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歙县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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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
尊敬的学生家长:
您好!
城镇居民(学生)医疗保险是中央及省政府继续实施的一项民生工程,具有个人缴费少、政府补助多、起付标准低、报销待遇高的特点。

下面逐一向您介绍。

一、参保对象及参保登记时间
凡城镇中小学阶段的所有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幼儿园的在园儿童,均以学校(幼儿园)为单位,以学年为保险年度,在每年9月初开学期间办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手续。

二、缴费标准
实行全市统一的个人缴费标准,学生、少年儿童每人每年缴纳30元,各级财政补助120元,总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150元。

城镇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按50%的比例给予补助。

三、医疗保险待遇
实行全市统一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支付标准。

(一)住院起付标准及最高支付限额。

起付标准:乡镇及中心卫生院起付标准为100元,县级及县级以上医院为200元。

在县级及县级以上医院多次住院,只计算首次住院的起付线。

城镇低保居民、重度残疾人因病住院可享受“零起付线”待遇。

参保学生年度可报销的最高限额为10万元。

(二)意外伤害补偿。

学生、少年儿童发生无责任人的意外伤害事故,其门诊费用实行“零起付线”,符合规定的费用按80%的比例予以补偿,补偿限额为每年2000元。

(三)住院报销比例。

乡镇及中心卫生院65%;县级医院60%;县级以上医院55%。

(四)实施参保居民普通门诊费用统筹,门诊统筹标准为各类在校学生、少年儿童每人每年20元,在校学生在约定的定点医院门诊,发生的符合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按40%比例支付,单次门诊支付限额为20元,在一个结算年度内门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100元。

四、与其它社会保险、商业保险的衔接
对参加新农合的农村户籍城镇在校学生,又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可享受两次报销(补偿)待遇;同时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商业保险的学生患病发生医疗费用,可以凭患者医疗费用发票和费用清单等复印件及商业保险公司结报单据等材料到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办理报销(补偿),待遇与未参加商业保险的参保人员一致。

五、歙县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名单
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县昌仁医院、县第二人民医院、徽城中心卫生院、王村中心卫生院、杞梓里中心卫生院、岔口中心卫生院、璜田中心卫生院、溪头红十字医院、森村乡卫生院、郑村镇卫生院、北岸镇卫生院、霞坑镇卫生院、昌溪乡卫生院、富堨镇卫生院、许村镇卫生院、三阳乡卫生院、上丰乡卫生院、县计划生育服务站、古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如果您想更详细地了解以上各项政策,欢迎拨打6517352、6515542咨询电话或登陆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查询。

各位家长,为了您孩子的健康成长,请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为您的孩子添一份健康保障!
歙县教育局
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歙县民生办
二O一O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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