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事法学概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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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 (公法)
(民法) 责任法 医疗合同 治疗行为 说明/同意 过失
医疗事务法
社会医疗
(社会法) 监护权 养老金 保险
职业伦理 医疗伦理
过失 说明/同意 治疗行为 人工流产 临终护理 拒绝作证权 守密义务 (刑法)
精神医学 法医学
综合性医疗事务法体系
• 医疗事务法的课题和方法 • 医疗事务法和公法(宪法、行政法、税
医事法学概论
基本概念及区别(1)
• 医事法(医事法律,医疗事务法): 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 证实施的,旨在调整医疗服务活动中所 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
• 理解 • 形成: 国家制定或认可 • 效力: 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 本质: 行为规范 • 内容: 体权
• 身体权是不是一个独立的权利, 法学界存在不同的看法。 • 近些年, 更多的人认为身体权是一项自然人的独立人格权。 • 身体权是自然人依法维护其身体完整, 并支配其身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
具体 人格权。
医学领域侵害身体权的情形
• 对尸体的损害。自然人死亡后, 民事权利丧事, 尸体应依法给予保护。但 有些医生及法医在尸体解剖的过程中, 为了搞科研积累资料或进行教学, 擅 自留取死者的组织或器官
保护患者个人信息及隐私(2)
• 行政保护(续) • 《护士条例》第18条: 护士应当尊重、
关心、爱护患者,保护患者隐私。 • 第31条,泄露患者隐私的,由县级以上
卫生行政机关责令改正、警告,情节严 重的,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执业活 动,直至吊销执业资格证书。
保护患者个人信息及隐私(3)
• 民事保护 • 《侵权责任法》第62条: 医疗机构及其
一般医学认知为半年)可能死亡的患者 。 • 限于短期内死亡可能性极高的患者。 • 法案不能将“生命迹象稳定”的处于植 物生存状态的人纳入其中。
关于胎儿权利的讨论
• 胎儿在我国不是独立民事主体 • 但胎儿具有一定的预期的人格利益 • 《继承法》规定, 应当预留其必要的财
产继承份额 • 孕期保健纠纷 • 不当出生之诉 • 不当妊娠之诉 • 不当生命之诉
患者权利的内容——隐私权
• 患者隐私的范畴
– 与身体相关的隐私 – 与生活相关的隐私
• 纠纷情况
– 产妇的家庭住址、电话被泄露 – 患者住院期间常规检查发现“抗HIV (+)”引发的诉讼
保护患者个人信息及隐私(1)
• 行政保护 • 《执业医师法》第22条第3项: 医师在
执业活动中,应当履行关心、爱护、 尊重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的义务。 • 第37条,违反第22条第3项的处罚: 医 师在执业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有 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 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 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
• 尊严死的法律问题 • 生命预嘱、预立医疗委任代理人委任书 • 胎儿生命权问题 • 不是独立的民事主体,但其权利应当保护
关于放弃治疗的讨论
• 生命权属于谁? • 需要考虑的现象 • 自杀是否合法 • 堕胎是否合法 • 从国家和社会的层面来看,人是社会的基
本构成要素,是国家的基本资源和财富 • 属于患者,但又不属于患者 • 但是当人出现健康问题时,且这种问题近
• 提问: • 医疗告知在拒绝必要治疗与放弃抢救
下的区别与选择?
生命预嘱、预立医疗委任代理人委任书
• 是患者直接管理自己临终或者接近临终时的健康和生命状态,通过预 先声明或者授权他人必要时声明,患者在器官衰竭、生命耗弱接近临终 状态时,是否接受医疗干预。
• 我国台湾通过的“安宁缓和医疗条例”, 确定了6种“安宁缓和医疗志愿 书”,包括: 预立医疗委任代理人委任书、预立选择安
• 宁缓和医疗志愿书、选择安宁缓和医疗志愿书、预立不施行心肺复苏术 志愿书、不施行心肺复苏术志愿书、不施行心肺复苏术同意书。
台湾 “安宁缓和医疗条例”(1)
• 2011年1月10日通过了修正案 • 放弃治疗的3种情形 • 患者签署拒绝治疗同意书 • 有患者预先授权的家属→出具拒绝救
治同意书 • 患者无法表示, 家属也未取得患者的
• 缺乏权威的、业界公认的系统的理论 体系
• 权威的论文、论著少
患者的权利
• 为什么要首先来谈患者的权利?
– 患者是医疗机构存在的基础和条件 – 患者是医院的“上帝” – 以客户为中心是现代企业管理的基本理念, 以病人为中心也已经成为现代医疗质量管理的 核心主体题 – 权利、义务是法学的主要内容
患者权利的概念
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保密。泄露 患者隐私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 资料,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 责任。 • 刑事保护 • 《刑法修正案(七)》第253条“出售、 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 ” • 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
患者权利的内容——平等医疗保健权
• 是指每位患者对医疗资源(包括机构 设备与人力)所享有的权利, 不因男 女、老幼、贫贱富贵而有所不同, 应 一律平等。
资讯的前提下做出决定,也称决定权 • 告知义务: 资讯披露、说明、解释的义
务 • 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
知情同意权基本理论(2)
• 知情同意权的法律属性
– 人格权说
– 人格利益说
– •
• 力
我们认为是基于特定关系而产生的权利 政治知情权→基于公民授权政府管理国家
司法知情权→基于公正和权威裁判的约束
医疗知情权→基于医疗服务合同关系
• 医疗用品法
– 药品、医疗器械的准入
• 医疗争议法
– 医疗责任、纠纷及其解决
医事法律的渊源
• 宪法 • 法律 • 行政法规 • 部门规章 • 行业规范、技术规程、技术指南
医事法学的研究对象
• 医事法学以医事法律及其发展规律作为研究对象, 注重学科理论的研究和学 科体系的建设。
• 研究的主要内容
• 除了包含医事法律的规则和规范之外,还有大量的理论和学说,对于医 事法律的制定,医事法律的理解、贯彻、执行和运用,制作很好的指导 和推进作用。
推荐阅读
• 植木哲: 《医疗法律学》(中译本) • 法律出版社,2006 • 黄丁全: 《医事法》 •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
经济学
许可 医疗业/ 药业数据 保护规则
知情同意权的特点
• 系作为患者的角色, 基于自身独立人格, 有权接受妥善医疗服务, 从而恢 复其身心健康, 并且不因自身性别、种族或信仰而有不同之法益。
• 理解 • 本质上是一种法益 • 基于患者的身份而产生和享有 •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保障其实现的义务
患者权利的内容——生命权
• 生命权: 是一项独立的人格权,是指自然人的生命安全不受侵犯的权利 。公民的生命非经司法程序,任何人不得随意剥夺。
患者权利的内容——健康权
• 健康权是指自然人以其器官乃至整体 功能利益为内容的人格权, 它的客体 是人体器官及各系统乃至身心整体的 安全运行, 以及功能的正常发挥。
关于强制医疗的讨论(1)
• 定义
– 违背患者的诊疗意志而实施以保护患者的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等为目的的积极的诊 断治疗行为。
• 类型
–
医疗争议解决的方法和原则
医事法学的研究方法
• 从我国的国情出发来研究我国的医事 法律具体问题
• 深入开展调查研究 • 善于运用历史分析的方法 • 对国外的医事法学和国际卫生立法进
行比较研究和借鉴 • 善于运用现代科技手段获取信息
医事法学的研究现状
• 非常落后。主要原因, 缺乏既懂法学 又懂医学的专门人才
医事法律的特点
• 医事法律是综合性的法律 • 包含行政法、民事法、刑事法的内容和
特点 • 医事法律是技术性法律 • 行业规范、技术规章、技术指南、操作
规程 • 药典系国家的药品标准 • 医事法律是兼具一定国际性的国内法
医事法律的内容
• 医疗主体法
– 医疗机构、医师、药师、护士
• 医疗行为法
– 医疗技术准入 – 医疗行为规则
患者权利的内容——知情同意权
• 是指患者在取得医生提供其医疗决定 所必需的足够信息的基础上作出医疗 同意的过程。
• 知情同意权是患者自己决定权的最重 要的体现。
知情同意权基本理论(1)
• 知情同意权与医疗告知义务的关系 • 知情权: 知悉与自己有关联的资讯的权
利 • 同意权: 以知情权为基础,在知悉相关
• 卫生法不等同于医事法 • 卫生法的外延要比医事法的外延大,二者应当是种属概念关系,卫生
法是属概念,医事法是种概念。
基本概念及区别(4)
• 比如: 关于食品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方面的法律、学校 卫生方面的法律、疾病防控方面的法 律等,都属于卫生法的范畴
• 避免两种错误倾向 • 医事法=卫生法,医事法学=卫生法×学 • 医事法=医疗纠纷(事故)处理法×
• – 国家医事立法的理论与实践以及如何运用医事法律的理论来解决我国医
疗–改革和医医学事高科法技律发产展生中及出其现发的展新规情律况和新问题等
–
医事法律的特征、渊源、调整对象
–
医事法律的基本原则
–
医事法律主体的权利和义务
–
医事法律规范的制定和表现形式
–
医事法律关系
–
医事法律体系
–
我国现行的医事法律制度
• 实质意义的平等医疗保健权, 是指医 疗社会各分子都具有平等享受合理质 量医疗资源的权利 。
患者权利的内容——平等医疗保健权
• 形式意义的平等医疗保健权, 是指相 同个案的处理, 以相同方式为之, 适 用相同准则, 不能有两套以上不同标 准;不同的个案, 则适用不同的方式 处理。
• 先来先受服务原则。 • 急症及重症优先原则。
法、环境法、刑法等) • 医疗事务法和民事法(知识产权法, 保
险法等) • 医疗纠纷和裁判, 庭外和解 • 医疗纠纷的预防和对策 • 医疗事务法的医学、医疗(医学伦理,
医疗鉴定, 法医学等)
基本概念及区别(3)
• 卫生法: 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调整在 保护人体生命健康活动中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似于对人的肉体和精神产生折磨时,是否
拒绝必要治疗与放弃抢救
• 拒绝必要的治疗
– 原因
•
经费、痛苦、顾虑……
– 医疗机构告知
• 放弃治疗, 拒绝抢救
• 强制缔约——医疗机构
• 解除医疗服务合同——患者有选择在医院治疗
和–不治面疗临的问权题 利
•
放弃治疗但病人滞留医院
•
谁来拔出患者身上的医用管
拒绝必要治疗与放弃抢救
– 传染病疫情发生后传染病人 – 实施危害行为的精神病人 – 实施自杀、自伤的在押犯 – 吸毒人员的戒毒 – 其他情况
关于强制医疗的讨论(2)
• 强制医疗的本质 • 违背患者的意志 • 目的在于保护更大的法益——社会的、
公众的、多数人的利益——阻却违法性 • 国家予以强力保障 • 强制医疗实施的条件 • 强制+医疗 • 强制——权力机关实施 • 医疗——医疗机构实施
• 对身体组织的非法保留、占有。 • 对身体组织之不疼痛的侵害。 • 实施过度的外科手术。
患者权利的内容——隐私权
• 什么是隐私
– 与患者身体、生活相关的信息、身体部位、 物品和空间等 – 该信息所有者不愿意将其知情面扩大
• 什么是隐私权
– 独立于其他公司或其他人的性质或状态 – 不受未经批准的监视或视察 – 隐居、私宅、私人事务、私密环境等
预先授权→配偶、成年子女、孙子女 及父母等最近亲属一致同意签署同意 书后, 由医院伦理委员会在开审查会,
印度允许放弃治疗
• 《印度时报》2011年3月8日报道, 印度最高法院于当地时间3月7日裁 定, 医院可在法院监督下, 对患绝症而无法医治的病人实施“被动安乐死” 。这是印度首次允许对病人实施安乐死。
基本概念及区别(2)
• 医事法学: 是以医事法律为研究对象的科学,是研究医事法律这一社会 现象及其发展规律的一门法律学科。
• 医事法学是医学等自然科学与法学的结合,并随着传统生物医学模式向 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的转变而进一步发展的一门新兴的交叉学科,兼 具医学、法学等两个以上学科的特点,并受到多个学科的发展影响。
• 印度最高法院当天召开听证会, 讨论是否 • 应对护士阿鲁娜·沙恩鲍格实施“安乐死”。沙恩鲍格37年前遭人强奸并用
链子勒窒息, 成为植物人。沙恩鲍格的朋友、记者品 • 基·维拉尼先前多次代表她向医院申请“安 • 乐死”, 撤掉生命维持系统。
台湾 “安宁缓和医疗条例”(2)
• 终末期病人 • 罹患严重不可治愈的伤病, 且近期内(
(民法) 责任法 医疗合同 治疗行为 说明/同意 过失
医疗事务法
社会医疗
(社会法) 监护权 养老金 保险
职业伦理 医疗伦理
过失 说明/同意 治疗行为 人工流产 临终护理 拒绝作证权 守密义务 (刑法)
精神医学 法医学
综合性医疗事务法体系
• 医疗事务法的课题和方法 • 医疗事务法和公法(宪法、行政法、税
医事法学概论
基本概念及区别(1)
• 医事法(医事法律,医疗事务法): 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 证实施的,旨在调整医疗服务活动中所 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
• 理解 • 形成: 国家制定或认可 • 效力: 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 本质: 行为规范 • 内容: 体权
• 身体权是不是一个独立的权利, 法学界存在不同的看法。 • 近些年, 更多的人认为身体权是一项自然人的独立人格权。 • 身体权是自然人依法维护其身体完整, 并支配其身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
具体 人格权。
医学领域侵害身体权的情形
• 对尸体的损害。自然人死亡后, 民事权利丧事, 尸体应依法给予保护。但 有些医生及法医在尸体解剖的过程中, 为了搞科研积累资料或进行教学, 擅 自留取死者的组织或器官
保护患者个人信息及隐私(2)
• 行政保护(续) • 《护士条例》第18条: 护士应当尊重、
关心、爱护患者,保护患者隐私。 • 第31条,泄露患者隐私的,由县级以上
卫生行政机关责令改正、警告,情节严 重的,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执业活 动,直至吊销执业资格证书。
保护患者个人信息及隐私(3)
• 民事保护 • 《侵权责任法》第62条: 医疗机构及其
一般医学认知为半年)可能死亡的患者 。 • 限于短期内死亡可能性极高的患者。 • 法案不能将“生命迹象稳定”的处于植 物生存状态的人纳入其中。
关于胎儿权利的讨论
• 胎儿在我国不是独立民事主体 • 但胎儿具有一定的预期的人格利益 • 《继承法》规定, 应当预留其必要的财
产继承份额 • 孕期保健纠纷 • 不当出生之诉 • 不当妊娠之诉 • 不当生命之诉
患者权利的内容——隐私权
• 患者隐私的范畴
– 与身体相关的隐私 – 与生活相关的隐私
• 纠纷情况
– 产妇的家庭住址、电话被泄露 – 患者住院期间常规检查发现“抗HIV (+)”引发的诉讼
保护患者个人信息及隐私(1)
• 行政保护 • 《执业医师法》第22条第3项: 医师在
执业活动中,应当履行关心、爱护、 尊重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的义务。 • 第37条,违反第22条第3项的处罚: 医 师在执业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有 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 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 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
• 尊严死的法律问题 • 生命预嘱、预立医疗委任代理人委任书 • 胎儿生命权问题 • 不是独立的民事主体,但其权利应当保护
关于放弃治疗的讨论
• 生命权属于谁? • 需要考虑的现象 • 自杀是否合法 • 堕胎是否合法 • 从国家和社会的层面来看,人是社会的基
本构成要素,是国家的基本资源和财富 • 属于患者,但又不属于患者 • 但是当人出现健康问题时,且这种问题近
• 提问: • 医疗告知在拒绝必要治疗与放弃抢救
下的区别与选择?
生命预嘱、预立医疗委任代理人委任书
• 是患者直接管理自己临终或者接近临终时的健康和生命状态,通过预 先声明或者授权他人必要时声明,患者在器官衰竭、生命耗弱接近临终 状态时,是否接受医疗干预。
• 我国台湾通过的“安宁缓和医疗条例”, 确定了6种“安宁缓和医疗志愿 书”,包括: 预立医疗委任代理人委任书、预立选择安
• 宁缓和医疗志愿书、选择安宁缓和医疗志愿书、预立不施行心肺复苏术 志愿书、不施行心肺复苏术志愿书、不施行心肺复苏术同意书。
台湾 “安宁缓和医疗条例”(1)
• 2011年1月10日通过了修正案 • 放弃治疗的3种情形 • 患者签署拒绝治疗同意书 • 有患者预先授权的家属→出具拒绝救
治同意书 • 患者无法表示, 家属也未取得患者的
• 缺乏权威的、业界公认的系统的理论 体系
• 权威的论文、论著少
患者的权利
• 为什么要首先来谈患者的权利?
– 患者是医疗机构存在的基础和条件 – 患者是医院的“上帝” – 以客户为中心是现代企业管理的基本理念, 以病人为中心也已经成为现代医疗质量管理的 核心主体题 – 权利、义务是法学的主要内容
患者权利的概念
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保密。泄露 患者隐私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 资料,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 责任。 • 刑事保护 • 《刑法修正案(七)》第253条“出售、 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 ” • 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
患者权利的内容——平等医疗保健权
• 是指每位患者对医疗资源(包括机构 设备与人力)所享有的权利, 不因男 女、老幼、贫贱富贵而有所不同, 应 一律平等。
资讯的前提下做出决定,也称决定权 • 告知义务: 资讯披露、说明、解释的义
务 • 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
知情同意权基本理论(2)
• 知情同意权的法律属性
– 人格权说
– 人格利益说
– •
• 力
我们认为是基于特定关系而产生的权利 政治知情权→基于公民授权政府管理国家
司法知情权→基于公正和权威裁判的约束
医疗知情权→基于医疗服务合同关系
• 医疗用品法
– 药品、医疗器械的准入
• 医疗争议法
– 医疗责任、纠纷及其解决
医事法律的渊源
• 宪法 • 法律 • 行政法规 • 部门规章 • 行业规范、技术规程、技术指南
医事法学的研究对象
• 医事法学以医事法律及其发展规律作为研究对象, 注重学科理论的研究和学 科体系的建设。
• 研究的主要内容
• 除了包含医事法律的规则和规范之外,还有大量的理论和学说,对于医 事法律的制定,医事法律的理解、贯彻、执行和运用,制作很好的指导 和推进作用。
推荐阅读
• 植木哲: 《医疗法律学》(中译本) • 法律出版社,2006 • 黄丁全: 《医事法》 •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
经济学
许可 医疗业/ 药业数据 保护规则
知情同意权的特点
• 系作为患者的角色, 基于自身独立人格, 有权接受妥善医疗服务, 从而恢 复其身心健康, 并且不因自身性别、种族或信仰而有不同之法益。
• 理解 • 本质上是一种法益 • 基于患者的身份而产生和享有 •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保障其实现的义务
患者权利的内容——生命权
• 生命权: 是一项独立的人格权,是指自然人的生命安全不受侵犯的权利 。公民的生命非经司法程序,任何人不得随意剥夺。
患者权利的内容——健康权
• 健康权是指自然人以其器官乃至整体 功能利益为内容的人格权, 它的客体 是人体器官及各系统乃至身心整体的 安全运行, 以及功能的正常发挥。
关于强制医疗的讨论(1)
• 定义
– 违背患者的诊疗意志而实施以保护患者的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等为目的的积极的诊 断治疗行为。
• 类型
–
医疗争议解决的方法和原则
医事法学的研究方法
• 从我国的国情出发来研究我国的医事 法律具体问题
• 深入开展调查研究 • 善于运用历史分析的方法 • 对国外的医事法学和国际卫生立法进
行比较研究和借鉴 • 善于运用现代科技手段获取信息
医事法学的研究现状
• 非常落后。主要原因, 缺乏既懂法学 又懂医学的专门人才
医事法律的特点
• 医事法律是综合性的法律 • 包含行政法、民事法、刑事法的内容和
特点 • 医事法律是技术性法律 • 行业规范、技术规章、技术指南、操作
规程 • 药典系国家的药品标准 • 医事法律是兼具一定国际性的国内法
医事法律的内容
• 医疗主体法
– 医疗机构、医师、药师、护士
• 医疗行为法
– 医疗技术准入 – 医疗行为规则
患者权利的内容——知情同意权
• 是指患者在取得医生提供其医疗决定 所必需的足够信息的基础上作出医疗 同意的过程。
• 知情同意权是患者自己决定权的最重 要的体现。
知情同意权基本理论(1)
• 知情同意权与医疗告知义务的关系 • 知情权: 知悉与自己有关联的资讯的权
利 • 同意权: 以知情权为基础,在知悉相关
• 卫生法不等同于医事法 • 卫生法的外延要比医事法的外延大,二者应当是种属概念关系,卫生
法是属概念,医事法是种概念。
基本概念及区别(4)
• 比如: 关于食品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方面的法律、学校 卫生方面的法律、疾病防控方面的法 律等,都属于卫生法的范畴
• 避免两种错误倾向 • 医事法=卫生法,医事法学=卫生法×学 • 医事法=医疗纠纷(事故)处理法×
• – 国家医事立法的理论与实践以及如何运用医事法律的理论来解决我国医
疗–改革和医医学事高科法技律发产展生中及出其现发的展新规情律况和新问题等
–
医事法律的特征、渊源、调整对象
–
医事法律的基本原则
–
医事法律主体的权利和义务
–
医事法律规范的制定和表现形式
–
医事法律关系
–
医事法律体系
–
我国现行的医事法律制度
• 实质意义的平等医疗保健权, 是指医 疗社会各分子都具有平等享受合理质 量医疗资源的权利 。
患者权利的内容——平等医疗保健权
• 形式意义的平等医疗保健权, 是指相 同个案的处理, 以相同方式为之, 适 用相同准则, 不能有两套以上不同标 准;不同的个案, 则适用不同的方式 处理。
• 先来先受服务原则。 • 急症及重症优先原则。
法、环境法、刑法等) • 医疗事务法和民事法(知识产权法, 保
险法等) • 医疗纠纷和裁判, 庭外和解 • 医疗纠纷的预防和对策 • 医疗事务法的医学、医疗(医学伦理,
医疗鉴定, 法医学等)
基本概念及区别(3)
• 卫生法: 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调整在 保护人体生命健康活动中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似于对人的肉体和精神产生折磨时,是否
拒绝必要治疗与放弃抢救
• 拒绝必要的治疗
– 原因
•
经费、痛苦、顾虑……
– 医疗机构告知
• 放弃治疗, 拒绝抢救
• 强制缔约——医疗机构
• 解除医疗服务合同——患者有选择在医院治疗
和–不治面疗临的问权题 利
•
放弃治疗但病人滞留医院
•
谁来拔出患者身上的医用管
拒绝必要治疗与放弃抢救
– 传染病疫情发生后传染病人 – 实施危害行为的精神病人 – 实施自杀、自伤的在押犯 – 吸毒人员的戒毒 – 其他情况
关于强制医疗的讨论(2)
• 强制医疗的本质 • 违背患者的意志 • 目的在于保护更大的法益——社会的、
公众的、多数人的利益——阻却违法性 • 国家予以强力保障 • 强制医疗实施的条件 • 强制+医疗 • 强制——权力机关实施 • 医疗——医疗机构实施
• 对身体组织的非法保留、占有。 • 对身体组织之不疼痛的侵害。 • 实施过度的外科手术。
患者权利的内容——隐私权
• 什么是隐私
– 与患者身体、生活相关的信息、身体部位、 物品和空间等 – 该信息所有者不愿意将其知情面扩大
• 什么是隐私权
– 独立于其他公司或其他人的性质或状态 – 不受未经批准的监视或视察 – 隐居、私宅、私人事务、私密环境等
预先授权→配偶、成年子女、孙子女 及父母等最近亲属一致同意签署同意 书后, 由医院伦理委员会在开审查会,
印度允许放弃治疗
• 《印度时报》2011年3月8日报道, 印度最高法院于当地时间3月7日裁 定, 医院可在法院监督下, 对患绝症而无法医治的病人实施“被动安乐死” 。这是印度首次允许对病人实施安乐死。
基本概念及区别(2)
• 医事法学: 是以医事法律为研究对象的科学,是研究医事法律这一社会 现象及其发展规律的一门法律学科。
• 医事法学是医学等自然科学与法学的结合,并随着传统生物医学模式向 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的转变而进一步发展的一门新兴的交叉学科,兼 具医学、法学等两个以上学科的特点,并受到多个学科的发展影响。
• 印度最高法院当天召开听证会, 讨论是否 • 应对护士阿鲁娜·沙恩鲍格实施“安乐死”。沙恩鲍格37年前遭人强奸并用
链子勒窒息, 成为植物人。沙恩鲍格的朋友、记者品 • 基·维拉尼先前多次代表她向医院申请“安 • 乐死”, 撤掉生命维持系统。
台湾 “安宁缓和医疗条例”(2)
• 终末期病人 • 罹患严重不可治愈的伤病, 且近期内(