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设计勘察联合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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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设计勘察联合体
建筑工程设计勘察联合体协议
本协议由以下各方(以下称为“合同双方”)共同订立,以确保建筑工程设计勘察联合体的合作与顺利进行。
1. 合同双方的基本信息
甲方:(公司名称)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件:
乙方:(公司名称)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件:
2. 背景与目的
为了在建筑工程设计与勘察领域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甲乙双方愿意建立合作关系,共同组建建筑工程设计勘察联合体。
3. 联合体的组成
甲乙双方共同组建的建筑工程设计勘察联合体将由双方各自提供的
设计师、工程师、技术人员等构成。
联合体的具体组成和工作分工将
在后续协议中详细约定。
4. 联合体的权益和义务
4.1 权益
4.1.1 甲乙双方将共同享有建筑工程设计勘察联合体的名誉和声誉,并在联合体形象宣传、市场推广等方面共同合作。
4.1.2 联合体所参与的工程项目中,甲乙双方将按照双方出资比例共享利益。
4.1.3 联合体所获得的工程设计和勘察成果,属于联合体共有,甲乙双方将共同享有知识产权和技术成果。
4.2 义务
4.2.1 甲乙双方应按照事先约定的工作分工和进度要求,共同完成联合体参与的各项设计和勘察任务。
4.2.2 甲乙双方应保证其所提供的设计、勘察人员具备相关专业资质,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
4.2.3 甲乙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各自承担的联合体的经济支持。
4.2.4 甲乙双方应共同保护联合体的商业秘密和商标权益。
5. 项目分工
甲乙双方应在联合体协议签订后,另行起草项目协议,详细约定各自的工作任务、责任和工作阶段划分,并明确完成工作的时间节点和质量标准。
6. 商业机密保护
甲乙双方在联合体合作过程中,可能获悉对方的商业机密信息。
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使用或转让该商业机密信息,除非获得对方的书面许可。
7. 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同意在联合体合作期间和合作终止后继续承担保密义务,不得泄露双方之间共同开展合作所涉及的商业秘密信息。
8. 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如发生违反本协议约定的情况,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并承担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
9. 争议解决
本协议所涉及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若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至所在国际仲裁机构进行仲裁,并接受仲裁裁决结果。
10. 协议修改与终止
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均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由双方签署同意。
如双方一方提出终止本协议的,应提前书面通知对方,并按照终止条
款协商解决相关事宜。
11. 适用法律和管辖
本协议的签订、解释和执行适用于所在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双
方同意一切争议提交所在地法院管辖。
本协议正本共页,系甲乙双方自愿签署,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公司名称):
签字:
日期:
乙方(公司名称):
签字: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