准施工;
4.施工前准备不到位不准施工;
5.未设好防护不准施工;
6.施工负责人不到位不准施工;
7.安全监督检查员员不到位不准施工;
8.调度命令未下达不准施工;
9.电气化区段未设好回流线不准施工;
10.未登记《运统-46》不准施工。

“十严禁”:
1.没有计划严禁施工;
2.严禁天窗点外作业;
3.施工负责人严禁低职代高职;
4.防护员及安全监督检查员无证严禁上岗;
5.严禁超挖、超卸;
6.达不到放行列车条件严禁开通线路;
7.无职工带领民工严禁上道;
8.装卸路料严禁偏载、侵限;
9.配合人员未到严禁开工;
10.严禁超范围作业。

“六关键”:
把好施工要点、点前准备、施工防护、放行列车条件、机具材料侵限、阶梯提速整修巡养等关键环节。

6.2.3 电务施工做到“四不、三个三、七严禁”。

即:
“四不”:
1.施工负责人不到现场不施工;
2.没有施工安全技术组织措施不施工;
3.给点不充分不施工;
4.准备工作未准备好不施工。

“三不动”:
1.未登记联系好不动;
2.对设备的性能、状态不清楚不动;
3.正在使用中的设备不动。

“三不离”
1.工作完了,不彻底试验好不离;
2.影响设备正常使用的设备缺点未修好前不离(一时克服不了的缺点,
应先停用后修复);
3.发现设备有异状时,未查清原因不离。

“三预想”:
1.工作前预想:联系、登记、检修准备、防护措施是否妥当;
2.工作中预想:有无漏修和只检不修及造成妨害的可能;
3.工作后预想:是否检和修都彻底,复查试验、加封加锁、消记手续是否完备。

“七严禁”:
1.严禁甩开联锁条件,借用电源动作设备;
2.严禁封连各种信号设备电气接点;
3.严禁在轨道电路上拉临时线构通电路造成死区间,或盲目用提高轨道电路送电端电压的方法处理故障;
4.严禁色灯信号机灯光灭灯时,用其他光源代替;
5.严禁人为沟通道岔假表示;
6.严禁未登记要点使用“手摇把”转换道岔;
7.严禁代替行车人员按压按钮、转换道岔、检查进路、办理闭塞和开放信号。

6.2.4 接触网施工做到“五不准、五必须”。

即:
“五不准”:
1.停电作业无工作票、无调度命令不准作业;
2.倒闸作业无调度命令(操作卡片)、不确认不准作业;
3.作业组无防护、作业人员无监护不准作业;
4.未做好验电接地不准作业;
5.施工登记未得到运转值班员签认不准作业。

“五必须”:
1.宣读工作票必须全体人员在场,做到人人明确作业分工、对象、范围和安全注意事项;
2.作业防护、监护人员必须明确防护、监护对象、范围,做好施工登记簿的登、消记,杜绝违章作业,防止意外事故;
3.作业前必须认真检查安全用具和工具,状态良好方准使用;
4.大型作业或整锚段更换线索,必须有段级干部到场指挥;
5.监护、作业人员必须精力充沛,注意力集中,禁止做与监护、作业无关的其他事。

6.2.5 建设项目施工做到“五不准、五必须”。

即:
“五不准”:
1.未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不准施工;
2.无建设单位审查批准的施工方案、安全技术组织措施不准施工;
3.无开工报告不准开工;
4.没有与设备管理单位、行车组织部门签订施工安全协议和未经路局有关部门审批不准施工;
5.没有书面的技术交底不准施工;
“五必须”:
1.施工作业必须按规定设置防护;
2.防护员必须由经过培训合格的正式职工担任并持证上岗;
3.驻站联络员必须按规定在《行车设备施工登记薄》上登记;
4.现场防护员必须执行与施工负责人和驻站联络员联系制度;
5.防护备品及通讯设备必须齐全有效。

6.2.6 安全监督检查员做到“四清楚”、“三到位”。

即:
“四清楚”:
1.清楚施工起止地段及起止时间;
2.清楚施工作业内容及影响安全范围;
3.清楚施工作业的技术标准;
4.清楚施工作业的安全措施。

“三到位”:
1.开工前1小时到位,并在施工单位的签到簿上签到;
2.对施工作业的全过程监控到位,做到施工不停止,监督检查不间断;
3.工作责任要到位,发现问题要及时填发安全整改通知书,发现危及行车安全的问题要立即停止施工,并指导做好安全防护。

7.安全监理工作控制要点:
7.1 要求施工单位加强劳务管理,严防作业层违章现象。

施工单位要强化架子队管理,严禁以包代管,包而不管;强化劳务工的管理,参加营业线施工的劳务工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上岗证后方可参加作业,用工单位还要加强劳务工的法制教育和日常管理,劳务工不能担任营业线施工的爆破工、施工安全防护及带班人员等工作,不准单独使用各类作业车辆,不准单独上道作业。

加大现场作业控制力度,施工人员在参加每项施工前必须进行技术交底和安全教育,严禁违章作业。

7.2 严防挖断地下光、电缆
在营业线旁作业前,施工单位必须会同设备管理单位联合查明地下光、电缆等设施的准确情况,没有确认安全可靠胶,严禁自行用机械开挖。

对地下光、电缆等设施进行联合调查后仍不够清楚的,则必须在设备管理单位的指导下采用人工挖探的方法,找出所有光、电缆并按规定防护后,方可大面积开挖。

施工单位动土前应主动联系设备管理单位,将施工时间、施工范围提前通知相关设备管理单位,施工单位和设备管理单位都应现场派安全监督把关人员,共同确保光、电缆施工安全。

7.3 严防人员、材料、机具侵限。

营业线旁作业,尤其是机械作业时应在距钢轨外侧2.5米外的安全处所设置隔开标志(隔离绳、栏杆等),并派专人监视防护。

列车通过时应在列车距施工地点1500米前停止装卸、回转等机械作业。

7.4 严防施工造成既有线路基失稳
基坑开挖应严格执行批准的施工方案,采取可靠的防护加固措施。

地质条件不好或地下水丰富地段,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强化防护措施,严禁擅自盲目开挖。

需拆除老路基片石护坡、挡墙或临近营业线的山坡、路堑开挖时,宜避开雨季,采取必要的加固措施,并在汛期前同步完成主体工程和防护工程;小桥涵洞接长需拆除原护锥或翼墙时,应注意路基稳定,必要时进行支护,新旧涵洞接头处的基础,应采取随挖随接、及时回填的方法。

可能影响路基稳定的地段,必须派专人昼夜巡守,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

7.5 严管施工临时道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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