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犯罪的刑法应对新理念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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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犯罪的刑法应对新理念探析
随着信息技术的蓬勃发展,对传统的法律体系也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出现了网络犯罪的形式。
原有的刑法规范难以有效应对这种犯罪形式,本文以此为背景,针对网络犯罪的刑法应对新理念进行了深入研究。
标签:网络犯罪;刑法;应对
伴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现如今的人类俨然已经处于信息时代之中,先进的网络技术在社会中的诸多领域都得到了广泛应用,从而使犯罪也呈现出了与以往相异的类型及形态。
我们需注意对刑法理念进行及时更新,进而使其可以满足社会的发展需求。
一、网络时代坚持刑法新理念的意义
考虑到刑法理念同刑法的立场、观念、思考等方面均有着相应的联系,其可以促使人们对各法条产生更为全面的认识,因此,在刑法适用时,需对相关理念加以引导。
同时,刑法理念对于立法、司法等方面也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刑法理念本身呈现出了较强的主观性特征,人为因素在其中发挥着较大的影响力,不过,在某一特定的社会环境之下,刑法理念也会产生变化,这便是客观因素所施加的影响,难以依靠人为因素而决定。
总而言之,社会中的诸多要素促成了法律的出现,而法律与社会又建立着紧密联系。
我们应当立足于社会现实,借由刑法理念对立法、司法等方面进行正确指导。
信息时代之下,不仅以往的传统犯罪可以借助网络得以实施,而且部分仅能发生在网络之上的犯罪也在不断涌现,这就导致互联网同犯罪之间的联系变得愈加紧密且复杂,由此,出现了许多新的法律问题,同时,网络犯罪同以往常见的传统犯罪相对比,其会产生更为强大的破坏力,致使本身的犯罪程度产生了量变和质变,刑法须对其给予足够的重视。
二、网络犯罪的类型化分析
考虑到网络犯罪同传统犯罪具有较大的差异性,应对其进行重新分析,主要包括下述三个方面:
1.与传统犯罪本质相同。
换言之,就是将同一个犯罪行为从线下转换到了线上,其本身所具有的社会危害力并未同以往有任何差别,例如:行为人使用QQ 或其他社交软件向熟人进行资金敲诈、行为人借由木马病毒随意窃取他人账户中的钱财与信息等,虽然这些犯罪行为都是通过互联网得以发生,但其本质与线下出现的面对面敲诈等违法行为并无任何差别。
行为人只是将网络视作犯罪工具,如同其在进行线下犯罪行为时会使用的刀具等,只是起到了工具的作用,基于此点,可以说明,网络犯罪与传统犯罪具有相同的刑法规制思路。
2.网络犯罪与传统犯罪相比,危害性出现了“量变”。
同一种犯罪行为从线下转换为线上的方式之后,本身的社会危害性产生了较大的变化,出现了“量变”。
但是,传统犯罪行为的刑法规制难以充分应对此变化。
譬如,信息散布型犯罪,即通过信息网络肆意散播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信息,或是将不能公之于众的信息进行违法公开,此类犯罪行为将会使得个人、企业的人身与财产权遭受到极大的侵害。
伴随着接触这些不良信息的人数在逐渐增加,被害人所遭受到的危害程度也在同步加深,以互联网时代为背景,对被害人的精神与财产损害将会造成难以估量的影响,同时还会对社会的发展产生负能量。
因此,我们应当重视诸如此类型的网络犯罪。
3.网络犯罪与传统犯罪相比,出现了“质变”。
当相同类型的犯罪行为以线上的方式出现后,将不会构成法律规定的犯罪情形,此情况的出现背景是在某一特定时期或特定领域之中,其在时间与空间上均展现出了一定的特殊性,比如:网络借贷可以划分为个人网络借贷与小额网络贷款,在国家颁布的相关文件中,对同一人借助互联网平台向社会中不特定的多人借贷的行为给予了认可。
不过,该借贷行为若发生在线下,一旦行为人获得了超过20万的存款数额,或是参与存款的人数超过了30人,便有可能构成犯罪行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此现象可以表明,相同的集资行为发生在线上与线下的差异,都会对其行为的合法性造成直接影响。
除外,关于股权众筹融资的行为,线上与线下的合法性评价也存在差别,相关文件显示,若未经国家政府的相关部门批准就向社会中的不特定对象采用多种方式向其发放企业债券或是股票等,假设参与的人数超过200人,那么该行为极有可能构成犯罪-擅自发行公司、企业债券及股票罪,但是,相同的行为发生在线上,则会变成受到相关文件认同且予以大力支持的互联网金融活动,由此可以看出,线下的犯罪行为转换为线上形式后,就有可能变成不构成犯罪的情形,这也是我们亟需在网络犯罪中探究的重要部分。
三、网络犯罪刑罚的探究
對于网络犯罪刑法的应对方面,还要考虑到刑罚的类型也在发生着改变,需要使用新的刑法理念作为指导,以期对刑罚体系加以更新,以便从容应对网络犯罪。
在人类社会的早期阶段,肉刑还出现在刑罚体系之中,当封建王朝的地位得到稳固后,为了实现社会的稳定发展,肉刑的应用比率得以降低。
随着时间发展到现代社会,刑罚变为以人身罚和财产罚为主,但是,由于网络犯罪会造成较大的社会危害性,甚至会波及到国家安全,因此,显而易见,当前的刑罚力度过轻。
针对该情况,要做到及时更新刑法理念,适当加大对于网络犯罪的惩处力度,借以应对网络犯罪。
立足于司法实践的层面,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网络犯罪的方法也变得多样化,会给社会造成较大的负面影响。
若量刑的力度过轻,会有违刑法中的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因而,需以刑法的新理念为指导,合理调整定刑的处罚标准,以此解决现实中的网络犯罪难以有效实现定罪量刑的问题。
综上所述,当网络犯罪呈现出了多元化的表象之后,我们需对网络犯罪的类型进行进一步区分,不可统一而谈,借以确保刑法理念的先进性与合理性。
参考文献
[1]张尹.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的司法适用[J].法律适用,2019(15):13-22.
[2]马新蒙.网络犯罪的刑法应对新理念探析[J].法制博览,2019(19):73-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