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福建省耕地后备资源调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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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福建省耕地后备资源调查工作
方案的通知》
闽国土资综[xx]155号
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各市、县(区)国土资源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
为做好我省耕地后备资源调查工作,现将《福建省耕地后备资源调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按照办理。
(此件不予公开)
xx年六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国土资源
后备资源方案通知
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
年6月23曰印发
1福建省耕地后备资源调查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省耕地后备资源调查工作,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与任务
(一)目的
在充分利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已有耕地后备资源调查、农用地分等以及农业部门各项工作成果资料的基础上,结合外业调查,查清全省各类耕地后备资源数量、类型和分布情况。
(二)任务
1、调查
以xx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数据为基础,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比例尺和上图指标为标准,以已有耕地后备资源调查成果为参考,结合自然坡度、土质土壤、灌溉水源、水分条件、地质地貌、交通状况、环境影响等条件,调查全省辖区内耕地后备资源,包括可开发为耕地的未利用地(含未变更为未利用地的废弃园地,不包括滩涂)、可复垦为耕地的废弃建设用地。
2、建立数据库
以xx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数据库为基础,运用gis技术,依据外业调查记录,完成耕地后备资源图斑的图形和属性数据入库,建立全省耕地后备资源调查数据库。
3、图件制作
以xx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形成的土地利用现状图为基础,落实耕地后备资源图斑边界,制作耕地后备资源调查分布图。
4、汇总
利用数据库和gis软件,对入库的耕地后备资源图斑进行面积量算和汇总。
5、分析
根据辖区内耕地后备资源的数量、类型、分布情况,对照各类资料,分析评价辖区内耕地后备资源情况。
6、报告编写
编写省、市、县各级耕地后备资源调查报告。
7、检查验收
各县(市、区)耕地后备资源调查工作完成,经县级自检、市级验收后,将辖区内耕地后备资源调查各项成果上报省厅。
省厅组织有关人员对县(市、区)调查成果进行抽查、整理、分析和汇总。
二、技术依据
(一)耕地后备资源调查与评价技术规程(td/t1o07—2o03)(二)农用地分等规程(td/t1004—xx)
(三)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o一xx)
(四)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td/t1014—xx)
(五)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td/t1016—2o07)
(六)市(地)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
(td/t1023—201o)
(七)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1024—xx)
(八)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1025—201o)(九)其他有关规范规程
三、技术路线与方法
按照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标准、技术规范与上图指标,采用《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o一2o07)国家标准,结合县或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农用地分等以及农业部门各项工作成果资料,确定调查对象。
以福建省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为基础,结合航空、航天遥感
影像,制作县级耕地后备资源调查底图。
开展外业调查,实地核实调查对象的地类、面积和分布等情况,填写外业调查手簿、表格,编绘外业调查成果图。
依据外业调查记录和已立项土地整理项目资料,结合县或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认耕地后备资源地块。
借助gis软件,完成对外业调查信息的转绘和属性录入工作,建立耕地后备资源调查数据库,统计汇总数据,编制各级耕地后备资源调查成果图,编写报告。
四、提交成果
(一)县级成果
1、耕地后备资源调查外业调查底图、记录、表格
2、县级耕地后备资源调查数据库
3、标准分幅耕地后备资源调查成果图
4、县、乡级耕地后备资源分布图
5、县、乡级耕地后备资源汇总数据及表册
6、县级耕地后备资源调查工作报告、技术报告、分析报告
(二)市级成果
1、市级耕地后备资源调查数据库
2、市级耕地后备资源调查分布图
3、市级耕地后备资源汇总数据及表册
4、市级耕地后备资源调查报告
(三)省级成果
1、省级耕地后备资源调查数据库
2、省级耕地后备资源汇总数据及表册
3、省级耕地后备资源调查报告
五、工作进度安排
根据工作部署,我省于xx年底完成全省耕地后备资源调查工作,具体工作进度安排如下:
(一)xx年6月10日~6月3o日
编制工作方案,制定《福建省耕地后备资源调查技术要求》。
(二)xx年7月1日~7月2o日
开展全省耕地后备资源调查业务培训工作;以201o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为基础,县(市、区)提取本辖区可作为耕地后备资源的图斑,制作外业调查底图,为外业调查做好准备工作。
(三)2ol1年7月21日~8月31日
开展县级耕地后备资源调查外业工作。
(四)xx年9月1日~9月3o日
开展内业处理工作,建立县级耕地后备资源调查数据库,编制图件,汇总数据,编写报告。
(五)xx年10月1日~xx年10月3l目
县级耕地后备资源调查相关成果资料整理并自检后报市级验收。
(六)xx年11月1日~xx年12月15日
完成省、市耕地后备资源调查数据库建设、数据汇总、图件编制、报告编写等相关工作。
(七)xx年12月16日~xx年l2月31日
整理相关成果资料,成果归档。
六、组织实施
(一)组织保障
福建省耕地后备资源调查以县级为单位开展,调查工作由省国土资源厅统一部署,省国土资源勘测规划院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省厅地籍处、规划处、耕保处、整理中心负责相关业务指导。
(二)技术保障
省国土资源厅依据国家颁布的相关技术规范、技术标准为基础,结合我省实际,制定《福建省耕地后备资源调查技术要求》,并组织各市、县(区)及作业单位有关技术人员开展培训。
为解决耕地后备资源调查中遇到的技术业务问题,由省规划院组织成立技术组,聘请调查经验丰富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具体负责解决全省耕地后备资源调查工作中遇到的技术业务问题。
各县(市、区)也可参照省厅的做法,加强调查工作技术保障。
(三)经费保障
各市、县(区)国土资源部门要积极同本级财政部门做好耕地后备资源调查工作经费的落实,确保耕地后备资源调查工作顺利按时保质完成。
七、成果检查与验收
按照《福建省耕地后备资源调查检查验收办法》,按照县级自检、市级验收,省级抽查的制度,对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进行检查验收。
省、市视各县(市、区)成果情况,按一定比例对各县(市、区)
调查成果进行实地核实与内业检查。
各县(市、区)对检查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应认真修改并补充完善,凡达不到成果验收要求的不予验收,并限期整改直至验收诵主寸。
第二篇:耕地后备资源调查技术方案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工作技术方案
一、工作背景
耕地后备资源是实施土地整治的重要基础,是实现占补平衡的重要保障。
自xx年完成上一轮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工作以来,经过多年的土地利用与整治开发,全国后备资源已发生了较大的变化,特别是近年来我国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上一轮调查评价结果已不能全面、客观反映当前我国的耕地后备资源状况,不能满足当前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有必要对当前全国耕地后备资源进行清查和摸底。
同时,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以下简称“二次调查”)中,一些省份按照以土地利用现状认定地类的原则,将林区、草原以及河流湖泊最高洪水位控制范围内和沙化荒漠化的“不稳定耕地”纳入了耕地范围调查统计。
另外,二次调查新增耕地面积中还包含了部分农民自行开发,且长期未纳入地方统计的耕地数据。
这部分耕地的后续有效利用与科学管理,也急需要界定其每一地块的准确位置,并加以标注说明.
二、调查评价的目标与任务
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以下简称“二次调查”)成果基础上,通过开展全国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工作,全面查清全国耕地后备资源的面积、类型、权属和分布情况。
相关省份结合耕地后备资源调查,
补充开展二次调查中“不稳定耕地”和新增耕地的调查评价,落实《关于完善二次调查中耕地增加或减少有关政策的通知》(国土资厅发[xx]70号),对“不稳定耕地”和符合70号文件政策要求的二次调查新增耕地,落实到地块并分类标注,为下一步耕地后备资源的稳定开发与利用奠定基础,为科学制定相关耕地保护政策维护国家粮食安全提供决策支撑。
主要任务包括:
(一)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
以二次调查和xx年度土地变更调查结果为基础,结合土壤普查、农业普查、全国国土规划纲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整治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成果和资料信息,综合考虑区位、交通等开发条件,以图斑为单元,调查评价可开垦土地和可复垦采矿用地的宜耕性;以县为统计单位,建立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数据库,进行数据库集成与汇总,形成全国耕地后备资源总体状况;分析耕地后备资源开发的经济、生态、社会效益,提出合理开发利用的政策建议。
在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结果基础上,开展可复垦为耕地的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潜力规模调查。
(二)“不稳定耕地”调查。
将不稳定耕地划分为滩地、速生丰产林熟化地、林区多种经营地、开垦草原地、开垦荒地、开垦沼泽地、盐碱化地、高寒低温地、超坡地、其他耕地等10种类型以二次调查数据库为基础,以二次调查中各省上报的“不稳定耕地”面积作为参考,经实地核定位置、范围、质量等级、利用状况等,形成“不稳定耕地”的调查结果,实现“不
稳定耕地”的上图入库。
并对“不稳定耕地”后续利用条件进行分析,提出政策建议。
(三)二次调查新增耕地调查。
以二次调查结果为基础,对比xx年度土地变更调查结果,在二次调查耕地增加的省份,对二次调查增加的耕地,经实地核定位置、范围、质量等级等,形成单位和个人自行开垦的新增加耕地面积调查结果,实现对新增耕地的上图入库。
并对二次调查新增耕地利用条件进行分析,提出政策建议。
三、组织分工
耕地后备资源调查工作由国家统一部署和组织实施,采用“内业为主、外业为辅”的组织模式。
在国家层面,制定统一的调查评价技术标准,制定内业层面的关键技术,对地方上报成果进行内外业核查;地方组织,按照国家统一的技术标准和工作要求,开展调查,并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开展分析评价
1、国家负责组织制定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技术规定、数据库建设标准、收集整理国家层面掌握的调查评价指标数据、制作调查评价底图,确定并下发二次调查中“不稳定耕地”、新增耕地的参考面积及相关认定标准和原则,负责督导与抽查各地“不稳定耕地”和新增耕地的标注工作进度与质量,研究出台相关后续管理政策。
2、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收集整理省级层面掌握的评价指标数据,组织本辖区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工作;以国家下发的参考面积,组织实施二次调查“不稳定耕地”和符合70号文件政策的新
增耕地标注说明。
省级二次调查办公室负责审核与二次调查中报送的“不稳定耕地”面积一致性,对面积不一致的,由省级国土资源部门以专报报部审核。
3、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补充收集整理评价指标数据,按照国家下发的调查评价底图,进行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组织开展本辖区内必要的补充调查,汇总分析调查评价数据成果并逐级上报;负责本辖区二次调查“不稳定耕地”和符合70号文件政策的新增耕地标注说明。
四、程序与方法
1、根据国家下发的参考面积划分片区、设定评价指标;
2、制作调查评价底图;
3、收集资料和整理
对有数字化条件的评价指标进行数字化,并根据xx年正射遥感影像图或土地调查数据库进行纠正,建立评价指标图层
4.补充调查核实
结合遥感影像、土地整治规划、生态保护区规划成果和资料、xx 年以来变更调查资料等资料对后备耕地资源进行外业调查核实,若现有资料不能满足地方调查评价工作要求,包括资料不足、不实、不详、陈旧等,应进行外业补充调查,补充、修正评价指标数据
5.宜耕性评价。
通过内外业调查,将每一评价指标信息填注到评价对象图斑属性信息表中。
如评价对象图斑某一指标评价结果不同,则需要进一步细
分图斑,保证图斑属性相对均一,形成评价单元
6.评价结果属性信息标注
将评价过程中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结果标注在评价单元属性信息表中
第三篇:xx0804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村庄地籍调查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综[xx]193号福建省国土资源厅文件闽国土资综…xx‟193号
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
《福建省村庄地籍调查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设区市国土资源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闽清县、永春县、石狮市、福安市国土资源局:
开展村庄地籍调查,建立村庄地籍数据库及数据库管理系统,是加强国土资源管理的重要手段。
为了进一步探索村庄地籍调查工作方法,现将《福建省村庄地籍调查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各试点单位要认真按照试点工作方案要求,尽快制定实施方案,落实相关措施,保证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试点中的情况,请及时与省厅地籍处联系。
二○一一年八月四日
(此件不予公开)
主题词:国土资源村庄地籍调查通知
抄送。
厅领导、有关处(室)、省土地登记中心、存档。
福建省
国土资源厅办公室
xx年8月9日印发
福建省村庄地籍调查试点工作方案
根据《福建省城镇村庄地籍调查工作方案》(闽国土调查办[xx]10号),为保证我省村庄地籍调查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试点工作方案。
一、目的意义
开展村庄地籍调查,全面查清村庄内部土地利用和权属状况,确定每宗土地的位置、界址、面积、地类等,不仅是建立地籍数据库及数据库管理系统,提升国土资源管理水平,满足日常土地管理的需要,而且是贯彻落实xx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强化农村土地产权管理,维护土地权利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加快新农村建设的迫切需要。
二、试点单位闽清县塔庄镇饭洋村永春县五里街镇大羽村石狮市蚶江镇厝仔村福安市(村庄待定)
三、调查范围和工作任务
(一)调查范围
1、以行政村界线作为调查工作线,以土地权属界作为最终调查成果。
2、以村庄内部连片居民点为主要调查区开展地籍调查;对村庄内部连片居民点以外的其他土地(不含林地)开展地籍测量,为今后农村土地登记发证提供基础图件。
(二)工作任务
1、收集整理已登记宗地档案资料,对土地登记档案和土地登记卡进行扫描。
2、开展地形图测量或利用已有大比例尺数字化地形图、正射影像图制作地籍调查工作底图。
3、以宗地为调查单元逐宗开展调查,查清村庄内部每宗建设用地的位置、权属、界址、面积、地类等。
4、编绘地籍图、宗地图和土地利用现状图。
5、汇总统计村庄连片居民点内土地利用现状有关数据。
6、按照国土资源部《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要求,建立村庄地籍调查数据库及数据库管理系统。
四、工作依据
(一)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6号)
3、《福建省实施办法》
4、《土地调查条例》(国务院令第518号)
5、《土地调查条例》实施办法
6、《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若干规定》(原国家土地管理局[xx]国土[籍]字第26号)
7、《福建省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
8、《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7号)
9、《土地登记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0号)
10、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二)技术依据
1、《城镇地籍调查规程》(原国家土地管理局td1001-93)
2、《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技术规定》(国土资发…xx‟359号)
3、《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国土资源部td/t1014-xx)
4、《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xx)
5、《福建省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补充规定》
6、《福建省城镇村庄地籍调查工作方案》(闽国土调查办[xx]10号)
7、《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td/t1015-xx)
8、《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td/t1016-xx)
9、其他有关技术规范
五、技术方法
1、村庄内部连片居民点及其以外的零散宅基地及其他建设用
5地,采用解析法按照1:500-1:1000比例尺开展地籍测量,界址点点位中误差±7.5cm,界址点间距、界址点与邻近地物点关系距离允许误差±15cm。
2、村庄内部连片居民点以外的农用地(不含林地)采用1:xx 比例尺开展地籍测量,界址点点位中误差±10cm,界址点间距、界
址点与邻近地物点关系距离允许误差±20cm。
3、村庄地籍调查可采用全国统一坐标系统,也可采用地方坐标系统;高程基准根据已有高程基准情况确定。
在已有数字化地形图的基础上编绘地籍图,一般采用原图的坐标系统和高程基准,各地也可根据需要进行坐标转换。
4、调查区已有大比例尺数字化地形图的,应对其精度和现势性进行全面检核,满足地籍调查要求的,可作为权属调查工作底图。
通过对少量新增地物、变化地物进行修测、补测,再利用权属调查(或核实)和界址点测量成果编绘地籍图,并形成调查成果。
5、调查区没有图件的,应按地籍测量精度要求进行测量,形成工作底图,再利用权属调查(或核实)成果编绘地籍图,形成调查成果。
6、逐宗地开展已登记宗地的权属核实,填写土地权属核实表。
土地权属核实表的主要内容包括:土地权利人姓名或名称、土地坐落、地籍号、土地权属性质、地类、面积、地上建筑物情况、核实情况说明、处理意见、备注等。
对权属、界址、地类及面积
6发生变化的,应将核实结果在土地权属核实表中注明并说明变化原因。
经核实原登记结果发生变化或存在错误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及时进行变更。
界址发生变化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还应组织相关土地权利人到现场重新进行指界。
7、对未登记的宗地,按初始地籍调查的要求进行权属调查,填写地籍调查表。
不符合土地初始登记条件的宗地,要预编地籍号,逐
宗调查土地使用者、四至、地类、面积及未登记原因(如违法用地、擅自扩建、存在土地权属纠纷等),并将调查情况以街坊为单位、以宗地号为顺序汇总表成册,方便查阅和管理。
8、在农村土地调查“两个核实”的基础上,对集体土地所有权界线、已明确权属的国有土地和飞地是否剔出进行复核。
9、原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时,以国有河流、公路中心线作为村界的,应重新确定土地权属界,并在集体土地中相应扣减国有河流、公路面积;同一所有者的集体土地被河流、公路等线状地物分割,原登记时未划分宗地分别登记的,本次调查可不再划分宗地。
10、土地权属争议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暂时无法调处的,可将争议土地单独划宗,制作《土地权属界线争议原由书》,并登记造册。
11、村庄内部连片居民点以外的农用地不进行土地权属调查、地类汇总和数据库建设。
六、试点成果
1、村庄地籍调查技术方案、技术设计书;
2、地籍调查表或权属核实表(含宗地图、解析界址点成果表);
3、地籍平面控制测量原始记录、控制点网图、平差计算资料及成果表、细部测量原始记录;
4、未登记发证宗地汇总表;
5、村庄地籍图、土地利用现状图、农用地地形图;
6、新旧地号对照表;
7、村庄连片居民点土地利用现状数据汇总表、村庄地籍调查数
据汇总工作报告;
8、村庄地籍数据库及数据库管理系统建设报告;
9、村庄地籍调查技术总结、工作总结;
10、地形图测绘验收报告(省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站)或地形图修补测验收报告(县级国土资源局);
11、自检报告、预检报告;
七、组织实施
(一)进度安排
1、工作准备。
xx年7月15日至9月30日。
各试点单位成立试点工作小组,编写技术方案、技术设计书,准备试点所需有关图件、资料,确定作业队伍,进行人员培训等工作。
2、地籍调查。
xx年10月1日至xx年1月31日。
开展地籍测量和权属调查或核实,查清每宗非农建设用地的位置、界址、面积和地类,编绘各类图件。
3、数据库及数据库管理系统建设。
xx年2月1日至3月31日。
检查和整理调查成果资料,录入图形数据、属性数据和档案数据。
4、验收阶段。
xx年4月1日至4月30日。
各试点单位自检合格后,由省国土资源厅组织人员对试点成果进行验收。
(二)工作机构
试点县、市国土资源局成立村庄地籍调查试点工作小组,成员由县、市国土资源局分管领导、地籍科、土地登记站、试点村领导、国土资源与环境协管员等组成,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调查工作。
国土资源
部门应加强与作业单位的沟通协调,明确具体调查任务和要求,以及各自职责与分工。
对集体土地所有权界线及已明确权属的国有土地和飞地是否剔出的复核、土地权属争议调处、权属调查(或核实)过程中需要进行权属认定及指界等工作必须由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组织开展。
(三)经费保障
村庄地籍调查是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的前提,各试点单位可根据《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xx‟60号)要求,商当地财政部门安排工作经费。
第四篇: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省级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省级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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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国土资文〔xx〕240号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省级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厅机关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xx]162号)要求,我厅制定了《省级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办理。
二○一○年十一月十七日
主题词:国土资源土地整治工作方案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