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卫生厅关于强化医疗机构公共卫生职能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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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卫生厅关于强化医疗机构公共卫生职能的实施方案
甘肃省卫生厅关于强化医疗机构公共卫生职能的实施方案(试行)
一、目的
医疗机构是公共卫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传染病及部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前沿阵地。加强医疗机构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对传染病的早期预警及
有效防控起着重要作用,可以有效预防控制各类疾病的发生。因此,为了提高全民的整体
健康水平,必
须强化医疗机构中疾病控制的职能和作用。
二、依据
本实施方案的制定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突发公共
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医院
感染管理办法》、《消毒管理办法》、《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医院消毒
卫生标准》、《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诊疗管理规定》、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
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三、组织管理(包括各级医疗机构承担此项工作的机构设置、人员组成、设备要求等)
(一)机构设置
县级以上综合医院(含中医医院)成立公共卫生管理科。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防保组。
(二)人员组成
公共卫生管理科专职人员的配备,省级医院不得少于6人,市级医院不得少于5人;
县级医院
不得少于4人;乡镇卫生院防保组不得少于2人。
公共卫生管理科人员必须具备执业资格,其中至少1人是预防医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所有
工作人员必须经过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的相关培训,考核合格方能上岗。
(三)设备要求
应配备电脑、打印机、网络、电话、资料档案柜等必备办公设备。
四、职能要求
(一)疾病谱排序及流行病学调查分析。公共卫生科或防保组要与医务人员建立联系
机制,要做好每周疾病统计工作,排出疾病谱(含传染病和非传染病),并与同期进行分
析比较(上周、
上月、上年度),发现异常要及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与分析,提出群体预防、群体干
预的建议,
并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二)传染病诊疗管理 1.传染病疫情信息报告和管
理
(1)负责建立健全传染病疫情信息监测报告和管理制度。
县级以上医疗机构:①执行首诊医生负责制。②采用统一的门诊日志、住院登记、检
验记录、X线检查记录、传染病报告卡和登记簿,建立本单位的疫情收报、核对、自查、
分析、奖惩制度。③建立或指定专门的部门或人员,配备必要的设备,保证疫情信息的网
络直报。④对医生、实习生和进修生进行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
告分析及相关知识的业
务培训。⑤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标本采集。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辖区传染病责任报告单位的传染病报告管理,并收集、
报告和分析辖区内的传染病信息。 (2)报告病种、程序、方式和时限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所有39种甲类、乙类和丙类法定传染病。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规定的突发公共
卫生事件。③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不明原因肺炎。④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决定列
入乙类、丙类管理的上述规定以外的其他传染病。⑤省级人民政府决定按照乙类、丙类管
理的其他地方性传染病。⑥医务人员发现原因不明传染病或可疑的新发传染病后,应及时
向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⑦传染病报告实行属地化管理。传染病报告卡由首诊医生
或其他执行任务的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报告卡》的要求填报,不明原因肺炎
病例和不明原因死亡病例的监测和报告按照《全国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排查与管理方案》和《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死亡病例监测实施方案(试行)》的规定执行。⑧传染病疫
情信息实行网络直报。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
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病人或疑似病人时,或发现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
病暴发时,应于2小时内将传染病报告卡通过网络报告;未实行网络直报的责任报告单位
应于2小时内以最快的通讯方式(电话、传真)向当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于
2小时内寄送出传染病报告卡。对其他乙、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规定报告的传染
病病原携带者在诊断后,实行网络直报的责任报告单位应于24小时内进行网络报告;未
实行网络直报的责任报告单位应于24小时内寄送出传染病报告卡。必须在规定时限进行
报告,及时报告率为100%,漏报率为0%。⑨承担国家、省、市和县传染病监测
的哨点医院要按照不同疾病监测方案的要求,收集、报告病例的相关信息,采集、送
检合格的
各类标本。(3)数据管理和分析
①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传染病报告卡录入人员或卡片收集人员对收到的传染病报告卡须
审核,进行错项、漏项、逻辑错误等检查,对有疑问的报告卡必须及时向填卡人核实。发
现本年度内漏报的传染病病例,应及时补报。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医疗机构每日对报告信
息进行查重,对重复报告信息进行删除。②安排专人对本院疾病谱变化情况每日进行流行
病学分析。③传染病报告卡(纸质卡片)及传染病登记本必须保存3年,不具备网络直报
条件的医疗机构报告的传染病报告卡必须进行登记备案,传染病报告卡(纸质卡片)由收
卡(代报)单位保存。④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对传染病报告和管理工作
的督导、检查和指导。⑤将传染病报告和管理工作纳入医疗卫生机构的目标考核内容,每
年至少考核一次。⑥定期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有关传染病报告工作的培训。⑦报告管理
工作的具体要求参见《传染病监测信息网络直
报工作与技术指南(2021试行版)》。
2.传染病的预检分诊
(1)医疗机构应当建立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
(2)要在医院的进入处和挂号处张贴明显标识,提示发热病人和腹泻病人直接到感
染性疾病科(发热门诊或肠道门诊)和分诊点就诊,感染性疾病科和分诊点应当标识明确,相对独立,通风良好,流程合理,具有消毒隔离条件和必要的防护用品,内部结构做到布
局合理,分区清
楚,便于患者就诊,并符合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的要求。
(3)具体要求参见《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和《卫生部关于二级以上
综合医院
感染性疾病科建设的通知》(卫医发[2021]292号)。(4)做好各类传染病诊治及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工作。
(三)免疫预防 1.县级以上医疗机构
(1)所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积极配合疾控机构做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监测和
报告工作,48小时内报告率≥90%。在发现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后应对其积极开展救治,任何个人和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