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市机关事业单位及各区清理提供岗位指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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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市机关事业单位及各
区清理提供岗位指标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厦门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2.09.12
•【字号】厦府办[2002]176号
•【施行日期】2002.09.1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市机关事业单位及各区清理
提供岗位指标的通知
(厦府办〔2002〕176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相关单位:
根据8月14日召开的全市促进本市居民就业工作会议精神,今年年底前市政府将组织3000个岗位提供给本市再就业重点援助对象。

为确保这项工作顺利开展,经市政府常务会研究同意,现将市机关事业单位及各区清理提供岗位任务指标进行分解(具体内容见附件),请遵照执行。

应清理岗位的单位请于9月30日前将清理情况和招聘人数报送市就业工作领导协调小组办公室(地址:长青路191号12楼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会劳力管理处,邮编361012,联系电话:5327736,传真:5327745)。

附件:市机关事业单位及各区清理提供岗位指标分解情况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二年九月十二日
附件:
市机关事业单位及各区清理提供岗位指标分解情况
一、机关事业单位应清理岗位指标数
1、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共下达552个岗位,包括其下属的事业单位。

2、未下达任务数的单位仍按154号文件规定清理上报。

3、清理出来的岗位应招聘再就业重点援助对象。

4、具体岗位指标如下:
机关事务管理局:35 劳动保障局:27
宣传部:20 教育局:60
交通局:20 卫生局:70
老干局:20 体育局:5
市政园林局:80 计委:3
文化局:30 公安局:30
计生委:10 司法局:10
总商会:4 中级法院:3
工商局:25 检察院:5
广播电视局:20 建设与管理局:5
国土与房产局:20 民政局:50
二、各区提供岗位指标数
开元:200 集美:80 思明:130
杏林:100 鼓浪屿区:30 同安:50
湖里:160 海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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